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新城A區先建七千公屋 有指將令規劃失前瞻性 2017年12月15日|華僑報

新城A區先建七千公屋 有指將令規劃失前瞻性

【專題】政府仍未公佈新城總體規劃,先「斬件」新城A區八幅地塊則將先建七千公屋戶及公共設施,工務局正就相關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正公示收集意見;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指出,將新城土地「斬件」發展,將令土地開發失去前膽性,並令人質疑能否到達提升澳門整體生活質素的目標。他促請政府清楚交代新城填海的整體規劃藍圖,讓市民對開發的地塊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顯然,在首批公屋將計劃興建時,其配套設施,以及交通知道路的安排等,都引起關注。林宇滔舉例,新城A區之前因為供沙問題,導致港珠澳大橋人工島與新城A區連接橋的位置向北有很大距離的移位,這將影響日後的車流的情況。此新情況亦與在二0一五年諮詢的規劃文本存有差異,「由南往北移了很大段,規劃當中有甚麼調整從而確保車流不受影響呢?這個完全沒有向公眾交代。(現在)叫我們去討論一塊塊土地的規劃條件圖,我們點樣相信A區有前膽性的規劃,可以提升澳門整體的生活質素呢?」

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

「暨大一億」反思—讓雞蛋變成會飛的鳥 2017年12月8日|訊報

「暨大一億」反思—讓雞蛋變成會飛的鳥

首先感謝訊報讓我有機會由今日開始,每周分享我的所思所想。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因去年涉嫌非法集會及向特首官邸放紙飛機被控「加重違令罪」,立法會周一以不記名方式,二十八票贊成、四票反對,通過決議,即時中止蘇嘉豪議員的職務。根據議員章程,蘇獲判無罪、科處罰金或判不超過三十日徒刑,就可恢復職務。但蘇若被判三十日以上的徒刑,且上訴無效,則需再交立法會全體投票決定是否取消其議員資格(即DQ)。按照過往經驗,蘇案類似初審需時約一個月。

二十八比四與民意落差巨大有意見指檢控是在蘇當選議員前發生故不應有豁免權,但筆者認為,蘇作為年輕民選議員,且在過去五十日確為立法會注入了新活力和作風,儘管個人對蘇過去部分做法不認同,但考慮為避免社會不必要的爭拗和撕裂,不中止其職務待其任期完結後才接受審判,才是對社會整體利益最有利!有不少朋友也私下表示,儘管不認同蘇的行事風格,但現階段中止其職務,只會令社會對政府打壓異見的印象更深;而且,不中止蘇的議員職務,只是暫停刑事程序,蘇不再擔任議員時仍需接受審判,故不會令蘇免受審判或有影響司法之嫌。當然,社會確有意見認為蘇應中止職務接受審判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敢斷言,廿八比四的懸殊票數,絕對不能反映社會民情對今次事件的真正意向,也難逃有統一建制派意志的質疑,結果肯定已令立法會在公眾的公信力再次受挫,也令蘇的支持者更不滿,對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

正如蘇本人所言,案件正排期審訊,現階段輿論不應向司法施壓,但按照目前機制,即使法院判決蘇逾三十日徒刑,立法會仍有最後是否取消蘇議員資格的決定權,如果立法會最終真DQ蘇,其對澳門社會和政治生態肯定是弊多於利,我期望社會各方能真正?開成見,以整體社會利益為重,各方均不要有權用盡,令事情往最壞的結局走。

澳基會年年水浸無人理今次蘇案源起於去年五月有內地傳媒報道,澳門基金會向廣州暨南大學捐款一億元人民幣,社會質疑既是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且同時為該校副董事長的特首崔世安有利益輸送之嫌。當時發起遊行的團體提出三大訴求,包括撤回捐款、崔世安引咎辭職及改革制度,規定大額公共撥款送交立法會公開審議,有三千人上街遊行。

根據法律規定,澳門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賭場毛收入百分之一點六的撥款。按此推算,澳基會回歸初每年僅有三、四億元收入,但隨著賭收急升,二零一三年創三千六百億元歷史新高,當年澳基會賭場毛收撥款急升至近五十八億元,要知道澳基會一年連資助及自身開支最高也是廿多億,長年收入水浸令自治機構澳基會歷年滾存資金有兩、三百億之鉅。
章程矛盾每筆資助都有問題?

