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澳老大難問題積怨頗深 官員太敢作為政策離地 換舵手或換腦改善交通   2018年6月20日|市民日報

澳老大難問題積怨頗深 官員太敢作為政策離地 

換舵手或換腦改善交通

【本報訊】政府有意大幅提高車輛違泊罰款激起民憤,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指交通問題要從源頭解決,又稱會尊重市民意見云云。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現時政府要思考的是如何推動交通政策改革,他認為交通局局長林衍新已無法推動澳門改善交通政策,政府只有痛定思痛更換舵手,或者局長思維改變,否則難以推動交通政策改善。而現時核心問題是電單車泊位嚴重不足,他促請政府從電單車與私家車泊位總數比例上作出調整,增加電單車泊位數目和比例,例如在不阻礙交通下釋放更多夜間泊位。

林宇滔表示,從政府公布修訂交通法諮詢文本中建議大幅調高車輛違泊罰款額起,連日引起社會極大反彈,儘管政府日前宣布擱置諮詢「救火」,但仍引起5000市民上街遊行,反映市民對交通政策極度不滿。這源於林衍新上任交通局局長後太過敢作為,變成亂作為,而局長的公關策略零分、邏輯思維錯亂,同時又經常忽視民意,又或者總是未能掌握真正的社情民意便硬推新措施,以致所推出的政策非常離地。

改善交通有陣痛 須爭取市民支持
他直言:「從佢(林衍新)的交通政策,我覺得佢唔係一個真正理解交通問題嘅人。佢每次都要搞到大家民怨沸騰、群情洶湧先覺得自己有做嘢。敢做事唔代表可以唔理市民感受全憑個人判斷去做事。」交通政策在澳門是老大難的問題,令市民對此積怨頗深,要推動交通問題得以改善,陣痛在所難免,但前提應爭取公眾支持,而不是徒添民怨。客觀而言,一個官員的落台不會解決到問題,惟時至今日,林宇滔不覺得現任交通局局長有能力繼續領導相關部門迎難而上解決交通問題,也看不到他有能力平衡各方爭議,做到真正聆聽民意;亦不認為局長會汲取今次教訓,深切反思自己問題所在。「他(林衍新)已沒有辦法推動澳門交通政策的改善」,為此,林宇滔建議政府更換舵手,以及變更思維,他同時希望交通局局長能慎重地向公眾道歉,顯示他有痛定思痛,反省自身。

林宇滔認為,澳門的交通問題並非如行政長官簡單地說「從源頭做起」就解決得到,政府必須重新反思整個交通政策的理念、原則、目標,以及如何落實,求同存異,尋找社會更大共識改善澳門交通。他謂:「我強調唔係局長落台就能解決問題,但係而家局長的思維唔改變,我吔就無可能喺呢年半時間內將交通有所進展。如果我哋唔係想做『看守政府』的話,就要有大改變,否則只會原地踏步,甚至泥足深陷。」

電單車泊位奇缺 應釋放夜間泊位
他指出:現在核心問題是電單車位嚴重不足,根據交通局及統計局數據,全澳有10.6萬輛私家車、12萬輛電單車,工商樓宇、公共停車場加上街道泊位的私家車泊位卻有逾13萬個,私家車泊位完全供過於求「供應有凸」,電單車泊位卻只有7.2萬個,反映私家車泊車位和電單車泊位總數比例嚴重失衡。

他又不滿政府未有回應民意增加電單車泊位之餘,最近更大幅削減各區街道上的電單車泊位,因為現時全澳40多個公共停車場中,只有10多個有電單車泊位,電單車泊車比私家車更困難,一直以來政府都採取「無眼屎乾淨盲」態度,從不會從市民、規劃角度考慮問題,所推出的政策措施也都從方便自己角度出發。例如政府官員總以某些公共停車場電單車泊車位沒有人停泊為藉口,而不在公共停車場增設電單車泊位。「街位又刪咗、停車場又無得泊,叫市民點可能唔違泊?」他促請政府著手解決電單車泊車位不足問題,從電單車與私家車泊位總數比例上拉近兩者的差距,增加電單車泊位數目和比例,例如在不阻礙交通下釋放更多夜間泊位。




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

死性不改?掘路亂象何時休 2018年6月19日|力報

死性不改?掘路亂象何時休

在30.5平方公里,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澳門,掘路工程遍地開花,曾在兩年間進行逾三千項工程。自去年5月審計署狠批「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及民政總署在道路工程上的各種監管機制出現漏洞,導致出現一系列的掘路亂象,令廣大居民經常要額外面對工程延期所造成的影響,蒙受不必要的折騰。一年過去了,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現在是否得到了改善呢?

