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 星期五

濠景跌窗百多隻政府依然官僚不作為 | 2020-07-24 訊報


2020-07-24 訊報 P03  |   宇論滔滔  |   By 林宇滔  | 濠景跌窗百多隻政府依然官僚不作為

日前,氹仔濠景花園"又"發生跌窗事件,幸無造成人命傷亡,據該屋苑去年發出的公告,單是該屋苑近期發生跌窗事故竟多達168宗!不少氹仔街坊亦表示,近年平均每一、兩周就有跌窗,其中濠景花園近布拉干薩街更是重災區,年前甚至有窗戶跌入托兒所範圍,幸好被所方"早有準備"的隔物篷擋住未造成傷亡。為此,濠景不少業主甚至建議興建有蓋頂的行人通道保護行人,雖然有關建議或過猶不及,且不能治本,但也真正反映居民的憂慮和無奈。
近兩年最少三宗跌窗砸中途人
特首賀一誠去年八月競選期間,也曾落區到中央公園一帶,也有市民反映附近樓宇跌窗情況嚴重,賀表示有很多團體及市民反映過,認為問題值得重視,該區樓宇的窗戶不大,建議可加裝保險鏈防止事故發生,業主亦應多檢查窗戶的支撐及窗鉸等。
由於沒有官方正式統計,筆者只能翻查新聞資料,發現近年本澳已發生多宗跌窗傷人的意外,如二零一八年兩女途人在盧九街被跌下來的鋁窗戶砸傷;二零一九年,三盞燈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也先後發生跌窗砸傷途人的意外,除飛窗落街外,大廈外牆石屎剝落砸傷途人的意外亦年年發生,無被報道或不涉傷人的外牆剝落個案更多不勝數。
外牆剝落砸傷途人全體業主有責
據筆者的不完整記錄,2017年初就有一名男子途經亞利鴉架街豐榮大廈時,被一塊約五厘米石屎墮下擊中,頭部受傷;2012年更有老翁在筷子基懷疑被從大廈甩脫約手掌大的石屎擊中,導致頭骨爆裂嚴重受傷;2015年一女子在下環被六樓剝落的一塊磚塊擊中至右小腿骨折。大廈窗戶及外牆石屎飛墮落街、甚至傷人,絕不是個別個案。
根據《民法典》一千三百二十四條,大廈的外牆、天台、公共走廊或公共部分的窗戶屬大廈的共有部分,出現脫落或意外由大廈所有業主共同承擔,但單位內的窗戶則屬業主擁有,如出現跌窗問題,小業主要負上全部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絕對不能輕視;面對越趨嚴峻的舊樓保養維修問題,政府必須加強法律的宣傳和推廣,一方面使小業主明白大廈公共部分和窗戶失修會危及住戶本身和途人的安全,且萬一出現意外,小業主亦可能要負上沉重的賠償和法律責任。
安全意識不高免費驗窗參與率僅3% 
不過,就算去年八月有團體主動為跌窗重災區的氹仔濠景花園及南新花園住戶(共逾三千戶)提供免費驗窗計劃,最終只有八十五個住宅單位參與,比率不到百分之三,這正好反映居民對窗戶保養意識不足,且對跌窗可能產生的巨額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也不清晰。
更令人憂心的是,該團體指在參與驗窗的住戶中,有七至八成的窗戶存在危險性,這也反映濠景及南新(一九九七及一九九二年入伙)兩屋苑的窗戶可能因為使用年期、用料或日久失修等原因,已出現系統性的風險。
南新濠景驗窗問題比率達七八成
現行的《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一款雖已明確規定:「現有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目的是使建築物經常維持在良好的使用情況。」但礙於沒有明晰的驗樓指引和罰則,令法律僅為一紙空文,即使有個別小業主想履行大廈公共地方的驗樓責任,很多時也無從入手,對於屬私人單位因窗戶失修導致跌窗,也明顯更無能為力!故濠景管委會多年來只能不斷通過公告提醒業主注意窗戶保養,但根本沒有效果!很明顯,濠景事件若政府不介入,大家只能任由窗繼續跌!
