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傳新質疑內港擋潮閘高度下降欠缺前瞻性 要求交待理據保公眾安全 2019年4月20日|星報(澳門)

傳新質疑內港擋潮閘高度下降欠缺前瞻性 
要求交待理據保公眾安全

傳新協會質疑擋潮閘高度設計標準促交代理據及公開資料 2019年4月20日|華僑報

傳新協會質疑擋潮閘高度設計標準促交代理據及公開資料   

  【專訪】政府去年提出內港擋潮閘為五點八米,但當局的內港擋潮閘環評首階段公示顯示,擋潮閘高度卻降低至五點六五米,較政府去年提出的高度「縮水」了。傳新澳門協會昨日舉行記者招待會,質疑擋潮閘的高度設計標準能否抵擋未來的風暴潮,促請政府清楚交代相關設計的理據及公開更多的資料,確保公眾安全。
 內港擋潮閘的環評首階段公示,相應設計年最高潮位高程為三點八五米,再加上本澳陸地與海平面的高度差距一點八米,即為五點六五米。而內港擋潮閘工程預計今年底動工。
 傳新理事長林宇滔指出,二0一七年「天鴿」襲澳,風暴潮高度為五點五八米,在二0一八年「山竹」風暴潮高度則為五點二一米(當時沒遇天文大潮)。然而,現時的設計僅比「天鴿」潮水高度多出七厘米,但在全球氣候暖化加劇下,未來的風暴潮可能會更加嚴重。他質疑此擋潮閘的高度設計標準,日後能否有效抵禦全球暖化下可能出現更大的風暴潮?
 翻查資料,政府在二0一五年計劃建擋潮閘,其設計標準為二百年一遇、高度為五點六米。其後經過二0一七年「天鴿」及二0一八年「山竹」,政府去年公開指出,將內港擋潮閘提高到五點八米。但現在公佈擋潮閘設計高度為五點六五米,即退回約近二0一五年時設計的高度。
 林宇滔認為,內港擋潮閘要不就不建,要建就必須有足夠的高度。因為如若風暴潮越過堤圍高度,海水會好快就可以將低洼地區淹沒,衝擊力甚至會比原本沒有擋潮閘的時候更大。而沒有擋潮閘,海水是逐漸滲浸。
 傳新副理事長甄慶悅指出,政府對於擋潮閘眾多重要的資訊,如設計公司、顧問公司提供的數據,工程預算等都不願向社會開誠佈公討論,批評政府態度惡劣。
 另外,林宇滔認為,擋潮閘理論上可以處理澳門半島西岸的風暴潮問題,但若遇上例如「天鴿」級別的風暴潮,澳門半島東北區、中區和新口岸,以及氹仔市區和路環舊區等,同樣會受水患影響。建議政府應有前瞻性規劃設計,全盤解決各區因風暴潮的影響出現水浸等問題。◇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正式宣佈參選行政長官的士規章六月生效 補充法規應儘快出台 2019年4月19日|訊報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正式宣佈
參選行政長官的士規章六月生效
 補充法規應儘快出台
本澳的士問題一直為社會詬病,也是澳門旅遊形象的一大污點,歷經十多年的討論,被一拖再拖的第三╱二0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下稱《的士規章》),將於今年六月三日起正式生效。客觀而言,新法作出多項改革,除將過去的士違規罰款一千元大幅調三千至三萬外,的士司機倘五年內四犯如拒載、揀客、議價、濫收車資、兜路等較嚴重違規行為,司機將被釘牌,且要三年後才能重新考牌。
罰金大增程序簡化五年四犯釘牌
《的士規章》亦將違法行為分為一般違規行為及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前者由交通局負責監察及處罰,後者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法案亦建議援引「道路交通法」(下同),採用更快捷行政違法行為的特別程序,即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省處罰的流程,避免過去完成一宗處罰動輒需要數月的情況,增加處罰的阻嚇力。
至於坊間甚為關注的「被動式放蛇」,法案最初文本原建議當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監察人員,成為的士違規的受害人時,可視為公共當局。但因立法會擔心執法人員既是受害人、又行使執法權會存在角色衝突。最後,法案決定交通局及治安警的監察人員成為本法律所訂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受侵害對象時,無論是否在執行職務,均可視為行政當局,但有關人員不得就該行政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處罰程序及編製控訴書,作為折衷。
在舉證方面,法律亦要求所有的士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若設備未能有效運作,甚至被刻意破壞,可罰款一萬五千元或三萬元,甚至被扣車。
的士車廂私裝設備可判刑
