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 星期三

石排灣商業氛圍不足 冀市場化運營增活力 2019年2月17日|濠江日報

石排灣商業氛圍不足 冀市場化運營增活力

【特訊】石排灣購物中心(現百佳超級市場)於今日結束營業,據瞭解,自石排灣公屋入伙以來,先後有8間商舖結束營業,另有一商戶經營至2月底退場。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區內商舖管理制度不夠靈活,使整體的營商環境缺乏商業氛圍,建議政府改變管理模式,考慮以承包制的方式或整體以商場形式來招標,同時要確保租金在可調控的範圍內,相信可令商戶能以合適的租金和經驗模式完善社區需求,形成一種商業市場環境,保障區內居民生活質素。
林宇滔表示,由於現時石排灣公屋的商舖管理制度較為死板,使整體的營商環境缺乏商業氛圍,加上商舖和區內設施未能有效回應居民需求,區內居民寧願到市區購物都不在樓下消費,以致區內人流少,客源不足。此外石排灣公屋一帶商舖每次續約,都是參考當時的消費物價指數調升租金,令部分商戶經營壓力增加,最終選擇結業。若有商舖退場,就需要重新招標,可能要等幾個月空窗期才有新的商舖進駐,加上現時商舖的使用由房屋局管理,從權責方面而言未必適合,若交由熟悉市場的部門管理相信會更貼地。
林宇滔指出,除了石排灣外,青洲一帶亦有不少公共房屋,未來還會有更多公共房屋落成,無論從法律上還是管理上而言,政府都應積極思考如何令公屋商舖可以真正回應社區需求,需要有新的思維作出改變。他認為,本澳公屋的公共空間將來都應以靈活的辦法在經營管理上市場化,令商戶能以合適的租金和經驗模式完善社區需求,形成一種商業市場環境,例如可考慮以承包制的方式由第三方公司靈活處理,又或者整體以商場形式來招標,甚至由政府公開透明地成立公司管理亦可。不過無論以哪種形式,都需在租金上有所調控,確保承包商不抬升租金壟斷市場。林宇滔續稱,若一直以政府主導的方式經營,缺乏靈活性,商戶很難形成良好的營商環境,而真正的市場需求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改變,公屋商舖由商業管理形式的營運可能會更靈活,此一形式在澳門雖是一個新嘗試,但相信靈活的手段才能使商業區形成有效的氛圍,才能保障區內市民生活質素。
對於有意見指出進駐石排灣的社團比商舖要多,林宇滔認為,社團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有些功能性的中心如托兒所、長者院舍、日間老人中心等雖由社團承擔,只要賬目得到有效監管、公開透明,事實上此類外判服務可以減輕政府開支,但重點在於民間社團在該處設點是否能真正發揮到服務社區的功能性,回應居民需求,否則只會造成資源浪費,政府在分配上亦要檢討。



