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平民村帶出的土地管理混亂和資訊不對稱問題
近日有港媒頭版報導指:路環平民村是「澳門人間地獄、衰過清朝」,引起社會廣泛迴響!先不論港媒突然十多天關注澳門的原由,筆者今日先和大家談談由路環平民村帶出的澳門長年被忽視的土地管理混亂和資訊不對稱問題。
根據政府和教會資料,位於路環疊石塘山西端聖方濟各街的路環平民村,是澳葡政府在一九一八年以長期租借批出給澳門教區,並由教區自行斥資依山興建十條街共一百間小屋的小社區,目的是為當時經濟有困難,沒有居所的貧困居民提供居所,讓他們能夠安居打拼生活,故命名為路環平民村。
平民村經歷三批村民 根據筆者按網上僅有的地籍資料估算,目前平民村一百間小屋僅佔當年澳葡政府向教會批出近二萬三千平方米的土地面積不到一半。隨著社會發展,首批村民因環境改善,愈來愈多人遷出;有路環村民指,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大批內地新移民以月租三元落戶平民村,成為大家所講的第二批居民,但由於租金與管理費用不成正比,教會決定放棄收租,直到九十年代中,澳門政府在氹仔黑橋興建平民新村,大部分原村民都搬到了平民新村。
據估計,目前平民村真正的原村民只剩不足五戶,但因長期缺乏管理,上世紀末開始至今,有澳門人因個人理由搬遷到平民村,有部分村屋被人霸佔外租,當中有外僱也有外籍人士,令居民的狀況越來越複雜,亦開始出現一些僭建或非法開墾,平民村確曾有變得骯髒,混亂、治安欠佳的時候,但正如近日不少本地傳媒及網媒也到現場採訪,居於平民村的居民覺得該村環境不錯,絕非人間地獄。筆者數年前也曾因處理個案到過平民村,當時已有警察每日數次巡更,全村唯一的公廁和公共浴室也由民署定期清理,治安和衛生環境尚可。
教區想還地政府愛理不理?
儘管平民村實況與港媒報導有頗大出入,但事件確又帶出值得關注的澳門土地管理混亂和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因為根據政府去年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曾表示:回歸前夕澳門教區曾提出歸還路環平民村所處之土地,但至今該地段承批人仍是澳門教區。意味著政府一早就應知悉平民村的土地長期缺乏有效管理,且教區願意歸遇的意願,但為何近二十年仍未有任何跟進?這根本就是反映本澳土地管理混亂的活生生例子。
路環平民村問題絕非今日才有,回歸後,路環居民和組織多年來都有向政府表達平民村長年缺乏管理的憂慮,近年亦曾因周邊大型地盤建設,曾有近五百外僱入住平民村,令環境變得複雜,但一直得不到政府、特別是管理土地部門的足夠重視,儘管平民村地段有業權人,政府確無合法身份直接介入,但教區早在回歸前已有意交還土地,為何政府不積極處理土地回收的問題,反而是每次有問題引發公眾關注,又是治安、消防、衛生、民署或社工局等前線部門逐一作即時作一些治標不治本的跟進?
類似的個案還有青洲山。儘管青洲山屬私人地段,但因業權人沒有履行管理責任,環境衛生、消防和治安問題經常引起社會關注。最終又是衛生局和民署動用公帑清理善後買單處理,業權人無履行管理義務的核心問題從未被關注和認真跟進!
私人地清理不應公帑買單
根據「土地工務運輸局組織法」,該局轄下的土地管理廳之職責包括:「確保本地區所批出土地之實際利用,並負責監管批地合同或修訂批地合同條款之嚴格履行。」意味政府是有專責部門對批地合同作出恆常和嚴格的監管。
筆者期望經過今次事件,政府高層能夠責成土地工務運輸局及其土地管理廳,認真和教區商討收回平民新村土地的相關問題,盡快對地段作出管理、重新利用或規劃,不再讓平民村久不久成為新聞焦點。另外,如青洲山等私人地段,儘管目前法律賦予當局執罰的權限不多,但當局也應思考,若業權人沒有履行責任,從而影響到包括公共衛生和屬文物名錄的青洲山保育等公共利益,當局應該如何適當介入或要求業權人負責;若無計可施,也應通過修法確保業權人履行責任。
資訊不對稱易現桃花崗2.0
無論是青洲山、平民村及社會早前高度關注的閒置土地問題,當局對原本應系統性公開的土地資訊一直諱莫如深。近年在《土地法》大限下,工務局才在羅立文司長的要求下,將較詳細的閒置和到期土地資訊公開上網。如有留意桃花崗一案的人士都會知道,儘管桃花崗地權案,終審法院裁定被告詐騙罪名不成立,但僅能代表法律技術上勝訴,一個普通人如何得悉桃花崗這塊一直由公眾使用的土地竟有私有業權且能神不知鬼不覺地依法和平佔有?桃花崗土地是否合情合理獲得,公眾心中早有定論。
澳門目前還有多少幅私人或長期批租地屬無人管理狀態?作為權限部門有否積極跟進和處理?筆者期望特區政府責成相關部門認真汲取桃花崗一案的教訓,作主動排查和系統性公佈,讓公眾監督無人管理土地的狀況,並及時作適當跟進處理,否則輕者平民村或青洲山久不久成為新聞焦點,重則若繼續讓有關資訊成為部門秘密或個別有心人士的獨家資訊,隨時會有更多桃花崗2.0再出現,澳門的公產更難得到有效保障!
□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