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澳門電台:賈利安為豁免“街影”現屏風樓道歉 2014.09.07 13:51

賈利安為豁免“街影”現屏風樓道歉

2014.09.07 13:51

http://www.tdm.com.mo/c_news/radio_news.php?id=228784

(澳門電台消息)澳門論壇探討應否廢除“街影”條例。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稱,澳門回歸前後一些豁免“街影”的項目均為屏風樓,例如小潭山發展項目, 他認為民間的質疑有根有據。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承諾公布以“替代法”豁免街影的項目,強調“替代法”合法,但他對因此出現屏風樓道歉。他說“糾纏過往沒有意思,應向前看,錯了的事要打我及我的同事兩巴沒所謂”,重申“街影”條例過時且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多名在澳門論壇發言的市民反對取消“街影”,擔心採光和通風。

建築置業商會會長劉永誠和地產發展商會常務副會長王宗發認同取消“街影”。王宗發稱,不可能容易建屏風樓和牙簽樓。(黃秀英 黃偉昌)

澳門論壇林宇滔談街影觀點(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mJA1Gz6Yf0&feature=youtu.be#t=1625s
澳門論壇林宇滔談街影觀點(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mJA1Gz6Yf0&feature=youtu.be#t=3059s

街影PPT
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15KkS-O_9RAZTFW9EfAk-Mau_-uia6tgIOqu4Oj3XGd8/edit

電台報道:
http://www.tdm.com.mo/c_news/mobile_get_rnews_audio.php?aid=228784
澳門論壇:「街影」存廢   2014-09-07http://www.tdm.com.mo/c_video/play_video.php?id=18879

2014年9月5日 星期五

港澳前車可鑑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正報 2014-09-04 P01 | 頭條

港澳前車可鑑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正報       2014-09-04   P01 | 頭條     
  
    【本報訊】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林宇滔指出,香港取消街影的教訓,以及當年歐文龍以「替代法」豁免街影批准興建出那些超高樓,負面效果顯而易見,故絕對不能取消街影條例。
    在昨中區社諮會議程前發言中,林宇滔關注到近日街影條例存廢的爭議。他認為,街影規範建築物高度和間距方面多年來行之有效,確保這個人口密度最高的小城不至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故若貿然取消,「不單背離宜居城市的目標,下一代更可能不見天日!」。
    現行法律規定建築物高度和間距是以街影、地積比和覆蓋率去控制,其中後兩者能否用盡則受前者限制,若取消街影發展商就可起到盡,容易形成屏風樓和熱島效應,既削弱居民日照權,也影響通風衛生,增加居民和行人壓迫感,對社會環境將有災難性影響。
    對於業界一直要求參考鄰地做法,林宇滔反駁,香港一九八七年取消街影後已有沉重教訓,屏風、熱島效應現漸顯,而近年本澳多個備受批評的超高樓和屏風樓項目,正是前運輸司長歐文龍時代以「替代法」豁免街影去批准興建,其負面效應實在顯而易見。
    林宇滔謂,過去十數年正是靠著這條被指「僵化」條例,保護本澳不致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利遠大於弊,作用不容置疑。

    林宇滔承認,街影肯定不是最先進和嚴謹的,長遠而言確要改,訂出較其更嚴謹、前瞻和確保作為宜居城市之建築規範,但在目前三大法等皆沒任何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又無日照、通風等嚴謹標準保護下,居民相關權利根本不能保障,故街影條例絕對不能取消。 



林宇滔:毫無規範勿取消街影 市民日報 2014-09-04 P04 | 澳聞 | By 林宇滔

林宇滔:毫無規範勿取消街影


市民日報       2014-09-04   P04 | 澳聞 | By 林宇滔


    【本報訊】近日街影存廢再次引起社會熱議,中區社區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認為,街影條例在本澳多年行之有效,貿然取消不單背離「宜居」城市目標,甚至令下一代不見天日。他認為,目前無論是《城規法》、《土地法》或《文遺法》都沒有任何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街影條例的規範,加上仍未建立法定的環境評估制度等,在沒有任何方式可作出更好規範下,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林宇滔昨於中區社區諮詢委員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街影條例規範建築物的高度和間距,多年來在本澳行之有效,不單對樓宇高度有所規範,更成功確保本澳這個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小城,不至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若當局貿然取消街影條例,發展商就可不理街道寬窄,用盡地積比率覆蓋率,「地盡其用」令建築項目「密密麻麻」,容易形成屏風樓和熱島效應,既削弱居民日照權,亦影響通風衛生,增加居民和行人的壓迫感,對社會環境將會有災難性的影響,不單背離「宜居」城市目標,甚至令下一代不見天日!

