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防災減災規劃被指大幅推遲 林宇滔:過去長期無做好規劃 望新政府加強執行力 2019年11月3日 | 市民日報

防災減災規劃被指大幅推遲 
林宇滔:過去長期無做好規劃 望新政府加強執行力  
【本報訊】政府日前公布《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按照規劃設想,至2023年澳門要進一步優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到2028年主要防災減災工程和項目基本建成。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有關目標已經是大幅推遲,因規劃中不少工作不是最近才提出,凸顯了政府過去長期沒有做好整個公用事業的規劃和發展,防災基建更只有規劃而不去落實。他希望新一屆政府撇除陋習加強執行力,不能再只想不做,認真按照規劃和目標去開展工作,最理想當然是提早完成各項目標。
林宇滔表示,不反對是次《防災減災十年規劃》的方向,但規劃當中的核心內容和目標,例如各項公共事業的建設和優化,以及擋潮閘、沿岸防洪排澇優化等防災基建,都不是最近才提出,到2028年主要防災減災工程和項目才基本建成,已經是大幅推遲。他指早在多年前政府已提出治水規劃大綱,當年已提出要擴容九澳水庫和黑沙水庫,但工程至今仍未開展;增加高位水池其實同樣是一早應該落實,政府卻從來沒有重視及調撥土地,令有關公用事業配套一直延遲,進一步造成災害期間基建的抵受衝擊性不足。
強化電網應該一早便要執行
林宇滔續說,《防災減災十年規劃》提出強化電網和本地發電量,同樣應該一早便要執行,當年政府卻因內地供電成本較低,一意孤行以內地供電為主,經歷「天鴿」後內地電網卻同樣故障令澳門斷電,政府其實一早應保留本地發電能力,確保萬一出現災害,最起碼維持民生和住宅用電。
擋潮閘等防災基建方面,林宇滔更狠批,擋潮閘最早是2008年「黑格比」後由社會提出,至2015年政府正式提出擋潮閘方案,若果擋潮閘早早落實和建成,即使按過去的標準去興建,已經能抵擋「天鴿」級別的風暴潮,倘前年「天鴿」襲澳時已有擋潮閘,澳門已不會因風暴潮帶來如此大的破壞,然而至去年「山竹」,再到今年,擋潮閘的興建仍然是零進度。
防災基建從來只規劃不落實
林宇滔強調,政府《防災減災十年規劃》提出2023年和2028年等不同目標,都只是當初提出卻一直未有落實的規劃,整份規劃全面檢視了不單防災減災的應對不足,但更加凸顯了政府長期沒有認真面對整個公用事業的規劃和發展,防災基建方面更從來只有規劃而不去落實。
他坦言以特區政府過去的政績,非常擔心規劃中不少防災目標甚至不能於2023至2028年如期達成,希望新一屆政府撇除過去的陋習,尤其要加強執行力,不能再只想不做,必須認認真真按照明確的規劃和目標去開展工作,最理想當然是提早完成各項目標,若果將來能真正落實規劃中的指標和目標,不單能提升澳門的防災減災能力,更能完善澳門整體民防基建和公共事業建設。

