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市政署各部門主管 向諮委會介紹職能 2019年1月30日|濠江日報

市政署各部門主管 
  向諮委會介紹職能   
【特訊】為讓市政諮詢委員更深入認識市政署各項職能工作,市政管理委員會與市政諮詢委員會經協調後,陸續安排市政署各職能單位向市政諮詢委員會作介紹並進行互動交流,助市政署提升市政服務水平以及更有效地回應社會訴求。
首次介紹會於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在市政署大樓禮堂召開,出席者包括市政諮詢委員會代主席鍾國榮、委員柯清煌、何敬麟、陳家良、梁頌衍、辜文達、何凱玲、趙蘭瑛、余健楚、莫子銘、陳溥森、何觀倫、邢榮發、梁鴻細、李煥江、盧偉樂、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張嘉敏及李兆祖;同時,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羅志堅、委員關施敏、馬錦強及相關部門主管列席會議。
會上,分別由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及園林綠化廳的負責人介紹部門的主要職能、日常工作亮點以及本年重點工作項目。市政諮詢委員就有關內容踴躍發表意見,涉及「市政在線」的運作及操作、優化市政服務「一窗式」及跨部門對外服務、市政署網上服務整合、設立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增設自由波地、公民教育、基本法和憲法的宣傳推廣、個人資料保護、跨部門服務及外借場地等網上資訊統合等。園林綠化工作方面,市政諮詢委員分別對綠化設施如郊野公園和行山徑的交通配套、樹種及城市綠化景觀營造、山林重植規劃、公園及綠化設施優化、石排灣郊野公園與輕軌站的連接以及增加動物元素、增加行山徑以及利用輕軌連結離島休憩設施提出建議,並對綠化廢棄物再利用、飲水機設置、路樹補植、動植物導賞服務、對瀕危動植物及有害物種的入口監管、生物多樣性宣傳教育等方面發表意見。
是次會議後將繼續舉辦不同場次的職能工作介紹會,內容涵蓋衛生監督、食品安全、環境衛生及執照、化驗、市政建設、道路渠務及內部技術支援等工作範疇。鍾國榮冀藉有關會議,加深市政諮詢委員會對市政署工作的瞭解,有助委員積極參與,推動本澳民政民生工作。

科技監控的士違規須訂操作守則 2019年1月28日 |市民日報

科技監控的士違規須訂操作守則  

【本報訊】面對屢禁不止的的士違規情況,在立法會討論至尾聲的《的士法律制度》法案,政府新增建議的士車廂內增設錄像設備。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增設錄像設備肯定更有效打擊的士違規,但市民難免會關心私隱保護的問題,他建議的士錄像設備引入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作為第三方監督,確保保障市民的私隱。他又促請政府盡快公布錄音錄像設備的標準和操作守則,政府並要思考如何確保錄音錄影全程有效運作,否則所謂的科技監控手段難有成效。
建議引入個資辦作第三方監督
林宇滔表示,支持的士車廂最起碼有錄音設備,而從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的角度,進一步增設錄像設備肯定會更有效,但一般乘客難免會擔心私隱的保護,錄像片段會否被濫用等問題。雖然政府提出錄像片段會採用黑盒的形式,不會上傳到公共機構,只會保存在設有密碼的相關設備中,且密碼由交通局長或授權人士設置,但林宇滔質疑,局長或獲授權人士是否代表能得到任何人的信任?他建議的士錄像設備應該引入第三方監督,關於第三方應該是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對於的士車廂錄影設備的操作,應嚴謹聽取個資辦的意見,而最佳的保護方法,是交通局和個資辦各設置一組密碼,個資辦不同意就不能開啟和取得錄影片段,以確保保障市民的私隱。
他續說,現在整套監控設備除了錄音錄影,還有GPS衛星定位等功能,錄音錄影更是黑盒形式,在本澳是新事物,至今未見政府公布有關設備的細節要求和操作方式,所有措施仍然處於紙上談兵階段。他指法案是自公布起60日生效,相信具體操作仍然需要另外的行政法規予以規劃,行政法規的出台能否配合法律的實施時間?因全澳有過千輛的士,需考慮業界有足夠時間安裝有關監控設備。
林宇滔又關心政府如何確保錄音錄影全程有效運作,當出現違規情況需要取證時,錄音錄影片段能夠被執法機構讀取,會否出現錄影設備故障而沒有錄影,甚至違規的司機故意令錄影設備停止運作,監控設備沒有運作究竟是司機抑或車主的責任?他促請政府應該仔細思考並訂出清晰的規定和守則,否則所謂科技監控手段,到頭來根本沒有成效。
籲提供的士更多合法落客地點
另外,的士制度法法案新文本中,建議增加賦予的士司機可載乘客到目的地最近的合法停車地點才落客。林宇滔認為,有關做法在法律上明確了的士司機可載乘客到合法的地點才落客,問題是全澳的交通設計根本不合理,例如整條高士德大馬路都是「黃實線」,轉入周邊的俾利喇街都是「黃實線」,政府明確有關條文的同時,必須提供更多合法落客的地點,包括劃出更多「黃虛線」和設置更多的士站。
最後,林宇滔提到,綜觀整個《的士制度法》法案,不論打擊工具、罰則,都比現行的士規章好,尤其加入的士司機5年內違規4次需要停牌,是加大了阻嚇力,如果警方加強執法,肯定有效打擊現在的的士違規情況,希望法律盡快通過和實施。