另一點是,當日特首因身兼暨大副董事長及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被質疑有利益衝突。翻查《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二、信託委員會主席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但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又規定:「一、基金會之監督實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很明顯,條文本身就有邏輯矛盾令特首必然會出現自己監管自己的利益衝突,無限上綱的話,幾乎每一筆資助都有利益輸送之嫌。

去年大家對暨大一億事件另一個主要質疑,是澳基會應否資助內地高校(利申:筆者也是暨大學生),但根據澳基會章程第二條的宗旨:「一、基金會之宗旨為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包括旨在推廣澳門之活動。」很明顯,章程只是空泛規定資助方向,沒有禁止資助外地學府,澳基會確有需要制訂更清晰客觀的資助標準減少質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澳門高等教育一直是澳基會的重點資助對象,根據二0一六年年報,澳基會批出七百七十一宗資助申請及六十三宗年度計劃資助,單在教育及研究一類就達七億八千萬元,佔該類資助逾百分之五十一,但目前本澳三萬多名高校生,當中內地生佔逾百分之四十五,即使資助本地大學的資源,其實相當部分同樣用於非本地生。更需留意的是,本澳近年幾間私立大學運作的大部分土地、教學設施的興建和購買,甚至營運費,絕大部分都來自政府資助,儘管私立大學都是以非牟利基金身份運作,股東不能分紅,但學校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福利是否合理?在招標採購項目上是否受到有效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和公帑善用?當局有必要交待監督機制及公開更多資訊讓公眾監督。

私立大學資助使用要監督必須強調,我認同政府應該投放資源資助本澳高等教育的發展,一定的外地生比例亦有助開拓學生的眼界及世界觀,但如何確保資助用得其所,用到真正培育本地人才,當局必須有監管機制和接受公眾監督。

去年,政府曾公開承諾會檢討澳基會的運作及章程,我相信大部分建制與非建制議員都會同意須對澳基會制度作改革(至少表面上無理由反對),但為何一年半仍絲毫不動?我相信,包括澳基會等眾多問題,社會除了口號式的批評和「食花生」外,社會各界若能認真花點心思客觀討論事件的核心問題,要尋求共識推動改變,絕非如想像中困難。
不少對澳門仍未放棄的有心人經常跟我說:「高牆與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邊。」但我更期望,有心人除站在雞蛋旁邊,更應想辦法將雞蛋孵化成能飛的鳥,越過高牆,突破悶局!


□ 林宇滔

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

林宇滔:政策含糊走數 2017年11月18日|澳門日報

林宇滔:政策含糊走數

【本報消息】除專家學者外,坊間普遍認為來年施政報告毫無驚喜,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亦有同感。他指出,公屋、基建承諾“走數”,“天鴿”問責仍一直拖延,社會難以收貨。
多項承諾未能兌現特首崔世安的倒數第二份施政報告,不但無新意,更是壞消息連連。林宇滔指出,原以為兩屆政府的承諾可於二○一九年兌現,惟公屋量跳票、A區公屋建設時間未知、曾預期二○一九年完工的澳氹第四通道未有動工時間,今年四月政府說“短期內就松山行人隧道工程招標”,報告僅得“根據環評結果開展後續工作”的描述,到底何時才興建呢?令人失望。