澳門審計署去年5 月公布《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本澳2014 及2015 年兩年間私人及公共部門道路工程共3,458 項,工程遍地開花,批評相關當局對於亂象「視若無睹」,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如同虛設」。

本報記者自去年年底,到今年6月持續監察掘路情況,北區多個地方長達大半年的掘路工程依然未完成,期間兩年內開掘25次的東望洋新街還有工程正在施工。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去年的《審計報告》過後缺乏長期監督機制,掘路亂象又開始「故態復萌」。

機制喪失監督功能
林宇滔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雖然報告之後馬上提出新機制改善掘路問題,但現時政府沒有公開清晰的掘路數據,這些機制是否有效執行,公眾無辦法知道現況,失去監督功能。林宇滔稱,曾經有機制將澳門的道路分四級,有嚴格的限制和措施,保證一定時間不會被重複開掘。但這個機制沒有明確指標去分級,更加沒有列明道路的級別,全部都是道路工程協調小組自圓其說。

林宇滔又指北區長期掘路是澳電地下的高壓電纜因質量問題需要重鋪,鋪設高壓電纜需要較闊的空間,本身30 年才做一次的掘路工程,在三年內重複兩次,當中牽涉很多北區的主要道路,造成相當大的影響。現時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正建立一套系統資料,解決挖掘時了解地下管網的問題,要等到何時完成發揮效用,政府還未有明確的時間表。

市民:遙遙無期
對於北區掘路工程混亂情況,市民蔡先生表示,由去年8.23「天鴿」風災後掘路工程就沒有停止,曾經兩次見到路面填平後再重新開掘,這大半年時間即使這條街做好,下一條街工程又開始,工程好像遙遙無期十分混亂,期望政府部門加強溝通,多個公共機構同一時間施工。

工程結束 公共車位減少? 
亂象不正 增加道路負擔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陳家良(圓圖)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道路重複開挖對本澳交通影響非常之大。他直指,澳門區東方明珠路段重複開挖情況較為嚴重,其中御景灣附近路段肯定是不足三個月又再開挖。陳家良稱,政府在之前有機制,承諾三個月內道路不會重複開挖,但回望目前本澳很多道路仍存在重複開挖情況,引致道路擠塞及居民出行不便。

陳家良就避免道路重複開挖提出以下建議,第一,希望政府加強與挖路小組的溝通機制,當中應包括民署、交通局、水公司、電力公司及電訊公司等,可集合一起再開展挖路,如不同部門或公司都各自開挖道路則會變得非常麻煩。第二,期望政府能在道路工藝方面與時並進。他解釋,回看本澳有很多道路標準、建築材料設計的標準已是30至40年前,一直沒有更新過,以前的道路狀況和車輛狀況都與現時不一樣。

另外,陳家良亦提及到本澳有很多道路工程開挖完後,本來路段原有的合法公共車位取消了,直接變成黃實線或黃虛線,此舉大大增加了本澳「泊車難」問題。他稱,政府需考慮現時市面已有的車輛數目,有很多車主找不到車位,在道路上「兜來兜去」,變相已經加重道路的負擔。



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徒步廿九樓苦了消防員 「佛系」立法精神表露無遺 2018年6月15日|訊報

徒步廿九樓苦了消防員 「佛系」立法精神表露無遺

本澳在四日內連續發生兩宗涉及高層大廈的火警,火勢相當猛烈,不單涉事單位被焚毁,亦波及旁邊單位,幸好未造成嚴重傷亡;但火警時兩大廈的消防電梯竟同時失靈影響救援工作,令消防員需徒步廿九樓及十九樓到事發單位灌救,增加救援難度,甚至有消防員因此重度中暑需在深切治療部治療。

電梯失靈揭監管不力
事件揭示一三年已實施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形同虛設,由於指引屬非強制性,即使未有按標準定期保養維修的電梯仍可運行,故目前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的電梯類設備數量已由九成激跌至三成,意味本澳八千多部電梯類設備未必有按標準作嚴格的定期維修保養,且即使有證明書,早前筆者亦揭發有部分證明書涉嫌造假,凸顯政府監管不力,不單令電梯日常使用存在風險,更不可能確保高廈在火警時消防電梯能正常運作,可以斷言,政府一日不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類似事件肯定會再出現。

