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市政署義工隊 探訪弱勢家庭 2019年11月10日 | 大眾報

市政署義工隊 探訪弱勢家庭   
【特訊】市政署義工隊成員利用工餘時間繼續參與社區、服務社群,於早前進行社區關懷行動,前往祐漢、關閘及筷子基探訪十二個智障人士雙老家庭,向他們送上關心與溫暖,同時提供簡易的家居水電維修及檢查服務,改善生活品質及家居安全。是次關懷行動市政署義工隊探訪了澳門智耆之友協進會其中十二個會員家庭,一眾義工在聽取社工分享家訪技巧後,分成五小隊攜同心意禮物進行探訪。受訪家庭對於義工的探訪表達謝意,雙方並進行了真情交流,透過與家長傾談瞭解到家庭成員日常生活狀況或遇到的困難,包括出行不便、年長子女在學習生活及自理上的困難等。同時,亦為受訪家庭檢查家居水電裝置,並提醒注意家居安全。澳門智耆之友協進會由一群智障人士家長組成的非牟利自助組織,會員為年滿三十歲的智障人士及其年滿六十歲的父母,服務宗旨是喚起社會對智障雙老家庭的關注與支持,並提升智障雙老家庭的生活質素,透過同路人的互相扶持,建立支援網絡。當日探訪活動包括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委員馬錦強、市政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鍾國榮、委員胡景光、辜文達、趙蘭瑛、梁鴻細、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相關部門主管以及澳門智耆之友協進會理監事等四十多人參加。市政署義工隊,成立至今已踏入第十年,每年均進行社區關懷行動扶助弱勢社群,至今服務對像超過二千人次。市政署義工隊將繼續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共同推動鄰里互助、敬老愛老、參與社區等有禮精神。此外,義工隊日常亦會憑自身工作技能及興趣,為有需要的人士,例如獨居長者、雙老家庭、傷健人士等提供家居水電維修及檢查服務。詳情可致電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或公民教育資源中心2847 1371查詢。

林宇滔促廉署查樓宇防火行政失當 2019年11月9日 | 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廉署查樓宇防火行政失當   
就廣福祥大火再次令社會關注本澳防火安全的問題,傳新澳門協會已於昨日去信廉署要求就樓宇防火設施的巡查、跟進和執罰之行政失當進行調查。信件內容如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廉政公署張永春專員鈞鑒:
廣福祥大火再次令社會關注本澳防火安全的問題,根據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第六十三條有明確有規定,大廈防火系統應由認可之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並透過「與樓宇或樓宇部分所有人所訂定之合同對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缺陷所引致之意外或不符適用規則之運作,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而該責任為連帶責任」。違反「可科以澳門幣五千到五萬元之罰款,而負責樓宇或樓宇部分養護之專業實體及樓宇之所有人應負連帶責任。」
但根據消防局就廣福祥大火的事後調查報告,消防局分別於今年5月9日、6月21日以及7月5日,因接到阻塞走火通道的投訴,隨即派員到肇事大廈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期間除了巡查走火通道的情況外,亦有關注消防系統的情況,發現消防系統保養證明書已過有效使用期,故已即時通知管理公司需要盡快跟進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並透過公函通知職權部門,然而,於火警發生前消防局仍未收到任何有關上述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護訊息。事實上,大廈消防系統確實未能在火災時正常運作,影響救援和滅火速度。
必須指出,公眾一般認為防火系統的巡查、監察及執罰應屬消防範疇,但現行的《規章》唯一的監督部門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故消防局目前雖會抽查或應邀巡查部分大廈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但即使發現有問題,消防也僅能將個案轉介給工務局跟進。
