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

不處理原居民問題 路環霸地沒完沒了 2018年3月30日|訊報專欄

不處理原居民問題 路環霸地沒完沒了   

路環黑沙發生的霸地填湖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坊間批評特區政府保護土地和打擊霸地不力。儘管特首不認同霸地嚴重,但工務局局長承認,霸地問題「有時真係睇唔住」,希望尋求其他部門協助遏止,並研究在政府土地旁邊安裝天眼。運輸工務司司長更反擊,霸地的人明知土地屬於國有但仍然霸佔,這些人才應受到批評。

收回霸地幅數面積大減
事實上,新《土地法》已引入違令罪及大幅調高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罰金最高可達三百萬元。但根據工務局官網公佈,政府在2009年至今8年間收回的63幅、佔地逾33萬平方米的土地中,頭四年已收回53幅被非法佔用的土地,涉及面積達22萬多平方米(工務局2013年10月的新聞稿)。換言之政府近年不論收地的數量和面積都大減,到底是霸地情況有所收歛?還是當局打擊力度減弱?社會心中有數!

根據《基本法》第7條,“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而按2008年新《土地法》諮詢文本中有關土地屬性的地圖,可見本澳私有土地主要集中在澳門半島,氹仔和路環舊區也有一小部分,但有200多年歷史的黑沙、九澳村則連一幅私有土地都沒有,全屬特區政府土地。若單按法律理解,黑沙、九澳整條村都屬政府地,即現時整條村都屬霸地,但這明顯與歷史實情不符,也嚴重影響兩村原居民的合理權益,當局也不可能真的「依法收回」兩村。這就帶出一個回歸以來一直未有面對和解決的“紗紙契”問題(“紗紙契”是指一些可追溯至清朝留下的用地或買賣土地房屋等獲當時官方確認的契約)。

黑沙九澳村全為霸地?
單講法律,政府確實可收回黑沙和九澳村的所有土地。但這一行為絕對不合情不合理。正正由於村民多年來的土地使用權無得到任何合法確認,令黑沙村、九澳村的土地業權屬各有各講,加上無法合法繼承和私下買賣等複雜因素,令到土地權益更為複雜,當中亦衍生“圈地、霸地”等亂象。若政府再不面對,問題只會更複雜,霸地問題也不能真正解決。

為此,政府曾在2009年提出:“按先後緩急、先易後難的方向逐一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原居民的居住問題,並實施“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於同年10月率先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有序地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依法以維持現有樓房或重建方式,在符合城市規劃、文化部門要求及所有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透過免公開競投土地批給,讓特區政府成立前已持續居住在路環舊市區而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路環原居民按照此計劃申請成功,原使用的建築或土地就能合法獲得政府租賃土地的使用權,並需要依法向政府繳交溢價金及年租等,既保障了原居民的合法使用權益,也符合回歸後未有正式登記的私有土地屬國家擁有的《基本法》要求,是一個務實和折衷解決歷史問題的方案,筆者對此亦贊同。儘管此方法未必能解決所有複雜的“紗紙契”問題,但應可先易後難逐步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路環土地問題,亦避免問題因繼承、買賣等變得更複雜。筆者亦相信,先將合情合理的問題合法化,並與非法霸地的分途處理,九澳黑沙村才能得到合理的維護和發展,政府才能集中精力處理杜絕“真霸地”。

新法同樣可批地原居民然而,根據政府資料,截止2014年3月底,政府共收到24宗關於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之申請,當時5個申請已獲批;筆者翻查公開資料,至今四年再不見有其他新批出的個案。

去年4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對此回應:“政府過去確實批出過申請計劃,允許持‘紗紙契’土地的路環舊城區居民維修樓宇,但新《土地法》好似不容許繼續執行,因此該申請計劃已停止。”儘管司長經常自嘲中文不好,但今次表述用:“新《土地法》好似不容許繼續執行”實乃再精準不過的用語!因為新《土地法》第55條第2款第1項的第3及第4點:只要屬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的批給,尤其包括:(3)配合已向公眾尤其是透過下列方式公佈的政府政策的建設:i)載於年度的施政方針;ii)政府在立法會施政報告及施政方針答問大會上公佈;iii)政府在政策新聞發佈會上公佈。(4)參與由行政當局發起的城市建設計劃。

即新法根本沒有禁止以原來的方法處理路環原居民的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問題,只是新增一些要求,例如向公眾透過施政方針、立法會答問、甚至新聞發佈會,或參與政府的城巿建設計劃就可以。這些新要求合情合理,且確實有助增加公眾透明度,若政府有心解決問題,只要政府公開宣佈繼續計劃,“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就可繼續執行。