然而,近日香港媒體曝光藝人在的士車廂內的錄影片段,也令社會關注的士錄影的私隱問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就此表示,根據本澳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士司機或車主均不能自行在的士車廂內裝設錄音錄像系統,否則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若有關人士將資料放在互聯網傳播,最高可處罰三年徒刑或三百六十日罰金。而即將生效的《的士規章》要求在所有的士車廂內強制安裝的錄音及錄影系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須對有關的資料安全負責。
新《的士規章》強制要求所有的士安裝全球衛星定位、錄音、錄像系統,且系統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及拆除均必須是獲交通事務局核准的實體負責,但它也無權查閱或讀取資料(前者是翻看,後者是記錄低檔案),只有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局長及其授權人員,因工作需要才可查閱及讀取相關資料,且必須製作筆錄留底,以便作事後監督。
強制錄影系統應貼封條資料須加密
要確保的士的錄音、錄像系統的安裝、保養及資料讀取,完全符合《個資法》的相關要求,筆者可簡單總結為,的士有關設備必須貼上封條,確保設備及當中的記憶卡等不可被人取走或篡改內容,由於系統安裝及保養實體也無權讀取有關數據,意味著資料必須被加密,只有持有密碼的政府部門才能解密查閱和讀取,有關的操作亦必須有不可被篡改的系統紀錄和筆錄,確保事後監督。如能確保上述機制有效運作,筆者相信錄音和錄像系統能夠作為打擊的士違規的有效佐證,同時亦要確保乘客的私隱得到有效的保障。
儘管上述的要求並非新科技,但以政府複雜的行政程序,從制訂系統和數據標準、核准安裝保養實體等,相信費時絕不少,故《的士規章》亦訂明安裝限期是補充法規生效後十八個月,但當局若不及早公佈《的士規章》的補充法規,能否如期在十八個月內在所有的士安裝GPS、錄音及錄影系統,筆者有相當大的疑問。
此外,補充法規還規範的士駕駛員證的考核的專門培訓及考試內容,以及所有《的士規章》的執行細則,但當局至今仍未公佈補充法規的詳情。
令人憂慮的是,補充法規拖延出台,似乎已成慣例,如去年生效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要強制醫療人員購買保險,但強制保險保險費率表及條件的行政法規,要到法律生效前一個星期才刊登公佈,業界根本無合理時間準備。二0一五年生效的《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其相關民事責任保險的補充性行政法規,甚至到今日仍未出台!
補充法例遲成慣例
從立法邏輯而言,法律的補充法規,理應在立法時就已完備,並要向立法會詳細解釋配套法規的具體執行,法律在細則性審議獲通過後,理應同步出台,確保持份者及早作好準備配合法律生效。但在實際操作上,現時政府在細則性審議法律時,往往說具體問題由補充法規處理,但如何處理卻又說不清,甚至被議員批評,只要法律獲通過,行政法規就由政府話事,不需再理會立法會意見。不諱言,法律生效前才匆匆推出、甚至生效後也不推出補充法規,變相令法律無法切實執行,明顯是僭越立法會的立法權!
《的士規章》法案細則性討論當日,討論最激烈的條文,是第五條規定今後的士只容許公司競投的士牌照的條文,多名議員激辯,認為只容許以公司形式競投的士准照會造成壟斷,同時只接受有五百萬註冊資本公司競投明顯是投資化及影響自僱的士司機生計,條文最後被要求獨立表決,惟仍獲通過。
政府認為,的士經營注重資金及管理,沒有合適資質對市民服務沒有保障,市民現階段亦滿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筆者對此不能苟同,雖然從交通事務局的管理角度而言,發公司的士牌的確較發個人牌易於管理,但公司制就能提供滿意服務?兩者間根本沒必然關係,至少巿民對過去電召的士服務就非常不滿,現時電召的士服務雖有改善,但投訴仍然不斷,且如台灣也非公司制,只要符合資格的車輛就能經營的士,同樣也可提供優質服務。
新牌只有公司制爭議大成敗筆當然,筆者認同,包括電召的士等特別的士服務,因業務性質和運作,以公司制競投會更合適,但今後除六百五十個永久的士牌照外,所有年限的士牌照完全排除個人的士競投的做法,實在不可取,甚至有機會熾熱原有六百五十個永久牌的投機,令想租車自僱的司機選擇更少、租金更貴。
令人驚訝的是,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卻為公司制辯護,稱個人亦可透過參與公司形式經營,即使一人公司也可參加競投,同時成立公司的成本較低,公司註冊無需驗資。若政府想法如是,則反證公司制和五百萬註刪資本根本是形式主義,更不合理!