環局社團合作 五十點免費派發 林宇滔:重用利市封更環保 2019年1月27日 | 澳門日報

環局社團合作 五十點免費派發 林宇滔:重用利市封更環保

每年農曆新年,傳統習俗均會派“利市”。然而,利市封用完即棄,既浪費又不環保。環保局今年續辦“回收及重用利市封”活動,與社團合作設逾五十個地點,免費派發經篩選後的“重用利市封”,歡迎公衆索取。其後並會舉行利市封回收活動,與公衆共度綠色新年。
回收三百六萬個
環保局今年新春期間續舉辦“回收利市封好EASY活動”,分為免費派發及回收利市封兩部分。首先,環保局將往年回收的三百六十三萬個利市封,經篩選後,揀選一百六十六萬個利市封。與社團合作設立分發點,包括街總、工聯、婦聯、民衆建澳、扶康會、明愛、新青協、民生促進會等團體及其轄下機構,免費向公衆派發二手利市封。
傳新澳門協會會址亦是其中一個分發點,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參與計劃相當簡單,向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獲批後就可成為分發點。其後有專人聯絡及送利市封上門。該會共收到兩大箱利市封,約一周時間已派完一箱,估計有一、兩千個利市封,現尚餘一箱。
他原以為重用利市封較受年輕一代接受,但出乎意料,不少長者亦有索取,還說“用呢啲(重用利市封)仲環保”。
出乎意料受歡迎
林宇滔留意到,近年政府、銀行及機構,或因環保意識及預算等原因,印刷利市封數量減少,認為環保局推出的“重用利是封”,正好供居民免費索取,又可以支持環保,相當有意義,支持續辦。
有領取免費利市封的居民表示,雖然部分紅包封面有生肖,但不介意使用,又或可選擇無生肖或姓氏的利市封。認為重用利市封活動,既慳錢又環保,十分支持。
環保局今年還會舉辦利市封回收活動,在二月十日(大年初六)至廿八日(正月廿四)期間,將在全澳各區設置回收點,回收完好無缺的利市封,經篩選後可於下年免費派發,良性循環。但須注意,凡利市封有破損、塗寫、皺摺、釘痕及黏貼封口等一概無法參與計劃,即使回收後亦只視為一般廢紙處理。

公屋「年年甩磚」監管失職難逃責任 2019年1月25日| 訊報

公屋「年年甩磚」監管失職難逃責任

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及氹仔湖畔大廈近日再現牆身「甩磚」潮,大面積「逢冬甩磚」問題周而復始,更曾有人遭剝落的瓷磚擊傷,居民出入提心吊膽。小業主日前先後到政府總部及廉政公署遞交業主聯署請願信,促請當局解決大廈每年冬季甩磚問題,同時要求有關單位做好監管問責工作。
據業主表示,自從6年前上樓後大廈每年都會出現甩磚,10座樓宇中共有90多處出現不同程度的牆磚爆裂現象,嚴重困擾居民生活,加上保養期已過,今年又出現同樣的爆磚、甩磚情況,雖然經過各方面協調,承建商表示願意「義務承擔」今次維修,但小業主擔憂明年及以後再出現類似情況,無人承擔維修費。
「貴重」地磚當牆磚貼
公屋爆磚絕非新鮮事,除業興湖畔,望善樓公屋等每年爆磚似乎已成慣例,官方雖曾公開回應,望善樓「甩磚」是因為安裝時沒有預留足夠伸縮縫導致;業界則指,「甩磚」是因公屋將相對更貴的地磚當作牆磚使用,但兩種磚吸水率不相同,且需粘合材料及安裝工藝亦不同,施工監管不足令瓷磚容易脫落,但理論上,若僅施工監管不足,或無預留伸縮縫,維修時重新嚴格按照施工程序安裝,重新安裝的新磚應不會再出現「甩磚」,故筆者更認為,「甩磚」問題與施工監管和設計都有關聯。
客觀而言,近年個別私人建築在天氣溫差大時都有牆面「甩磚」情況,但比率和嚴重程度均遠較公屋為低;而事實上,承建公屋的工程公司大多都有承建私人項目,大家就會疑惑,為何公屋甩磚會特別嚴重?筆者分析有以下幾點原因:一是公共工程的設計費與工程費用掛鈎,故設計公司有動力使用更豪華的材質,故才有業界所指的經屋用更貴、更重的地磚當牆磚用,變相令設計費更可觀。
新公屋改鋪細磚免再甩
二是工程監管問題,正如業界所指,因地磚和一般牆磚質料不同且較重,安裝時需專門工藝及材料,且因應磚面較大,要預留更大的伸縮縫。當然,若施工和工程監管到位,用大塊地磚作牆磚也無不可,但事實證明公共工程施工監管不力,故不再用大塊地磚作牆磚或是最簡單的解決辦法;筆者過去處理「甩磚」個案時,建設辦承諾在新的公屋工程中,會改用細瓷磚或不將瓷磚鋪至牆身頂端等,以避免再出現大規模爆磚及可能導致傷人的問題,故及後的青洲、氹仔東北多個公屋項目已改用細瓷磚鋪牆,暫時未出現大範圍的「甩磚」情況。
筆者同意此舉可「解決」甩磚問題,但也帶出為何私人工程監管可確保牆身貼大瓷磚也不會甩磚,而公共工程卻不行?這明顯是公共工程的監理制度存在系統性的問題!公共工程監理問題一日不解決,今日就算解決了「甩磚」問題,明日也會有更多其他問題。
三是保修期的計算和處理,包括業興及湖畔在內的多個出現「甩磚」的經屋項目,已經過了公共工程兩年的保固期,儘管在公眾壓力下,業興的承建商表示願意「義務維修」,但有住戶反映,不少去年才更換的瓷磚,今年又再次剝落,這更反映現時承建商的維修也同樣有工藝問題;筆者認為,如果在兩年保修期內脫落,經重修之後,該部分兩年期應重新計算。
牆磚應全面檢測徹底維修
針對業興、湖畔等公屋不斷「甩磚」問題,政府應聘請第三方對所有樓層的瓷磚作全面檢查,例如用硬物(如硬幣)敲擊磚的九個位置,如果有三個點或以上出現空腹聲音,證明黏貼用的水泥砂漿不足,就不合格要更換;且在重新貼上瓷磚或更換可能有問題瓷磚時,必須有第三方監督嚴格遵守以下規定:確保黏貼前牆身要灑足夠水分及所有瓷磚浸水足夠時間,也要確保水泥沙漿中的水泥份量為一份水泥三份沙漿,並確保黏貼時填滿。
必須指出,現有的公共工程所謂兩年保固期,實質是按照工程合同規定「確定驗收」期,即在該期間確保項目所有部分均按合同要求及質量完成,若仍有項目未完成或符合質量,驗收期不會完,由於問題多多,湖畔和業興的驗收期均遠超兩年。包括牆身「甩磚」等質量問題一再維修也未能根治,當局若仍確定驗修,變相等同放生相關設計、承建及監理公司,且要由小業主承擔日後維修責任,法理情都說不過去。
筆者認為,要長遠解決公屋「甩磚」問題,未來新項目的設計當然要更實用簡潔,工程施工監督的系統性決定也要針對性處理。此外,澳門有一個怪現象,超過250萬元的大型公共工程,只對承建商的經驗評分,即使承建商曾有施工不良,亦不會影響其後競投工程,加上沒有用家意見評分機制,承建商建設完就離場、過了兩年保固期就「乾手淨腳無曬責任」,承建商及監管公司毋須為施工質素負責,又不影響下次投標,自然缺乏阻嚇力,這是造成公共工程質量差的主因。但值得留意,工務局現時不超過250萬元的諮詢標工程,承建商過往的施工質素有列入評審標準內,證明有關要求實質可行,只是大工程一直不落實。
修法拖十年私樓只保五年主結構另外,筆者必須指出,現在公屋所謂的保固期,僅僅為項目確定驗收的時間點。面對公屋項目出現的眾多問題,政府也可在合同規定承建商對其施工質量問題負有5年甚至更長的保養責任,確保承建商自行做好工程監管工作。
但筆者更關心的是,實施已30多年的《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第12條第2款,僅要求建築商及技術員等對大廈地基和主結構保修期負上5年「安全及堅固條件的責任」。政府於2009年及2010年先後兩次就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進行公開諮詢,並在第二次諮詢文本中,明確建議將樓宇地基和主結構保修期由5年增至10年,亦增加承建商對樓宇防水、供電、供排水、燃氣系統和其他非消耗設備提供5年保修的條文,儘管新建議保養期遠未達公眾期望,惟相關法案一拖9年,至今仍未有交立法會具體時間表。相信很多讀者也難以想像,大家或要窮畢生積蓄購買的新樓,原來僅得五年安全堅固保障!