國際駕駛執照漏洞須填補 保額過低墊支安排要檢討 2019年2月15日|訊報

國際駕駛執照漏洞須填補 

保額過低墊支安排要檢討

氹仔盧廉若馬路上月底發生一宗嚴重交通意外,有私家車逆駛與電單車猛烈碰撞,導致電單車司機嚴重受傷。警方公佈,涉事私家車駕駛者持內地通行證和韓國駕駛執照。事件揭示出國際駕照在本澳使用存在明顯漏洞,當局除要明晰國際駕照持有人,必須持有相同國家地區發出之有效證件,駕照才有效的規定,更應藉《道路交通法》修法契機,要求國際駕照持有人必須在澳作登記才可駕駛。同時,事件亦衍生關注交通意外賠償拖延的問題,須全面檢視汽車第三保額及墊支等內容,以及外地人若在澳門涉及嚴重交通意外應禁止離境等司法安排。
內地人韓國考牌數日搞掂?
眾所周知,澳門屬《道路交通公約》(下簡稱《公約》)的締約地區,但內地目前並無加入《公約》,其駕照並不可在本澳駕駛,內地人若在澳門駕駛,必須先按正常程序考取澳門車牌方向。為此,有不少人通過不同的方式,包括香港與內地互換駕照的安排,或到其他《公約》締約地區考取車牌,直接在澳門駕駛。
以今次氹仔交通事故為例,持內地通行證的男子持有韓國駕照在澳駕駛,除非證明其有在韓國工作、讀書等合理理由,否則很大機會是通過不正規途徑,在當地“考取”駕照,以獲得在《公約》地區駕駛的資格。
值得留意,根據香港有線電視去年七月“內地有韓國考車團僅數天成功考牌”的報道:“中國駐日本大使館近日發通知,指有多名中國公民因為持有網上購買的國際車牌在日本駕車,而涉嫌無牌駕駛被捕。”記者追查發現:“原來內地網購平台可買到偽造的國際牌,或者走法律罅安排考車團去韓國濟州島,用五日完成學車、考車和申請國際車牌的一條龍服務,代理更指必要時會放水,不用怕考不到車牌。而根據統計,單在2011年至2014年三年間,近七萬名中國公民取得韓國駕照。
很明顯,內地人持有韓國駕照屬於高危人群,當局理應採取措施加強規管內地人士持第三地區發出駕照在澳門駕駛的不規則行為,多年來一直沒有正視,甚至有明顯放水之嫌!
早在2002年,廉署破獲一宗涉嫌貪污及偽造文件案,發現大批本澳居民通過不法方式以菲律賓駕照換取澳門駕照,其犯案手法是由一批中間人向一些貪圖方便或不合考牌資格人士兜售菲律賓駕駛執照,每個駕照索價由1千元至2萬元不等,中間人會透過任職民政總署的公務員安排一切換領澳門駕照的手續,另方面透過在菲律賓活動的一些幕後人取得菲律賓的駕駛執照,故此當民政總署去信菲律賓當局查詢有關人士駕照資料,回覆均是依法取得。
澳人持韓牌換牌要居住證明
廉政公署在菲律賓調查機關協助下獲得的資料指出,非菲律賓國民如要領取當地駕駛執照,必須符合數項條件,一為懂英語或菲律賓語,二須在菲律賓居留滿一個月,三是擁有菲律賓居留簽證5個月,四須通過菲律賓的駕駛考試。接受廉署調查的其中600多人不具備上述條件,大部分人未有前往菲律賓和不懂英文,部分人更屬文盲,部分人有多次在澳門考車失敗的紀錄。417名嫌犯中包括有講師、執法人員、職業司機和從事駕駛工作的公務員。
為了針對有本地居民以不法渠道濫用此機制,政府多年前已明確要求:“若持菲律賓、台灣及南韓簽發之駕駛執照人士想換取本澳駕駛執照,必須遞交一份證明其在執照簽發地居住不少於六個月之文件”,確保其駕照是當地合法獲取,但令人奇怪的是,針對持有相關地區駕照的外地人士在澳駕駛,當局卻視而不見,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本澳交通安全。
為此,針對目前國際駕照在澳駕駛存在的漏洞,當局應藉《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把“逗留超過十四天後於澳駕駛才要登記”的規定,改為必須先登記才可駕駛,讓當局有機會核實其駕照的真偽,向駕駛者提供本地安全駕駛資訊,確保本澳道路環境安全。同時,亦應明確提醒和要求,所有國際駕照持有人須持相同地區的有效證件,其駕駛資格才獲承認。
公約不承認與常居地不同地區之駕照
有意見認為,上述限制或抵觸《公約》互惠互利的平待原則,但筆者必須強調,根據《公約》第四十一條第六款的規定, “發證時駕駛人的常住地不在發證國境內,或發證後已將其常住地遷至另一領土。”締約地區可以不承認此駕照的效力,明顯公約亦已考慮有人或濫用相關機制,並且容許締約地區因實際情況作出限制;此外,《公約》沒有明確限制締約地區承認國際駕照的具體行政安排。
以澳門目前超負荷的交通狀況,再加上複雜的道路環境,筆者認為,將現時國際駕照“逗留超過十四天後於澳駕駛才要登記”的規定,改為必須先登記才可駕駛,讓當局有機會核實其駕照的真偽及是否持有相同地區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絕對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且當局亦要藉此機會,向外地駕駛者提供本地駕駛資訊及安全提示,確保駕駛者和本澳道路環境安全。
港第三車保傷亡額最低一億
此外,澳門交通事故賠償額過低也極需關注,本澳2011年才把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調整,把輕型電單車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從50萬元調至75萬元,把輕型私家車及重型電單車的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從100萬元調升至150萬元,保額已包括所有人命傷亡及財產賠償。但香港法例規定,私家車第三保的傷亡額最低為1億元,目前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最少亦包括200萬的財產意外損失。值得留意的是,以普通千五CC以下的私家車計算,本澳保費每年約600、700元,但香港同樣車型的每年保費約為1700港元,兩地保額差天共地!且實際上,本澳保險選擇有限,即使車主願意自行增加投保額,也不一定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故當局有責任加強監管,確保公眾可按意願增加保額。
必須強調,作為強制性的汽車第三保保額過低,不單會令交通意外後,傷者有可能得不到足夠的賠償,而肇事者亦可能因而傾家蕩產,近年亦有多宗交通意外的賠償額遠超150萬,故提升保額亦是一個急須社會關注的議題。
汽車保障基金應設緊急墊支機制
另一個要關注的是,本澳汽車第三保法例(第57/94/M號法令),已明確規定成立一個“汽車保障基金”,並要求保險公司將車輛強制保險保費的百分之二點五存入該基金,以保障即使找不到肇事者或無保險,以及保險公司破產的情況下,交通事故傷亡者可得到賠償。但目前交通意外更常見是,雙方口供不一,無法達成意外責任共識時,往往要經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才作出賠償,令意外受害人無法得到及時的賠償,有違法律原意。故筆者認為,汽車保障基金應發揮墊支作用,在責任仍待法院判決時,應先墊支受害人的醫療及生活開支,待判決後由相應的保險賠償及責任人追討。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9年2月8日 星期五

