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政府無意就都更立法都更委員反駁羅立文 2018年5月14日|新華澳報

政府無意就都更立法都更委員反駁羅立文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在立法會上表示,都市更新委員會成立至今,未有委員向政府要求就都市更新立法,故政府無意就都市更新立法,也無改造祐漢的規劃。昨日出席澳門論壇的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林宇滔及陸惠德對有關言論表示驚訝及失望,並指出在委員會成立初期,已有多位委員向政府表示,希望盡快為都市更新進行立法。
  澳門論壇探討都市更新計劃,有委員質疑政府拖延都市更新進度,促請行政當局一方面特事特辦,壓縮立法期限,加快推進都更計劃。另一方面,加強推出樓宇的保養維修措施,減慢市區老化的速度。
  他們認為今屆政府與上屆政府在推動都市更新工作上不銜接,即使都市更新概念有新內容,都應在舊區重整的基礎上調整,而不是在現時都更會完成所有的研究工作后,提出展開約200 日的都市更新研究及公開諮詢,質疑政府在拖延都市更新進度。
  政府曾言推出都市更新政策的目的是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因此他們促請政府特事特辦,壓縮立法的期限,對包括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樓宇的跟進保養和維修、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等內容,採取緊急立法形式開展,並希望可開放都更會,落實推動工作,加快推進都更計劃。另一方面,由於樓宇老化速度快過更新速度,故希望政府加強推出樓宇的保養維修措施,維護舊區環境,減慢市區老化的速度。
  議員何潤生表示,目前全澳超過30年樓齡的樓宇有4000座以上,超過40年樓齡的樓宇有1000座以上,建議政府代表親身到下環區及新橋區等舊區視察,了解該區舊樓日久失修、外牆剝落、漏水、衛生環境惡劣、及治安情況等問題。並希望政府應有承擔,完善配套法律支撐都市更新。
  律師梁永本稱,都市更新如無相關法律支持將無法進行,希望政府盡快立法。對於《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建議大廈須按原有圖則重建才可獲稅務優惠,他認為政府可適當放寬樓宇面積,吸引小業主自資重建,以減低重建成本。他又認為應引入民間團體和專業人士參與都更計劃,藉此了解市民的真實需要和提高計劃的可執行性。


2018年5月13日星期日

林宇滔:兩巴合併 應向社會交代效益 2018年5月13日|濠江日報

林宇滔:兩巴合併 應向社會交代效益

【特訊】政府已同意澳巴和新時代向政府的合併申請。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兩間巴士公司合併,應向社會交代清楚會帶來什麼效益、合併完的續約條件是什麼等,否則違反了正常的談判工作。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日前的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證實,政府已同意澳巴和新時代向政府申請合併,並希望在今年7月31日巴士公司服務合約期滿前完成合併事宜,由於巴士合同正談判中,不宜公佈具體細節。事實上,兩間巴士公司同屬南光集團旗下,目前合共提供全澳66%的巴士線路服務。
林宇滔表示,在合約到期前合併並不符合常規程序和公共利益的邏輯,因為現時雙方仍未洽談細節,政府就已批准,認為政府處於被動的層面,也違反了正常的邏輯。因為兩間巴士公司合併,會給社會帶來什麼效益,應以量化的數字向公眾交代,同時合併完的續約條件又是什麼都未清晰,違反了正常的談判工作。
對於合併以後會有何利弊?林宇滔認為,兩間巴士公司合併後會減低政府交通管理的壓力,同時政府也可減少車資補貼,市民車資也可能會降低,但他指出,這僅僅是預料的效益,因為兩公司暫時都沒作出承諾,同時也要視乎政府的後期管理;另一方面,目前三間巴士公司的運作都有所不同,但是至少存在一定的市場競爭,對提高服務素質等存在一定推動力,但當三間巴士公司變成兩間時,就只剩下“最好和最差”,缺乏推動力。他又提到,由於政府支付三間巴士公司的里程單價不同,兩間巴士公司未來合併後該以哪間公司為標準也是一個問題,他建議政府在未來的合約中應統一所有巴士公司的合同,無論是兩間還是三間都應採取統一的標準,同時向社會公佈每間巴士公司的年度價格。

