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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 星期三

網安法缺監督難釋公衆疑慮 林宇滔倡個資辦監察保私隱 2019年1月13日| 澳門日報

網安法缺監督難釋公衆疑慮 
  林宇滔倡個資辦監察保私隱   
【本報消息】《網絡安全法》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審議。儘管政府多番強調僅流水式監察網絡流量,不會觸及訊息內容,但為釋除影響私隱和言論自由的疑慮,委員會已要求政府將保障內容寫入法案。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應由個資辦恆常監察有關部門執法,數據中應有可被查閱和接受監督的記錄,證明當局沒有隨意打開“數據包”。
私隱保障需列明
林宇滔指出,整體上如何確保網絡安全、系統監察,需整體監控基礎網絡設施流量。然而,實際操作中,公衆關注私隱、如何保障基本權利,都是關鍵。法案對此不夠清晰,缺乏有效的監察記錄及獨立第三方監督。
現要監督所有網絡,除加密訊息未必能被打開外,確保無加密訊息不被打開則需有可被查閱和接受監督的記錄,如同出入打卡記錄一樣,不能單靠“你信我啦,我從來都唔會開呢個箱。雖然呢個箱冇鎖,但我從來都唔會偷睇,呢個肯定攞唔到公衆信任”。
維護網絡安全固然重要,但加強監察網絡空間亦須保障言論自由的傳輸可免於他人干涉,有效保障公衆私隱。他認為即使違反者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無機制、無記錄和無監督,再清白都難免被質疑。只有接受第三方的監督和恆常抽查,才能向公衆證明,洗脫嫌疑。
歐洲監督數據流量,但也接受獨立的歐洲私隱專員監督運作。他強調,第三方監督不僅是對政府,對於所有基礎設施營運者,基於同樣可能掌握涉及公衆私隱的資訊,亦要接受監督。認為個資辦可擔當監督角色。如同審議法案的一常會所言,必須將保障私隱的內容寫入法案,從法律上強化。
監察設施範圍廣
法案重點是透過監察關鍵基礎設施來維護網絡安全,當中涉及一百一十多家私人機構。政府暫時不公開名單,林宇滔認為做法不合理。指立法應當開誠佈公,尤其這些機構需配合,越早公佈越好。法律亦不應容許隨意加減適用對象,否則便變成主觀性。
他認為必須定下清晰目標,以真正監察“關鍵”基礎設施。法案現時涵蓋範圍太廣,操作或會困難,例如受規範的私人營運者包括“燃料和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食品的總批發供應”,亦即可能是“兩南”公司、五家燃料營運商和幾家油公司。他們能否配合存在疑問,擔心變成徒有規定,“你要求佢有個人(網絡安全負責人)喺度,但呢個人係咪真係可以發揮實際作用?”強調應集中資源保障公共事宜,“貴精不貴多”,否則可能拉低監管水平,變成“做唔到,做唔好”,尤其牽涉跨部門協調,還要設法協調工作。

2017年12月17日 星期日

林宇滔望整體協調保障網絡安全 2017年12月17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望整體協調保障網絡安全 

【本報訊】特區政府正就《網絡安全法》進行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對政府能否確保整個網絡的穩定安全仍然有疑問,因文本中網絡安全最終仍然由各部門分管,過去政府牽涉跨部門協作基本已是「死症」,希望政府在網絡安全問題上做好跨部門協調和執行,不能再繼續各自為政。對於社會關心有關措施會否收緊網上言論自由,林宇滔認為全因社會亦對政府監控網絡沒有足夠的信心,政府應向社會承諾絕不會在法院授權以外的情況下,監聽個別居民的私人通訊。

林宇滔表示,澳門作為資訊化和發達的社會,如果基礎網絡,包括政府網站、公共事業網絡,很容易受到攻擊甚至癱瘓,對澳門城市安全和穩定是很大的影響。現在網絡安全只是依靠電訊供應商的自律去確保,政府推出《網絡安全法》,設立相應的監管部門,填補了法律上的空白,他個人支持有關方向,理論上網絡會比過往安全。

但林宇滔指關鍵仍然是政府的執行,文本中對確保網絡安全分成3個層次,最上層的網絡安全委員會更由特首出任主席,成員包括5個司長,其他層級還包括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以及各監察實體,最終3層架構最底層仍然是幾個獨立部門,能否有效確保整個網絡的穩定安全,仍然有疑問,特別是過去政府跨部門協作廣受社會詬病,政府要思考未來如何在網絡安全、預警、發生問題後的補救措施方面,做好跨部門協調和執行,不能再繼續各自為政。

林宇滔續說,綜觀政府公布有關文本後,社會更擔心的是網絡實名制和電話卡實名制,然而整份文本中,其實只有很少部分涉及實名制的問題,文本重點是整個基礎網絡由誰負責管理,誰人有權限要求政府公共網絡須具有一定安全和規範。

政府應確保依法監聽社會亦擔心政府會監測所有網絡數據,林宇滔強調,從網絡安全角度出發,監測流量有沒有異常,是確保網絡安全的基本要素,才能知悉整體網絡是否穩定,但社會擔心的監聽監控,其實已經不是《網絡安全法》的問題,按現行法律規定,警方要進行電話監聽,必須要經過法院批准,只是過去不少傳媒和政界人士都反映受到監聽,社會亦對政府監控網絡沒有足夠的信心。


他呼籲政府應思考如何恢復公眾的信心,首要政府必須有實際行動,向市民說明必定會依法施政,絕不會在法院授權以外的情況下進行監聽,政府亦要有機制讓公眾監察政府是依法執行監網絡安全法,而不會監聽個別居民的私人通訊,否則政府將來進行任何工作,大家都只會繼續質疑政府旨在收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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