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

預售經屋牴觸樓花法立法精神 無樓供應用奇怪手段充撐 政府純粹為服務政治需要 2019年4月12日|市民日報

預售經屋牴觸樓花法立法精神 
無樓供應用奇怪手段充撐 政府純粹為服務政治需要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今年中重開4000經屋申請,但當中1房單位(T1)佔1000個,惟上樓無期。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政府在整個房屋政策上缺乏短、中、長期穩定和清晰的供應目標,且因為沒有供應而不斷在經屋和社屋政策中展開枝枝節節的修補,相關修改亦缺科學性和合理性,造成社會對經屋恐慌性需求。政府斷錯症,後續又不斷落錯藥,甚至用更多奇怪手段充撐有經屋供應。他認為政府今次預售經屋樓花的做法,有牴觸《樓花法》立法精神之嫌,純粹為服務政治需要,應付今年重開經屋申請的「口號」。
政府公布今年中開放申請的新城A區4000個經屋單位,T1佔25%、T2佔33%、T3佔42%。社會質疑4000個經屋單位中,T1單位佔1000個,比例過高,憂慮再出現經屋錯配。且新城A區第一期工程今年內並無條件招標動工,未來3年都未能有經屋落成,相關工程相信要交由下屆政府跟進,申請人上樓無期。
戶型規劃缺客觀數據科學分析
林宇滔表示,相信T1房型主要針對獨居長者,但這些人士對房屋的需求究竟是需要經屋或是社屋,現時相關人士有何選擇趨勢,以致政府得出最後結論等,政府根本就沒有相關數據;另外,現行經屋法「鋪鋪清(隊)制度,也會令不確定因素加劇,由於舊經屋法有排隊輪候制度,有客觀需求數據助政府對經屋需求和戶型作規劃,但現行政府卻一直不肯恢復排隊制度,缺客觀數據,且沒有對社會對公屋的需求作科學分析,從而得出科學推測,倘社會不給予政府壓力,可能今次4000個經屋單位中會有3000個會是1房廳單位。
他直言,政府過去無論在經屋和社屋中均出現過1房單位過剩情況,當局知道問題所在,惟仍不肯汲取教訓,只從數字上回應居民需求,並非從源頭根本解決居民住屋需要。
林宇滔批評說,現在政府只是「劃餅充飢」,聲稱今年會重新開放經屋4000個單位申請,但發現可能3、4年內都沒有任何經屋供應,擺明是為應付政治需求。
他又質疑,這種預約買賣經屋樓花的行為,與當年「海一居」有何分別?過去卻是批出經屋興建工程後才開始預售經屋,現行經屋法規定有設計圖則就可以預售,中間可能出現工程拖拉情況,小業主上樓無期,根本不合理。
欠缺供應引發更多恐慌性需求
根據《樓花法》規定,發展商在預售「樓花」時必須獲得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預先許可,才可以銷售,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發展商亦會被罰款。獲發預先許可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包括:1.已獲發整體建築工程准照;2.已完成地基工程,如有地庫層,則包括地庫及地面層樓板的結構工程;3.完成分層所有權臨時登記;屬非分層所有權的在建樓宇,則需有物業登記局作出「在建樓宇」的附註。林宇滔指出︰或許《樓花法》不包含經屋,但他質疑,現時政府預售經屋樓花的做法,牴觸《樓花法》立法精神。政府做法純粹只為服務政治需要,應付今年重開經屋申請的「口號」。
他又批評說,「在無供應情況下,任何限制只會令大家更加恐慌。啲樓都未有,就話搞咁多嘢,任何討論都無法回歸理性,而且只會引發更多恐慌性需求。」經屋法是1980年制訂的法律,實施至今逾30年,期間政府多次修法,他認為法律本身沒有問題,反而是政府有問題!
他解釋指,政府發現經屋供應量不足,於是修訂法律,並因此衍生很多問題,部分條文更未正式生效,便要面對新一輪修改,例如經屋轉售制度,由2010年修改經屋法,至今未到16年禁售期,現在政府又再提出新轉售制度。
他強調立法應是嚴謹的事,「呢件事都未發生,你又再妄想猜測未來可能會發生好多問題,其實庸人自擾。」倘有穩定供應,經屋未必會成為炒賣工具。當年經屋和私樓價格相近,甚至即買即上樓,他質疑私人樓宇可以升值,為何經屋價格不能升?
樓市瘋癲因缺乏整體房屋政策
林宇滔又表示,由過去的經屋到現在的經屋,政府興建經屋從來都不是補貼,過去經屋用發展合同,政府建經屋「唔使錢」,今天政府出售經屋單位,除地價,亦完全收回了成本,造成今日樓市瘋癲、民怨沸騰狀態,他指出歸咎於政府缺乏整體房屋政策,而非經屋條例不夠嚴。政府在問題上斷錯症,後續又不斷落錯藥。
他認為,目前本澳公共房屋最大的問題是政府思考問題只是「枝枝節節、條條規規」,所以結果永遠治標不治本;他多次強調本澳需要一個整體的房屋規劃,公、私樓要有平衡和穩定供應,只有穩定、持續的供應量,包括每年5000新建單位量,當中至少3000公屋,其餘是私樓,只要政府堅持落實相關供應量,相信持續10年,澳門樓市就會重回健康軌道。他希望新一任行政長官必須有清晰的房屋政策、整體房屋策略,否則任何候選人都不會得到公眾支持。