根據消防局網站內「投訴之處理」欄目內公布的統計,2016年至2019年6月,該局共收到1600多宗投訴,其中高達97%均屬「其他」分類(主要為防火安全投訴),所有投訴消防局均在6個工作天內完成巡查,並在30日內將巡查報告寄予權限部門跟進。而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在11月1日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至今年10月20日,消防局單是住宅樓宇的安全巡查已有1023次,並將有關報告反映給權限部門。
不過,本會在公開途徑,並未找到工務局就消防局轉介的巡查報告的後續跟進及處罰的個案數字;事實上,廣福祥的消防系統多次巡查都被發現問題但一直未有作出處理和執罰,並在關鍵時刻未能正常運作,正好突顯本澳樓宇防火安全的巡查、跟進和執行工作存在明顯的行政失當,也威脅著市民的姓名財產安全。
為此,本會特函閣下要求針對本澳樓宇防火設施的巡查、跟進和執罰之行政失當問題進行調查,公開事實真相,向有關官員問責,給公眾一個交代。本會必須強調,今次投訴不應影響去年底本會就同一《規章》修法多年、當局未有嚴格執行《規章》防火標準,以及青洲坊防火捲閘更換的招標問題的調查結果之盡快公布。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巴士合同又臨續十四月 政府被動源於內部不一 2019年11月8日 | 訊報

巴士合同又臨續十四月
政府被動源於內部不一
政府與兩巴士公司的臨時續約在十月底屆滿,但一直不肯交待任何續約方向和進展,最終還是「不出所料」地,再以現合同條款臨時續約十四個月。坊間有傳,兩巴希望以目前十億元補貼方案續約十年,但政府內部則有不同意見,故決定以臨時續約留待下屆決定。
近日不少坊間意見均指出,若在現屆政府任期末簽一個不符公眾利益的長期合同,寧願臨時續約由下屆政府處理,這番話套在今日不無道理,但任何公共服務合同的批給,政府從來都是掌握主導權,二零一一年公開招標實施的政府主導巴士服務模式,何來不是政府主導?目前,政府每年大幅補貼逾十億元的巴士服務,根據三巴會計帳目二零一八年的利潤就達一點一四億,新福利四千四百一十萬、澳巴三千六百二十二萬、新時代(七月底合併至澳巴)三千三百二十七萬,筆者實難想像,政府竟會在巴士服務續約談判中落在被動位置?
傾唔掂本應作公開招標
況且,政府在澳巴與新時代合併前,新時代已臨時續約一年,拖到去年八月又再臨時續約十五個月,到今日仍以「好多野傾唔掂」為藉口,再次短期續約,根本就是政府本身談判策略失當,就算無法與巴士公司達成符合公共利益的續約協議,當局早應提前一年準備公開招標重新掌握主導權,故此筆者在此提醒,表面上巴士合同明年底才到期,但新特首賀一誠現階段就要認真思考未來巴士服務模式和定調,若無法與巴士公司達成共識,就應在上任後即時準備招標工作,否則只會又落入不斷臨時續約的死循環。
更令人不滿的是,交通事務局至今卻一直沒有交待對巴士合約的取態,根本就是令政府置於被動和不利位置的元兇。局長林衍新九月被傳媒追問巴士合同的進展時竟以:「新巴合約討論過程中不宜有任何干預」作為不交待巴士合約取態的藉口,再次顯示出官僚高高在上、不屑與民間交待的思維!
續約商討應交待政策取向
筆者必須指出,作為公共服務的合同續約談判,公眾並不需要知道問題的微枝末節,但主責官員有責任向公眾交待清晰的政策取態和方向,就如二零一零年,政府與澳電的合同中期檢討,政府在續約時清晰向立法會交待,中期檢討會將澳電的固定投資利潤回報上限由百分之十二降至百分之九點五,公眾確實不須要當局鉅細無遺交代技術細節。
但政府今次處理巴士合同,連續約取態和方向都沒有向公眾交待,做法根本是不屑與公眾溝通,甚至有交諮委私下向筆者批評,作為法定諮詢機構,至今交局未就巴士合同召開任何會議,明顯是繞過法定諮詢機制,甚至笑稱現在連「交通知會委員會」也做不成!難怪有建制人士也公開批評林衍新的言論:「就算公開?合同方向,林局長從來都不受干預?啦!」
現制度巴士老闆是交局非公眾
另一個值得留意的點是,近日政界收到的消息均指出,兩巴希望比照目前十億元補貼方案延長十年合約,但政府內部則有不同意見,即有意見認為應改變這種無上限的支付公帑模式,故未有共識才臨時續約。據筆者綜合多方訊息,若此傳言屬實,政府不同意見最大可能源於主事的林衍新及其上司羅立文,從外界觀感,羅林兩人在很多政策上態度十分一致,甚至不惜激起民憤,但在巴士合約上,羅司多次在公開場合透露出政府不應過份介入公共服務,即管得越少就越好。
但熟識林的人都知道,林是權力欲極強的官員,尤其在目前每年援助巴士服務十億的公帑,因屬交通事務局的內部預算,詳細支出和調整根本不需要向公眾交待,加上與服務評鑑掛?的巴士利潤上限也被悄悄取消,目前巴士公司可獲財政援助(即巴士服務價值與票收的差價)的多寡,關鍵是巴士公司提前一年向交局遞交的客量票收估算,接納與否純粹取決於林局長個人裁量,簡單而言,巴士公司生死賺蝕與服務無關,只與林的個人判斷有關,故巴士公司只須向交局負責,並不用向社會負責。
臨時續約兩次官員應問責
客觀而言,巴士公司聽從政府指揮也無不妥,但問題是若一齊聽從政府指揮,何不由政府直接經營?既然以公共服務判給,政府即使要援助,也不應介入巴士經營運作,失去企業調動的靈活性,政府只要求服務質素達標、援助的方式越簡單越好,這相信也是羅司的邏輯!