保原居民合理權益才能根治霸地
但時至今日,不單路環村及九澳村的規劃仍未有出台,“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亦在無預警之下被剎停,政府甚至以“新《土地法》好似不容許”等不實理由作推搪,連原居民加大電錶或重裝水錶等民生需求也不回應,因為“無業權正式嚟講裡面唔應該有電錶!”難怪有原居民氣言:若按照政府說法,既然村民無業權,為何不依法收地?對原居民“霸地”視而不見?因為政府也明白,即使法律上土地屬於政府,但強行收地於理於情都絕對說不過去。

正如有議員之前揭發,路環包括黑沙村在內,不少原作綠化的土地被人非法用作擺放機械甚至疑似危險品,當局巡查監管乏力固然應受批評,但黑沙村、九澳村的亂象,若當局不提供如“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等合法規範的方案,逐步處理原居民的原有和合理居住使用權,這些古村落根本難得到合理規範的發展和管理,更會令合理土地使用和非法霸地混淆不清,甚至成為非法霸地的溫床,問題只會更難解決。

筆者認為,政府2009年的“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本已找出一條逐步解決問題的方向,只要按原有方向,盡快制訂和落實路環村、九澳村的規劃,再推出相應的原居民“土地批給申請計劃”,先將合情合理的問題合法化,九澳黑沙村的環境才能得到合理管理維護和適度發展,政府才可集中精力處理不合情理的霸地行為,否則路環的霸地問題只會沒完沒了,路環九澳村的環境也只會越來越差。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林宇滔:民署應公佈生態數據 2018年3月30日|論盡

林宇滔:民署應公佈生態數據  

龍環葡韻建環湖木棧道計劃引起公眾疑慮。雖然民署一再重申不會影響生態,但仍未能讓公眾釋疑慮。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指,一直負責管理龍環葡韻的民署,未有有系統地公佈該地生態數據。又認為,公眾需要討論龍環葡韻的定位,政府亦應與社區討論居民需求。

為何木棧道不會影響鷺鳥棲息,民署的其中一個解釋,是現時鳥林所剩的鷺鳥已不多。此言一出,引起不少市民嘩然,亦未有令環保人士對設置木棧道釋除疑慮。林宇滔表示,民署作為龍環葡韻的管理人,理應對該地生態進行調查,並定期有系統地公佈。「雀鳥是何時搬走的?搬了多少?是受了甚麼影響?種類(分佈)是怎樣?除了雀鳥還有其他生態。這地方你管了咁耐,有冇做過生態調查?又有否定期向公眾公佈,而不是為了個別工程,而說出對你有利的數據,而沒講出對你不利的數據?」

他直指,政府有需要了解雀鳥數目及種類的變化和原因,並以此為據,做出相應的保育措施。「怎樣對它(生態)做最少傷害嘅嘢,這些應有科學數據。現在常說鳥都走了,是哪天走的?是大潭山一號興建時的噪音和灰塵嚇走牠們,還是建好後光污染影響了?如果是光污染,將來棧道亦不應設燈。這些都是要考慮的地方。如果是噪音(導致),即木棧道距離(樹林)要再遠點。」

林宇滔認為,事件牽涉規劃、城市空間使用及管理,需要大家全面溝通。又指有時政府未必有惡意,但「好心」也有可能「做壞事」,政府有需要公開相關資料並認真聆聽社區的聲音。「民署管理這些空間時,究竟用甚麼標準?甚麼定位?」


他又指,民署已將龍環葡韻當成「半市政公園」的自然保護區,「是否認同大家可以給意見。」認為社會要討論龍環葡韻的定位。又表示,在不影響生態的情況下,多一個設施讓市民接觸自然,並非壞事,重點是民署如何管理,例如確保遊人保持安靜、妥善處理垃圾等。



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

林宇滔轟經屋錯配應減建一房單位 2018年3月25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轟經屋錯配應減建一房單位   


【本報訊】2013年底接受申請的多戶型經屋,經過多年的審查後,合資格的家團已陸續安排上樓,惟近日不少5人甚至6人家團反映,接到房屋局通知獲分配到1房單位,他們面臨的只有放棄和選擇。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經屋的分配採用抽籤的形式,加上政府為了「交數」而建了不少一房經屋單位,令經屋戶型錯配的問題非常突顯,完全沒有考慮已上樓家庭將來的發展。他促請政府盡快修改《經屋法》提供分組抽籤,將來規劃新的經屋項目時,絕對應減少一房單位的供應。