澳門溫室氣體排放大增四分一無視國家減排計劃近五年? 2019年4月12日|訊報

澳門溫室氣體排放大增四分一無視國家減排計劃近五年?  
上兩周,敝欄都講及關於擋潮閘工程一拖再拖,及設計抗洪能力過低的不合理情況。近年風暴潮越演越烈的核心原因,關鍵是受全球暖化的影響,一方面暖化導致全球海水平持續上升,另一方面,海水升溫也為颱風提供更大能量,超強颱風更易形成,超高風速加上其形成的超低氣壓,令風暴潮高度不斷創歷史新高。
中國承諾新能源佔兩成減排六成
針對全球暖化,二0一五年簽定的《巴黎協定》,各國同意將二一00年全球平均氣溫升幅限制於2度內,但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去年十月在韓國仁川發布了《IPCC全球升溫1.5度特別報告》,建議將升溫收窄至1.5度以內,即在二0三0年前減少45%二氧化碳排放量,並在二0五0年達至「碳零排放」。
不說不知,根據第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由於中國是《巴黎協定》的簽署方,協定同樣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正式生效,中國在《協定》提出在二0三0年使用非化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約20%;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二00五年下降60%至65%等。儘管澳門排放非全國大戶,同樣有責任履行國家的承諾,甚至應訂出更嚴格的標準作為對國家支持的回饋。
二0一五年三月,特區政府成立了一個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任主席、成員包括民航局、海事及水務局、交通事務局、經濟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暨青年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環境保護局、旅遊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民政總署、房屋局及衛生局共十四個公共部門代表,並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協助統籌的「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
澳人均耗電五年升一成
小組工作主要分成兩部份,國際上要求發展中國家也需為減排行動適當地制定具「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機制,讓減排承諾能更具體、更有效地達至目標;故正與內地研究、評估和制定澳門減排政策。同時,特區政府需配合國家定期向聯合國提交《中國氣候變化國家信息通報》及《兩年期更新報告》。但筆者翻查公開資料,除了數場講座和研討會外,未見小組有更多具體實質工作向公眾交待,也未有公佈任何有關減排工作成效的統計數字。
為此,筆者只能自行翻查資料,二0一八年本澳耗水量為9,094萬立方米、耗電量為55.6億度(千瓦時) 及人均耗電量為8342度,若以簽訂巴黎協議前一年二0一四年作為基準,三者分別錄得8.9%、17.5%及9.6%的明顯升幅,意味著近年本澳的能源和資源消耗持續上升,更重要是,國際上用作衡量減排的重要標準——“能源消費強度”(即每單位本地生產總值所消耗之能源消耗量)二0一八年較二0一四年更大升25%。本澳能源消絕大部份均屬化石燃料,這意味著我們溫室氣體排放量在《巴黎協定》簽署後不單沒有減少,甚至較之前大增四分之一,與減排背道而馳!
五百大戶用電佔澳