市政署宴傳媒籲發揮橋樑及監督作用 2019年1月25日| 訊報

市政署宴傳媒籲發揮橋樑及監督作用


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市政諮委會特別大會 討論內部規章草案 2019年1月24日|濠江日報

市政諮委會特別大會 討論內部規章草案

【特訊】市政諮詢委員會日前召開特別大會,討論及通過其《內部規章》草案、設立專題小組及指定小組之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另外,亦討論委員列席「諮委管委熱線」、「社區座談會」及「公開會議」之相關安排。
會議於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在市政署大樓禮堂召開,由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主持,出席包括副主席鍾國榮、委員柯清煌、胡景光、陳家良、梁頌衍、辜文達、何凱玲、趙蘭瑛、莫子銘、羅錦焜、何觀倫、梁鴻細、李煥江、林宇滔、馬志興、李良汪、黃淑筠及李兆祖。
會議對市政諮詢委員會的《內部規章》草案進行討論,當中就規章中的行文、主席統籌功能及內部程序等進行交流討論並獲出席委員全體通過有關草案內容;而因應市政署的職能,共設四個專題小組,每組由六位成員組成,並指定了各小組之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專題小組及成員名單如下:
綜合服務文教專題小組:協調員胡景光、副協調員何凱玲,成員陳溥森、黃淑筠、張嘉敏、李兆祖。
食物衛生專題小組:協調員柯清煌、副協調員趙蘭瑛,成員莫子銘、羅錦焜、鍾國榮、盧偉樂。
環境綠化專題小組:協調員陳家良、副協調員辜文達,成員何觀倫、刑榮發、李煥光、李良汪。
城市建設專題小組:協調員何敬麟、副協調員梁頌衍,成員余健楚、梁鴻細、林宇滔、馬志興。
為廣泛聽取市民對市政工作的意見,市政署設有「諮委管委熱線」、「社區座談會」及「公開會議」等渠道,直接與市民溝通,了解意見及訴求;是次會議,亦討論有關市政諮詢委員會列席有關項目的安排。
司徒民義表示,市政諮詢委員會作為市民與市政署的溝通橋樑,對推動本澳民政民生工作十分重要,期望各委員能持續積極投入參與,為優化各項民生工作建言獻策。