市政署為提升服務及有效回應社會訴求各部門向市政諮委介紹職能 2019年02月04日| 華僑報

市政署為提升服務及有效回應社會訴求各部門向市政諮委介紹職能
【特訊】為讓市政諮詢委員更深入認識市政署各項職能工作,市政管理委員會與市政諮詢委員會經協調後,陸續安排市政署各職能單位向市政諮詢委員會作介紹並進行互動交流,助市政署提升市政服務水平以及更有效地回應社會訴求。
 首次介紹會於上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在市政署大樓禮堂召開,出席者包括市政諮詢委員會代主席鍾國榮、委員柯清煌、何敬麟、陳家良、梁頌衍、辜文達、何凱玲、趙蘭瑛、余健楚、莫子銘、陳溥森、何觀倫、邢榮發、梁鴻細、李煥江、盧偉樂、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張嘉敏及李兆祖;同時,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羅志堅、委員關施敏、馬錦強及相關部門主管列席會議。
 會上,分別由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及園林綠化廳的負責人介紹部門的主要職能、日常工作亮點以及本年重點工作項目。市政諮詢委員就有關內容踴躍發表意見,涉及「市政在線」的運作及操作、優化市政服務「一窗式」及跨部門對外服務、市政署網上服務整合、設立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增設自由波地、公民教育、基本法和憲法的宣傳推廣、個人資料保護、跨部門服務及外借場地等網上資訊統合等。園林綠化工作方面,市政諮詢委員分別對綠化設施如郊野公園和行山徑的交通配套、樹種及城市綠化景觀營造、山林重植規劃、公園及綠化設施優化、石排灣郊野公園與輕軌站的連接以及增加動物元素、增加行山徑以及利用輕軌連結離島休憩設施提出建議,並對綠化廢棄物再利用、飲水機設置、路樹補植、動植物導賞服務、對瀕危動植物及有害物種的入口監管、生物多樣性宣傳教育等方面發表意見。
 是次會議後將繼續舉辦不同場次的職能工作介紹會,內容涵蓋衛生監督、食品安全、環境衛生及執照、化驗、市政建設、道路渠務及內部技術支援等工作範疇。鍾國榮冀藉有關會議,加深市政諮詢委員會對市政署工作的了解,有助委員積極參與,推動本澳民政民生工作。

