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 星期六

澳空氣質量指標落後易誤導應更新 2019年6月14日| 訊報

澳空氣質量指標落後易誤導應更新   
環境保護局日前公佈《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零一八》,報告提出本澳環境壓力,包括各類資源的消耗和棄置的城市固體廢物量持續增加。但筆者今日想先談一談有關本澳空氣質量的問題,其他如固廢、能耗、水污染等,稍後再逐一和讀者詳細討論。
報告指出,二零一八年本澳各空氣監測站錄得空氣質量屬「良好」和「普通」天數佔該站監測總天數超過九成二,與二零一七年相若。二零一八年澳門空氣質量指數以五、七月較佳,十月較差。澳門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是臭氧(O3),而所有空氣監測站錄得的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碳(CO)年平均濃度值較2017年有所下降。然而,受交通排放及本地發電等因素影響,2018年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濃度在澳門路邊站和澳門高密度住宅區站均超出標準值。同時,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及微細懸浮粒子(PM2.5)年平均濃度均低於標準值,與粵港澳珠三角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的整體趨勢一致。
空氣質量夏優冬差
澳門空氣污染主要分為本地和外來污染,本地主要來自車輛尾氣及電廠發電,外來污染則主要受常季風影響,秋冬季的外來污染一般較為嚴重,原因是本澳春、夏季主要吹偏南風,會將南海海上無污染的空氣吹到本澳,故本澳春、夏季的空氣質量一般較佳,能見度亦較高。然而,本澳秋、冬季主要吹偏北風,容易將內地帶有工業污染物的霧霾空氣吹到本澳,故本澳冬季空氣質素一般較差,能見度亦較低,若加上無風狀況,空氣質素會迅速變差。
然而,近年環境狀況報告錄得空氣質量「良好」和「普通」的天數比例均高逾九成,故有意見質疑有關數據是否有造假之嫌!但筆者認為,空氣質量報告與公眾感觀落差巨大的關鍵原因,是本澳空氣質量標準低和參考點無代表性而造成。
澳門空氣質量標準雖在二零一二年七月曾作更新,加入PM2.5及收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兩個指標,但其標準實際仍未達世界衛生組織二零零五年制訂的「空氣質量准則」標準。
「良好」質素仍增死亡風險一成五?
例如澳門PM2.5的二十四小時平均濃度低於三十五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已屬良好及「對健康沒有影響」,但根據世衛建議的二十四小時平均濃度標準,PM2.5應低於二十五微克╱立方米才對健康無害;若以年平均濃度計,世衛認為PM2.5應低於十微克╱立方米才不會影響健康!
世衛研究指,PM2.5年平均濃度若達三十五微克╱立方米,即長期曝露在澳門仍被定義為「良好」的空氣質素之下,會增加大約百分之十五的死亡風險!這意味著,本澳目前的空氣質量指標所謂的「良好」,實有自欺欺人,甚至有一定誤導成分。筆者在此促請當局,應該盡快按照世衛空氣質量準則(AQGs)最嚴格的標準,重新制訂本澳空氣質量指數,確保空氣質量指數能夠真實反映本澳空氣質量和健康風險,更要同步理順下列現有指標存在的問題。
指標跨日無代表性易混淆
首先香港的空氣污染物統一用三小時移動平均濃度作標準,亦較澳門部分指標以二十四或八小時平均,可更緊密反映空氣質素的變化。此外,根據澳門的規定,本澳「當日」空氣質素是計算前一日中午十二時至當日中午十二時期間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故「當日」空氣質量根本不會計算「當日」中午十二時之後空氣污染情況,這種跨兩日的計算時段標準,也是很多時空氣質量指標與居民感觀有巨大落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雖然,氣象局網站亦有「空氣質量實時指數」,但因兩者容易混淆,加上宣傳教育不足,大部分澳門人均不知悉!筆者建議,當局應參考香港,將本澳空氣質量指數分為早晚兩個時段,並應提供未來十二及二十四小時的空氣質量預測,令指數更人性化和更代表性,讓巿民及早作出準備。同時,亦應加強空氣質量實時指數的宣傳和發放渠道,讓更多公眾知悉及作出應對。
監測點離地無代表性
此外,本澳現時六個空氣質量監測站的位置也確實值得商榷,例如所謂的「澳門路邊監測站」其實是縮進位於水坑尾附近的水井斜巷,與真正的「路邊」仍有一段距離;而且,中央公園、澳北電站(鴨涌河側)的空氣已經相比起其他住宅區要好,但氣象局卻將兩個地點列為「高密度住宅區」;「氹仔一般性監測站」則在大潭山,筆者認為都難以反映出本澳真正路邊、高密度住宅區或「一般」地區的空氣質量。筆者認為,監測站選址明顯「離地」,根本難以真實反映居民感受到的空氣質量,必須重新盡快檢討及增加具代表性的監測點!
空氣質量指數應以健康為本
另一方面,與香港等不少地區空氣質量標準均由環保部門制訂和監察不同,目前本澳的空氣質量指數屬氣象局負責,更偏重於數據記錄,並非以巿民健康為本去設計。鄰埠香港,早於二零一三年底推出以香港市民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取代沿用十八年的空氣污染指數,並參照世衞空氣質素指引及當地的入院風險,制定一至十及十+級、分為低、中、高、甚高和嚴重五個健康風險級別的標準體系,讓市民在計劃戶外活動時,可掌握充分資料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預防措施,無論分級的細緻程度,還是與巿民健康的關係,都更勝本澳。為此,筆者建議當局能盡快與氣象局、環保局乃至衛生部門協調和溝通,參考香港,為本澳制訂一個以巿民健康為本、具代表性,且可量化及適時作出預警的空氣質量標準體系!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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