近百七防火閘保留或磚牆隔火室取代 青洲坊拆彈改換百閘 2019年1月23日|澳門日報

近百七防火閘保留或磚牆隔火室取代 

青洲坊拆彈改換百閘

【本報消息】青洲坊大廈四千萬換防火捲閘事件觸發巨大質疑,廉署介入調查。跨部門終於上周五就事件“拆彈”,放棄更換當中的一百五十五樘捲閘,僅換地庫公共停車場的一百樘,並將裙樓部分的十四樘以磚牆及隔火室取代。有意見認為證明部門之間無充分溝通,存在任意裁量問題,造成公帑損失。
換車場百樘防火閘
政府早前以防火閘門有“新(消防)要求”為由,計劃花四千萬更換青洲坊二百六十九樘從未用過的防火捲閘,被公眾批評浪費公帑,但有關部門事後仍在“互踢皮球”,未能清晰向公眾交代詳情。
建設辦昨發新聞稿,指跨部門上周五舉行了會議,按照會議內容,該辦將更換地庫公共停車場內用作防火分區分隔的一百樘防火捲閘;裙樓部分的十四樘防火捲閘,將以磚牆及隔火室取代,作為分隔防火分區。
調整造價未有交代
至於公共停車場內通往樓梯間或電梯前廳之通道的一百五十五樘防火捲閘,由於同一位置已有隔火門,因此消防局和工務局的技術意見認為,該等防火捲閘無需隔熱性,予以保留。但新聞稿中未有交代調整後的費用。
部門乏溝通互卸責
由換二百六十九道閘變成減去一百五十五道,早前去信廉署要求徹查事件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指事件反映了部門之間無充分溝通,存在任意理解和執行現行《防火安全規章》,用自己的內部指引違法架空法令。強調該規章九五年生效後從未修訂,隔火隔熱並非新要求,但部門前後要求不一,操作上更讓人感覺互相卸責、推波,使公眾合理懷疑是否故意而行,造成尋租空間。
團體促修防火規章
他指,今次表面上看似回應了公眾訴求,省了公帑,但仍不知道潛在多少個案。即使換了具隔火隔熱要求的防火捲閘,也不代表可真正保障公眾的防火安全,上述規章是整個防火安全系統,要嚴格執行整個系統才可達到防火安全系數。
因此,他主張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以適應社會發展需要,且內容必須是全面性、系統性、有科學數據分析及支持,所有標準也要公開透明,以防部門操弄和任意裁量。
 

書包減不了重 談何教育改革? 2019年1月18日| 訊報

書包減不了重 談何教育改革?
過去一段時間,筆者收到不少家長對本澳教育問題的意見,其中,學童書包過重是家長關注的一個焦點。為了解本澳學童的書包重量情況,筆者的團體早前就在高士德一帶隨機訪問和為學生書包稱重,發現學童書包超重普遍,且超標十分嚴重。
書包逾體重百分之十五會有生理影響
根據研究,身上如果負重超過體重的百分之十,身體姿勢就會明顯改變,當背包重量達體重百分之十五以上時,頭顱、頸椎、胸椎、腰椎與四肢的姿勢都會改變,容易造成寒背、影響脊椎曲線、高低肩膀等,對於正在發育期的學童影響尤為深遠。
為此,香港早在二00三年已制訂「減輕學童書包重量」指引,並在二0一五年將原來「學童不應長時間背負重量超過該學生體重百分之十五的書包」,進一步收緊為百分之十,而台灣的書包重量標準則為百分之十二點五。
在澳門,雖然大部分教育界或幾乎所有家長並不知道澳門教青局有學童書包重量上限的「建議」,但若你有時間細心翻開近千頁的「二0一八╱二0一九學校年度學校運作指南」第三章第八節第六點,確有明確指出「學生書包重量不應超過學生體重的百分之十五」的建議,且有多項的建議。
抽查學童書包全超港標準平均逾八成
然而,根據筆者實地隨機街坊的結果,八十八位一至四年級學童的書包平均重量為五點四八公斤,中位數為五點四三公斤,以本澳三至四年班學生平均體重約三十公斤計算,就算以澳門不超過學童體重百分之十五的寬鬆標準計算,也僅得一位學童僅僅合格;若以香港教育局不超體重百分之十的建議,更是全部超標,且超重比率達八成!這次街訪說明了澳門學童書包超重情況十分普遍,且超標嚴重。
筆者明白,要減輕學童書包重量需要多方合作和配合,因此期望今次街訪能夠喚起社會關注,推動教青局能將「學生書包重量」指引修訂至不得超過學生體重的百分之十或不得超過3KG」,並與學校、老師、家長和出版商一同面對學生書包減重的問題,共同落實具體可執行的書包減重措施。
當中,具體的做法包括教青局應為學校提供適當及足夠的設施,包括安裝學生飲水機和儲物櫃,以便學生可以將部分書本和用具放在學校,以及免除攜帶水壺的需要,並推動學校在課程設計上和教育安排上作出協調和整合,減少每日上不同科目的數量。
硬件配套 課程調整 分拆書本 
學校方面在選用課本及編訂上課時間表時,要顧及課本重量,使學生不用在同一天攜帶大量課本。學校並應檢討和調節學生的功課量,避免選用過多補充作業或額外練習;過多的功課不僅大大增加書包的重量,亦加重學生的學習壓力。
 教師也應就如何運用好學校設施及儲物空間,以及每節課所需的課本和物品,給予學生清楚指引,教導學生收拾書包,並且避免懲罰偶然忘記攜帶課本或練習簿的學生。
  教青局應有措施推動出版商透過將課本分冊、分開印製課本和練習簿、選用較輕的紙質等方法,減輕課本的重量,並鼓勵學校以重量作為重要考慮標準選用教材。
 至於為人父母者,也有責任培養子女每天收拾書包的習慣,勸喻他們避免攜帶不必要的書本和用具回校;並為子女選用質輕而耐用的書包、筆盒和文具。學生亦應該自律,養成每天收拾書包的好習慣,不要把無用雜物帶回學校。
認真面對新學年應見到改變
必須承認,要減輕學童書包重量,是一個牽涉面廣、協調複雜的工程,單靠任何一個持份者,都難以作出改變。但筆者深信,只要問題得到社會足夠重視,通過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及出版商多方合作和努力,共同面對問題,各自付出、做好本份和採取實質措施,減輕學童書包重量是一個必可實現的目標,且在九月份的新學年就可見到實質改變。
書包減重僅是其中一個可量度、且有機會作為教育改革突破口的表象問題。澳門學童書包嚴重超重,更反映了澳門教育制度的沉重!古語雖有云:「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但我們必須慎思,今日的教育壓力,到底成為了推動學生全人發展、協助學生發揮個人最大潛能的助燃劑,還是滅火劑?
不諱言,面對社會和不少家長贏在起跑線、學生爭入名校、學校爭做名校的競爭心態而催生的填鴨式教育制度,學生功課、默書、測驗、考試壓力不斷是必然產物,這是不同持份者角力的共同結果和必然結果!
書包超重反映教育制度沉重
筆者認為,面對今日本澳漸趨變型的教育制度,社會、政府、家長和教育界都必須反思,我們的教育制度是否太過偏重透過書本傳遞的硬知識,進而不斷擴闊課程的同時,又不斷增加教科書的厚度,學生書包超重之餘、默書測驗考試壓力也只會有增無減。
筆者更希望,書包減重問題能夠成為推動澳門教育真正改革的第一步和突破口,要擺脫填鴨式教育制度、讓學生愉快學習之餘、令學生擁有持續學習的能力和興趣,澳門教育改革還有一座一座的大山需要各持份者一同努力去跨過!但很明顯,如果連書包重量這個小門檻也跨不過,澳門教育改革更加見不到希望的曙光!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澳門學童書包普遍超重且嚴重團體冀教青局制訂和執行書包減負措施 2019年1月18日|正報