改變出行習慣始解交通死結 林宇滔:取消路邊車位擴闊路面無助解決問題 2019年02月03日| 市民日報

改變出行習慣始解交通死結 

林宇滔:取消路邊車位擴闊路面無助解決問題

【本報訊】交通局再計劃取消龍園麥當勞附近私家車和約80至90個電單車的車位,理由是緩解該區一帶交通堵塞和附近兩個公共停車場泊車率低,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交通局局長官本位,從來不理會民間需求和實際需要,予人感覺是與市民對著幹,而且往往只從表面看問題,邏輯錯誤。不斷取消路邊車位擴闊路面,無助疏導交通樽頸和提升停車場使用率,改變居民繁忙時間出行習慣,提高公交在繁忙時間效率,方是改善交通擠塞關鍵,例如增加點對點走外圍巴士線班次,以及推出優惠鼓勵居民使用公共停車場等。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日前表示,計劃取消龍園麥當勞附近約12個私家車車位和長60米的電單車車位(約80至90個電單車車位),騰出空間,由慕拉士馬路至漁翁街方向的路段擴闊多一條馬路,當局預計會增加每小時800輛車的行車量,希望加快行車速度和流量,緩解龍園一帶交通堵塞。他續稱,上述路段附近有兩個公共停車場,使用率僅30%,相信能替代取消的電單車車位。同時又指有10條巴士線途經上述地方,更舉例指17路巴士線每年客流量極大,希望居民體諒云云,惟17路巴士線根本完全不經龍園。
疏導交通樽頸提升車流量林宇滔表示,客觀而言,道路愈闊,車流量可以加快,但若局長再深入些研究交通的時候,就會發現一條道路的車輛行駛速度,其中最影響因素就是車長和司機反應,所以較早前交通局引入鉸接車,除了在澳門狹窄的道路中轉不到彎,更會危害到電單車安全,是一款阻塞道路的車型,最後胎死腹中,「大巴唔鉸接仲好,一鉸接就會塞死電單車流,局長永遠都唔會考慮呢啲嘢。」疏導交通樽頸,才能提升車流量,例如引入智能交通燈號,惟政府一直都不作為。
林宇滔指出:「唔係不斷開闊條路就可以解決到問題。」現時問題是交通局局長不理會民間需求和實際需要,予人感覺是與市民對著幹,而且思維太過書生氣和理論,例如當局計劃增加電單車考牌難度,目的是為提高考取電單車牌照的技術水平,達至提升交通安全的目標。然而打8字是考驗駕駛者低速平衡能力與電單車嚴重交通意外多沒有直接的關係,反而增加了打8字,可能會好心做壞事,令學車人士放更多時間在車場練習打8字,而到道路上實練習路面反應時間反而會減少,「第日出到去仲危險囉?」完全無助提升道路安全意識。他質疑,現時有幾多宗電單車意外是因為低速平衡能力差而產生的?從新聞上可以看到,大部分電單車嚴重意外,都是高速行駛時發生,可能是駕駛者安全意識,或是被重型車輛撞倒,所以他個人是支持引入扣分制,扣到一定分數就要去重新上駕駛安全改善課程。
林宇滔謂:「局長從來淨係表面上去思考問題,無諗核心嘢,交通局應該有好多專業人士提出意見,究竟是所有專業人士失聲,還是局長一意孤行呢?」他形容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交通局局長本身不是這方面專業,局長似乎很重視數據,但看的不是專業的數據,只看表面的數據,邏輯有問題。他形容:「當考高級技術員430條邏輯題,局長就會答錯。表面好似啱,但深入諗下,就會發現邏輯有問題。」包括在取消路邊電單車位問題上都一樣,附近是有停車場,而且未泊滿,不過政府從來沒有鼓勵措施,例如推出優惠計劃或電單車月票吸引市民泊入停車場,當停車場出現泊滿情況後,便可以取消月票計劃,現在官員的態度是官本位,擺明與市民對著幹,作為一個善治年代,政府是否應多些與市民溝通,軟硬兼施。
倡停車場推優惠增使用率林宇滔強調,澳門今日的交通不會因為車輛零增加而得到解決,澳門道路只得400多公里,除埋啲車擺唔落條路,本澳道路根本容納不到那麼多車,單是追求車輛數字減少無助紓緩繁忙時間交通擠塞。如何改變居民繁忙時間出行習慣,提高公交在繁忙時間效率,方是改善交通擠塞關鍵,他認為,這可以透過點對點巴士解決,惟現時巴士點對點走外圍,例如3BX可以有效疏導旅客,只有在某些節日才有,為何平日則不提供相關服務?「點對點走外圍擺明有效,大家都上到巴士,交通局都知有效,啲快線擺明呃鬼人,停少幾個站,繼續行返舊線,繼續塞車,浪費乘客時間!」他認為,政府應研究如何令市民少用車。
車位供應與需求出現錯配他又批評,政府在增加車位方面從來沒有針對性和規劃角度去考慮,只是「硬式回應」車位不足問題,所以車位供應往往與居民需求出現錯配,即「根本就唔理果度係咪唔夠車位,有基建咪有幾千個車位囉,去年增加的3000多個泊車位就是港珠澳人工島口岸停車場泊位,今年幾千個車位則是來自青洲坊入伙,如果青洲坊幾年前入伙,今年分分鐘無車位增加。」對於那些泊車率低的停車場,當局為何不推出月票鼓勵附近居民使用?當相關停車場泊車率高企時,便可以取消月票,令大家可以公平使用公共停車場之餘,也令公共資源可以得到善用而不是「空置」,不會出現栢湖車位長期被月票車霸佔,日間有車位無人泊,停車場外又排長龍等車位的情況。
林宇滔又反問:「當局聲稱增加了車位的同時,又取消了多少路邊車位?」全澳合法電單車位遠不及需求,與實際電單車數目差5萬個泊車位,「咁果5萬個政府幾時補返嚟?」政府完全沒有目標和針對性分析市民對各區泊車位的需求。官員角度純粹是:「我做官駛你教?你跟我就係啦!」