翻查資料,政府提出「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安全」及《防火安全規章》已十多年,前者0三年已諮詢業界意見著手立法,但拖到一三年才推出非強制性指引,至今仍立法無期;後者0三年青洲危險品倉庫大火時,政府已提出修法,0九年已完成公眾諮詢,同樣至今立法無期!四日內兩宗消防電梯故障,事件表面是法律滯後的問題,但實際上是工務部門長期不作為,罔顧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結果。

高樓救火雲梯僅輔助
一般公眾的認知,火警時不應使用電梯,因火警時容易停電困車立,也可能因濃煙湧入電梯而窒息死亡,故電梯在火警時停止運作實屬「正常」;公眾亦會錯誤認為消防員雲梯車是高層大廈進行救援和滅火工作的主要手段,但本澳最高的雲梯車僅六十八米,垂直計亦只有二十三層樓的高度,全球目前最高的雲梯車工作高度約一百米,即約三十三層樓,加上雲梯的工作高度也會受限於現場地形、地面可承受壓力及大廈本身可通達面等限制,故實際上,澳門目前不少高層大廈、尤其四、五十層高的樓宇的高層單位,根本不可能靠雲梯救援滅火。

因此,高層大廈火警救援主要是靠自身的消防系統,如消防電梯、消防水箱水泵及避火層等,協助消防員方便進行現場灌救和救援,這些系統和設備的保養維修,對大廈住戶的性命財產保障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但眾所周知,澳門市民對大廈保養意識一般不高,加上消防系統不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其保養最容易被忽視,即使是保養費較高的豪宅也一樣。

消防電梯故障或屬系統性
根據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高層大廈均需設有消防電梯,並連同消防水泵等均須配備獨立電源系統,防止火警時斷電無法運作。當響起火警鐘時,消防電梯會自動降至地面層和打開車立門,待消防員接管使用,迅速運送滅火器械至涉事樓層救援和滅火,避免消防員需背負大量滅火器材徒步上樓,過早消耗體力,影響救援滅火工作。

本澳法例亦要求,樓高超過五十米(約十七層)的住宅大廈應有兩部消防電梯,故涉事兩大廈的消防電梯在火警時全部未能運作是極不正常,當中不排除是後備電源損壞或「天鴿」被浸後仍未維修。筆者認為,事件揭示出消防電梯不是個別故障,而是系統性失修和缺乏監管,當局必須汲取嚴峻教訓為本澳高廈消防電梯及消防系統作系統性排查。

出事後仍不大規模巡查?
本澳高層大廈越來越多,大廈消防系統的正常運作對滅火救人起關鍵作用,日前海擎天消防電梯故障,要消防員徒步上樓影響救援工作,從政府角度,理應要大規模巡查本澳高層樓宇的消防電梯,確保高層大廈的消防系統及消防電梯運作正常。但澳門就是與別不同,就算消防電梯連續出事影響救援,政府堅持「佛系」應對,並未高調宣佈要巡查全澳高廈的消防電梯及其系統,這對公眾安全和消防前線同事都是不負責任的。

但弔詭的是,與一般公眾認知不同,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監管部門竟是工務局,消防局卻沒有任何實質監察和處罰權,故市民向消防局投訴有人阻塞大廈消防通道或消防系統失修等消防安全問題,消防局派員巡查後僅能將情況筆錄轉交工務局跟進,筆者經驗工務局一般會「佛系」跟進,最終石沉大海。現實一點說,救火是消防的工作,工務局不著緊也「十分正常」,故在0九年修訂《防火安全規章》公眾諮詢時,文本已建議賦予消防局監察權及執罰權;但年復一年,去年工務局在立法會回應立法進度時,以條文複雜為由,「難料何時能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佛系」立法精神再次展露無遺!

防火規章早被架空
不少建築界人士向筆者反映,近年高層大廈越來越多,加上防火技術不斷發展,現行九五年生效的《防火安全規章》確實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條文,如五十米(約十七層)以上已屬「超高樓」,明顯與社會現況脫節,且規章亦無預視本澳會有眾多超大型度假村及高樓項目,故當局在多年前審批建築圖則時,已非完全按照《防火安全規章》審批,意味著當中就存在更多不確定的裁量空間,令業界無所適從,期望《防火安全規章》的修訂能盡快完成,明晰標準方便業界遵從。

電梯及防火安全關乎巿民的生命和財產,周邊地區無一未實施強制升降機類設備年檢,亦不斷修訂防火安全法律和標準,確保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區政府亦早在回歸初已提出「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安全」和修訂《防火安全規章》,但一拖十多年仍夠膽說未有立法時間表!這種不作為的「佛系」工作態度何以不用被問責?難道要等到出現嚴重人命傷亡才立法?筆者實在無法理解!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