澳門學童書包普遍超重且嚴重
團體冀教青局制訂和執行書包減負措施  
【特訊】傳新澳門協會日前做了一個有關為學童減負的調查,該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鑒於該會收到不少家長反映現時學童書包過重問題,為了解本澳學童的書包重量情況,該會早前進行街訪隨機抽查學生書包重量並拍成短片(#9吾講你知 - 小學生大壓力 (上集):https://goo.gl/rJiWT1),發現學童書包過重問題嚴重且普遍。
超重情況十分普遍
該會是次隨機街訪了8位小學一至四年級的學童及稱重其書包重量,若以本澳8至9歲學童平均體重約30公斤計算,該會發現所有學童書包重量均超過香港教育局指引少於3公斤(即不超過學童體重10%)的標準,平均重量達5.48公斤,平均超重達2.48公斤,即超標達83%。這次街訪不但反映了澳門學童書包超重情況十分普遍,且超標嚴重。
教局減負建議家長不知
眾所周知,處在成長期的學童,若書包過重會容易導致“寒背”及影響其脊骨生長及發育。該會已去函教青局,期待關注本澳學生書包普遍超重的問題,採取切實的措施推動家校合作,真正減輕學童的書包重量。據教青局的初步回覆,在現時的“2018/2019學校年度學校運作指南”第三章第八節第六點有減輕“學生書包重量不應超過學生體重的15%”的建議,但有關建議不單落後其他地區(香港為10%、台灣為12.5%),更重要是非強制性,且缺乏有效宣傳,大部分教育界及家長也不知道有相關建議。
冀共同落實減負措施
該會明白,要減輕學童書包重量需要多方合作和配合,為此,該會期望教青局能夠制訂和執行“學生書包重量不得超過學生體重的15%”或“小學生書包重量不得超過3KG” ”的指引,與學校、老師、家長和出版商一同面對學生書包減重的問題,共同落實具體可執行的書包減重措施。
該會亦建議教青局推動和支援學校為學生設立儲物櫃,期望學校和老師協調課程安排,並清晰學童書本、習作及工具書的使用時間表,鼓勵家長協助及督促學童每日整理書包,並推動出版商減較書本重量及將習作改成可分拆式的工作紙等,該會深信,通過官方、學校、教師、家長及出版商多方合作和努力,真正減輕學童的書包重量是一個必可實現的目標。

 

社區人流增多 居民批滋擾生活 林宇滔:社區改造關鍵是持份者的溝通 2019年1月18日| 訊報

社區人流增多 居民批滋擾生活 

林宇滔:社區改造關鍵是持份者的溝通   


2019年1月16日 星期三

非法旅館刑事化 加大警方搜證難度 2019年1月16日| 濠江日報

非法旅館刑事化 加大警方搜證難度  
【特訊】近期發生多宗非法旅館命案,打擊非法旅館「迫在眉睫」,非法旅館是否刑事化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刑事化有利有弊,刑事化打擊力度大但是搜證要求更高,罰款未必能有效打擊,他又稱政府應考慮鼓勵業主作證人,免作出舉報的業主受罰。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同澳門需要推動更多酒店提供給旅客,但強調非法旅館內住的並非是旅客,可能是長期逗留澳門人士,或涉及違法行為的人士,所以要立法行政處罰針對性打擊。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自2010年生效,但旅遊局查封的1000多宗非法旅館個案中只有一成被處罰。他稱,法律生效後確實在非法旅館問題上有所改善,但有部分非法人員找到了法律漏洞,聲稱自己是租給朋友住,不利於警方搜證。至於非法旅館是否刑事化,他表示,刑事化有利有弊,刑事化打擊力度大但是搜證要求更高,罰款未必能有效打擊,不贊成刑事化後取消現時行政處罰,包括封屋。他稱,經營非法旅館封屋六個月,但有些業主毫不知情,發現後主動舉報,仍難逃處罰,政府應考慮鼓勵業主作證人,免作出舉報的業主受罰。非法旅館的經營者大多為內地人,若不交罰款又選擇不再來澳,便無法起到處罰作用。他稱,政府應有效打擊跨地區犯罪,不僅是針對非法旅館問題。
旅遊局早前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居民對本澳設立民宿的意欲較過往下降。他建議,可以效仿台灣在商業樓宇內設立家庭旅館,但不贊成與住戶有共同通道,需設立獨立出入口,區分民宿與住宅大廈。

市民如何是好? 2019年1月14日|正報

市民如何是好?  