不滿房屋交通行政他稱,社會對政府施政的不滿,來自於房屋、交通、行政效率三大問題。對於“天鴿”風災,社會期望可一視同仁地高官問責,並冀有實質成果,然而政府“hea做”,僅指來年檢討高官問責機制,然而關鍵是有關機制從沒被執行,“剩係檢討唔執行有一百個機制都無用。”林宇滔表示,尊重要行相關調查程序,但據推算,於八月下旬申請退休的前氣象局長馮瑞權,本月內便會符合“九十日前提出退休”的通則規定。由行政長官於九月上旬批示成立的“八 · 二三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本應四十五天內便要完成調查並提交報告,理應上月已完成交貨,特首日前又指仍在“翻譯”。林宇滔質疑政府是否有意放生馮瑞權?“咁嘅事攞翻譯嚟推搪?全世界都應該翻譯呢份報告先啦?”他強調並非針對馮瑞權,而是相關官員的責任都應交代清楚,而非無限拖延。

在房策方面,政府遲遲不打擊樓市,公屋承諾又縮水,對於五十七幅已宣告失效的閒置地,又稱大部分在司法程序。那麼其餘小部分已收回的土地又如何?能否先做規劃。他主張,政府有信心可收回的,也要先做規劃,而非後知後覺、浪費時間。

優生多育配套跟上政府以優生多育為由,將出生津貼增至最多一萬。林宇滔贊成應減輕新生兒父母的壓力,惟近年每年六、七千名的新生嬰兒數量,已是回歸後的出生高峰,不認同以“鼓勵生育”為出發點,“我哋呢批人都好努力口架啦喎,已生盡口架啦喎,仲鼓勵啊?”然而孕婦產檢、產房數量、托額等資源均相當緊張,政府在這些方面,有沒有根本性措施為新生兒父母減壓?


對於不少家長來說,接送子女上下學是一大難題,若以私交接送亦會衍生道路壓力。然而可一次過接載大量學童的校巴服務卻經營困難,“教青局咩都資助,就係唔資助校巴”,由於校巴沒被列為公交,以至不能行駛公交專道,主張交通局、教青局應當聯手解決,才能真正為各父母分憂。


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林宇滔倡換LED黃光路燈 2017年11月6日|澳門日報

林宇滔倡換LED黃光路燈 

【本報消息】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政府今年陸續更換街燈,部分居民反映,LED白光路燈光度較強,時值陸續更換風災期間損毀的街燈,建議更換較柔和的LED黃光路燈。

林宇滔表示,為減少能源消耗和推動環保,能源辦在一三年正式推動LED路燈更換計劃,率先在石排灣公屋群率先安裝一百二十盞LED路燈,及後一六年亦在皇朝區安裝三百七十二盞LED路燈。根據能源辦估計,全澳現有約一萬三千五百支街燈,若全部更換為 LED燈,每年約可節省二十萬度電。

白燈刺眼影響民居然而,自從去年皇朝區更換了LED白光路燈後,不少駕駛者都反映新街燈較刺眼,由於皇朝區及石排灣區均屬高層樓宇,燈光對住戶作息影響不大。根據能源辦資料,今年政府在各區,包括舊區共更換近一千支LED街燈,加上不少受“天鴿”損壞的街燈直接更換為LED街燈,由於不少舊區街燈與住宅相近,新換的LED無論光度和色溫等,都影響低層住戶晚間休息。

根據資料,目前歐美及香港等地,都推動更換LED路燈計劃,但歐美一般城巿採用4,000-5,000K色溫(色溫越高、顏色越白)路燈,儘管當地街燈與民居距離一般較遠,但亦引當地居民投訴,甚至有醫學團體批評色溫高的LED街燈會影響人的睡眠周期,建議應改用色溫較低(即較黃)的街燈。香港路政署自○九年亦開始試驗安全LED路燈,並在今年更換,但因應測試結果及巿民提供意見,決定選取色澤更柔和的黃光、3,000K色溫的LED燈,讓居民適應,亦符合一六年美洲醫學協會聲明中,推薦選用色溫不超過3,000K的路燈,以減少影響人體健康及環境。