修法加罰款未增阻嚇力 五萬電單車「違泊」條數有排計 2018年6月11日|力報

修法加罰款未增阻嚇力 五萬電單車「違泊」條數有排計   


對於交通事務局提出修訂《道路交通法》的七大思路,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下圖)表示,現時澳門電單車位共有60,000多個,註冊電單車數字有12萬多部,換言之每日有50,000多部電單車「被逼」違泊。他表示,就算違泊罰款增加,駕駛者都只是「硬食」,根本不能增強阻嚇力, 政府應增設配套給守法的市民。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稱「去年有80多萬宗違泊,是罰則阻嚇力不足。」林宇滔指現時純粹「加價」是判斷錯誤,邏輯上更是有問題。他以電單車為例,晚間較少車輛流動,可以說幾乎所有合法車位也被泊滿,如交通警每晚抄一次全澳電單車,一晚就有50,000 多宗違泊,他稱「咁一年86萬宗也不算多,是警方執法力度不足嗎?」


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違泊檢控多即法律阻嚇力不足? 林宇滔批︰官員邏輯思維太低層次 2018年6月8日|訊報

違泊檢控多即法律阻嚇力不足?
林宇滔批:官員邏輯思維太低層次


交通事務局日前公佈修改《道路交通法》諮詢文本,當局建議將部分行政違法行為的罰則調高超過一倍,如違法泊車及行人道停車從現時的300元增至600元,黃實線停泊車從600元升至900元。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被問及修法有否考慮社會接受程度時竟指,去年涉違泊的檢控有80多萬宗,「我哋希望社會大眾能夠討一下,現時的罰款,夠唔夠阻嚇力,如果係夠嘅,點解會有80幾萬宗抄牌?」林衍新的言論引起社會強烈批評,更有團體蘊釀發起遊行反對加價。

官員敢做事 不等於要與民為敵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明,不認同林衍新的說法,批評其言論帶有挑釁性,「政府一直以來有無做好泊車位的規劃?我見唔到,只係見到局長用一個神邏輯去話,因為罰款唔夠阻嚇力,所以有咁多檢控數字。呢個情況反映出官員思維極其簡單,作為一個局級官員,唔應該有咁簡單同低層次既邏輯思維,最重要既係做好配套!」

林宇滔亦批評,相關官員以一套「戰鬥格」來「挑戰」居民的做法並非首次,林衍新的講法及態度,更令到整個修法失焦,「其實都未開始諮詢,政府亦未攞任何數據去支持呢個政策,就已經令到社會咁大既反響,我覺得唔只係法律本身既問題,而係呢個局長既政策思考,以及對於公眾既公關策略,究竟有無人同佢進行再培訓?」

林宇滔相信,林衍新是一個「敢做事」的局長,但認為「敢做事」不一定等同於要「與民為敵」,又認為作為局長,若希望所推行的政策得到居民支持,應要有一定的同理心,並思考如何才能找到共識,讓政策可以向前走,「佢可以同居民一齊去討論一啲有效既辦法,我亦覺得社會唔係唔理性去討論。」

罰則提高了 有沒有配套?
本澳泊位不足問題一直為人詬病,而警方抄牌亦不手軟。林宇滔指出,從客觀數字來看,現時全澳輕型車輛泊位數量已較車輛數量為多,但是電單車泊位僅為電單車數量的57.9%,「係車位嚴重不足既情況下,點解我地仲要去提高罰則?雖然駕駛者係有責任唔違泊,但係我見唔到政府係處理泊車位不足既問題上,有採取任何措施對症下藥。」

至於處罰阻嚇力方面,林宇滔指出,相較於鄰近地區,本澳對於違泊等行為的罰則並不輕,「香港早排針對多項交通罪行既定額罰款調高金額,但新的罰款額只是從320元至450元調高至400元至560元,相對澳門都仲係低。」他亦指,警方近期針對違泊黑點加強執法,再加上當局近期調高了拖車費用,認為這些措施經已具備一定阻嚇力。他強調,在電單車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貿然調高罰則,既不會帶來有效的成果,更會挑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無謂矛盾。

林宇滔坦言,本澳的交通政策是失敗的,原因在於本澳未有一套經過社會充分討論的政策原則及邏輯,雖然政府早在2010年推出《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但是直到今日,整體交通政策已變得模糊,「之前既公交政策就係以服務創造需求,即係做好巴士服務就會有多啲人搭車,但係現今的公交政策,係呢個局長帶領之下,就已經改咗做效率為先,而非公共利益為先。我地唔應該再換一個局長,而係換一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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