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

預售經屋牴觸樓花法立法精神 無樓供應用奇怪手段充撐 政府純粹為服務政治需要 2019年4月12日|市民日報

預售經屋牴觸樓花法立法精神 
無樓供應用奇怪手段充撐 政府純粹為服務政治需要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今年中重開4000經屋申請,但當中1房單位(T1)佔1000個,惟上樓無期。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政府在整個房屋政策上缺乏短、中、長期穩定和清晰的供應目標,且因為沒有供應而不斷在經屋和社屋政策中展開枝枝節節的修補,相關修改亦缺科學性和合理性,造成社會對經屋恐慌性需求。政府斷錯症,後續又不斷落錯藥,甚至用更多奇怪手段充撐有經屋供應。他認為政府今次預售經屋樓花的做法,有牴觸《樓花法》立法精神之嫌,純粹為服務政治需要,應付今年重開經屋申請的「口號」。
政府公布今年中開放申請的新城A區4000個經屋單位,T1佔25%、T2佔33%、T3佔42%。社會質疑4000個經屋單位中,T1單位佔1000個,比例過高,憂慮再出現經屋錯配。且新城A區第一期工程今年內並無條件招標動工,未來3年都未能有經屋落成,相關工程相信要交由下屆政府跟進,申請人上樓無期。
戶型規劃缺客觀數據科學分析
林宇滔表示,相信T1房型主要針對獨居長者,但這些人士對房屋的需求究竟是需要經屋或是社屋,現時相關人士有何選擇趨勢,以致政府得出最後結論等,政府根本就沒有相關數據;另外,現行經屋法「鋪鋪清(隊)制度,也會令不確定因素加劇,由於舊經屋法有排隊輪候制度,有客觀需求數據助政府對經屋需求和戶型作規劃,但現行政府卻一直不肯恢復排隊制度,缺客觀數據,且沒有對社會對公屋的需求作科學分析,從而得出科學推測,倘社會不給予政府壓力,可能今次4000個經屋單位中會有3000個會是1房廳單位。
他直言,政府過去無論在經屋和社屋中均出現過1房單位過剩情況,當局知道問題所在,惟仍不肯汲取教訓,只從數字上回應居民需求,並非從源頭根本解決居民住屋需要。
林宇滔批評說,現在政府只是「劃餅充飢」,聲稱今年會重新開放經屋4000個單位申請,但發現可能3、4年內都沒有任何經屋供應,擺明是為應付政治需求。
他又質疑,這種預約買賣經屋樓花的行為,與當年「海一居」有何分別?過去卻是批出經屋興建工程後才開始預售經屋,現行經屋法規定有設計圖則就可以預售,中間可能出現工程拖拉情況,小業主上樓無期,根本不合理。
欠缺供應引發更多恐慌性需求
根據《樓花法》規定,發展商在預售「樓花」時必須獲得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預先許可,才可以銷售,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發展商亦會被罰款。獲發預先許可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包括:1.已獲發整體建築工程准照;2.已完成地基工程,如有地庫層,則包括地庫及地面層樓板的結構工程;3.完成分層所有權臨時登記;屬非分層所有權的在建樓宇,則需有物業登記局作出「在建樓宇」的附註。林宇滔指出︰或許《樓花法》不包含經屋,但他質疑,現時政府預售經屋樓花的做法,牴觸《樓花法》立法精神。政府做法純粹只為服務政治需要,應付今年重開經屋申請的「口號」。
他又批評說,「在無供應情況下,任何限制只會令大家更加恐慌。啲樓都未有,就話搞咁多嘢,任何討論都無法回歸理性,而且只會引發更多恐慌性需求。」經屋法是1980年制訂的法律,實施至今逾30年,期間政府多次修法,他認為法律本身沒有問題,反而是政府有問題!
他解釋指,政府發現經屋供應量不足,於是修訂法律,並因此衍生很多問題,部分條文更未正式生效,便要面對新一輪修改,例如經屋轉售制度,由2010年修改經屋法,至今未到16年禁售期,現在政府又再提出新轉售制度。
他強調立法應是嚴謹的事,「呢件事都未發生,你又再妄想猜測未來可能會發生好多問題,其實庸人自擾。」倘有穩定供應,經屋未必會成為炒賣工具。當年經屋和私樓價格相近,甚至即買即上樓,他質疑私人樓宇可以升值,為何經屋價格不能升?
樓市瘋癲因缺乏整體房屋政策
林宇滔又表示,由過去的經屋到現在的經屋,政府興建經屋從來都不是補貼,過去經屋用發展合同,政府建經屋「唔使錢」,今天政府出售經屋單位,除地價,亦完全收回了成本,造成今日樓市瘋癲、民怨沸騰狀態,他指出歸咎於政府缺乏整體房屋政策,而非經屋條例不夠嚴。政府在問題上斷錯症,後續又不斷落錯藥。
他認為,目前本澳公共房屋最大的問題是政府思考問題只是「枝枝節節、條條規規」,所以結果永遠治標不治本;他多次強調本澳需要一個整體的房屋規劃,公、私樓要有平衡和穩定供應,只有穩定、持續的供應量,包括每年5000新建單位量,當中至少3000公屋,其餘是私樓,只要政府堅持落實相關供應量,相信持續10年,澳門樓市就會重回健康軌道。他希望新一任行政長官必須有清晰的房屋政策、整體房屋策略,否則任何候選人都不會得到公眾支持。