林宇滔促請當局即時檢視LED路燈計劃,考慮本澳實際環境,今後更換LED路燈時,除要認真調節光度及有效控制散射範圍外,應參考香港改用3,000K的黃光LED路燈,減少影響居民作息,並符合環保節能大潮流。



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

林宇滔斥一手樓銷售無監管發展商違善意原則損害買家 海上居追買家尾數政府應介入 2017年11月4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斥一手樓銷售無監管發展商違善意原則損害買家 海上居追買家尾數政府應介入

【本報訊】保利達集團旗下的新樓項目「海上居」因土地未轉確定性批給,買家遭銀行界拒絕借貸,惟發展商卻要求買家在下周一前支付「尾數」,小業主面臨被逼「撻訂」或只能向發展商借貸的困境。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事件反映本澳對一手樓宇銷售毫無監管,消費者保護法律嚴重滯後,發展商違反善意原則,政府又沒有做預警,令買家利益受損。他指事件涉公共利益,政府應適度介入,金管局應與銀行界調商如何解決問題,長遠須針對一手樓宇銷售作出監管,訂立更嚴謹的行業銷售指引或行規,保障消費者權益。

保利達集團旗下新樓盤海上居今年7月初在土地臨時批給限期前獲發入伙紙,逃過被收地爛尾的命運,惟近日部分2013年購買海上居第二座的小業主收到發展商通知,要求在11月6日前支付「尾數」,否則視為違約「撻訂」,但銀行因土地未轉為確定批給不予貸款。而發展商為買家預備了貸款方案,年利率2.5%,最長供款期20年。據悉,發展商尚要向民署申請門牌、向物業登記局申請確定登記等,才能完成整個確定批給程序,估計需時幾個月。

金管局可協調銀行界保障消費者林宇滔指出:事件正正反映澳門對一手樓宇銷售監管是零,包括對於發展商向買家所提供的資訊、樓宇的介紹等均應有監管。他舉例說,鄰近地區香港,已設立專責部門「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以加強規管新樓宇的銷售,並於2013年4月29日全面實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進一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透過提高透明度及將違反條例的強制性規定訂為刑事罪行,以保障住宅物業買家的權利。

但2014年澳門特區政府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開諮詢後,較早前政府方透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爭取於今年年底前進入立法程序,現時澳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仍停留在上世紀80年代,非常落後,政府應針對一手住宅樓宇銷售制訂更嚴謹的銷售指引或行規,甚至立法規管等,除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外,對樓市健康亦有一定的幫助,而涉及所有消費者權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亦應盡快立法。政府可以協調金管局和銀行界解決問題,免令消費者被發展商脅持。


事件涉跨部門惜各部門互相卸責林宇滔表示,現時海一居小業主只有兩個選舉,一是被逼「撻訂」,或是「焗住」向發展商借貸,令小業主處於被動,事件涉及不少小業主,屬公共利益,他認為政府應適度介入,向公眾交代土地確定批給的操作情況和發展商有否履行應盡的責任,否則到時發展商恐會將所有責任推卸予政府。據他所知,一般住宅項目發出入伙紙後,發展商需要到相關部門確認手續,包括發展商有否按土地批給合同要求完成特別負擔,例如一些項目需要在項目周邊履行興建天橋、建設行人路、公共地域建設等,不同地段有不同的要求,以及財政局確認發展商有否繳清相關稅項,如溢價金等。林宇滔認為,即使未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區政府亦應向市民發出風險存在提醒。一般情況下,買家都可以選擇不同的利息做樓宇按揭,惟海上居的個案,小業主只能「焗住」選擇發展商年利率2.5%,最長供款期20年的貸款方案,有違善意原則。事件涉跨部門,但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推卸責任,完全不面對問題,現在是所有澳門銀行都拒絕向海上居買家借貸,政府應對事件有統一回應,金管局應與銀行協商,令買家可以有合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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