促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為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定罰則及《噪音法》規管時間以外,對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的規管
生活噪音迫人,市民如何是好?市政署諮詢委員林宇滔指出,《公共地方總規章》中對於擴音器的使用,的確有灰色地帶,例如罰則僅限部份場所作規範。但規章當中,有訂明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只是欠缺罰則。隨著市民對於廣場舞、大媽舞或做運動人士、唱歌人士聚集投訴的情況,加上澳門是廿四小時運作城市,日與夜都有市民需要休息,他建議,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為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定罰則,起阻嚇作用,同時亦要考慮,在《噪音法》規管時間以外,對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的規管。他理解,市民需要活動、運動的空間,建議市政署做好各區休憩及公共空間規劃,按每區人口特性設計休憩設施,建設時要充分考慮使用者對附近民居產生的噪音滋擾,加裝隔音設施等,平行使用者需求及居民生活空間。
《公共地方總規章》有列明相關遵守義務,但缺罰則
澳門是廿四小時運作的不夜城,除了正常日間工作人士,例如白領、零售業、部份藍領工種等,不少行業都需要廿四小時輪值工作,包括佔本澳就業比例甚重的博彩從業員、部份廿四小時運作的餐飲、超市從業員、保安、運輸業從業員、酒店從業員、航空業人士、警員、需要輪值的醫療人員等,估計佔就業人口一半以上,他們未必能如白領或日間工作人士般,夜間睡眠休息而日間工作,日間也是他們的寶貴休息時間。林宇滔指出,過去有接到不少生活噪音的投訴個案,有受樓下或附近商業場所噪音影響的個案,也有在民居附近做運動、使用擴音器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造成的個案,還有低頻噪音滋擾居民,冷氣或通風系統運作引致居民住所地下出現震動等的個案,《噪音法》規管時間內或外規管時間的情況都有發生。部份個案投訴地點在公園、休憩區比較易處理,有部份個案,發生地點的屬性問題,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或未有規管到之處,例如行人路,公共道路等。
大媽舞、廣場舞是否無法例可以規管呢?他指出,《公共地方總規章》一般義務中有訂明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只是欠缺罰則要求,對於擴音器的使用,的確有灰色地帶。隨著公共地方人群活動發出噪音而影響到附近民居而衝突情況發生,例如廣場舞、去年的祐漢公園唱紅歌大媽事件、做運動人士發出噪音等,《公共地方總規章》有修改的必要,需要為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定罰則,制止有關行為,而不只僅限於使用擴音器或某些設備、某些休憩空間才能處罰,填補目前法律漏洞。他以去年祐漢公園唱紅歌大媽事件中,雖然沒有使用擴音器,但有關群體所發出的音量的確對居民構成嚴重滋擾,在處理該事件中,民署(目前市政署)也遇到了挑戰。其後,向有關人士提早開放祐漢活動中心,作為緩解方案。自此後,民署透過有修改祐漢公園使用規章,禁止在此聚集唱歌,可見其實對於公共地方噪音的法律規管,的確存在不少未完善之處。
活動人士在行使自己活動權利之餘,都不能侵害他人的權益。
現行《噪音法》日間規管時間僅至早上九時,面對日、夜都有人需要休息,的確存在不足,他建議,《噪音法》未來應對日間噪音情況收緊規管,定立日間應遵定的義務,規範不要產生不必要的噪音。公共空間活動人士在活動之餘,都應盡公民義務,減低音量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噪音,為己為人,在行使自己活動權利之餘,都不能侵害他人的權益。
在不少生活噪音投訴個案中,都面對住噪音人其噪音行為的重複性,屢勸不止,林宇滔認為,公權力有介入的必要,未來需要完善上述兩法律法規,為公共地方日間噪音作更好規管,即使日間都不應發出騷擾他人安寧、作息及滋擾的行為或活動。
缺乏各區社區設施指標
澳門人口已突破六十五萬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由二零一一年一點八四萬人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二點一四萬人,二零一七年人口密度回落至二萬一千一百人(原因是二零一七年土地面積按年增加零點三平方公里),但土地人均佔有率僅二十二點多平方米,人口密度排名多次位居世界前列,尤以澳門半島北區更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區之一。
市政署網頁資料顯示,現時,本澳共有四十四個公園、花園,集中在澳門半島北區、東區、南區,離島有四個郊野公園。因為公園是市民長時間聚集和活動場所,故公園的設計,除了注重綠化的景致,還需要有很多配套設施,如球場、兒童遊樂設施、圖書館、泳池、電動遊戲車。而二零一七澳門環境狀況報告指出,二零一七年澳門的人均綠化面積輕微下降百之零點九。
市政署成立後,民康職能將會加強,體發局將會交還自由波地予市政署管理,由於戶外活動場所管理的增加,運動場所貼近民居,未來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生活噪音投訴個案。但不是每個區都剛好有活動中心,能夠仿效祐漢唱紅歌大媽解決方法,將相關群體移到室內,減低公共地方的噪音。
林宇滔批評,政府在分區規劃上一直缺乏指標,以致出現休憩、公共設施,甚至社區服務,例如托兒額、長者服務等各區分配不均情況,出現跨區讀托兒所、長者服務、上學等情況,他建議,市政署按照各區人口結構分佈,制定一套指標,以便在各區規劃社區設施、綠化、休憩空間和室內外運動/活動場所等。由於本澳人口密度高,為減低使用者與居民間矛盾,在休憩空間、室外運動場所設置中,要加入隔音設備。甚至在離民居較遠的地方,例如海濱和人口密度低的區域,興建更多戶外運動場所,供市民使用,既能滿足運動人士需求,又能減低對社區的滋擾。

