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 星期六

商會認為申請發牌落後審批時間長需經年 贊同重新審視整個制度 2017年12月23日|星報

商會認為申請發牌落後審批時間長需經年 贊同重新審視整個制度

【特訊】政府有意優化飲食業發牌制度,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認為現時發牌制度落後,審批時間過長,一般需要經年,贊同要重新審視整個制度,明晰旅遊局和民署負責的飲食牌照,避免影響業界投資意欲。傳新協會認為需要細化和簡化現行發牌制度及程序,制定一些發牌指引,可參考葡國的食肆發牌預審制度,讓投資者在申請牌照前掌握相關申請標準。

    現時民署與旅遊局都有發出飲食牌照的權力,但業界在申請牌照時,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就缺乏明確指引,政府有意優化飲食業發牌制度,清晰各部門的職能。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副理事長馮健富表示,政府檢討現行食肆發牌制度及優化程序,省卻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值得肯定。

    馮健富指,現時發牌制度落後,除了發牌的管理混亂外,發牌的審批時間亦因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文件往來而變得很長,內地申領食肆牌照一般約三至七天,澳門申領食肆牌照逾一年,有個別例子則需兩年,最快也可能需要半年。他認為政府應同時明晰旅遊局和民署負責的飲食牌照,否則要兩邊跑多次,或會影響業界投資意欲。

    傳新協會會長林宇滔認為,本澳現行食肆發牌制度已沿用逾二十年,政府需要檢討,包括細化和簡化現行發牌制度及程序,制定一些發牌指引,更需從食安監管和公共衛生等角度一併檢討。

    他認為本澳可參考如葡國的食肆發牌預審制度,讓投資者在申請牌照前掌握相關申請標準等。現時旅遊局或民署的食肆發牌制度標準不一,例如民署對食肆的油煙標準有相關指引,但旅遊局沒有。


    林宇滔指現時有不少個案是業主不清楚自己的店舖是不具開業食肆的條件,例如樓底的限制,政府在相關方缺乏清晰指引,另外,現時只有堂食店舖需要發牌,隨著現時外賣店所售的食物種類,所需的衛生要求變得複雜,政府要從食品安全的管理角度上去重新審視整個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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