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跨域數據你上左鎖未? 力報 2013-03-08 P05 | 澳聞 | 眾言堂 | By 林宇滔

跨域數據你上左鎖未?   

力報       2013-03-08
P05 | 澳聞 | 眾言堂 | By 林宇滔

     智能電話日趨普及,功能亦越趨多元化,當中不少服務需要連接互聯網,令近年流動數據使用量由08年3萬多GB急升至去年逾264萬GB,大增近90 倍。然而,相對於通話分或短數數量,數據用量的概念很抽象,就算是專業級人士亦很難準確估計自己的數據使用量,加上流動數據單價並不平宜,若非購買數據組合,下載一張相片「閒閒地」也要數十元,跨域就更貴,本地數據雖有500元封頂安排,但若誤用跨域數據,很可能會出現,數千元、甚至數萬元的「震撼帳單」,故電信服務收費爭議已成為消委會投訴個案之首。

    因應絕大部分用戶並不需要跨域流動數據,有關的爭議亦越來越多,電信管理局今年起已要求所有營運商,為新上台流動電話用戶將跨域數據服務預設上鎖,避免「震撼帳單」的出現,至於原有客戶則應儘快要求營運商,或自行通過手機操作碼,上鎖跨域數據服務(操作可詳見電信管理局網站)。

   此外,普遍用戶都是購買1GB或2GB等月費流動數據組合,但不少人都有試過在正常使用下,某月用量突然嚴重爆燈,向營運商查詢時一般會得到「可能有部分APP在背後運作使用了數據」等的「標準答案」,由於消費者根本難以舉證,往往只好付500元封頂費用了事。
由於相關投訴不少,電信管理局已著手研究本地數據上限服務,如用戶購買1G或2G的數據組合,當用量達至90或95%時,營運商須發出短信提醒,讓用戶選擇是否購買額外數據流量,否則數據服務到達組合上限時會被暫停,避免用戶不必要的額外支出,但可惜至今仍未有具體實施的時間表。

    現代人生活已離不開電信服務,流動數據用量急增,必然伴隨消費爭議增加,當局必須儘快落實保障用戶權益的各項措施,同時亦要持續確保收費的合理下調,以及促使營運商投放足夠資源和頻寬維持網絡質素。

林宇滔
時事評論人( 逢周二、五見報) macaopen@gmail.com



澳門流動數據服務保障措施詳情:
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web/images/specialtopics/chi/tipsformobiledataservice/pdf/MobileDataServiceProtectionDtl.pdf

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電信局研究流動數據用量上限 市民日報 2013-03-07 P03 | 澳聞

電信局研究流動數據用量上限   

市民日報       2013-03-07  P03 | 澳聞


    【本報訊】電信管理局規管事務處處長譚韻儀、競爭促進處代處長王姍姍、電信標準及技術處高級技術員張小弟昨到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介紹本地流動數據服務的保障措施。會後,中諮委副召集人鄺玉球及委員林宇滔向傳媒表示,電信局稱正透過積極研究本地流動數據上限服務,要求營運商主動提醒用戶的流動數據用量快達標,以保障消費者。
在本地流動數據服務保障設施方面,澳門電訊、和記、數碼通均設有500元上限「封頂」,而中國電訊則只提供內地使用流動數據服務。鄺玉球稱,普遍用戶只是購買1GB、2GB的流動數據服務,但當用戶使用本地流動數據超過上限時,所收到的費用即使有500元上限「封頂」,亦會是用戶原來的收費的數倍。

    有關計劃未有時間表

    故有電訊營運商提出方案,建議以「先通知後購買」的方式,在用戶相關計劃到限時通知客戶是否需要繼續使用流動數據服務;亦有建議當用戶相關計劃用量達八成或九成時作出通知提醒,電信局表示,正透過有關方案積極研發中,委員關注有關計劃執行的時間表,並建議商運商統一提示標準,電信局代表稱,有關計劃仍在研究中,暫未有時間表。
而用戶要向營運商查詢流動數據的帳單時需收取費用,中諮委委員認為既然有電子途徑可以查詢流動數據,營運商不應額外收取有關費用,至於電信局代表回應認為,會創設更多平台讓用戶查詢流動數據用量。

    據了解,2008年本澳的流動數據用量為3萬GB,去年本澳的流動數據用量為264萬GB,近年流動數據用量增幅大,委員關注營運商的服務質素及負載能力,並建議電信局監督營運商,下調有關收費,並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及合理價格。至於網絡覆蓋方面,由於現時本澳的光纖服務只覆蓋新型大廈,委員建議增加舊區覆蓋點,並下調有關費用。

    曾有市民外遊時使用跨域數據服務,回澳後收到10多萬元的「震撼帳單」,由於跨域數據服務不像本地流動數據服務可以「封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電信局自本年1月1日起,規定營運商對新上台的用戶在跨境流動數據服務會預設為關閉,而舊客戶則向自行設置「自動上鎖服務」,有關資訊可瀏覽電信局網頁查詢,委員建議營運商加強向舊客戶宣傳「自動上鎖服務」。


2013年3月2日 星期六

澳門土地須有守護者! 力報 2013-03-01 P07 | 澳聞 | 眾言堂 |

澳門土地須有守護者!   


力報       2013-03-01  P07 | 澳聞 | 眾言堂 | 

     近日,路環荔枝碗旁疊石塘山腳擬建高樓群,再次引起坊間對山體保育的關注和討論。土地工務局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回應時指,該地段在1903年已登記為私家地,按目前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地段面積約5.66萬平方米(相當於五個塔石廣場),地段內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海拔100米、最大許可淨地值是八倍,但需要符合街影等條例,技術上未必能起足100米。

    當局至今仍未收到發展圖則,但因屬於私家地,在《城規法》出台前,項目發展祇要符合現行所有法律法規,不可能凍結有關業權人的發展申請,亦不能召開公開旁聽會。按當局說法,只要發展商遞交圖則無抵觸法律或相關規定,並沒有不批的理由。

     據悉,該地段不單闊且深,且涵蓋至高50米的山體,若全面發展,大片山體將被挖去,嚴重影響路環疊石塘山的自然生態環境,我們必須反思,近年僅有的山體資源被不斷開挖發展,澳門還有多小的自然資源和空間能留給下一代?除了環保的質疑,今次事件亦帶出一疑團,為何一幅面積如此龐大的路環山地,早在1903年就被登記為私人土地卻從不發展?碰巧地,早前引起熱議的桃花崗,也是在1904年被登記為私家農地。
     
    私有產權確需尊重和保護,但一幅是大片荒蕪山地、一幅是長期由政府發牌供小販擺賣的土地,竟湊巧地在20世紀初被登記為私人地,且業權人卻靜待百年後才行使擁有權或申請發展?有關登記是否真的在百年前完成?有關文件所用紙張是否真有百年歷史?有關程序是否全無瑕疵?種種疑問普通巿民無權、亦無條件查證。我想說,若政府施政今日仍只停留在被動按文件、按本子辦事的水平,還有誰可當澳門土地的守護者?還有誰能還公眾一個明白、一個真相?


林宇滔

時事評論人( 逢周二、五見報) macaop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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