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 星期三

倡食肆新春期間適度經營 2019年2月10日| 濠江日報

倡食肆新春期間適度經營   

【特訊】農曆新年期間,不少中小食肆選擇休息暫停營業,對外出就餐的市民及來澳旅遊的遊客帶來不便,有意見憂慮此舉將會影響本澳旅遊城市形象。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認為,在自由市場體制下,食肆可考量生意額與人工成本,理性選擇開業適度經營。
林宇滔表示,新春期間不少中小食肆選擇休業,主要由於一年到頭,希望可以在新春期間適當地讓員工休息一下,同時基於經營成本,食肆新春期間多會加收服務費,此舉會造成市民遊客反感,認為食肆“趁機發新年財”而失去口碑,故此休息謝客。他認為,大年初一至初三為法定假期,不少食肆僱主擔憂開業需支付員工“三工”,導致經營成本增加,而加價恐會“嚇走”熟客之餘,又未能吸引新客,生意額也未必能應付開支,得不償失。但他指出,食肆僱主要對“三工”條例清晰,即使休業放假,員工一樣是帶薪休假,即仍要“出糧”。在自由市場體制之下,食肆可考量生意額與人工成本,理性選擇開業適度經營。據他了解,近年選擇在新年期間營業的店舖比例有所上升,證明市道趨於好轉,而破紀錄的入境遊客量,可為各區帶來穩定的人流量。此外,隨著社會發展,本澳的“無飯家庭”亦有所增加,市民更趨於一家大小外出用膳而不願意在家裡折騰煮食,他鼓勵食肆參考有關形勢和市場因素,在新春期間適度營業。
而為避免引起誤會,他建議食肆在節假日經營時須注意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需調整價格或加收服務費,須清晰列明調整日期,並提前向市政署提出申報。調整價格或加收服務費後,須在價目表上顯示並於門口及場所當眼處貼出標示,以便顧客知悉有關資訊,調整價格期間,亦需提醒顧客加價情況,並備充足零錢,以免結帳時引起不必要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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