林宇滔:都更諮詢開咗頭埋唔到尾 未能影響下屆政府決定 為何還要諮詢? 2019年11月1日 | 訊報

林宇滔:都更諮詢開咗頭埋唔到尾 
未能影響下屆政府決定 為何還要諮詢?   
現屆政府選擇在任期尚餘兩個月的時候,倉促地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令社會質疑其用意何在。都市更新委員會前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現在推出諮詢並非過早而是太遲,而今次為期60日的諮詢期至12月9日才結束,「明顯地現屆政府開了個頭,但又埋不了尾,從政治操作上來看十分尷尬。」他亦指,看不到今次的諮詢文本有吸納到過去的社會意見及經驗,「除了突然提出一個不知從何而來的業權百分比外,其他部分如賠償或強徵等都寫得十分虛。如何保障小業主的權益?」
「任何方案都有優缺點,現在最重要的是取捨,而不是提出概念性的問題。」他質疑今次諮詢究竟是現屆政府的承擔,還是坊間所謂的陰謀?「現屆政府開了頭,但這個諮詢又未必影響到下屆政府的決定,那為何還要做諮詢?我真的不解,但又看不到有什麼陰謀在其中。」
身兼都市更新委員會主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受訪時竟稱,自己未有看過都更法的諮詢文本。林宇滔認為,此舉反映出社會對於政府的信任程度受到打擊,「突然鬧出雙胞,我相信羅司沒看過文本,其言下之意就是政府在都更議題上赤裸裸地各自為政,更重要的是,羅司沒看過,不就等於連都更會都沒有看過諮詢文本?這樣的話這個法定諮詢組織又有何意義?但是主要負責今次諮詢的法務局長劉德學、工務局長李燦烽及房屋局長山禮度都是都更會委員,為何這份文本可以繞過都更會?連政府都沒法自圓其說。」
殘危樓宇業權比降至六成
林:為何不接受都更會建議方案?
文本提出按樓齡訂定相應百分比,如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需90%業權人同意;樓齡40年或以上的樓宇,需80%的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需60%業權人同意。上述建議與都更會早前向政府建議的最低八成方案「南轅北轍」。
林宇滔質疑,無論是政府本身或諮詢文本都沒有就建議方案作出任何解釋,亦沒有交代為何不接納都更會建議方案作諮詢,「都更會提出方案時,我們知道社會有不同意見,但當年舊區重整法所提出的789方案比起都更會方案更低,社會亦有許多爭議。故此都更會提出30年樓齡以下的需要九成業權,30至40年需要八成半,40年以上或殘危者則是八成,明顯是比舊區重整的年代收緊。」
他坦言,即使將業權百分比放寬到八成半或九成,實際上都是難以達到的,主要的原因來自商舖,「住戶大部分想重建,因為住戶對樓宇保養的感受最明顯,商舖只是做生意,樓上有沒有電梯,對它沒有大影響。商舖本身是難同意重建的,加上商舖登記的份額比較大。故此香港的規例是當有一個業權人的比例超過一成,同意比例就可以降至八成。」
對於政府提出最低六成的方案,林宇滔強調政府必須要解釋,並憂慮六成業權若真正實行將會產生很大爭議,「降得這麼低,是否真的能保障少數業權的權益?我相信甚難。至於其他的百分比,社會一定要討論。其他包括賠償、城規等,社會亦要作討論。劃定的重建區是否可以放寬多數個百份比?社會要討論。我只可以說都更會方案已算是從嚴處理。」
如何保障少數人權益?
林:須確保前置程序有序執行
諮詢文本中提到了徵購制度,亦被受社會質疑。林宇滔指,徵購或強徵問題絕對是關鍵,任何地方針對都更的強徵都需要考慮保障少數業主的權益,「但實際上做不做得到?會否形成有業主認為自己的價值最高而拖延,變相影響其他業主的利益?我覺得像香港的強拍操作,在澳門是不合適的,而政府建議的強徵,在進入必要仲裁前,行使人本身要窮盡一切辦法,但如何做?有沒有足夠時間去溝通?」
他強調,整個都更的程序理應是協商收購、第三方調解、仲裁,重點是如何確保前置的程序都是有序、公平客觀地執行,「只要機制是獨立透明,其實都屬於司法程序的其中一種,我相信這對弱勢的小業主來說,是比打官司還要有利。做足前面的階段,並保障到小業主有最後的司法上訴的權利,才會比較合理。一定要保障業主的合理權益,但在制度上亦不可能形成業主有動力去拖到最後,希望獲得最高價錢,仲裁以及價值評估的機制,如何能夠公平地保障小業主的利益同時,亦平衡到其餘八至九成人可以得到重建,改善生活環境?」
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競選期間曾經提出「樓換樓」的概念,林宇滔將之理解成「業主自發重建」,「可能連百分比也不降,我不反對。無論有沒有都更法,我覺得都更公司都應進行專業協助,這也是最少爭議的。但實際上很多時都是做不到,需要後邊的配套。若自發重建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我就覺得這太樂觀及簡單,需要有一定百分比的降低,以及規劃上如何做清楚。」
他亦指,將來都更的重建項目將會分三種類別,包括剩餘地積比、相若地積比及負地積比,有剩餘地積比的樓,無論是自發重建還是發展商主導,都是有足夠動力去重建,「例如福寧大廈,從四層變七層,業主加了電梯並變成新樓,住戶的同意性十分高。但他們開頭也非百分百同意,因地舖業主不接受而拖了很久。我想後邊要有一些手段令這件事變快,即使像福寧般有優惠的政策,都拖了很久,都是時間、錢。」
「但有一些相若及負地積比的,政府應要思考,政府就要處理,例如做好維修。政府從程序上協助做好維修,可能他們就不會再重建,因無理由再由高變矮。政府是否可以考慮有優惠政策,如市建局推動重建的標準是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價值,如我現在的單位,無論多少年都以七年樓齡價值計算。意思是有一定補貼,無論有沒有發展。所以建築費由住戶承擔,邏輯並沒有錯,若所有都更都是由政府孭也未必孭得起。問題是政府有沒有優惠政策?是否七年樓齡?三年?這是社會應討論的,因為有了這個東西,相對而言建築費已是有所豁免。」

