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 星期六

林宇滔斥一手樓銷售無監管發展商違善意原則損害買家 海上居追買家尾數政府應介入 2017年11月4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斥一手樓銷售無監管發展商違善意原則損害買家 海上居追買家尾數政府應介入

【本報訊】保利達集團旗下的新樓項目「海上居」因土地未轉確定性批給,買家遭銀行界拒絕借貸,惟發展商卻要求買家在下周一前支付「尾數」,小業主面臨被逼「撻訂」或只能向發展商借貸的困境。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事件反映本澳對一手樓宇銷售毫無監管,消費者保護法律嚴重滯後,發展商違反善意原則,政府又沒有做預警,令買家利益受損。他指事件涉公共利益,政府應適度介入,金管局應與銀行界調商如何解決問題,長遠須針對一手樓宇銷售作出監管,訂立更嚴謹的行業銷售指引或行規,保障消費者權益。

保利達集團旗下新樓盤海上居今年7月初在土地臨時批給限期前獲發入伙紙,逃過被收地爛尾的命運,惟近日部分2013年購買海上居第二座的小業主收到發展商通知,要求在116日前支付「尾數」,否則視為違約「撻訂」,但銀行因土地未轉為確定批給不予貸款。而發展商為買家預備了貸款方案,年利率2.5%,最長供款期20年。據悉,發展商尚要向民署申請門牌、向物業登記局申請確定登記等,才能完成整個確定批給程序,估計需時幾個月。

金管局可協調銀行界保障消費者林宇滔指出:事件正正反映澳門對一手樓宇銷售監管是零,包括對於發展商向買家所提供的資訊、樓宇的介紹等均應有監管。他舉例說,鄰近地區香港,已設立專責部門「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以加強規管新樓宇的銷售,並於2013429日全面實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進一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透過提高透明度及將違反條例的強制性規定訂為刑事罪行,以保障住宅物業買家的權利。

2014年澳門特區政府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開諮詢後,較早前政府方透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爭取於今年年底前進入立法程序,現時澳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仍停留在上世紀80年代,非常落後,政府應針對一手住宅樓宇銷售制訂更嚴謹的銷售指引或行規,甚至立法規管等,除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外,對樓市健康亦有一定的幫助,而涉及所有消費者權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亦應盡快立法。政府可以協調金管局和銀行界解決問題,免令消費者被發展商脅持。


事件涉跨部門惜各部門互相卸責林宇滔表示,現時海一居小業主只有兩個選舉,一是被逼「撻訂」,或是「焗住」向發展商借貸,令小業主處於被動,事件涉及不少小業主,屬公共利益,他認為政府應適度介入,向公眾交代土地確定批給的操作情況和發展商有否履行應盡的責任,否則到時發展商恐會將所有責任推卸予政府。據他所知,一般住宅項目發出入伙紙後,發展商需要到相關部門確認手續,包括發展商有否按土地批給合同要求完成特別負擔,例如一些項目需要在項目周邊履行興建天橋、建設行人路、公共地域建設等,不同地段有不同的要求,以及財政局確認發展商有否繳清相關稅項,如溢價金等。林宇滔認為,即使未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區政府亦應向市民發出風險存在提醒。一般情況下,買家都可以選擇不同的利息做樓宇按揭,惟海上居的個案,小業主只能「焗住」選擇發展商年利率2.5%,最長供款期20年的貸款方案,有違善意原則。事件涉跨部門,但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推卸責任,完全不面對問題,現在是所有澳門銀行都拒絕向海上居買家借貸,政府應對事件有統一回應,金管局應與銀行協商,令買家可以有合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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