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中區社諮委員冀立法規管發財巴 2011-06-22 A04 | 濠江日報

中區社諮委員冀立法規管發財巴   

濠江日報       2011-06-22
A04 | 澳門新聞     

【特訊】日前交通局局長汪雲透露在制訂《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的過程中,研究將酒店及娛樂場客運專車納入管理優化公交,對發財車的停泊供需量、空間、配置等作重點研究。

對此,中區社諮委員林宇滔認為,賭場通過發財車招攬客人無可厚非,當中亦方便了部份居民出行。近年「發財巴」數目增長迅速,擔心當博彩市場飽和,博企可能藉增加發財車數目,吸引更多客人,屆時將增加路面壓力,廢氣增加,不利環保,最終影響本澳旅遊業,本澳旅遊業未見其利即先受其害。他認為,近年發財車的負面效應逐漸浮現,認為交通局要加快推出規管制度。

政府曾表態視「發財巴」為本澳公交的一部分,因此林宇滔認為,應將其納入交通整體規劃中,規定其數量、營運、路線及車輛。他又指,規管目標並非針對一、兩條路線,而是訂出配合整個公交政策的規管措施,為娛樂場客運專車更好定位,協助本澳旅遊業發展,例如規定酒店增加往返世遺路線,改變「發財巴」只為賭場服務的情況,發揮其最大的功用。雖然目前的法律未能對「發財巴」作出有效規管,僅有一條豁免旅遊用車輛牌稅的法律,但其實政府可借此「小小的槓桿」,提升規管效率。

與此同時,林宇滔認為有必要立法規管發財巴,指出無法可依的情況下,博企可以不理會停泊限制、路線限制等規管措施,監管形同虛設。他又指,娛樂場客運專車對澳門交通壓力的負面影響逐漸浮現,因此當局須盡快立法,期望明年有進展。

此外,林宇滔認為本澳的公交環保效益偏低,有檢討必要。他舉例,八月一日實施的新巴士服務的巴士仍使用歐盟三期車型,估計將使用到二零二零年。而目前歐盟已經制訂「歐盟四」、「歐盟五」標準,每代之間的排放量以倍數減少。建議政府資助公交,鼓勵包括發財車營運商在內的公交公司採購環保車型,定出娛樂場客運專車車型體積指引。另一方面,提升「發財巴」的環保標準至「歐盟四」,並嚴格檢測所有車型是否達環保標準。另外,林宇滔亦指出目前博企員工巴士無需要行李架,建議「大車換細車」,減輕路面壓力、減少污染。企業亦能夠從中減省油耗,節省成本。

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推動廢物回收 減輕處理壓力焚化中心設廚餘設施 澳門日報 2011-02-08 A02 | 澳聞

推動廢物回收

減輕處理壓力焚化中心設廚餘設施

澳門日報       2011-02-08   A02 | 澳聞

    【本報消息】工聯民政民生關注組成員林宇滔表示,保守估計每日的商業廚餘有一百噸,法例既要求食肆聘請運輸公司將廚餘運送到焚化中心處理,認為當局可在焚化中心設廚餘處理設施,一方面作為推動本地回收工作的試點,也可減輕焚化中心的處理壓力。

    林宇滔表示,本澳居民日均產生垃圾量為一點五公斤,相較內地、香港及台灣等地區為多,然而本地資源回收率極低(不足百分一),情況根本不足以與其他地區相提並論。如何令本地回收工作更進一步,他認為廚餘回收是最佳方式。然而本澳現時未有明確的廚餘收集統計數字,觀乎香港每日有三分之一的生活垃圾為廚餘,澳門的發展程度近似,估計比例相若。按小城每日平均九百噸垃圾計算,約三百噸是商業、生活垃圾,保守估計每日的商業廚餘有一百噸。

    觀乎如香港等大面積地區,主要因為運輸問題提升廚餘處理成本。但本澳當局既規定商業食肆聘請相關垃圾收集公司,將廚餘運送到焚化中心處理,只要當局在垃圾焚化中心設廚餘回收點,相信食肆定當予以配合。

    他提到,廚餘並非有毒物質,但約有八至九成是水份,會令焚化爐溫度降低,需補充更多燃料,以免焚化爐溫度處於攝氏三百五十至八百五十之間,否則很易產生有毒氣體二噁英,令營運條件更形惡劣。處理廚餘的設備投資不大,但可減少焚化成本,並將之轉化為循環再用物料。即使不是賺錢事業,但也能降低環境壓力,何樂而不為?況且廚餘分類不難、回收簡單,並非新鮮事物,關鍵在於能否走出這一步。當局應以廚餘回收為著眼點,推動本地資源回收工作。他建議收集初期應由當局作主導,其後再因應情況相應更改。

   問到企業應如何配合,林宇滔認為,企業可與社服機構合作,把每天自助餐服務剩餘的麵包、熟食送給有需要的人,達到雙贏。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廚餘分類回收助節能減排 林宇滔倡政府集中處理 或提供發電或變作肥料 市民日報 2010-12-26 P01 | 要聞 | 頭條

