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 星期五

林宇滔:毫無規範勿取消街影 市民日報 2014-09-04 P04 | 澳聞 | By 林宇滔

林宇滔:毫無規範勿取消街影


市民日報       2014-09-04   P04 | 澳聞 | By 林宇滔


    【本報訊】近日街影存廢再次引起社會熱議,中區社區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認為,街影條例在本澳多年行之有效,貿然取消不單背離「宜居」城市目標,甚至令下一代不見天日。他認為,目前無論是《城規法》、《土地法》或《文遺法》都沒有任何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街影條例的規範,加上仍未建立法定的環境評估制度等,在沒有任何方式可作出更好規範下,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林宇滔昨於中區社區諮詢委員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街影條例規範建築物的高度和間距,多年來在本澳行之有效,不單對樓宇高度有所規範,更成功確保本澳這個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小城,不至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若當局貿然取消街影條例,發展商就可不理街道寬窄,用盡地積比率覆蓋率,「地盡其用」令建築項目「密密麻麻」,容易形成屏風樓和熱島效應,既削弱居民日照權,亦影響通風衛生,增加居民和行人的壓迫感,對社會環境將會有災難性的影響,不單背離「宜居」城市目標,甚至令下一代不見天日!

    他說,以香港自1987年取消街影為例,增加了地產項目的設計自由度和利益,但「屏風效應」、「熱島效應」的影響漸顯;部分街道長期「不見天日」,滋生公共衛生問題,教訓沉重。

     而近年本澳多個備受批評的超高樓和屏風樓項目,亦是前司長歐文龍時代以「替代法」豁免街影條例批准興建,貿然取消街影的負面效應實在顯而易見!

    澳門空間小 街影寬鬆 地積比高

    林宇滔認為,本澳現行的街影條例已考慮到澳門空間細小及建築業發展的情況,規限相對「寬鬆」,現行的地積比和覆蓋率已較鄰近地區高,加上本澳建築項目多是單一地段發展,與周邊地區以小區發展可作整體規劃不同,街影條例對規範本澳城市空間和密度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他指出:長遠而言,本澳有需要訂出較街影條例更嚴謹、更前瞻和更能確保本澳作為宜居城市的建築規範;但目前無論是《城規法》、《土地法》或《文遺法》都沒有任何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街影條例的規範;特別是本澳目前仍未建立法定的環境評估制度,加上如日照權、通風權、人口密度等的環境標準仍然空白,意味着未來就算即時立法強制項目必須做環評,亦不代表居民的相關環境權利能得到有效保護。

    他稱,參照其他地區經驗,要建立嚴謹的環評制度,以及較完善和運作成熟的環境標準體系,最起碼需要十數年;故在可見的將來,根本沒有任何方式可以作出更好規範,故街影條例絕對不能取消!

中區社區諮詢委員會委員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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