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

林宇滔轟經屋錯配應減建一房單位 2018年3月25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轟經屋錯配應減建一房單位   


【本報訊】2013年底接受申請的多戶型經屋,經過多年的審查後,合資格的家團已陸續安排上樓,惟近日不少5人甚至6人家團反映,接到房屋局通知獲分配到1房單位,他們面臨的只有放棄和選擇。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經屋的分配採用抽籤的形式,加上政府為了「交數」而建了不少一房經屋單位,令經屋戶型錯配的問題非常突顯,完全沒有考慮已上樓家庭將來的發展。他促請政府盡快修改《經屋法》提供分組抽籤,將來規劃新的經屋項目時,絕對應減少一房單位的供應。

林宇滔表示,幾個原因令經屋戶型錯配的問題非常突顯,最大問題是現行《經屋法》於2011年修改後,經屋的分配採用抽籤的形式,尤其不設輪候隊伍,每次申請結束後就「散隊」,令政府不能掌握房屋需求的客觀數據。另一問題是回歸後公屋基本停建多年,後來復建的公屋為了「交數」而建了不少一房經屋單位。

是次多戶型經屋申請中,當二、三房經屋全數被揀選後,餘下的3人甚至以上家團,林宇滔說面對政府表明未來幾年經屋幾乎零供應,不少家團只能無奈選擇一房經屋單位。相比過去一人家團可以申請二房經屋單位,是考慮到可能會結婚和組織家庭,他狠批政府現在的做法,完全沒有考慮已上樓家庭將來的發展,「畀咗層樓你就算」。

促考慮家團結構改變對於政府修改《經屋法》的進度一再拖延,林宇滔促請政府必須盡快修改《經屋法》,且7條輪候隊伍都應該各自提供一定比例的經屋單位進行分組抽籤分配,特別個人申請可分配更多一房單位,以減少戶型錯配的問題,當將來土地供應穩定後,應該要重新採取計分輪候制度,讓政府掌握社會真實的住屋需要,從而作出合適的規劃。

配合優生多育建多戶單位林宇滔又提到,另一問題是,多人家團申請一房經屋,當成功上樓後,每個家團成員將來都沒有資格再申請經屋,除了下一代申請資格受影響,甚至連下一代將來的伴侶都會受影響,除非由房屋局局長以酌情權作例外許可,方可脫離家團。他認為例外許可的操作應該有清晰的規範,尤其是已上樓家團成員再組織家庭,法律上就應該明晰可脫離已上樓的家團。


最後,林宇滔促請政府將來規劃新的經屋項目時,絕對應減少興建一房經屋單位,特別是現在政府提出鼓勵「優生多育」,除了調升出生津貼外,根本沒有其他配套,倘若政府為市民提供更多二房甚至三房單位,當有好的居住環境,自然會「優生多育」,若果沒有在房屋政策上作出配合,顯示政府根本沒有心去推動所提出「優生多育」的社會目標。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官員委任不應存在「非其不可」或「誰也不可」2018年3月23日|訊報專欄

官員委任不應存在「非其不可」或「誰也不可」   

旅遊局一副局長職位懸空逾三個月,社文司司長譚俊榮昨日回應傳媒時稱:希望謝慶茜康復後可重新擔任旅遊局副局長職位,更指未有代任人有意願擔任副局長一職。旅遊局長文綺華則指,目前正由七個廳長輪流暫代副局長一職。

七廳長無人願做副局?
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官員任命制度的熱議及反思。先不論筆者對旅遊局七個廳長都不願擔任副局長深表懷疑!就算謝的能力再高,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才就任的謝,上任十日就因個人健康為由提出請辭文化局長一職,若在未有明確康復日期之下,要懸空副局長職位多月讓其返回原官職,在法理情上均說不過去,坊間也會質疑,難道一個官位真的是「非其不可」?
相映成趣的是,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一職則被演繹成「誰也不可」,在前副局長張潤民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不獲續任返回原職後,副局職位同樣懸空至今,批示沒有交待原因,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當時回應稱僅屬普通、正常的人事調動,但至今沒有公佈任何繼任人選,難道該職位真的無人能勝任?