若上述推測屬實,也更合理化巴士臨時續約結果,因為單純巴士公司不接受政府的方案,想維持現有補貼制度,政府早就可通過公開招標處理問題。今日新巴士合同臨時續約兩次仍未敲定,政府內部意見不統一、導致立場態度不堅定,明顯才是談判無結果的核心原因!筆者認為,無論從無法續約的實際結果,乃至一直漠視民意官僚態度,新一屆政府若真的要落實官員問責,交通部門肯定是大熱之選!
對於新巴士服務的方向,筆者認為,客觀而言,政府補貼確有需要延續,但當局必須回應公眾對巴士服務長期補貼旅客車資的不滿作出回應,且在財政援助制度上必須改變目前異常複雜、不公開透明、不需向公眾交待、無客觀科學標準、一味靠估的交局說了算的局內預算援助模式。其中,按乘搭人數實報實銷車資補貼是值得考慮的方向;同時,要設立由居民反映意見的機制,居民對巴士服務的滿意度需要影響到巴士公司的收入,政府亦應將所有原始營運和資助數據公開,以便持續接受社會和公眾的有效監督。
巴士補貼應透明客觀受監督
例如當局至今仍未肯全面交待兩巴不同車型的巴士服務單價,筆者為此已去信廉署要求交局交待,根據政府向立法會小組提交的資料,當局曾公開澳巴和新福利純電動大巴目前每公里服務價值分別為六十九點九三元及八十四點八元,兩者差距達兩成一。現時政府和社會對兩巴的服務要求並無分別,但服務價卻有巨大差距?這雖源於兩巴二零一一年的投標價不同,但續約後不合理的差距是否維持?會否向上或向下統一單價?都是政府必須向社會清晰交待的。
從改善巴士服務的角度而言,目前巴士服務的瓶頸在於繁忙時間搭車難,針對目前本澳巴士繁忙時間的瞬時單向人流的特性,筆者一直倡議在繁忙時段應恆常開出中途不停站、走外圍的直達巴士線,騰出繁忙路段和承載力運載中途站的乘客。此外,針對現有路線迂迴問題的路線調整、乃至在繁忙時間恆常增加「插中(空車到中途站載客)」和「飛單頭(即由總站直接回到總站以便擁載更多瞬時單向人流)」班次也是必須處理的問題。
補貼旅客電子收費要交待取態
對坊間不少意見認為不應為遊客提供巴士補貼,要區別旅客與本地人,就必須申請實名卡,這將牽涉核證和打擊違規使用的行政成本等問題,但目前電子支付已令行政成本大大降低,當局應該向公眾交待目前旅客使用澳門通車資優惠的比例,讓社會作出討論和客觀取捨。
另一個社會較少關注的問題是,當局與澳門通簽訂的巴士電子收費及清算系統服務,政府已多年支付每年一千四百多萬購買服務,澳門通二0一七年曾表示,每日七十萬筆交易中,六十萬筆屬巴士交易,政府的外判服務變相令澳門通在巿場擁有壟斷性優勢,但又不用接受公用服務的監管,對其他營運者造成不公,故政府在今次巴士續約契機,必須要求澳門通兼容其他電子收費方式,或引入新的電子收費推動良性競爭。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防災減災規劃被指大幅推遲 林宇滔:過去長期無做好規劃 望新政府加強執行力 2019年11月3日 | 市民日報

防災減災規劃被指大幅推遲 
林宇滔:過去長期無做好規劃 望新政府加強執行力  
【本報訊】政府日前公布《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按照規劃設想,至2023年澳門要進一步優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到2028年主要防災減災工程和項目基本建成。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有關目標已經是大幅推遲,因規劃中不少工作不是最近才提出,凸顯了政府過去長期沒有做好整個公用事業的規劃和發展,防災基建更只有規劃而不去落實。他希望新一屆政府撇除陋習加強執行力,不能再只想不做,認真按照規劃和目標去開展工作,最理想當然是提早完成各項目標。