都更法律諮詢文本較舊區重建更粗疏引爭議 重建業權比例過低削業主議價力 2019年11年1日 | 市民日報

都更法律諮詢文本較舊區重建更粗疏引爭議 重建業權比例過低削業主議價力
【本報訊】政府正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進行公開諮詢,其中最大爭議是文本建議調低重建樓宇業權百分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和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歐陽廣球均認為,重建業權比例「宜緊不宜鬆」,其中重建業權比例過低變相削弱業主的議價能力,難以保障業權人的利益。他們批評諮詢文本粗疏,沒細化賠償內容,擔心將來重建時爭議較大。林宇滔更認為,現屆政府倉卒推動都更諮詢是添亂,留待下屆政府「執手尾」,令市民對政府施政更沒信心。
2017年都市更新委員會討論重建樓宇業權百分比時,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分為4個部分,建議凡是樓齡於30年以下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需要100%;樓齡30至40年以下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為90%;樓齡40年或以上樓宇重建業權比例為85%;至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樓宇,例如出現環境衛生問題的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為85%。然而,較早前由法務局草擬並公布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卻大幅下調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文本提出按樓齡訂定相應百分比,如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需90%業權人同意;樓齡40年或以上的樓宇,需80%的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需60%業權人同意。諮詢文本同時建議,在窮盡所有方式亦未能取得餘下業權時,可透過徵購取得餘下業權。
令人質疑傾斜商界利益
民众建澳聯盟昨舉行「民眾講壇」,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前都更會委員林宇滔認為,任何地方在都市更新過程中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均是最大爭議的問題,但在執行都更時,必須要平衡大部分業主和少數權主的利益,因樓宇重建涉及個人私有財產的同時,也涉及大廈的整個業權,不同業主有不同看法很正常,如果大部分業主都有共同的需求或共同利益需要重建時,一個百分比都不降,而堅持要百分百業權人同意方可重建,是很難真正推動都市更新,所以如何保障重建樓宇少數業主的利益是法律必須要考量的問題,為此,法律在設定重建業權比例時應「宜緊不宜鬆」,惟現時政府提出的業權百分比建議,要比都更會討論的更加低,政府並沒有解釋相關設定的理據,令人感到困惑不解,其中,殘危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降至六成更令人不能接受,他認為相關百分比屬極低,難以保障業權人利益。
林宇滔質疑法務局為何在草擬文本時不接納都更會的方案進行諮詢,都更會作為法定的諮詢機構,政府應按都更會已有共識的方案再聽取社會意見,在都更會方案的基礎上再收緊,然而法務局卻沒有解釋現時提出的方案為何不同於舊區重整法和都更會建議方案,更重要的是運輸工務司司長事前沒有看過現在的諮詢文本,法務部門的做法是繞過法定的諮詢機制。是次諮詢結束離今屆政府任期只餘11天,現屆政府倉卒推動都更諮詢是「添亂」,難免令人質疑是傾斜商界利益,留待下屆政府「執手尾」,令市民對政府施政更沒信心。
歐陽廣球亦批評,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較過去舊區重整法律文本更加粗疏,沒細化賠償內容,擔心將來重建時爭議較大。他舉例,文本建議若屬「危樓」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重建業權比例下降至60%太低,變相削弱業主的議價能力。香港都更由政府主導、統籌、招標,然後再把後續重建工作交建築商負責,澳門只有公權力介入開展都更,才能減少爭議,所以澳門都更應由政府主導、注資及招標再由建築商興建,會較符合澳門實際情況。