坊間大都以「識人好過識字」、「任人唯親」作為本澳官場文化的經驗總結,政府去年底委任毫無文化背景及經驗的謝「空降」文化局長一職,也已引起社會質疑政府委任官員的標準及準則。不過,筆者認為官員是否「空降」並非癥結,問題在於本澳根本沒有一套統一、公開、嚴謹的制度,作為官員任命的標準。

官員委任無制度可言
以「空降」為例,不少實行「文官制度」的地區均以定期輪換方式,調任官員到不同部門任職,香港的政務主任(AO)體系就是一例,曾蔭權、林鄭月娥及曾俊華等都是AO出身,任職過政府大部分部門的官職,為確保各部門的專業性,部門必會有一個副署長職位由內部的專業人士升任,「空降」官員甚至是香港官場的慣例。

而在本澳,政府任命一名領導或主管官員時,都會聲稱已充分考慮各方人選,但在實際操作時,外界會發現很多疑問──例如:文化局長出缺,司長說建議人選,再由行政長官任命;而一般副局、廳、處級的官員任命,按道理則由局長建議人選,由司長任命;然而,實際操作上,不同部門卻有不同做法,同一部門不同時代也有不同做法。

又例如,過去大部分正副局長均由司長任命,但近年趨勢是局長由特首直接任命,到底特首有否授權司長官員任命權,或何時收回任命權,似乎都沒有清晰公開資訊查閱,外界只能在公佈人士任命的批示中得悉;甚至不少公務員也認為,領導主管的任用與不任用,人選的發掘、甄選、建議及決定聘用等,根本沒有任何規範或程序可言,只是由上級、上上級或上上上級說了算,中間太多的不確定性和上級意志,如譚司主動「建議」旅遊局副局人選,羅司則任由工務局副局懸空,自然更難逃出「識人好過識字」、「任人唯親」的魔咒。

任命無制度談何完善?
根據報道,第四屆特區政府已有至少十一名官員「空降」就任,當中以運輸工務範疇內的「傘兵」最多,亦有司法官從司法系統「空降」至行政部門出任局長,更有官員連跨三個範疇,並一躍由局級官員跳升至主要官員之列。對公眾的質疑,政府均以「最適合人選」等「萬能Key」作答。政府為何不能明確向公眾說明官員委任的機制?為何不能拿出清晰文件資料和理據,解釋有多少曾被考慮過的人選及被委任人脫穎而出的原因?

必須承認,相對香港的文官制度的機制化,定期委任制度更講求上級對被委任人的主觀信任程度,但委任過程中必須保障公共行政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更要配套切實執行的問責機制,讓被委任的人有權有責能做出實績贏得民心和支持。但政府至今仍無法拿出能「自圓其說」的清晰官員任命機制向公眾交待,怎能讓公眾相信任命是「舉賢不避親」而非「任人唯親」?

坦白說,在沒有任何清晰客觀的官員任用機制和標準下,坊間討論任何一個具體官員任命其實只能主觀地各說各話,也無助持續完善官員任用制度,公眾對官員任用制度的質疑和不信任只會不斷累積。

領導風格不改制度也徒然
在香港,除有「文官制度」外,公務員的聘用及晉升制度公平公正是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作第三方恆常監督,該會會主動參與主席及委員會經常出席部門的招聘委員會及晉升選拔委員會會議,以觀察有關程序及提供政府在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意見,令制度不斷修正和完善。

儘管本澳「照辦煮碗」設立類以委員會,勢必又會引起社會質疑其客觀性及公信力,但如何在官員聘任及公務員晉升過程中,明晰機制和引入第三方恆常監察是應遵方向。廉政公署理應重新審視本澳眾多的官員任命中是否真正符合法律,以及檢視官員委任制度中是否存在系統性缺陷,而立法會亦有責任對此作出監督。

不諱言,為官員任用建立公平透明機制是政府重構威信的基礎工程,但要真正改變官場文化,更重要的是領導風格的改變,好的領導面對再壞的制度,都可以將制度的負面因素減低,發揮其最大的長處。反之,壞的領導面對再好的制度都會將之搞垮。領導風格不改變,即使制度怎樣完美,也是解決不到問題的。

更正:上周專欄提及新橋路面海拔高度最低為一點二米至一點四米,實應為一點九米至二米,筆者僅按記憶落筆,沒有再次核實,謹對讀者致歉!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論者促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2018年3月19日|新華澳報

論者促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電梯安全問題,有與會者要求盡快立法強制升降機定期檢測。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稱,政府在回歸初曾表示已完成電梯安全法律草案,但到目前仍在編制,直是不作為。政府在2013年曾推出升降機的指引,但不具法律效力,指引內容五年來未更新,大部分大廈升降機內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以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監管不足,容易誤導居民,政府重必須重視這問題,建立恆常監管機制,盡快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表示,某些大公司的升降機維修指引標準遠超過政府推出的指引標準,某些私廈及商業大廈升降機則無按政府指引檢測安全或做年檢,本澳電梯維修無準則及監管。他要求政府加強宣傳電梯的正確使用方法,培養本地專業人才,優化檢驗周期,盡快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的機構,監管升降機安全。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認為本澳可參考香港的做法,立法明確規定電梯意外事故的幾方責任。當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亦須承擔責任時,在意外發生後或不安全情況下,他們需要立即停止電梯運作,保障所有乘客安全。

spacer.gif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大廈經常因資金不足無法維修升降機,他建議大廈管委會和管理公司簽訂的合約包括年檢和月檢費用。他希望政府向市民公開樓宇維修資料庫,推動樓宇維修支援計劃。