林宇滔表示,不反對是次《防災減災十年規劃》的方向,但規劃當中的核心內容和目標,例如各項公共事業的建設和優化,以及擋潮閘、沿岸防洪排澇優化等防災基建,都不是最近才提出,到2028年主要防災減災工程和項目才基本建成,已經是大幅推遲。他指早在多年前政府已提出治水規劃大綱,當年已提出要擴容九澳水庫和黑沙水庫,但工程至今仍未開展;增加高位水池其實同樣是一早應該落實,政府卻從來沒有重視及調撥土地,令有關公用事業配套一直延遲,進一步造成災害期間基建的抵受衝擊性不足。
強化電網應該一早便要執行
林宇滔續說,《防災減災十年規劃》提出強化電網和本地發電量,同樣應該一早便要執行,當年政府卻因內地供電成本較低,一意孤行以內地供電為主,經歷「天鴿」後內地電網卻同樣故障令澳門斷電,政府其實一早應保留本地發電能力,確保萬一出現災害,最起碼維持民生和住宅用電。
擋潮閘等防災基建方面,林宇滔更狠批,擋潮閘最早是2008年「黑格比」後由社會提出,至2015年政府正式提出擋潮閘方案,若果擋潮閘早早落實和建成,即使按過去的標準去興建,已經能抵擋「天鴿」級別的風暴潮,倘前年「天鴿」襲澳時已有擋潮閘,澳門已不會因風暴潮帶來如此大的破壞,然而至去年「山竹」,再到今年,擋潮閘的興建仍然是零進度。
防災基建從來只規劃不落實
林宇滔強調,政府《防災減災十年規劃》提出2023年和2028年等不同目標,都只是當初提出卻一直未有落實的規劃,整份規劃全面檢視了不單防災減災的應對不足,但更加凸顯了政府長期沒有認真面對整個公用事業的規劃和發展,防災基建方面更從來只有規劃而不去落實。
他坦言以特區政府過去的政績,非常擔心規劃中不少防災目標甚至不能於2023至2028年如期達成,希望新一屆政府撇除過去的陋習,尤其要加強執行力,不能再只想不做,必須認認真真按照明確的規劃和目標去開展工作,最理想當然是提早完成各項目標,若果將來能真正落實規劃中的指標和目標,不單能提升澳門的防災減災能力,更能完善澳門整體民防基建和公共事業建設。

林宇滔:都更諮詢開咗頭埋唔到尾 未能影響下屆政府決定 為何還要諮詢? 2019年11月1日 | 訊報

林宇滔:都更諮詢開咗頭埋唔到尾 
未能影響下屆政府決定 為何還要諮詢?   
現屆政府選擇在任期尚餘兩個月的時候,倉促地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令社會質疑其用意何在。都市更新委員會前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現在推出諮詢並非過早而是太遲,而今次為期60日的諮詢期至12月9日才結束,「明顯地現屆政府開了個頭,但又埋不了尾,從政治操作上來看十分尷尬。」他亦指,看不到今次的諮詢文本有吸納到過去的社會意見及經驗,「除了突然提出一個不知從何而來的業權百分比外,其他部分如賠償或強徵等都寫得十分虛。如何保障小業主的權益?」
「任何方案都有優缺點,現在最重要的是取捨,而不是提出概念性的問題。」他質疑今次諮詢究竟是現屆政府的承擔,還是坊間所謂的陰謀?「現屆政府開了頭,但這個諮詢又未必影響到下屆政府的決定,那為何還要做諮詢?我真的不解,但又看不到有什麼陰謀在其中。」
身兼都市更新委員會主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受訪時竟稱,自己未有看過都更法的諮詢文本。林宇滔認為,此舉反映出社會對於政府的信任程度受到打擊,「突然鬧出雙胞,我相信羅司沒看過文本,其言下之意就是政府在都更議題上赤裸裸地各自為政,更重要的是,羅司沒看過,不就等於連都更會都沒有看過諮詢文本?這樣的話這個法定諮詢組織又有何意義?但是主要負責今次諮詢的法務局長劉德學、工務局長李燦烽及房屋局長山禮度都是都更會委員,為何這份文本可以繞過都更會?連政府都沒法自圓其說。」
殘危樓宇業權比降至六成
林:為何不接受都更會建議方案?