澳門溫室氣體排放大增四分一無視國家減排計劃近五年? 2019年4月12日|訊報

澳門溫室氣體排放大增四分一無視國家減排計劃近五年?  
上兩周,敝欄都講及關於擋潮閘工程一拖再拖,及設計抗洪能力過低的不合理情況。近年風暴潮越演越烈的核心原因,關鍵是受全球暖化的影響,一方面暖化導致全球海水平持續上升,另一方面,海水升溫也為颱風提供更大能量,超強颱風更易形成,超高風速加上其形成的超低氣壓,令風暴潮高度不斷創歷史新高。
中國承諾新能源佔兩成減排六成
針對全球暖化,二0一五年簽定的《巴黎協定》,各國同意將二一00年全球平均氣溫升幅限制於2度內,但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去年十月在韓國仁川發布了《IPCC全球升溫1.5度特別報告》,建議將升溫收窄至1.5度以內,即在二0三0年前減少45%二氧化碳排放量,並在二0五0年達至「碳零排放」。
不說不知,根據第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由於中國是《巴黎協定》的簽署方,協定同樣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正式生效,中國在《協定》提出在二0三0年使用非化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約20%;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二00五年下降60%至65%等。儘管澳門排放非全國大戶,同樣有責任履行國家的承諾,甚至應訂出更嚴格的標準作為對國家支持的回饋。
二0一五年三月,特區政府成立了一個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任主席、成員包括民航局、海事及水務局、交通事務局、經濟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暨青年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環境保護局、旅遊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民政總署、房屋局及衛生局共十四個公共部門代表,並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協助統籌的「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
澳人均耗電五年升一成
小組工作主要分成兩部份,國際上要求發展中國家也需為減排行動適當地制定具「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機制,讓減排承諾能更具體、更有效地達至目標;故正與內地研究、評估和制定澳門減排政策。同時,特區政府需配合國家定期向聯合國提交《中國氣候變化國家信息通報》及《兩年期更新報告》。但筆者翻查公開資料,除了數場講座和研討會外,未見小組有更多具體實質工作向公眾交待,也未有公佈任何有關減排工作成效的統計數字。
為此,筆者只能自行翻查資料,二0一八年本澳耗水量為9,094萬立方米、耗電量為55.6億度(千瓦時) 及人均耗電量為8342度,若以簽訂巴黎協議前一年二0一四年作為基準,三者分別錄得8.9%、17.5%及9.6%的明顯升幅,意味著近年本澳的能源和資源消耗持續上升,更重要是,國際上用作衡量減排的重要標準——“能源消費強度”(即每單位本地生產總值所消耗之能源消耗量)二0一八年較二0一四年更大升25%。本澳能源消絕大部份均屬化石燃料,這意味著我們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巴黎協定》簽署後不單沒有減少,甚至較之前大增四分之一,與減排背道而馳!
五百大戶用電佔澳