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倡會議開門免各說各話 都更委對政府工作失望 2018年5月12日|澳門日報

倡會議開門免各說各話 都更委對政府工作失望


【本報消息】從二○一六年三月都市更新委員會成立以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說沒有委員提出立法。都更委林宇滔對司長言論感失望,稱多位委員在首次會議已着政府提供初步法案文本,但政府方案從缺。內部章程沒明文規定會議閉門進行,為免日後“各說各話”,他主張會議開門。

首次會議已提立法
政府五年規劃(二○一六至二○二○年)提出,將全力修改、完善和制訂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修法立法甚麼時候成事備受社會關注,但羅立文前日在立法會上稱:“冇立法呢回事。”

林宇滔直指司長言論有誤導公衆之嫌,深感失望。在都更會首個會議中,多位委員率先就立法事宜詢問政府,但政府說沒有法案文本。作為委員會如何拿出法律政策?“唔知係咪因為語言溝通問題,令大家思考距離咁遠,(羅司)或者以為係整套法律。”

他回顧委員會工作,一六年底就重建樓宇稅務優惠達成共識(法案上月出台),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亦已推出,並定出了降低重建業權比例方案、成立都市更新公司的草案,“政府要求傾嘅傾咗,大爭議的百分比都有共識,係政府唔立法。”反問“有邊個方案係委員會傾唔出結果?只係政府唔落實、唔跟進,或者只係一句不可行、不進行”。

諮詢研究不斷兜圈
二○一一年《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惟政府一三年撤回法案。他提到,大部分委員認為都市更新可在舊區重整的基礎上再調整,但政府基本上推倒重來。包括工廈活化,大部分委員認為需要推動,但政府“唔做”。

政府諮詢都更委一段時間後,直至去年第七次會議,才提出按《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重大政策須公衆諮詢。委員們可做的是設法壓縮研究諮詢時間,減了一半至約二百日。但政府不願落實招標、開標、判標等程序時間,“我唔知邊個唔負責任。”亦正因為需立法才要諮詢。

對於羅立文昨日表示資助舊樓安裝升降機可行性不大,林宇滔指出,自身在一六年製作了一份計劃書交給政府,並附在會議紀錄,“羅司好似對呢件事從來唔知。”他強調不是所有大廈都能安裝升降機,但其他地方有不少大廈,利用現有空間,在政府配合下安裝了升降機。台灣有成功案例,內地亦在推行中。

批都更工作不作為

林宇滔不希望都市更新停留在爭拗內部事情,而要講求“落實到幾多”。他肯定司長解決爭議的能力,“未見過一個委員會可以達成咁多共識。”但部門內部的問題,不應該推卸到都更會身上,“政府部門對都更工作的不作為、不協調,係政府內部責任。”工務局技術輔助處二十個同事負責都更會、城規會、土地委員會、專業資格委員會,是政府沒有把資源用在刀刃上。他對政府重視推動都更、部門之間協調感到相當失望。


政府准兩巴合併失談新約主導權 2018年5月12日|市民日報

政府准兩巴合併失談新約主導權 

近日社交網站不斷傳出澳巴及新時代合併的消息,政府至前日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始予以承認,更指希望兩間巴士公司能在7月底合約期滿前完成合併。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政府表明正就新合同與巴士公司談判,在種種條件尚未達成共識前,卻批准兩間巴士公司在合約到期前合併,此舉令政府在新合約談判中完全失去主導權,置自己於不利位置,做法完全不合邏輯和不合理,他要求當局向社會詳細交代批准合併的來龍去脈。

林宇滔表示,過去幾年巴士服務在運量方面確有進步,但在繁忙時段的巴士服務遠遠未能達到市民期望。他並批評現在整個巴士服務的制度,不論巴士加價、路線爭議,到是次巴士公司合併,感覺政府失去方寸,沒有整體目標和原則。
對於交通局指新時代和澳巴合併可產生效益,他直言不會質疑當局的說法,但究竟巴士公司有否承諾合併後,對社會有甚麼實際公共利益,例如巴士服務費能否下調、服務效率能否提升?他反問如果真的有很大效益,為何不直接將所有巴士公司合併成1間?