林宇滔表示,幾個原因令經屋戶型錯配的問題非常突顯,最大問題是現行《經屋法》於2011年修改後,經屋的分配採用抽籤的形式,尤其不設輪候隊伍,每次申請結束後就「散隊」,令政府不能掌握房屋需求的客觀數據。另一問題是回歸後公屋基本停建多年,後來復建的公屋為了「交數」而建了不少一房經屋單位。

是次多戶型經屋申請中,當二、三房經屋全數被揀選後,餘下的3人甚至以上家團,林宇滔說面對政府表明未來幾年經屋幾乎零供應,不少家團只能無奈選擇一房經屋單位。相比過去一人家團可以申請二房經屋單位,是考慮到可能會結婚和組織家庭,他狠批政府現在的做法,完全沒有考慮已上樓家庭將來的發展,「畀咗層樓你就算」。

促考慮家團結構改變對於政府修改《經屋法》的進度一再拖延,林宇滔促請政府必須盡快修改《經屋法》,且7條輪候隊伍都應該各自提供一定比例的經屋單位進行分組抽籤分配,特別個人申請可分配更多一房單位,以減少戶型錯配的問題,當將來土地供應穩定後,應該要重新採取計分輪候制度,讓政府掌握社會真實的住屋需要,從而作出合適的規劃。

配合優生多育建多戶單位林宇滔又提到,另一問題是,多人家團申請一房經屋,當成功上樓後,每個家團成員將來都沒有資格再申請經屋,除了下一代申請資格受影響,甚至連下一代將來的伴侶都會受影響,除非由房屋局局長以酌情權作例外許可,方可脫離家團。他認為例外許可的操作應該有清晰的規範,尤其是已上樓家團成員再組織家庭,法律上就應該明晰可脫離已上樓的家團。


最後,林宇滔促請政府將來規劃新的經屋項目時,絕對應減少興建一房經屋單位,特別是現在政府提出鼓勵「優生多育」,除了調升出生津貼外,根本沒有其他配套,倘若政府為市民提供更多二房甚至三房單位,當有好的居住環境,自然會「優生多育」,若果沒有在房屋政策上作出配合,顯示政府根本沒有心去推動所提出「優生多育」的社會目標。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官員委任不應存在「非其不可」或「誰也不可」2018年3月23日|訊報專欄

官員委任不應存在「非其不可」或「誰也不可」   

旅遊局一副局長職位懸空逾三個月,社文司司長譚俊榮昨日回應傳媒時稱:希望謝慶茜康復後可重新擔任旅遊局副局長職位,更指未有代任人有意願擔任副局長一職。旅遊局長文綺華則指,目前正由七個廳長輪流暫代副局長一職。

七廳長無人願做副局?
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官員任命制度的熱議及反思。先不論筆者對旅遊局七個廳長都不願擔任副局長深表懷疑!就算謝的能力再高,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才就任的謝,上任十日就因個人健康為由提出請辭文化局長一職,若在未有明確康復日期之下,要懸空副局長職位多月讓其返回原官職,在法理情上均說不過去,坊間也會質疑,難道一個官位真的是「非其不可」?
相映成趣的是,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一職則被演繹成「誰也不可」,在前副局長張潤民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不獲續任返回原職後,副局職位同樣懸空至今,批示沒有交待原因,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當時回應稱僅屬普通、正常的人事調動,但至今沒有公佈任何繼任人選,難道該職位真的無人能勝任?

坊間大都以「識人好過識字」、「任人唯親」作為本澳官場文化的經驗總結,政府去年底委任毫無文化背景及經驗的謝「空降」文化局長一職,也已引起社會質疑政府委任官員的標準及準則。不過,筆者認為官員是否「空降」並非癥結,問題在於本澳根本沒有一套統一、公開、嚴謹的制度,作為官員任命的標準。

官員委任無制度可言
以「空降」為例,不少實行「文官制度」的地區均以定期輪換方式,調任官員到不同部門任職,香港的政務主任(AO)體系就是一例,曾蔭權、林鄭月娥及曾俊華等都是AO出身,任職過政府大部分部門的官職,為確保各部門的專業性,部門必會有一個副署長職位由內部的專業人士升任,「空降」官員甚至是香港官場的慣例。

而在本澳,政府任命一名領導或主管官員時,都會聲稱已充分考慮各方人選,但在實際操作時,外界會發現很多疑問──例如:文化局長出缺,司長說建議人選,再由行政長官任命;而一般副局、廳、處級的官員任命,按道理則由局長建議人選,由司長任命;然而,實際操作上,不同部門卻有不同做法,同一部門不同時代也有不同做法。