逾半筆者認為,澳門在減排“肥佬”實屬意料中事,因為多年來政府從未認真作出統籌和落實工作,其中階梯電費胎死腹中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早在二0一一年能源辦推出《電費制度與電價釐訂》公眾諮詢,目的是為推動節能和減輕家庭和中小企的電費壓力,政府當時提出的三個方案,主要方向都是上調五百戶B、C、D組商業用電大戶的電費,藉以下調A組的住宅和中小企的電費,三個方案中,廿二萬A組住宅及中小企用戶獲得的減幅或會有所分別,或通過階梯收費鼓勵節能,但無論哪個方案,都基本能體現「少用者付更少、多用者付更多」的環保節能原則,故內地、港、台,以及日本、韓國、澳洲、美國等地區或國家均已實行階梯電費。
根據當時資料,澳門用電戶超過廿二萬,但當中用電最多的五百戶B、C、D組商業用戶,用電量竟佔全澳用電量逾一半,且其平均每度電價較一般用戶更平。第一次諮詢時,顧問研究甚至認為:「澳門電費存在大型用戶補貼小用戶的情況。」但筆者當時就公開批評有關結論,因為分析只從經濟角度考慮供電的固定成本和零售成本,並沒有考慮產電期間無形的環境成本(如污染物排放、溫室氣體排放等)。
不推階梯電費明顯偏袒大商戶
很明顯,包括六大博企各個度假村在內的用電量大企業,其安裝節能設備的效益更大,鼓勵其安裝節能設備及更平均地分時段用電,不單可更高效地實現節能減排,亦可以減輕電網負荷,以高電費槓桿推動大企減排節能,確實更具經濟和環保效益。而根據政府的計算,約五百戶B、C、D組商業用電大戶,電費只會增加數千元或不高於百分之八,這仍未計算投資節能設備的電費減少,實屬可接受的合理範圍。
能源辦當年曾表示「階梯電價」最快可在二0一三年實施,但跳票後,時任能源辦主任山禮度在二0一四年一月時表示,階梯式電費制度最終方案亦已做好,正進行立法程序,短期內有好消息。二0一五年六月,山禮度再表示:「當初的階梯式電費屬於交叉補貼,即增加用電量大的工商用戶電費,用於補貼用電量小用戶,但現時整個經商環境都進入新階段,能源辦需要研究是否適當時間大幅增加工商業界經營的電費成本。」口風一轉,就將經兩次諮詢的「階梯電價」打入冷宮,將當初推行電費制度改革和節能減排的初衷忘記得一乾二淨,更充分印證,特區政府以大商戶為本的施政邏輯!
太陽能發電未普及竟降上網電價
推動使用再生能源減少使用化石燃料而產生溫室氣體是《巴黎協定》的核心方向。澳門在二0一五年制訂了《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及上網電價,推動和鼓勵增加太限能發電設施,雖然上網電價相對進取,但因安裝成本高、天台業權分散和消防安全等問題,僅有十宗申請個案,能源辦去年七月,更以太陽能發電設備成本下降為由,將上網電價由三點九至四點八元,大幅下調至二點八元至三點七元,平均減幅逾兩成,變相放棄在本澳推動太陽能發電。
當局在無替代方案下,澳門如何配合中國在《協定》提出在二0三0年使用非化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約20%的目標?政府必須向公眾交待。
霓虹光管電費竟然還有資助?
回歸初期,本澳經濟環境甚差,二00二年政府推出「使用霓虹光管招牌電費援助計劃」,為A組用戶的霓虹招牌提供電費約兩成的折扣。但時移勢逆,有關計劃在今日的環境下不單有違環保節能原則,霓虹招牌產生的光污染亦令不少居民受到困擾,計劃早應該取消!
這個「古老」和違返潮流的資助計劃至今能原封不動,正好是反映當局從未重視和認真落實本澳減排責任的最佳典型!無論是為下一代、還是要對國家和《巴黎協定》負責,社會和特區政府必須重新檢視現行的節能減排政策,先從用電大企、特別是藉賭牌續期的契機,要求六大博企自行提出具誠意、可量度的節能減排計劃,並應交由環保局負責統籌「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整體的節能減排目標和 ,以便監督包括六大博企在內的各項政策和工作成效,並應每年向社會公佈工作成效,確保減排工作有序、有效地展開,做好自己的減排承諾!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林宇滔:生活噪音非修法可處 延伸噪音時段標準需社會討論 2019年4月8日|澳門日報