林宇滔強調,是次事件另一問題,是3間巴士公巴的合約於7月31日到期,政府亦表明正就合同與巴士公司談判,在新合同的種種條件尚未達成共識,尤其是新的服務費仍未談妥,同一時間政府卻批准兩間巴士公司在合約到期前合併,此舉令政府在新合約談判中完全失去主導權,置自己於不利位置,做法完全不合邏輯和不合理。

斥交通局提幾個理由混水摸魚
他狠批政府在交通問題操作上,完全是局方說了算,隨便提出幾個理由就混水摸魚落實,要求交通局向社會交代,巴士公司究竟是甚麼時候提交合併申請,提出合併的具體理據,局方究竟用了多少時間分析有關申請,「如果政府部門喺續約前兩個月,批准佢(兩巴)合併,但未傾好合併嘅條件,點解要批准佢合併?」若果沒有合理解釋,可能需要廉署介入調查。


他並要求交通局盡快交代,8月開始的新巴士合同中,整體巴士服務的目標,新的服務費究竟有否爭取到好價格,兩間巴士公司的服務公里價格會否有統一合理標準,將來如果做到合理的價格調整,並接受公眾監督等等,立法會亦應在餘下兩個多月時間督促政府交代上述種種問題。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傳新促廉署徹查青洲山地 質疑土地登記劃界和屬性 2018年5月9日 | 澳門日報

傳新促廉署徹查青洲山地 質疑土地登記劃界和屬性

傳新澳門協會質疑青洲山土地登記、劃界和土地屬性,已向廉署提交資料促請調查青洲山土地,確保國有土地不被侵佔。

國有土地不可侵佔
傳新澳門協會昨日上午十一時半在會址舉行記者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該會近期翻查資料時發現,一直牽涉衆多業權糾紛的青洲山土地,儘管早在一百三十多年前就進行官方登記為私人土地,但其登記資料及歷史背景,以及土地屬性、界線及面積等均存在衆多疑問,並與疊石塘及益隆個案有不少相似。

私地建碉堡不合理
外界俗稱青洲山的土地編號為二五○六,法律制度為“私有產權地”,但其屬性、劃界及面積等有多個疑點。特別是文化局至今已在該山“私人土地”發現至少十一個軍事碉堡或建築,部分標有年份,最早為一九五三年份,亦有建於一九五五年。

廉署早前對疊石塘山的軍事碉堡有如下陳述:“根據文化局向廉署提供的資料,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內的軍事碉堡屬一八八四年建造的路環砲台的輔助軍事設施,在一九○三年崔霖購買田畔街土地的時候,該軍事碉堡應該已經存在。假如當年崔霖購買的土地真的位於疊石塘山,那當中的軍事碉堡無論是在購買前還是在購買後興建都違反常理。”

業主允許有證明?
按照同一邏輯,若青洲山早在一八二八年已屬私人土地,之後再於私人土地上興建軍事碉堡同樣不合常理,即使可於私人土地上興建軍事設施,又有否任何正式文件證明其軍事設施的興建得到業權人之同意?

再者,根據一九三三年葡萄牙憲法,軍事禁區均視為公地,雖未有無官方文件證實,但衆所周知,青洲過去一直以軍事禁區方式管理。

林宇滔稱,由於本澳土地資訊不透明公開,無論是疊石塘山或益隆等涉及回歸前複雜的土地登記、劃界及土地屬性等存在衆多疑問的個案,若非由廉署等具權限部門作全面深入調查,公衆根本無從查證。更重要的是,青洲山山體、修道院及避靜所等均已屬“被評定的不動產(建築文物)”,且根據民署一二年的“古樹名木調查”,青洲山受保護的古樹多達三十六棵,但礙於青洲山地權問題多年來爭議和糾紛不斷,青洲山的文物建築及古樹等的情況已越來越差,部分古樹更已枯死,青洲山土地屬性問題一日不清晰,青洲山的有效保育根本無從談起。

古樹保育無從談起

該會已將資料轉交廉署,要求當局按權限依法調查,尤其要徹查青洲山土地登記及土地屬性的合法性,以及劃界及面積計算等是否全部符合法律要求,確保國有土地不會因為不合法的登記劃界而被侵佔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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