文本提出按樓齡訂定相應百分比,如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需90%業權人同意;樓齡40年或以上的樓宇,需80%的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需60%業權人同意。上述建議與都更會早前向政府建議的最低八成方案「南轅北轍」。
林宇滔質疑,無論是政府本身或諮詢文本都沒有就建議方案作出任何解釋,亦沒有交代為何不接納都更會建議方案作諮詢,「都更會提出方案時,我們知道社會有不同意見,但當年舊區重整法所提出的789方案比起都更會方案更低,社會亦有許多爭議。故此都更會提出30年樓齡以下的需要九成業權,30至40年需要八成半,40年以上或殘危者則是八成,明顯是比舊區重整的年代收緊。」
他坦言,即使將業權百分比放寬到八成半或九成,實際上都是難以達到的,主要的原因來自商舖,「住戶大部分想重建,因為住戶對樓宇保養的感受最明顯,商舖只是做生意,樓上有沒有電梯,對它沒有大影響。商舖本身是難同意重建的,加上商舖登記的份額比較大。故此香港的規例是當有一個業權人的比例超過一成,同意比例就可以降至八成。」
對於政府提出最低六成的方案,林宇滔強調政府必須要解釋,並憂慮六成業權若真正實行將會產生很大爭議,「降得這麼低,是否真的能保障少數業權的權益?我相信甚難。至於其他的百分比,社會一定要討論。其他包括賠償、城規等,社會亦要作討論。劃定的重建區是否可以放寬多數個百份比?社會要討論。我只可以說都更會方案已算是從嚴處理。」
如何保障少數人權益?
林:須確保前置程序有序執行
諮詢文本中提到了徵購制度,亦被受社會質疑。林宇滔指,徵購或強徵問題絕對是關鍵,任何地方針對都更的強徵都需要考慮保障少數業主的權益,「但實際上做不做得到?會否形成有業主認為自己的價值最高而拖延,變相影響其他業主的利益?我覺得像香港的強拍操作,在澳門是不合適的,而政府建議的強徵,在進入必要仲裁前,行使人本身要窮盡一切辦法,但如何做?有沒有足夠時間去溝通?」
他強調,整個都更的程序理應是協商收購、第三方調解、仲裁,重點是如何確保前置的程序都是有序、公平客觀地執行,「只要機制是獨立透明,其實都屬於司法程序的其中一種,我相信這對弱勢的小業主來說,是比打官司還要有利。做足前面的階段,並保障到小業主有最後的司法上訴的權利,才會比較合理。一定要保障業主的合理權益,但在制度上亦不可能形成業主有動力去拖到最後,希望獲得最高價錢,仲裁以及價值評估的機制,如何能夠公平地保障小業主的利益同時,亦平衡到其餘八至九成人可以得到重建,改善生活環境?」
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競選期間曾經提出「樓換樓」的概念,林宇滔將之理解成「業主自發重建」,「可能連百分比也不降,我不反對。無論有沒有都更法,我覺得都更公司都應進行專業協助,這也是最少爭議的。但實際上很多時都是做不到,需要後邊的配套。若自發重建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我就覺得這太樂觀及簡單,需要有一定百分比的降低,以及規劃上如何做清楚。」
他亦指,將來都更的重建項目將會分三種類別,包括剩餘地積比、相若地積比及負地積比,有剩餘地積比的樓,無論是自發重建還是發展商主導,都是有足夠動力去重建,「例如福寧大廈,從四層變七層,業主加了電梯並變成新樓,住戶的同意性十分高。但他們開頭也非百分百同意,因地舖業主不接受而拖了很久。我想後邊要有一些手段令這件事變快,即使像福寧般有優惠的政策,都拖了很久,都是時間、錢。」
「但有一些相若及負地積比的,政府應要思考,政府就要處理,例如做好維修。政府從程序上協助做好維修,可能他們就不會再重建,因無理由再由高變矮。政府是否可以考慮有優惠政策,如市建局推動重建的標準是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價值,如我現在的單位,無論多少年都以七年樓齡價值計算。意思是有一定補貼,無論有沒有發展。所以建築費由住戶承擔,邏輯並沒有錯,若所有都更都是由政府孭也未必孭得起。問題是政府有沒有優惠政策?是否七年樓齡?三年?這是社會應討論的,因為有了這個東西,相對而言建築費已是有所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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