最終由房局接手花公帑“補鑊”林宇滔抨公屋設計無考慮交通 2019年1月14日| 澳門日報

最終由房局接手花公帑“補鑊”
林宇滔抨公屋設計無考慮交通
繼防火捲閘拖延社會設施、巴士站及地庫公共停車場未能收則開放使用後,青洲坊再現管理問題,有居民投訴大廈地下休憩空間和巴士總站車輛亂泊情況嚴重。
市政署諮詢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他亦收到相關投訴,並已向市政署反映關於由市政署管理的圍欄部分。至於公屋管理問題,由於仍未收則,承建商及建設辦現階段均有責任處理,長遠當局則應思考如何優化公屋設計及整體交通管理。
管理不當引來亂泊
林宇滔指出,青洲坊大廈現時的車輛亂泊現象,與石排灣公屋群當初相似,均是由於管理不當而引起車輛亂泊及交通安全隱憂。從責任來看,由於仍未收則,承建商及建設辦現階段均有責任處理,市政署則有責任盡快圍封被破壞的圍欄。他已向市政署反映,回覆指已臨時接收,將會固定圍欄。
劃停泊區方便卸貨
他認為,青洲坊剛派匙入伙不久,肯定是裝修高峰期,相信有不少車輛需運載建材等進出,可考慮劃出正規車輛停泊區方便車輛出入,整體上亦需考慮夜間泊位方便居民。同時,由於青洲近期同步有多個新公屋項目完工,令區內突然增加大批公共停車場泊位,可能是本澳目前最充裕車位的地區。如果公共停車場泊位長期未泊滿時,可考慮以公平、透明的月票政策,以每月出售方式,而非永久性月票,讓停車場具流動性的同時,增加一定的使用率,有效運用。
他批評當局在公屋設計上從來沒有考慮整體交通及方便管理和操作的思維,最後往往要由房屋局接手後花公帑補救,未來應重點加強。

網安法缺監督難釋公衆疑慮 林宇滔倡個資辦監察保私隱 2019年1月13日| 澳門日報

網安法缺監督難釋公衆疑慮 
  林宇滔倡個資辦監察保私隱   
【本報消息】《網絡安全法》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審議。儘管政府多番強調僅流水式監察網絡流量,不會觸及訊息內容,但為釋除影響私隱和言論自由的疑慮,委員會已要求政府將保障內容寫入法案。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應由個資辦恆常監察有關部門執法,數據中應有可被查閱和接受監督的記錄,證明當局沒有隨意打開“數據包”。
私隱保障需列明
林宇滔指出,整體上如何確保網絡安全、系統監察,需整體監控基礎網絡設施流量。然而,實際操作中,公衆關注私隱、如何保障基本權利,都是關鍵。法案對此不夠清晰,缺乏有效的監察記錄及獨立第三方監督。
現要監督所有網絡,除加密訊息未必能被打開外,確保無加密訊息不被打開則需有可被查閱和接受監督的記錄,如同出入打卡記錄一樣,不能單靠“你信我啦,我從來都唔會開呢個箱。雖然呢個箱冇鎖,但我從來都唔會偷睇,呢個肯定攞唔到公衆信任”。
維護網絡安全固然重要,但加強監察網絡空間亦須保障言論自由的傳輸可免於他人干涉,有效保障公衆私隱。他認為即使違反者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無機制、無記錄和無監督,再清白都難免被質疑。只有接受第三方的監督和恆常抽查,才能向公衆證明,洗脫嫌疑。
歐洲監督數據流量,但也接受獨立的歐洲私隱專員監督運作。他強調,第三方監督不僅是對政府,對於所有基礎設施營運者,基於同樣可能掌握涉及公衆私隱的資訊,亦要接受監督。認為個資辦可擔當監督角色。如同審議法案的一常會所言,必須將保障私隱的內容寫入法案,從法律上強化。
監察設施範圍廣
法案重點是透過監察關鍵基礎設施來維護網絡安全,當中涉及一百一十多家私人機構。政府暫時不公開名單,林宇滔認為做法不合理。指立法應當開誠佈公,尤其這些機構需配合,越早公佈越好。法律亦不應容許隨意加減適用對象,否則便變成主觀性。
他認為必須定下清晰目標,以真正監察“關鍵”基礎設施。法案現時涵蓋範圍太廣,操作或會困難,例如受規範的私人營運者包括“燃料和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食品的總批發供應”,亦即可能是“兩南”公司、五家燃料營運商和幾家油公司。他們能否配合存在疑問,擔心變成徒有規定,“你要求佢有個人(網絡安全負責人)喺度,但呢個人係咪真係可以發揮實際作用?”強調應集中資源保障公共事宜,“貴精不貴多”,否則可能拉低監管水平,變成“做唔到,做唔好”,尤其牽涉跨部門協調,還要設法協調工作。

《防火規章》修不了動了誰的奶酪? 2019年1月11日| 訊報

《防火規章》修不了動了誰的奶酪?