    他說,以香港自1987年取消街影為例,增加了地產項目的設計自由度和利益,但「屏風效應」、「熱島效應」的影響漸顯;部分街道長期「不見天日」,滋生公共衛生問題,教訓沉重。

     而近年本澳多個備受批評的超高樓和屏風樓項目,亦是前司長歐文龍時代以「替代法」豁免街影條例批准興建,貿然取消街影的負面效應實在顯而易見!

    澳門空間小 街影寬鬆 地積比高

    林宇滔認為,本澳現行的街影條例已考慮到澳門空間細小及建築業發展的情況,規限相對「寬鬆」,現行的地積比和覆蓋率已較鄰近地區高,加上本澳建築項目多是單一地段發展,與周邊地區以小區發展可作整體規劃不同,街影條例對規範本澳城市空間和密度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他指出:長遠而言,本澳有需要訂出較街影條例更嚴謹、更前瞻和更能確保本澳作為宜居城市的建築規範;但目前無論是《城規法》、《土地法》或《文遺法》都沒有任何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街影條例的規範;特別是本澳目前仍未建立法定的環境評估制度,加上如日照權、通風權、人口密度等的環境標準仍然空白,意味着未來就算即時立法強制項目必須做環評,亦不代表居民的相關環境權利能得到有效保護。

    他稱,參照其他地區經驗,要建立嚴謹的環評制度,以及較完善和運作成熟的環境標準體系,最起碼需要十數年;故在可見的將來,根本沒有任何方式可以作出更好規範,故街影條例絕對不能取消!

中區社區諮詢委員會委員
林宇滔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澳門日報 2014-09-04 B06 | 澳聞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澳門日報       2014-09-04    B06 | 澳聞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林宇滔指出,“街影條例”多年來行之有效,不單對樓宇高度有所規範,更確保本澳這個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小城,不至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貿然取消“街影”,不單背離“宜居”城巿的目標,下一代更可能不見天日。

    日照足保公衆衛生

    本澳現行法律規定,建築物高度和間距是根據“街影”、地積比與覆蓋率這個“鐵三角”控制;其中,明確規定因應地段接連的街道數目、樓宇用途等因素,可興建的最大地積比和覆蓋率,但能否用盡還要受“街影條例”限制。任何一個系數出現變化,整棟樓宇外形、高矮肥瘦都會出現很大變化。“街影條例”確保樓宇高度或立面面積與街度寬度成正比,目的是使在全年日照最短的冬至日,建築物所處的街道最少都能獲得一小時的陽光照射。
街影限制高層樓宇必須階梯式退縮或留一定的間距,令街道和樓宇單位之間可以保持“上闊下窄”和一定的距離,增加採光、透風、空間舒適度和視覺美感,更重要是保障足夠日照確保公衆衛生,故本澳狹窄街道即使兩邊都興建高樓,公衆街道和大廈的最低層單位仍會有相當的日照時間。

    街道長期不見天日

    建築業界過去多年一直批評街影條例僵化,如不考慮樓宇坐向等,建議參考鄰近地區,通過環評和電腦模擬方式,精準地反映和解決建築物對周邊通風和採光影響。但必須指出,香港自八七年取消了街影後,地產項目的設計自由度和利益是增加了,但“屏風效應”、“熱島效應”的影響漸顯;部分街道長期“不見天日”,滋生公共衛生問題,教訓沉重。近年本澳多個備受批評的超高樓和屏風樓項目,亦是前司長歐文龍時代以“替代法”豁免街影條例批准興建,貿然取消街影的負面效應顯而易見。

    實行數十年的街影條例肯定不是最先進和嚴謹,實際執行卻對本澳樓宇和街道的日照、通風、樓宇間距密度,乃至公衆衛生、街道和樓宇承載力等,發揮著巧妙的規範和平衡,正是這條“僵化”的條例,保護了澳門這個彈丸之地,不致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其利遠大於弊,作用不容置疑。
需訂更嚴建築規範

    長遠而言,本澳有需要訂出較“街影條例”更嚴謹、更前瞻和更能確保本澳作為宜居城巿的建築規範。但目前無論是“城規法”、“土地法”或“文遺法”都沒有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街影條例的規範;特別是本澳目前未建立法定的環評制度,日照權、通風權、人口密度等環境標準空白。沒有任何方式可作更好的規範下,“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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