業權重整百分比大跌 賠償標準不明朗 都更法苦了小業主?! 2019年11月1日 | 力報

業權重整百分比大跌 賠償標準不明朗
都更法苦了小業主?!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正展開公眾諮詢,民建聯於昨(31)日舉行「民眾講壇」,主要就文本內容提出相關意見,有數十人參與。有意見認為重建的業權百分比不恰當、「舊區重整」至「都市更新」的落實至今欠缺確實時間表。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是次政府提出的相關方案實在令人不解,例如重建業權百分比如何制定、為何與早前的舊區重整文本及都市更新委員會建議的比例大為不同,政府均沒向大眾解釋,令人質疑會否存在傾斜於商界利益,他直指「我睇唔到而家諮詢完會有咩結果」。同時,對於當中被認定為危樓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更下調至六成,亦實在難以保障業權人利益。
林宇滔建議,重建業權百分比需要調整,但「宜謹(慎)不宜鬆」。諮詢文本應設定最低標準,例如賠償標準、置換標準等,同時亦應確保小業主得到及時的合理補償,以有效充分保障重建樓宇業主利益。林宇滔認為,現屆政府倉卒推動都更諮詢是添亂,留待下屆政府「 執手尾」,令市民對政府施政更沒信心。
重建業權下降 削弱小業主議價能力
民建聯副理事長歐陽廣球表示,諮詢文本較早前舊區重整文本更為粗疏,他認同重建業權百分比有調整上升空間。並舉例若文本建議屬「危樓」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重建業權比例下降至六成,加上發展商或業主持有更大比例情況下,變相削弱小業主本身議價能力。另外,歐陽廣球亦提到,由舊區重整至都市更新已整整14年,但仍處於諮詢階段。在現時澳門土地資源短缺下,都更是屬必要性的,應盡快訂立相關時間表。
另外,歐陽廣球稱,諮詢文本內的賠償方面亦沒有細化,擔心將來重建時會引起較大爭議。同時現時相關文本內容頗為空洞,他建議可參考台灣、內地、新加坡等地方法,以釐定澳門都市更新文本內容的條款。

民眾論壇探討都更法 冀細化都更賠償標準 2019年11月1日 | 澳門時報

民眾論壇探討都更法
冀細化都更賠償標準
【本報訊】民眾建澳聯盟主辦的 “民眾講壇”昨日以“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齊來傾”為主題,邀請業界人士、時事評論員、社團負責人及市民共同探討現正公開諮詢的《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文本內容。
論壇昨日下午在民建聯黑沙環會址禮堂舉行,由時事評論員湯耐冬擔任主持,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城規會委員陳德勝、律師施麗君、北區社諮委蔡思偉、民建聯副理事長歐陽廣球出席。
歐陽廣球表示,澳門土地資源匱乏,都更能夠使片區進行活化和重整,釋放更多空間利於公共建設,認為都更工作應由政府主導,並注資都更公司選定地段進行發展,優先處理舊區。不過他認為,現時的《都更法》諮詢文本較早前的舊區重整文本更為粗疏,在賠償方案方面未作出細化安排,擔心將來重建時爭議較大,又稱政府應適當調整諮詢文本的業權重建比例,並舉例指文本建議若屬“危樓”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重建業權比例下降至六成,等同變相削弱小業主的議價能力,建議可以參考其他地區如台灣、新加坡、中國的做法,釐定都更的條款。
林宇滔表示,今次諮詢所提出的業權百分比方案與都更會之前向政府建議的不同,亦未有清楚交代建議的業權百分比是如何制定的。他亦認為,業權百分比的釐定“宜緊不宜鬆”,建議應設定最低標準,例如賠償標準、置換標準等,以確保小業主得到及時的合理補償,及充分保障重建業主們的利益。
蔡思偉則認為是次《都更法》諮詢文本內容完整,為重建比例作出清晰的解說,但擔心特區政府換屆在即,政策延續和推動進展備受社會關注,希望政府能公佈有關時間表,以便居民規劃未來。他又提到,過去政府跨部門工作存有缺失,都更項目涉及多個部門,值得政府深思尋求解決方法。
施麗君表示,由於都更牽涉範圍廣、利益龐大,為防止出現不當情況發生,《都更法》引入了兩項重要原則,包括謀求公共利益及平衡利益原則,有效保障社會利益不被剝削。此外,須在《土地法》、《文遺法》及《城規法》的法律框架進行都更工作,使都更法更具規範。
陳德勝表示,總體城市規劃關乎到未來城市發展,《都更法》有助加快舊樓、危樓等殘舊樓宇的重建進度,並冀望政府具前瞻思維,進行一系列頂層規劃,明確各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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