青洲坊大廈經屋因執行“新防火標準”為由,以 4,000萬元更換 269道防火捲閘,廉政專員張永春昨在公開場合受訪時表示,廉署留意到相關事件,同時收到不少市民和團體投訴,將會立案調查,調查方向主要為防火捲閘費用是否合理,以及相關的職能部門在事件中有否依足法律和程序辦事,部門的內部指引是否依法等,希望社會給予時間讓廉署深入調查,有結果會向社會交代。
今次廉署基本上是按前期本專欄所提出的兩大方向調查:第一是四千萬防火捲閘更換工程是否有不規則操作或利益輸送等問題;第二是向公眾清晰交待《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目前是否有效執行?是否被違法架空?行政當局有誰需要為此負責?當中是否存在系統性的消防安全隱患?如何確保公眾安全及作出後續跟進等?筆者期望廉署能按承諾在合理時間完成,將事實真相向社會作出交待。
行內將違法指引俗稱“新例”
頒佈逾23年的《防火安全規章》,回歸後根本沒有被認真執行,當局甚至 一直以一套從未公開的內部防火安全標準去審核建築圖則,早已是業界的公開秘密。按業界的說法,因《規章》的防火要求實在太嚴苛,在澳門土地空間不足下,根本難以執行;且《規章》部分的防火設備要求,在當年的巿場上亦難以購買,故當局一直“繞過”《規章》,以內部指引作為審批標準。
業界甚至習慣稱現行的《規章》是“舊例”。過去也有不少新入行的建築師不熟“行情”,因按照正式公佈的《規章》設計建築圖則而走了不少冤枉路!
以今次所謂“新隔熱標準”為例,其實1995年生效的《規章》早已列出明確的防火閘隔熱要求,且《規章》歷來也沒有任何修訂,故今次所謂“新例”,只是長年違法沒執行《規章》的補救措施,絕非新例。
但據業界向筆者透露,當局早在2017年初就“執正”私人工程的隔熱要求,早已有私人工程因此需要在入伙前更換大量的防火閘;但公共工程,要到2018年才“執正”,青洲坊就是首批“中招”的公共工程,私人和公共工程為何在不同時間 “執正” 防火閘隔熱要求?就算是不同時間,試驗性新例如環評新標準,一般會在公共工程會先執行,故私人工程先“執正”是違法正常作邏輯。故業界也質疑,當局最初執行新標準時,澳門巿場僅有一家供應商,當中是巧合?還是有人早著先機?這將是廉署必須調查重點之一!
《規章》無不修的理由
“依法施政”一直是特區政府強調的基本原則,在不少民生問題上,特區政府更以法律滯後,只能“依法施政”作擋箭牌,不去積極解決各種民生問題。若然《規章》確實太離地嚴苛難以執行,當局理應及早通過正式的修法途徑處理這個歷史問題,但修訂《規章》早在回歸初就提出,2009年政府也就此進行公開諮詢,但修法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有清晰的時間表,最新說法是已交行政會討論!外界不禁會疑問,《規章》涉及面極廣,每一個建築物、任何的行政準照申請,均需要執行《規章》既然如此離地,從任何角度,都應是修法的急中之急,沒有可能拖延到今天仍未修訂!當中的原因僅僅是行政不作為?還是怕阻人發達?甚至有利益輸送?也是廉署必須調查清楚的重點之一。
對於《規章》修法無限拖延,業界其中一個普遍流傳的講法是,不清不楚的防火安全標準,才能讓目前能夠“熟識”掌握“防火新例”的業界壟斷巿場!另一個公務員流傳的角度,《規章》遲遲修不了是部門權力爭奪所致!
一般人會覺得,《防火安全規章》顧名思義當然是由消防局執行,但實際上,《規章》所有條文的執行均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權限,故巿民經常向消防局投訴走火通道被雜物阻塞,消防派員巡查後,只會將結果轉介工務局處理,不能執罰。目前所有建築圖則的審核和建築項目收則,消防局都屬必要諮詢的技術部門,但其意見無任何約束力,工務局可作最終決定。
部門互相推卸害慘申請人
怪誕的制度,加上沒有合法且公開可執行的防火安全標準,故出現消防局和工務局意見不一時,申請人想問明確意見或解決辦法時,往往都不得要令。問工務局只獲回覆最終要看消防意見;問消防局時則會回覆消防意見如下,但最終批準權在工務局;兩部門無棱兩可、互相卸責的答案,令不少項目收則或行政發牌都受拖延,公共項目也難倖免。難怪有業界向筆者自嘲,本澳建築項目經常拖延,申請牌照動輒一年半載,《規章》可謂“居功不少”!
只要翻查立法會的記錄,過去不少商界及建築界的議員,都對《規章》執行和標準提出很多質疑,並認為令拖延建築項目和行政准照發出的核心問題。青洲防火門事件曝光後,甚至有業界公開表示事件純為外界誤解,並沒有直接指出當局長年違法繞過《規章》的核心問題!無論是立法會還是業界,二十年來竟未有人針對《規章》被違法架空一事作出針對性的跟進,到底是樂在其中?有口難言?還是不明白核心問題所在?筆者實在難以明白!
公然違法二十年值反思
反觀整件事件,筆者期望社會除要關注廉署對青洲坊四千萬換防火閘事件的調查結果外,更要認真面對和處理當局長年違法繞過《防火安全規章》的核心問題,社會更要認真反思是何種制度和監察缺陷,令到這個牽涉所有建築項目、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公然違法操作,可以在回歸二十年後仍然繼續?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