筆者一直同意,業主是大廈維修保養的第一責任人,但面對法律滯後、且不少業主心存僥倖心態,政府也必要有強制手段介入處理。故筆者須指出,該法第七條二款也規定:"透過事先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得着令進行上款所指工程,但倘業主拒絕或疏忽,在不妨礙有關處分的執行下,土地工務運輸局亦得進行必須的工作,並且在倘有必要時,對已支出的費用進行強制性徵收。"過去針對不少危樓問題,若業主不配合維修,工務局也會強制進行必要維修,及後再作追收費用。
濠景窗跌不停政府應主動介入保公眾安全
儘管有意見認為,第二款執行的前提是"透過事先驗樓",但正正在一些團體的免費驗窗活動就發現大廈七八成的窗戶有危險問題,正好也折射出兩個屋苑的窗戶根本就有系統性的安全問題,若一同考慮濠景花園近年錄得百多宗實際跌窗事故,已足夠反映濠景鋁窗失修的問題已嚴重威脅住戶及公眾安全!
筆者還記得賀一誠上任初期就曾公開表示"不能容忍不作為"!面對越來越多的跌窗及外牆剝落意外,當局多年來既不推出強制驗樓、驗窗立法,也不主動運用好現有的法律工具積極主動介入,如要求強制濠景業主驗窗維修,根本就是部門卸責,少做少錯、唔做唔錯的官僚態度經典,難度政府真的要搞出人命才處理?
港2012年強制驗窗驗樓去年仍有奪命意外
針對樓宇老化和欠恆常保養維修的問題,香港在2012年已修法正式實施強制驗樓,要求樓齡三十年以上樓宇的業主每十年檢驗樓宇公共地方、外牆及伸出物,並要求樓齡十年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每五年檢驗和維修樓宇所有窗戶。
在實際操作上,樓齡達十年以上的私人樓宇,如接獲屋宇署的法定通知,就須委任合資格人士對其單位窗戶進行法定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倘有必須進行的法定修葺工程,有關修葺要由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證實窗戶安全後會獲發證明書及交回屋宇署。
澳逾六成卅年樓跌窗外牆剝落進高峰
簡單而言,就是香港政府會發信給認為有需要驗窗的單位,業主須在限時委託專業人士檢查及維修,並向屋宇署提交證明。盡管有強制驗窗的要求,但去年一月香港亦有女途人遭墮下玻璃窗擊中死亡。這也意味著,即使有強制驗窗的法律,執行力和速度也十分關鍵,但無論如何,強制驗窗肯定較本澳目前甚麼也不做為好!
正如上周專欄所言,目前本澳約三分之二的樓宇樓齡已達三十年以上,總數更逾五千幢,當中大部分均沒有進行定期的保養維修,可以預計,本澳已經進入跌窗、外牆剝落的高峰期,當局如不盡快立法實行強制驗窗及驗樓計劃,確保大廈做好基本的維修保養,保障住戶和公眾的安全,跌窗、外牆剝落傷人、甚至奪命意外只是遲早的問題。
立法強驗訂程序培訓適當資助多舉並
行當然,立法強制驗窗驗樓的同時,工務局有必要盡快做好配套,包括訂立驗樓驗窗的清晰標準程序,並與學術機構合辦課程培訓和考核本澳驗窗驗樓的專業人員;房屋局亦應根據組織法,協助私人樓宇成立管理機關,並對"樓宇管理作出技術協調及輔助",以及通過樓宇維修基金資助業主等;而都市更新公司亦應根據章程 :"推動預防現存建築物老化以及衛生、美觀及安全條件惡化",以此思考為業主提供一站式的技術顧問支援服務等,確保願意守法的居民能夠在市場找到價格合理和具專業資格的人士進行檢測維修,對於有需要的住戶,也可作出相應的貸款或資助等,讓守法的業主能依法做好自己單位及大廈的維修保養,利己又利人。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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