廚餘分類回收助節能減排
林宇滔倡政府集中處理 或提供發電或變作肥料  
 

市民日報       2010-12-26
P01 | 要聞 | 頭條

【本報訊】台灣已進行廚餘回收工作,香港首個廚餘處理中心亦將於2013年投入使用,反觀本澳現時未有就廚餘作分類處理。有工聯成員認為,本澳運輸成本低,現行法例已規定食肆需把垃圾運至焚化爐的條件下,有利實行廚餘回收,把之轉化成電能。

工聯民政民生關注組成員林宇滔昨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澳門應立即實行垃圾資源回收,因為焚化爐運行多時,減省了堆填區的壓力,讓市民以為垃圾處理的問題消失了。然而,隨着近期先後發生焚化爐和九澳飛灰場事件,顯示本澳有一定的垃圾堆填處理壓力。即使飛灰場管理情況有所提升,亦無可避免對本澳垃圾處理形成壓力。

垃圾回收中,廚餘回收可先行一步在澳實行,雖然沒有具體數字,惟林宇滔估計本澳有三分之一至一半的垃圾屬廚餘。

若把廚餘置於焚化爐中燃燒,可以產生一定的電能,然而,由於本澳廚餘含水量較高,燃燒至焚化爐的標準溫度需投入更多燃料,故成了變相浪費。

澳環境特殊 運輸成本不高故此,在廚餘進入焚化爐前可作分類回收處理,較燃燒為佳,加上本澳環境特殊,有條件去實行。以現時法例規定本澳食肆需集中垃圾後,付費交由垃圾運輸公司把廚餘等垃圾運送至焚化爐,故廚餘回收較有條件實行。他建議政府可指定食肆把廚餘運回特定地點處理,以本澳環境細小的優勢,運輸成本不高,且現有法例已有規定,不能推行廚餘回收。

現時食肆大多把廚餘分類,若未來實行廚餘回收時,食肆只需作些微調整,把不可回收物分開處理。

誠然,若擴展至全澳均需回收廚餘,需要將整個垃圾回收系統作考量。政府現階段較容易實行商業廚餘回收工作。

政府把廚餘集中處理後,可把之產生熱能提供發電,有利環保。至於把廚餘變作肥料,由於本澳幾乎沒有農業,但也可變作花肥,政府可視實際情況作出選擇,也可先作嘗試。

談到廚餘回收,林宇滔倡議也可作源頭減廢,香港有食肆實行「扣底」,如果顧客不需要很多飯量,食肆會減去一定價錢,達到雙贏局面,故廚餘回收工作可從多方面着手。



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促政府完善突發事件回應機制 2010-08-19 A03 | 澳門新聞

促政府完善突發事件回應機制


濠江日報       2010-08-19
A03 | 澳門新聞  


 【特訊】中區社諮委員林宇滔以裕華大廈爆出骨灰龕事件為例,批評政府的突發回應機制滯後,引發社會不必要的內耗。建議政府處理跨部門的突發事件時,必須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主管官員要更多地利用傳媒及時向公眾闡述政府政策的取向,善用發言人制度,增加官民的良心互動,相信能有助回應社會的民生訴求,並為建立真正的陽光政府打好基礎。


林宇滔發言時稱,裕華大廈懷疑骨灰龕事件,連日令區內居民憂心忡忡,並由此引起不少矛盾和紛爭。事件除了揭示本澳監管相關場所的法律缺失外,更重要是突顯出特區政府面對一些欠缺明確法規和專責部門規管的突發民生事件時,往往未能及時、有效地回應公眾,令社會出現不必要的內耗。


專門立法規管相關場所可能需要一定時間,但無論從公眾利益的角度考慮,還是從以民為本的方向著想,只要具決策權的官員能及早向社會明確表態不認同和不支持在居民區內興建任何骨灰龕等相關設施,不單已能為居民派「定心丸」,亦能讓有意在居民區設立相關場所的人士「死心」 ,更能為局級部門間的跨部門協作提供明確的方向,並加快制訂相關法律法規,減少無謂且不必要的紛爭和內耗。


儘管近期局級官員就管轄範疇下的問題,與居民的溝通和接觸已經加強不少,但按照目前的行政架構,局級主管只是政策和法律的執行者,每當遇到如裕華疑設骨灰龕事件等涉及跨部門、甚至跨司長範疇,或沒有專屬法例規管的民生問題,局級官員礙於權限問題,根本就無法明確闡述政府的政策取向和原則,亦無法作出有效的跟進,這往往是不少民生事件無法及時有效解決、一拖再拖的重要原因。


要解決新衍生的民生問題,進一步加強跨部門的協作和效率故然重要,但政府決策官員及時向公眾闡述政策取向原則,並及時回應釋除公眾疑慮同樣重要,這項工作是不能靠局級部門本身或通過局級部門的同級協調就能解決的。
當然,由具政策制訂權的司級官員、甚至特首本身更多地通過傳媒及時向公眾闡述政府的政策取向,是增加官民間良性互動的最直接的方式;此外,當局若要能更充分利用年初已建立的政府發言人制度,定期和因應突發時件及時回應一些涉及人數眾多、且欠缺專責法規和部門監管的民生事件,並且明晰政府的取態和立場,不單能讓公眾能夠及時獲得清晰準確的信息,亦有助相關局級官員能更有效回應居民的民生訴求,為建立真正的陽光政府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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