            林宇滔:生活噪音非修法可處
           延伸噪音時段標準需社會討論
【本報消息】市政署諮詢委員會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生活噪音並非修法後就可處理,未必能簡單地把禁止發出噪音時間延伸至二十四小時就解決問題;騷擾噪音較主觀,無辦法僅以分貝作為標準,故仍需先勸喻再處罰來處理。
實際操作有困難
政府指生活噪音因執法部門到場後噪音已消失,無法檢控,故是次修改噪音法未有檢討生活噪音。坊間有意見認為應制訂生活噪音的標準,建議把禁止發出噪音的時段增加。林宇滔不反對,但認為要設定客觀測量標準,如達到多少分貝屬違規則較難做到,因一般測量背景噪音需要半小時,加上當知道騷擾他人後一般不會再發出生活噪音,故實際操作困難。
澳門是二十四小時運作社會,輪班工作者多,故何時產生騷擾他人的噪音都是不合適的,“(噪音法)夜晚十點至朝早九點係更嚴謹嘅標準,但係唔通朝早九點後就可以有噪音?”操作上未必能簡單地把禁止發出噪音的時間延伸至二十四小時就可以解決問題。
日夜標準要考量
雖然可以修改噪音法調整至任何時候都不可以發出噪音,但要考慮是否日間及夜間的標準都是一致,林宇滔質疑“如果日間同夜間都係同一個標準,到底係日間太嚴定係夜間太寬?”他不反對把騷擾他人的定義延伸至不以時間作限制,認同是公民社會、先進社會的方向,但是否意味任何時段都不可以打麻將、拉小提琴等,執行時又會產生另一種爭議,故在延伸噪音時段及標準仍需要社會討論。他相信生活噪音是可透過溝通來解決,尤其鄰舍之間的噪音是要將心比己及加強溝通。
去年四月,祐漢街市公園發生氣槍傷人事件,社會廣泛關注使用擴音設備器等噪音問題。
林宇滔認同要更進一步管理, 現時只有休憩區禁止使用擴音設備,指出公共地方的噪音存在執法及操作上的灰色地帶,建議修訂限制使用擴音設備。雖然《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在公共地方內不可發出滋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是沒有指定時段,但由於只是義務,故他認為生活噪音仍需先勸喻再處罰。


全球暖化颱風威力趨強須留足緩衝空間 傳新協質疑擋潮閘唔夠高 2019年4月6日|澳門日報

全球暖化颱風威力趨強須留足緩衝空間 
傳新協質疑擋潮閘唔夠高   
【本報消息】內港擋潮閘工程建設專案現正進行環評第一階段公示,工程設計年最高潮位高程三點八五米。按照本澳平均海面高度一點八米計算,擋潮閘建成後可抵禦五點六五米風暴潮,但是否夠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達強烈質疑,“天鴿都已五點五八米,將來得五點六五米,即僅七厘米緩衝空間,安全系數太低,可能未建完已有更強風暴潮超越這個高度,變得冇意思,咁嘅高度不如唔好起。”
安全系數遠較前低
林宇滔指出,○八年“黑格比”重創本澳後,政府曾於一五年提出興建內港擋潮閘,最初設計是以二百年一遇的歷史潮位,即一九九三年颱風“貝姬”的海平面水位四點七八米為參考,將擋潮閘設計為可抵禦水位五點六米,留有八十二厘米的緩衝空間。但當這個設計還在醞釀中,在全球氣候暖化的加持下,一七年“天鴿”帶來的風暴潮高度就達五點五八米,原設計僅剩二厘米的緩衝空間,故政府在“天鴿”襲澳後已明確要加高擋潮閘,但一直未公佈詳情。然而,根據今次公示資料,最新擋潮閘的設計僅為年最高潮位高程三點八五米,“天鴿”的最高潮高為三點七八米,即新擋潮閘設計對於“天鴿”級別的風暴潮僅預留七厘米的緩衝空間,意味着今次設計的安全系數遠較首次設計的八十二厘米為低。
必須解釋設計理據
林宇滔認為僅得七厘米“走盞”,嚴重不足和不合理,“睇返雖然‘山竹’水位高度五點二一米,但只因為‘山竹’並非最高風力時登陸,亦剛巧屬潮汐低潮位,若‘天鴿’同時夾着天文大潮襲澳,‘山竹’的風暴潮高有可能再高逾一米,意味着足以越過最新設計的擋潮閘。”當局有必要認真向公眾詳細解釋設計理據。
他稱,擋潮閘的興建起碼要四、五年時間,更需要大量資源及公帑,“安全系數咁低,可能未建完已有更強風暴潮超越這個高度,不如唔好起。因為洪水若湧過擋潮閘,可以瞬間將整個低窪地區淹沒,造成的危機較不建擋潮閘更大。”他認為擋潮閘起碼在設計上要保障未來數十年的安全,故設計時不能再按過去統計數據,需要更強大的新趨勢系數,因為隨着全球暖化,颱風威力只會越來越強,本澳過去五十年僅出現六次十號風球,但過去兩年就連續受到風力最強和懸掛時間最長的十號風球吹襲,澳門確實難以有效預測天氣極端的惡化程度,故在這個重要的防洪工程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全球暖化這個因素,並在設計上留有足夠的緩衝空間。
司打口蓄洪池存疑
另外,他對於內港向南段到司打口地底建蓄洪池的方案亦存有疑問。他稱,本澳過去多個天文大潮期間容易因大雨水浸的黑點,包括新橋、高士德及氹仔黑橋,都是分別靠林茂塘及氹仔排角雨水泵房解決水浸問題,證明做法行之有效,故剛動工的“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建造工程”也是用雨水泵房解決問題,加上內港一帶地質要在地底建設蓄洪池工程耗時且所費不菲,蓄洪池或泵房對風暴潮也是沒有任何作用,何以工務局建議今次要在司打口地底建蓄洪池解決天文大潮的暴雨水浸問題?實在不明所以。