逾半筆者認為,澳門在減排“肥佬”實屬意料中事,因為多年來政府從未認真作出統籌和落實工作,其中階梯電費胎死腹中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早在二0一一年能源辦推出《電費制度與電價釐訂》公眾諮詢,目的是為推動節能和減輕家庭和中小企的電費壓力,政府當時提出的三個方案,主要方向都是上調五百戶B、C、D組商業用電大戶的電費,藉以下調A組的住宅和中小企的電費,三個方案中,廿二萬A組住宅及中小企用戶獲得的減幅或會有所分別,或通過階梯收費鼓勵節能,但無論哪個方案,都基本能體現「少用者付更少、多用者付更多」的環保節能原則,故內地、港、台,以及日本、韓國、澳洲、美國等地區或國家均已實行階梯電費。
根據當時資料,澳門用電戶超過廿二萬,但當中用電最多的五百戶B、C、D組商業用戶,用電量竟佔全澳用電量逾一半,且其平均每度電價較一般用戶更平。第一次諮詢時,顧問研究甚至認為:「澳門電費存在大型用戶補貼小用戶的情況。」但筆者當時就公開批評有關結論,因為分析只從經濟角度考慮供電的固定成本和零售成本,並沒有考慮產電期間無形的環境成本(如污染物排放、溫室氣體排放等)。
不推階梯電費明顯偏袒大商戶
很明顯,包括六大博企各個度假村在內的用電量大企業,其安裝節能設備的效益更大,鼓勵其安裝節能設備及更平均地分時段用電,不單可更高效地實現節能減排,亦可以減輕電網負荷,以高電費槓桿推動大企減排節能,確實更具經濟和環保效益。而根據政府的計算,約五百戶B、C、D組商業用電大戶,電費只會增加數千元或不高於百分之八,這仍未計算投資節能設備的電費減少,實屬可接受的合理範圍。
能源辦當年曾表示「階梯電價」最快可在二0一三年實施,但跳票後,時任能源辦主任山禮度在二0一四年一月時表示,階梯式電費制度最終方案亦已做好,正進行立法程序,短期內有好消息。二0一五年六月,山禮度再表示:「當初的階梯式電費屬於交叉補貼,即增加用電量大的工商用戶電費,用於補貼用電量小用戶,但現時整個經商環境都進入新階段,能源辦需要研究是否適當時間大幅增加工商業界經營的電費成本。」口風一轉,就將經兩次諮詢的「階梯電價」打入冷宮,將當初推行電費制度改革和節能減排的初衷忘記得一乾二淨,更充分印證,特區政府以大商戶為本的施政邏輯!
太陽能發電未普及竟降上網電價
推動使用再生能源減少使用化石燃料而產生溫室氣體是《巴黎協定》的核心方向。澳門在二0一五年制訂了《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及上網電價,推動和鼓勵增加太限能發電設施,雖然上網電價相對進取,但因安裝成本高、天台業權分散和消防安全等問題,僅有十宗申請個案,能源辦去年七月,更以太陽能發電設備成本下降為由,將上網電價由三點九至四點八元,大幅下調至二點八元至三點七元,平均減幅逾兩成,變相放棄在本澳推動太陽能發電。
當局在無替代方案下,澳門如何配合中國在《協定》提出在二0三0年使用非化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約20%的目標?政府必須向公眾交待。
霓虹光管電費竟然還有資助?
回歸初期,本澳經濟環境甚差,二00二年政府推出「使用霓虹光管招牌電費援助計劃」,為A組用戶的霓虹招牌提供電費約兩成的折扣。但時移勢逆,有關計劃在今日的環境下不單有違環保節能原則,霓虹招牌產生的光污染亦令不少居民受到困擾,計劃早應該取消!
這個「古老」和違返潮流的資助計劃至今能原封不動,正好是反映當局從未重視和認真落實本澳減排責任的最佳典型!無論是為下一代、還是要對國家和《巴黎協定》負責,社會和特區政府必須重新檢視現行的節能減排政策,先從用電大企、特別是藉賭牌續期的契機,要求六大博企自行提出具誠意、可量度的節能減排計劃,並應交由環保局負責統籌「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整體的節能減排目標和 ,以便監督包括六大博企在內的各項政策和工作成效,並應每年向社會公佈工作成效,確保減排工作有序、有效地展開,做好自己的減排承諾!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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