又例如,過去大部分正副局長均由司長任命,但近年趨勢是局長由特首直接任命,到底特首有否授權司長官員任命權,或何時收回任命權,似乎都沒有清晰公開資訊查閱,外界只能在公佈人士任命的批示中得悉;甚至不少公務員也認為,領導主管的任用與不任用,人選的發掘、甄選、建議及決定聘用等,根本沒有任何規範或程序可言,只是由上級、上上級或上上上級說了算,中間太多的不確定性和上級意志,如譚司主動「建議」旅遊局副局人選,羅司則任由工務局副局懸空,自然更難逃出「識人好過識字」、「任人唯親」的魔咒。

任命無制度談何完善?
根據報道,第四屆特區政府已有至少十一名官員「空降」就任,當中以運輸工務範疇內的「傘兵」最多,亦有司法官從司法系統「空降」至行政部門出任局長,更有官員連跨三個範疇,並一躍由局級官員跳升至主要官員之列。對公眾的質疑,政府均以「最適合人選」等「萬能Key」作答。政府為何不能明確向公眾說明官員委任的機制?為何不能拿出清晰文件資料和理據,解釋有多少曾被考慮過的人選及被委任人脫穎而出的原因?

必須承認,相對香港的文官制度的機制化,定期委任制度更講求上級對被委任人的主觀信任程度,但委任過程中必須保障公共行政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更要配套切實執行的問責機制,讓被委任的人有權有責能做出實績贏得民心和支持。但政府至今仍無法拿出能「自圓其說」的清晰官員任命機制向公眾交待,怎能讓公眾相信任命是「舉賢不避親」而非「任人唯親」?

坦白說,在沒有任何清晰客觀的官員任用機制和標準下,坊間討論任何一個具體官員任命其實只能主觀地各說各話,也無助持續完善官員任用制度,公眾對官員任用制度的質疑和不信任只會不斷累積。

領導風格不改制度也徒然
在香港,除有「文官制度」外,公務員的聘用及晉升制度公平公正是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作第三方恆常監督,該會會主動參與主席及委員會經常出席部門的招聘委員會及晉升選拔委員會會議,以觀察有關程序及提供政府在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意見,令制度不斷修正和完善。

儘管本澳「照辦煮碗」設立類以委員會,勢必又會引起社會質疑其客觀性及公信力,但如何在官員聘任及公務員晉升過程中,明晰機制和引入第三方恆常監察是應遵方向。廉政公署理應重新審視本澳眾多的官員任命中是否真正符合法律,以及檢視官員委任制度中是否存在系統性缺陷,而立法會亦有責任對此作出監督。

不諱言,為官員任用建立公平透明機制是政府重構威信的基礎工程,但要真正改變官場文化,更重要的是領導風格的改變,好的領導面對再壞的制度,都可以將制度的負面因素減低,發揮其最大的長處。反之,壞的領導面對再好的制度都會將之搞垮。領導風格不改變,即使制度怎樣完美,也是解決不到問題的。

更正:上周專欄提及新橋路面海拔高度最低為一點二米至一點四米,實應為一點九米至二米,筆者僅按記憶落筆,沒有再次核實,謹對讀者致歉!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論者促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2018年3月19日|新華澳報

論者促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電梯安全問題,有與會者要求盡快立法強制升降機定期檢測。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稱,政府在回歸初曾表示已完成電梯安全法律草案,但到目前仍在編制,直是不作為。政府在2013年曾推出升降機的指引,但不具法律效力,指引內容五年來未更新,大部分大廈升降機內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以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監管不足,容易誤導居民,政府重必須重視這問題,建立恆常監管機制,盡快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表示,某些大公司的升降機維修指引標準遠超過政府推出的指引標準,某些私廈及商業大廈升降機則無按政府指引檢測安全或做年檢,本澳電梯維修無準則及監管。他要求政府加強宣傳電梯的正確使用方法,培養本地專業人才,優化檢驗周期,盡快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的機構,監管升降機安全。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認為本澳可參考香港的做法,立法明確規定電梯意外事故的幾方責任。當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亦須承擔責任時,在意外發生後或不安全情況下,他們需要立即停止電梯運作,保障所有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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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大廈經常因資金不足無法維修升降機,他建議大廈管委會和管理公司簽訂的合約包括年檢和月檢費用。他希望政府向市民公開樓宇維修資料庫,推動樓宇維修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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