涉事駕駛者持通行證及韓國駕駛執照 林宇滔:證照同國籍方允駕 2019年2月3日|澳門日報

涉事駕駛者持通行證及韓國駕駛執照

 林宇滔:證照同國籍方允駕

氹仔盧廉若馬路周四凌晨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涉事私家車駕駛者持通行證以及韓國駕駛執照。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事件反映駕照互認的問題,促當局藉道路交通法修法一併檢視,應規定駕駛者須出示與駕駛執照相同國籍的護照才認可該駕駛執照;同時事件亦衍生關注交通意外賠償拖延的問題,須全面檢視保險法當中的保額及墊支等內容。
修訂交通法堵漏洞
林宇滔指出,不少人利用國際駕駛執照的操作灰色地帶從而濫用制度,對澳門交通安全產生很大威脅。他認為從事件反映本澳要完善道路交通法的漏洞,如現時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關於證明駕駛資格的其他文件的條文規定,相關執照持有人在澳逗留超過十四天後於澳駕駛才要登記;又如是次事件中駕駛者以與國籍不符的駕駛執照在澳駕駛,應否等同有在本澳的駕駛資格?
本澳根據國際公約認可國際駕駛執照,但本澳仍可因應自身情況而設一些限制。既然現時道路交通法將修訂,應透過修法去解決灰色地帶,切勿忽視本澳駕駛環境安全。他建議當局藉道路交通法修法一併檢視第八十條條文,應規定駕駛者須出示與駕駛執照相同國籍的護照才認可該駕駛執照,以及把逗留超過十四天後於澳駕駛才要登記的規定,改為必須先登記才可駕駛。
港人命傷亡可賠億
林宇滔認為,是次事件衍生關注交通意外賠償拖延的問題,以及交通事故的賠償額過低,二○一一年才把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調整,把輕型電單車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從五十萬元調至七十五萬元,把輕型私家車及重型電單車的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從一百萬元調升至一百五十萬元。但香港每宗意外賠償給人命傷亡第三者的最高金額為一億元。
歸責無共識靠法院
他說,面對賠償金額過低,發生交通意外後,傷者得不到合理的賠償,而肇事者亦可能因而傾家蕩產。當意外發生時,雙方口供不一,無法達成意外責任的共識時,往往要經法院判決,此舉完全違反第三者保險的立法原意,不能確保傷者得到合理與合時的賠償;汽車保障基金應發揮墊支作用,促政府全面檢視保險法當中的保額及墊支等內容。
基本補償都做不到
林宇滔提到,事件引伸關注到生命權的問題,根據二○○四年法院一宗交通意外的民事損害賠償的判決,被訴人被判予向死者家屬支付一百萬元,過後亦有很多判決的生命權賠償僅為一百萬元。
林宇滔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相關判決亦表明人的性命無價,賠償屬安慰性質,但他認為此金額已不符合現今社會的量度標準,且沒有阻嚇性,甚至連對家屬的基本補償亦做不到,應重新思考數字的釐訂,令公義得到彰顯。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