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停車場咪錶拍卡收費
制訂標準推電子貨幣兼容便民
林宇滔
2016年7月6日
以公共停車場為例,二○一一年七月,藝園公共停車場率先使用“拍咭”收費,但五年過去,至今仍僅有三分之一的公共停車場安裝了“拍咭”收費,其餘廿多個仍要車主到收費處繳費,部分停車場繳費處繁忙時間更大排長龍。不小車主一直期望當局能儘快在所有公共停車場引入拍咭”收費,當局雖已承諾,在公共停車場管理未來招標時,會要求安裝電子收費系統,亦會兼容本澳主流電子貨幣以方便居民,但至今仍未肯承諾明確全面使用拍卡收費的時間表。
此外,不少車主均向本人反映,今年五月起街道咪錶轉換公司後,原有接觸式泊車卡已停用,平時自備大量輔幣入錶,十分不便。但當指按合同新經營者只須在明年第四季才須完成更換八成五以上的咪錶至可使用兩款或以上電子貨幣(必須包括一款非接觸式),餘下後年中才全數完成更換,一個僅七年的合同過渡期卻長達兩年進度明顯過慢,本人促請當局應促請新公司儘快完成更換新咪錶的同時,亦應盡力協調新舊營運商協商可否暫時使用原有泊車卡作過渡,亦應在下次招標時制訂機制避免再因更換公司而影響到正常服務提供。
另一值得關注的是,政府部門在數年前開始引入小額電子付費服務,但卻政出多門,如民署“城市指南”接受澳門通交水費,但民署其他服務點則接受銀聯閃付繳費;財政局亦只接受閃付而不能使用澳門通,公共停車場僅有個別可同時接受澳門通和閃付,大部分只接受澳門通,但氹仔黑橋停車場又只可用閃付,意味著巿民要隨身帶備兩張不同電子貨幣咭才能使用所有服務,公共服務電子貨幣不統一、不兼容,不單不方便居民,亦反映當局政策混亂。
更令人不解的是,年前政府招標的小額電子付費服務,並未要求承辦商能兼容本澳使用最廣泛且唯一享有巴士車資優惠的澳門通,變相對巿民使用造成不便,更不利電子貨幣間的良性競爭,亦局限了市民的選擇。
小額電子付費在周邊地區發展相當普及,內地甚至進一步已普遍使用手機付費,大大縮短交易成本和時間,方便巿民和商戶。但本地小額電子付費明顯落後周邊地區,本人期望當局應該盡快制訂本澳電子付費、網上或手機支付的發展政策,以減省本澳中小企的營商成本,亦為自助服務和網上商務發展創設空間。
此外,為鼓勵和方便市民使用電子方式繳費,並推動不同電子貨幣間的良性競爭,短期而言,當局有必要在未來公共服務的小額電子付費系統招標時,要求承投人系統能兼容本澳主流電子貨幣,中長期而言,當局亦應制訂制訂一套本澳電子付費系統的技術標準,讓本澳不同電子付幣均遵照統一標準,確保電子貨幣間的有效競爭和方便居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