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科技監控的士違規須訂操作守則 2019年1月28日 |市民日報

科技監控的士違規須訂操作守則  

【本報訊】面對屢禁不止的的士違規情況,在立法會討論至尾聲的《的士法律制度》法案,政府新增建議的士車廂內增設錄像設備。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增設錄像設備肯定更有效打擊的士違規,但市民難免會關心私隱保護的問題,他建議的士錄像設備引入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作為第三方監督,確保保障市民的私隱。他又促請政府盡快公布錄音錄像設備的標準和操作守則,政府並要思考如何確保錄音錄影全程有效運作,否則所謂的科技監控手段難有成效。
建議引入個資辦作第三方監督
林宇滔表示,支持的士車廂最起碼有錄音設備,而從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的角度,進一步增設錄像設備肯定會更有效,但一般乘客難免會擔心私隱的保護,錄像片段會否被濫用等問題。雖然政府提出錄像片段會採用黑盒的形式,不會上傳到公共機構,只會保存在設有密碼的相關設備中,且密碼由交通局長或授權人士設置,但林宇滔質疑,局長或獲授權人士是否代表能得到任何人的信任?他建議的士錄像設備應該引入第三方監督,關於第三方應該是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對於的士車廂錄影設備的操作,應嚴謹聽取個資辦的意見,而最佳的保護方法,是交通局和個資辦各設置一組密碼,個資辦不同意就不能開啟和取得錄影片段,以確保保障市民的私隱。
他續說,現在整套監控設備除了錄音錄影,還有GPS衛星定位等功能,錄音錄影更是黑盒形式,在本澳是新事物,至今未見政府公布有關設備的細節要求和操作方式,所有措施仍然處於紙上談兵階段。他指法案是自公布起60日生效,相信具體操作仍然需要另外的行政法規予以規劃,行政法規的出台能否配合法律的實施時間?因全澳有過千輛的士,需考慮業界有足夠時間安裝有關監控設備。
林宇滔又關心政府如何確保錄音錄影全程有效運作,當出現違規情況需要取證時,錄音錄影片段能夠被執法機構讀取,會否出現錄影設備故障而沒有錄影,甚至違規的司機故意令錄影設備停止運作,監控設備沒有運作究竟是司機抑或車主的責任?他促請政府應該仔細思考並訂出清晰的規定和守則,否則所謂科技監控手段,到頭來根本沒有成效。
籲提供的士更多合法落客地點
另外,的士制度法法案新文本中,建議增加賦予的士司機可載乘客到目的地最近的合法停車地點才落客。林宇滔認為,有關做法在法律上明確了的士司機可載乘客到合法的地點才落客,問題是全澳的交通設計根本不合理,例如整條高士德大馬路都是「黃實線」,轉入周邊的俾利喇街都是「黃實線」,政府明確有關條文的同時,必須提供更多合法落客的地點,包括劃出更多「黃虛線」和設置更多的士站。
最後,林宇滔提到,綜觀整個《的士制度法》法案,不論打擊工具、罰則,都比現行的士規章好,尤其加入的士司機5年內違規4次需要停牌,是加大了阻嚇力,如果警方加強執法,肯定有效打擊現在的的士違規情況,希望法律盡快通過和實施。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