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包含「大數據,個資法」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大數據,個資法」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

諮詢文本臚列工作方向沒錯 應釐清優先次序規劃時間表 智慧城市須平衡大數據個資保護 2018年5月28日|市民日報

諮詢文本臚列工作方向沒錯 應釐清優先次序規劃時間表 智慧城市須平衡大數據個資保護   

spacer.gif

【本報訊】特區政府正就「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作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把應該要做的都放到文本當中,方向上沒有錯,但如何去做、何時去做,法律法規如何配套,均沒有交代,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希望政府先釐清哪些工作需要優先去做,且必須有整體規劃和時間表。林宇滔個人認為,政府首要做好大數據開放和個人資料保護之間的平衡。

對於「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諮詢文本提出的13個重點發展領域,林宇滔認為,政府把應該要做的都放到文本當中,方向上沒有錯,但看不到文本有提到如何具體落實工作,亦不知道由哪個部門牽頭。政府提出所有可以做的工作方向,但如何去做、何時去做,法律法規如何配套,均沒有交代。他質疑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希望政府先釐清有哪些工作需要優先去做,必須有整體規劃和時間表。

創新科技需新規範適應社會發展
至於建設智慧城市哪些工作需要優先去做?林宇滔個人認為,首要完善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他指近年不少創新科技,例如內地著名的網上地圖來到澳門後,因不符合《個資法》而碰壁,全因本澳《個資法》採用歐洲一套比較嚴謹的監管方式,必須確保沒有私隱的問題才能使用個人資料,而美國的一套則是證實有問題時才去處理,美國相對較寬鬆的做法,造就了大量創科公司的美國出現。

林宇滔坦言,對於創新科技領域,單靠政府自己去做很難追上社會的需求,希望政府先完善《個資法》,建議針對創新科技、電訊、數據行業、交通運輸等方面,都要有新規範,既能適應社會的發展,達到社會效益,同時亦能保障私隱,始能有效推動創新科技領域的發展。

有效監管數據安全開放數據應用
在完善《個資法》下,林宇滔認為政府亦要做好數據的開放,特別將來政府通過阿里雲架設雲端數據庫,應該在有監管下,令數據既安全,保護私隱的前提下,又能透過數據開放,讓其他供應商、創新企業都能使用並發展澳門的大數據,從而得到社會效益;而釋放公用事業的數據,例如原始巴士數據,亦有助公眾監督政府。故建設智慧城市,政府首要做好在大數據開放和個人資料保護之間的平衡。

另外,對於政府有意成立智慧城市辦公室,協調建設智慧城市方面的工作。林宇滔坦言對此有保留,特別現在政府已經有不少部門,公職局轄下有1個廳級推動電子政府,但過去十多年工作成效都不佳,如果政府沒有決心,沒有頂層政策支持,相信再新增一個辦公室不會有太大成效,關鍵是政府須認真統籌智慧城市、電子政府的政策,建議先由司長級別層面開展跨司跨部門協調,將來真的有很大的工作量,再考慮設立智慧城市辦公室也不遲。



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建智慧城市後續採購要透明 2017-08-08 | 市民日報

建智慧城市後續採購要透明


【本報訊】社會有聲音質疑政府與阿里巴巴集團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沒有經過公開招標、欠缺透明度。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只是意向書,理論上應該沒有具體判給,客觀上亦與招標不同,但重點是後續招標採購政府如何做到公開透明、並非內定該公司,而是一種互惠互利的操作;他又強調,大數據收集利用應匿名化,由於《個資法》沒有定義大數據的概念,故應修法既保護個人資料又真正有效規範大數據。
  林宇滔昨接受訪問時表示,澳門發展智慧城市非常落後,政府是次與內地以致國際知名公司合作的方向值得支持,但社會對政府與該集團的合作有很多疑問,正正因為政府長年以來很多公共服務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先斬後奏的情況不時出現,加上政府公信力不足,引起社會眾多疑慮。

  策略性傾斜要開誠布公清晰交代

  但他認為,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只是意向書,理論上應該沒有具體判給,客觀而言,他認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應是互惠互利,若簡單看成政府判給亦不合理,但若是政府判給便要按正常招標程序;他又認為戰略性合作與招標不同,澳門一直欠缺高效、價廉、穩定的數據中心,而吸引企業來澳建數據中心並不是判給項目,某程度上亦較難招標,若當中有策略性的傾斜,只要開誠布公、清晰交代便可以接受。
  開放應用大數據收集利用應匿名
  他認為問題是當中有否其他公司亦願意在澳建設數據中心而被政府拒絕,政府應清晰交代,政府在後續項目如何做到公開透明、並非內定,而是一種互惠互利的操作,並要按法律進行才是重點,因之後的項目一定會涉及政府招標,一定要按正常的招標程序,雖然該集團屆時會佔有一定優勢,但他強調,所有招標採購都應公開透明。
  林宇滔又認為,公眾對大數據的使用有誤解,他說,現時《個資法》相對較嚴,但只是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的原則,沒有定義大數據這個新概念,故《個資法》應從如何保護個人資料又真正有效規範大數據取得平衡作出修訂。他又強調大數據收集利用應匿名化,但不要將個人資料與大數據混淆,指出大數據只是用統計式的匿名資料反映社會的情況,令公共行政、商業、市民各方面通過匿名統計數據,而令管理、工作、出行等方面提升效率。但他稱,隨着資訊科技處理能力愈來愈強,當匿名的數據不加以規範和保護,可通過高速的運用計算變成可具名的資料,如何保護大數據亦是一個難題,政府要更嚴謹規範,並應開放所有人應用,否則會違反大數據的原則。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