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規章》修不了動了誰的奶酪?
青洲坊大廈經屋因執行“新防火標準”為由,以 4,000萬元更換 269道防火捲閘,廉政專員張永春昨在公開場合受訪時表示,廉署留意到相關事件,同時收到不少市民和團體投訴,將會立案調查,調查方向主要為防火捲閘費用是否合理,以及相關的職能部門在事件中有否依足法律和程序辦事,部門的內部指引是否依法等,希望社會給予時間讓廉署深入調查,有結果會向社會交代。
今次廉署基本上是按前期本專欄所提出的兩大方向調查:第一是四千萬防火捲閘更換工程是否有不規則操作或利益輸送等問題;第二是向公眾清晰交待《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目前是否有效執行?是否被違法架空?行政當局有誰需要為此負責?當中是否存在系統性的消防安全隱患?如何確保公眾安全及作出後續跟進等?筆者期望廉署能按承諾在合理時間完成,將事實真相向社會作出交待。
行內將違法指引俗稱“新例”
頒佈逾23年的《防火安全規章》,回歸後根本沒有被認真執行,當局甚至 一直以一套從未公開的內部防火安全標準去審核建築圖則,早已是業界的公開秘密。按業界的說法,因《規章》的防火要求實在太嚴苛,在澳門土地空間不足下,根本難以執行;且《規章》部分的防火設備要求,在當年的巿場上亦難以購買,故當局一直“繞過”《規章》,以內部指引作為審批標準。
業界甚至習慣稱現行的《規章》是“舊例”。過去也有不少新入行的建築師不熟“行情”,因按照正式公佈的《規章》設計建築圖則而走了不少冤枉路!
以今次所謂“新隔熱標準”為例,其實1995年生效的《規章》早已列出明確的防火閘隔熱要求,且《規章》歷來也沒有任何修訂,故今次所謂“新例”,只是長年違法沒執行《規章》的補救措施,絕非新例。
但據業界向筆者透露,當局早在2017年初就“執正”私人工程的隔熱要求,早已有私人工程因此需要在入伙前更換大量的防火閘;但公共工程,要到2018年才“執正”,青洲坊就是首批“中招”的公共工程,私人和公共工程為何在不同時間 “執正” 防火閘隔熱要求?就算是不同時間,試驗性新例如環評新標準,一般會在公共工程會先執行,故私人工程先“執正”是違法正常作邏輯。故業界也質疑,當局最初執行新標準時,澳門巿場僅有一家供應商,當中是巧合?還是有人早著先機?這將是廉署必須調查重點之一!
《規章》無不修的理由
“依法施政”一直是特區政府強調的基本原則,在不少民生問題上,特區政府更以法律滯後,只能“依法施政”作擋箭牌,不去積極解決各種民生問題。若然《規章》確實太離地嚴苛難以執行,當局理應及早通過正式的修法途徑處理這個歷史問題,但修訂《規章》早在回歸初就提出,2009年政府也就此進行公開諮詢,但修法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有清晰的時間表,最新說法是已交行政會討論!外界不禁會疑問,《規章》涉及面極廣,每一個建築物、任何的行政準照申請,均需要執行《規章》既然如此離地,從任何角度,都應是修法的急中之急,沒有可能拖延到今天仍未修訂!當中的原因僅僅是行政不作為?還是怕阻人發達?甚至有利益輸送?也是廉署必須調查清楚的重點之一。
對於《規章》修法無限拖延,業界其中一個普遍流傳的講法是,不清不楚的防火安全標準,才能讓目前能夠“熟識”掌握“防火新例”的業界壟斷巿場!另一個公務員流傳的角度,《規章》遲遲修不了是部門權力爭奪所致!
一般人會覺得,《防火安全規章》顧名思義當然是由消防局執行,但實際上,《規章》所有條文的執行均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權限,故巿民經常向消防局投訴走火通道被雜物阻塞,消防派員巡查後,只會將結果轉介工務局處理,不能執罰。目前所有建築圖則的審核和建築項目收則,消防局都屬必要諮詢的技術部門,但其意見無任何約束力,工務局可作最終決定。
部門互相推卸害慘申請人
怪誕的制度,加上沒有合法且公開可執行的防火安全標準,故出現消防局和工務局意見不一時,申請人想問明確意見或解決辦法時,往往都不得要令。問工務局只獲回覆最終要看消防意見;問消防局時則會回覆消防意見如下,但最終批準權在工務局;兩部門無棱兩可、互相卸責的答案,令不少項目收則或行政發牌都受拖延,公共項目也難倖免。難怪有業界向筆者自嘲,本澳建築項目經常拖延,申請牌照動輒一年半載,《規章》可謂“居功不少”!
只要翻查立法會的記錄,過去不少商界及建築界的議員,都對《規章》執行和標準提出很多質疑,並認為令拖延建築項目和行政准照發出的核心問題。青洲防火門事件曝光後,甚至有業界公開表示事件純為外界誤解,並沒有直接指出當局長年違法繞過《規章》的核心問題!無論是立法會還是業界,二十年來竟未有人針對《規章》被違法架空一事作出針對性的跟進,到底是樂在其中?有口難言?還是不明白核心問題所在?筆者實在難以明白!
公然違法二十年值反思
反觀整件事件,筆者期望社會除要關注廉署對青洲坊四千萬換防火閘事件的調查結果外,更要認真面對和處理當局長年違法繞過《防火安全規章》的核心問題,社會更要認真反思是何種制度和監察缺陷,令到這個牽涉所有建築項目、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公然違法操作,可以在回歸二十年後仍然繼續?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