論壇探討機電安全籲立法強制電梯年檢 2018年3月19日|正報

論壇探討機電安全籲立法強制電梯年檢   

spacer.gif
【特訊】澳門論壇圍繞機電安全問題展開討論,出席的嘉賓一致認為有必要立法強制要求定期檢修電梯,同時可以考慮設立相關規管部門,統一電梯檢測的標準。

受邀出席昨日澳門論壇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澳門現時沒有清晰的有關電梯等機電安全設施的管理制度,俗稱“Guide Line”的指引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一旦發生機電安全事故,即使有買保險,保險公司亦可能有辦法規避責任。機電設備直接與人身安全掛鉤,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他希望政府一定要立法強制要求電梯實行定期檢修。此外,政府亦應考慮設立具體的監管部門,正視現時所有機電設施都沒有恆常標準和規範的問題。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指出,電梯故障問題屢見不鮮,坊間一般會在電梯發生故障時將矛頭指向電梯公司;但實質上,物業管理公司方才是意外的第一責任人,畢竟電梯是屬於相關物業的一部分,此外,大廈住戶亦有可能需要附上一定責任。當然,意外發生後需要要先分析起因方可更好地釐定責任,因此他認為在立法的同時亦要透過法律法規明晰涉及電梯、扶手電梯意外事故的責任。

街總大傻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認為,若日後大廈缺乏業主會或業主會缺乏能力維持電梯年檢,則可以與電梯公司協商分階段進行檢測和維修工程,相信電梯公司會同意該做法,而且有檢修總比沒做檢修好。對於涉及機電安全的意外,他相信需要視乎有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此外他又呼籲市民要盡量出席業主會,減少不必要的爭論,同時做好大廈維護,以及希望政府完善申請機電檢修資助的制度。


而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則稱,政府應該加強電梯從業員的培訓,逐步完善電梯人員的從業資格以及市民日常使用電梯的常識,指引和提醒市民正確使用電梯。對於檢修準則,他期望當局能設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等專責機構監管本澳的機電設施。


立法強制升降機年檢有憂維修資金籌集‧有建議政府提供資助 2018年3月19日|正報

立法強制升降機年檢有憂維修資金籌集‧有建議政府提供資助   

【本報訊】升降機安全問題一直受社會關注,本月初發生男童被升降機門夾致大腿骨折意外後,升降機安全、是否應強制升降機進行年度安全檢查再被關注。有市民認同,強制升降機進行年度安全檢查是好事,但對立法強制年檢則有保留,憂慮維修資金的籌集。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經常發生大廈管委會資金不足而無法維修升降機,建議政府提供維修資助,並先完善人事制度再考慮立法。升降機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建議,加強公眾正確使用升降機宣傳,減低人為造成的升降機意外。

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探討本澳升降機監管問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政府在十六年前已提出要完善升降機監管及維修,但立法工作拖延十六年沒有結果,由於政府的行政不作為,令公共安全構成隱患,該會已就此向廉署提出檢舉。

自二零一三年,政府推出升降機營運指引,他指, 二零一四年有九成的升降機自願參加,但一六年、一七年參加的數量大幅下跌,一六年僅一成六、一七年僅三成一。該會三月份該宗男童被升降機夾傷意外後,抽了七幢大廈,其中六幢沒有執行該指引,有執行的唯一一幢大廈其升降機內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郤過期;網上查閱參與的升降機公司續期情況亦滯後,批評工務局對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監管不足,質疑指引的成效,另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升降機運作事宜,設立相應部門。

程順明續指,管委會召開大會程序至招標程序繁複,時有出現因資金不足無法維修升降機個案,建議政府透過樓宇維修基金,提供維修資助。至於應否強制年檢?他認為,先完善人事制度再考慮立法,否則行政及司法體系無法應付違反有關法律而帶來的工作。

有升降機從業員於論壇上反映,不少升降機事故是人為意外造成,部份亦不是屬意外,只是由市民錯誤使用而引致的升降機啟動自我保護功能,令升降機無法運作。建議政府增加公眾如何正確使用升降機。以及適時更新指引、法規。黃金山建議,政府多與業界溝通,加強本地僱員培訓。機電工程師學會升降機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反映,不少管委會或業主質疑業界的維修報價,建議設立升降機零件資料庫,供市民查閱各類升降機零件的價格。


應否強制年度檢查升降機,有市民認同強制升降機進行年度安全檢查是好事,但對立法強制年檢則有保留,憂慮維修資金的籌集。另有市民支持,認為可提升升降機的安全度。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