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 澳聞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 澳聞    


  【本報消息】就本澳兩家固網營運商之間互聯互接問題,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質疑事件非單純兩公司的商業競爭問題,而是影響用戶使用電信服務的基本權益,促請政府盡快介入,徹查並給予公眾交代。
阻礙巿場公平競爭
    據新固網營運商的表述,目前該公司用戶在訪問原有固網營運商提供的本地網站時,例如政府、銀行管理網站等,出現難訪問及延誤等情況,由於缺乏互聯互接,一直只能經海外的網絡供應商連接本地網站。林宇滔認為情況值得政府關注,若然情況屬實,擔心有營運商阻礙電信巿場公平競爭,促請當局認真徹查。
政府應該依法介入
    他指出,現時澳門有法例規管電信營運商之間的互聯互接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商業競爭影響用戶。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41/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如互連實體在合理的磋商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政府可主動介入互連協議磋商或應任一互連實體請求,亦可介入有關磋商。可是,新固網營運商投入服務至今近九個月,仍未正式與另一固網營運商有直接互聯協議達成,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既然法規明確訂明,實在難明政府為何不主動介入。他強調互聯之間的費用是商業行為,應由雙方自行協商,但長時間未能互聯互接則不合理。質疑新固網營運商連互聯協議都未有,何來公平競爭?
    他認為現時先要解決新固網營運商用戶難以訪問本澳網站的問題,其次是兩家固網營運商盡快在短時間內完成互聯互接協議,政府責無旁貸,並確保日後無論是固網抑或電信服務都不能再有類似行為出現才能保障用戶權利。若然事件是因商業行為阻礙所致,他直言並非只是罰款的問題,由於是違反了公平競爭的行為,如果是有公司蓄意使用不合理手段阻礙達成互聯協議,除了應受罰,更應作嚴厲裁處,情況嚴重者更應取消牌照。

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舊樓維修欠法定約束 澳門「都市炸彈」拆不完 2015-09-25 | 頭條日報

舊樓維修欠法定約束 澳門「都市炸彈」拆不完

頭條日報       2015-09-25
P70 | 澳聞     

澳門舊樓失修潛伏的危機一直備受關注,一名女途人上月被外牆石屎擊傷,類似意外防不勝防,當局推出多項優惠計劃扶助老化樓宇維修,惟反應並不理想。有分析認為,當局必須完善業主管理法例,並主動介入舊樓維修,才能拆除這個都市炸彈。

上月二十六日中午,一名五十二歲女途人行經河邊新街時,突然被高空墮下的外牆石屎擊中,導致右腿骨折,需送院急救,反映舊樓失修問題不容忽視。

據最新一期《東周刊》報道,雖然過去數年,專責監管樓宇安全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先後推出多項針對舊樓維修的扶助計劃,包括「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等,可惜不是乏人問津,就是維修方案不到位,始終未能根治舊樓的安全問題。

有知情人士歸納出三大障礙,令舊樓難望翻新。首要障礙是澳門未有設立強制驗樓法例,雖然《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業主每五年要驗樓一次,並要承擔公共地方維修,但由於該法規全無約束性,「業主黨然得過且過」。

僅少量大廈有業管會
其次是濠江大部份樓宇未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類似香港的業主立案法團),知情人士稱,由於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的門檻高,加上不少舊樓住客僅為租客,難以聯絡到業主,故此全澳六千多幢大廈中,僅約二百幢設有業主管理委員會,以致沒有牽頭人提出樓宇維修。
但當中最大的障礙則源於部份業主的自私心態,除了不想夾錢,還擔心所住單位的僭建空間不保,知情人士表示:「例如好多舊樓單位都有僭建花籠,部份業主擔心驗樓『牽一髮動全身』,寧願不搞。」

一直關注舊樓問題的「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首要是確立違反《都市建築總章程》的刑罰,土地工務運輸局亦應主動維修有安全隱患的舊廈,事後才向業主追回費用,以積極態度解決舊樓所帶來問題。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本報消息】就本澳兩家固網營運商之間互聯互接問題,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質疑事件非單純兩公司的商業競爭問題,而是影響用戶使用電信服務的基本權益,促請政府盡快介入,徹查並給予公眾交代。
阻礙巿場公平競爭
據新固網營運商的表述,目前該公司用戶在訪問原有固網營運商提供的本地網站時,例如政府、銀行管理網站等,出現難訪問及延誤等情況,由於缺乏互聯互接,一直只能經海外的網絡供應商連接本地網站。林宇滔認為情況值得政府關注,若然情況屬實,擔心有營運商阻礙電信巿場公平競爭,促請當局認真徹查。
政府應該依法介入
他指出,現時澳門有法例規管電信營運商之間的互聯互接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商業競爭影響用戶。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41/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如互連實體在合理的磋商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政府可主動介入互連協議磋商或應任一互連實體請求,亦可介入有關磋商。可是,新固網營運商投入服務至今近九個月,仍未正式與另一固網營運商有直接互聯協議達成,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既然法規明確訂明,實在難明政府為何不主動介入。他強調互聯之間的費用是商業行為,應由雙方自行協商,但長時間未能互聯互接則不合理。質疑新固網營運商連互聯協議都未有,何來公平競爭?

他認為現時先要解決新固網營運商用戶難以訪問本澳網站的問題,其次是兩家固網營運商盡快在短時間內完成互聯互接協議,政府責無旁貸,並確保日後無論是固網抑或電信服務都不能再有類似行為出現才能保障用戶權利。若然事件是因商業行為阻礙所致,他直言並非只是罰款的問題,由於是違反了公平競爭的行為,如果是有公司蓄意使用不合理手段阻礙達成互聯協議,除了應受罰,更應作嚴厲裁處,情況嚴重者更應取消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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