林宇滔指擋潮閘緩衝空間明顯不足指當局有必要解釋設計理據 2019年4月5日|華僑報

林宇滔指擋潮閘緩衝空間明顯不足
指當局有必要解釋設計理據
【專訪】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若僅僅以3.85MSL作為擋潮閘的設計標準,僅7cm的安全緩衝空間明顯是極不足夠和不合理的,當局有必要對此向公眾詳細解釋設計理據。
林宇滔表示,應對風暴潮的關鍵防洪基建──「內港擋潮閘」終有進展——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內港擋潮閘開展環評第一階段公示」將至本月十八日,及後還要進入第二階段為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初稿和徵求意見公示。最終完成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亦要公開。
他稱,環看整份環評公示,只有三版內容,基本沒有任何新內容,一個當局承諾爭取今年下半年動工的工程,既然去年十二月初已獲中央批覆內港擋潮閘的可行性報告,當局為何要拖延四個月才公示第一階段環評。
他又稱,安全系數遠較首次設計為低,因翻查資料,特區政府於2015年已提出興建內港擋潮閘,當時是因應2008年「黑格比」風暴潮提出,「天鴿」(2017)和「山竹」(2018)仍未出現,故內港擋潮閘高度最初設計是以200年一遇的歷史潮位,即1993年颱風「貝姬」的海平面水位4.78米為參考,將擋潮閘設計為5.6米,留有80cm的緩衝空間。但當這個設計還在?釀當中,在全球氣候暖化的加持下,2017年「天鴿」帶來的風暴潮高度就達5.58米,原設計僅剩2cm的緩衝空間,故政府在「天鴿」襲澳後已明確要加高擋潮閘,但一直未公佈詳情。但根據今次公示資料,當局目前擋潮閘的設計僅為3.85米MSL,「天鴿」的最高潮高為3.78米MSL(氣象局「天鴿」最高潮高──澳門平均海面高度1.8米),即新擋潮閘設計對於「天鴿」級別的風暴潮僅預留7cm的緩衝空間,意味著今次設計的安全系數遠較首次設計的80cm為低。
林宇滔還提到,較叫人憂慮的是,去年「山竹」帶來的風暴潮高度雖較「天鴿」低約37cm,原因只是因為「山竹」襲澳時剛巧屬潮汐低潮位,若如「天鴿」同時夾著天文大潮襲澳,「山竹」的風暴潮高有可能再高逾1米,意味著足以越過最近設計的擋潮閘。儘管當局一直強調擋潮閘以200年一遇為設計標準,但「天鴿」已證明這個標準根本不敷應用,連同「冧莊」襲澳的「山竹」,若僅僅以3.85MSL作為擋潮閘的設計標準,僅7cm的安全緩衝空間明顯是極不足夠和不合理的,當局有必要對此向公眾詳細解釋設計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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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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