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何是好?
促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為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定罰則及《噪音法》規管時間以外,對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的規管
生活噪音迫人,市民如何是好?市政署諮詢委員林宇滔指出,《公共地方總規章》中對於擴音器的使用,的確有灰色地帶,例如罰則僅限部份場所作規範。但規章當中,有訂明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只是欠缺罰則。隨著市民對於廣場舞、大媽舞或做運動人士、唱歌人士聚集投訴的情況,加上澳門是廿四小時運作城市,日與夜都有市民需要休息,他建議,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為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定罰則,起阻嚇作用,同時亦要考慮,在《噪音法》規管時間以外,對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的規管。他理解,市民需要活動、運動的空間,建議市政署做好各區休憩及公共空間規劃,按每區人口特性設計休憩設施,建設時要充分考慮使用者對附近民居產生的噪音滋擾,加裝隔音設施等,平行使用者需求及居民生活空間。
《公共地方總規章》有列明相關遵守義務,但缺罰則
澳門是廿四小時運作的不夜城,除了正常日間工作人士,例如白領、零售業、部份藍領工種等,不少行業都需要廿四小時輪值工作,包括佔本澳就業比例甚重的博彩從業員、部份廿四小時運作的餐飲、超市從業員、保安、運輸業從業員、酒店從業員、航空業人士、警員、需要輪值的醫療人員等,估計佔就業人口一半以上,他們未必能如白領或日間工作人士般,夜間睡眠休息而日間工作,日間也是他們的寶貴休息時間。林宇滔指出,過去有接到不少生活噪音的投訴個案,有受樓下或附近商業場所噪音影響的個案,也有在民居附近做運動、使用擴音器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造成的個案,還有低頻噪音滋擾居民,冷氣或通風系統運作引致居民住所地下出現震動等的個案,《噪音法》規管時間內或外規管時間的情況都有發生。部份個案投訴地點在公園、休憩區比較易處理,有部份個案,發生地點的屬性問題,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或未有規管到之處,例如行人路,公共道路等。
大媽舞、廣場舞是否無法例可以規管呢?他指出,《公共地方總規章》一般義務中有訂明不得在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只是欠缺罰則要求,對於擴音器的使用,的確有灰色地帶。隨著公共地方人群活動發出噪音而影響到附近民居而衝突情況發生,例如廣場舞、去年的祐漢公園唱紅歌大媽事件、做運動人士發出噪音等,《公共地方總規章》有修改的必要,需要為公共地方發出滋擾噪音定罰則,制止有關行為,而不只僅限於使用擴音器或某些設備、某些休憩空間才能處罰,填補目前法律漏洞。他以去年祐漢公園唱紅歌大媽事件中,雖然沒有使用擴音器,但有關群體所發出的音量的確對居民構成嚴重滋擾,在處理該事件中,民署(目前市政署)也遇到了挑戰。其後,向有關人士提早開放祐漢活動中心,作為緩解方案。自此後,民署透過有修改祐漢公園使用規章,禁止在此聚集唱歌,可見其實對於公共地方噪音的法律規管,的確存在不少未完善之處。
活動人士在行使自己活動權利之餘,都不能侵害他人的權益。
現行《噪音法》日間規管時間僅至早上九時,面對日、夜都有人需要休息,的確存在不足,他建議,《噪音法》未來應對日間噪音情況收緊規管,定立日間應遵定的義務,規範不要產生不必要的噪音。公共空間活動人士在活動之餘,都應盡公民義務,減低音量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噪音,為己為人,在行使自己活動權利之餘,都不能侵害他人的權益。
在不少生活噪音投訴個案中,都面對住噪音人其噪音行為的重複性,屢勸不止,林宇滔認為,公權力有介入的必要,未來需要完善上述兩法律法規,為公共地方日間噪音作更好規管,即使日間都不應發出騷擾他人安寧、作息及滋擾的行為或活動。
缺乏各區社區設施指標
澳門人口已突破六十五萬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由二零一一年一點八四萬人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二點一四萬人,二零一七年人口密度回落至二萬一千一百人(原因是二零一七年土地面積按年增加零點三平方公里),但土地人均佔有率僅二十二點多平方米,人口密度排名多次位居世界前列,尤以澳門半島北區更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區之一。
市政署網頁資料顯示,現時,本澳共有四十四個公園、花園,集中在澳門半島北區、東區、南區,離島有四個郊野公園。因為公園是市民長時間聚集和活動場所,故公園的設計,除了注重綠化的景致,還需要有很多配套設施,如球場、兒童遊樂設施、圖書館、泳池、電動遊戲車。而二零一七澳門環境狀況報告指出,二零一七年澳門的人均綠化面積輕微下降百之零點九。
市政署成立後,民康職能將會加強,體發局將會交還自由波地予市政署管理,由於戶外活動場所管理的增加,運動場所貼近民居,未來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生活噪音投訴個案。但不是每個區都剛好有活動中心,能夠仿效祐漢唱紅歌大媽解決方法,將相關群體移到室內,減低公共地方的噪音。
林宇滔批評,政府在分區規劃上一直缺乏指標,以致出現休憩、公共設施,甚至社區服務,例如托兒額、長者服務等各區分配不均情況,出現跨區讀托兒所、長者服務、上學等情況,他建議,市政署按照各區人口結構分佈,制定一套指標,以便在各區規劃社區設施、綠化、休憩空間和室內外運動/活動場所等。由於本澳人口密度高,為減低使用者與居民間矛盾,在休憩空間、室外運動場所設置中,要加入隔音設備。甚至在離民居較遠的地方,例如海濱和人口密度低的區域,興建更多戶外運動場所,供市民使用,既能滿足運動人士需求,又能減低對社區的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