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

傳新籲當局關注鏡湖員工權益 2018年7月15日|澳門日報

傳新籲當局關注鏡湖員工權益   

【本報消息】就鏡湖醫院勸喻報考政府職位的護士盡早辭職一事,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向院方發公開信,呼籲若鏡湖無理解僱考公職的護士,政府須取消院方護士外僱額。

無理解僱需作補償
鏡湖否認有正式發文要求員工“必先辭職,再考公職”,但承認為免同事因準備考試影響工作,故勸喻報考者盡早提交辭職報告。林宇滔主張,有關說法變相承認了有向護士施壓,報考並不等同獲聘,鏡湖作此等勸喻,與叫員工不要考公職無異。

傳新明白本澳醫護人手短缺,惟院方有關做法有違《勞工法》精神,更影響了護士的擇業自由。他們提醒,任何僱員在不自願的情況下,不需要、亦不應接受“被辭職”,企業若要解僱沒有犯錯的員工,只能按照《勞工法》不以合理理由解僱的規定,作出解僱補償。當然,即使員工不“被辭職”,僱主亦可以在工作上刁難,變相迫使員工自行離職。然而,作為一家每年接受政府資助,其管理機構亦是本澳最大的慈善團體之一,這種做法在情、在理都說不過去,亦有違社會期望。

堅持澳人優先就業
林宇滔指出,鏡湖慈善會聘用外僱人員七百七十四名,佔員工總數四成,當中亦有聘用外僱護士。按照政府一直強調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若院方日後無理解僱任何一位本地護士,意味着院方有足夠的人力資源,政府必須取消院方所有護士外僱名額,過去政府亦對博企和有違規的企業有同樣操作。

傳新將去信社會文化司司長,要求關注今次事件,並應就政府公營和資助醫療機構人員薪酬差距,以及醫護人員的人才培訓規劃作出有效跟進和應對。同時亦會去信着經濟財政司司長關注,萬一院方對參與山頂公開招考的護士作不合理刁難,甚至無理解僱,當局必須堅持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和按照慣常操作,取消院方所有護士的外僱額。

林宇滔亦希望院方即使薪酬未能與山頂看齊,亦應通過更自信的管理辦法,包括改善其他待遇福利、更人性化的管理和更好的職涯前景等。



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

數百隻格力犬何去何從?林宇滔籲狗會負責人承擔責任 2018年7月14日|澳門日報

數百隻格力犬何去何從?林宇滔籲狗會負責人承擔責任   

【本報消息】逸園賽狗公司退場在即,格力犬的安置仍未有定案。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呼籲狗會及有關負責人承擔應有責任,相信馬會用地並非有關人士能力範圍內的唯一選項,促公佈詳細的安置方案,以便檢視可行性。

至於正“搓波”的政府部門,博監局作為直接監管部門,理應年前便要求狗會提交安置方案。
逸園狗會須於本月二十日或之前遷離狗場,民署及博監局五月下旬要求狗會提交格力犬的安置方案及時間表。狗會後來要求延遲一年遷離被拒,近日又要求延長賽狗專營批給再被拒。至今離遷離期不足一周,格力犬的安置地點仍未有定案。

未有安置狗隻定案
數百隻格力犬何去何從仍是未知數。林宇滔指出,逸園賽狗專營合同早於二○一五年底到期,及後政府兩次短期續約,分別續約至二○一六年底及今年中,七月二十日這個遷離日期清晰,亦人所共知。狗會作為第一責任人,有必要在限期內合理安排員工及數百隻格力犬。而且在澳門法律下,絕不容許這些狗隻被人道毀滅。

他表示,社會向來對博企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狗會拖延至今仍未有安置定案,格力犬的出路惹人憂慮,正正是逸園沒有負好應有的博彩企業責任。而且,六百多隻格力犬中,僅其中一部分在役,其餘已退役犬隻的領養,理應年前便可進行,狗會沒有推卸責任的空間。
應年前要求交方案

至於政府部門,如今變成博監局、民署、工務局互相推諉。林宇滔表示,博監局作為狗會的直接監管部門,理應當初允許續期時便須確保做好安置,“其實嗰時就應該強制狗會交計劃,否則都唔應該續畀佢。”民署作為《動物保護法》的執行部門有一定責任,但其角色始終較博監局被動。

如今狗會又希望延長使用狗房範圍一百二十天,林宇滔形容“畀係人情,唔畀亦符合法理”。擔心屆時賽狗專營批給期已滿,狗會較現時更“冇王管”,若再賴皮不遷離,不排除變“租霸”,“今日畀咗一百二十日,好容易又再一百二十日。”

無地養狗只是藉口
拖至今日,“無地養狗”變成狗會的說詞。林宇滔有感只是藉口,狗會負責人或股東有衆多土地可用,而且該公司執行董事梁安琪曾豪言可飼養全部狗隻,希望不要走數,“有地無地,喺你作出呢個承諾時就應該要考慮。”而且她身兼立法會議員,理應有更高的自我要求及道德標準,輕易誇下海口非負責任態度。

空置馬房暫養妥?

他相信,以狗會負責人的能力,絕對可信守承諾、承擔責任,賽馬會亦非唯一的安置選項。質疑狗會提出在空置馬房暫養格力犬的方案,到底完備程度如何?“狗馬合一”的防疫安排如何處理?狗吠聲會否影響賽馬會附近居民?等等問題均充滿疑問,並非“口噏得或唔得”。包括被踢爆的海南方案到底詳情為何?希望狗會公開透明地向社會說明,而非顧左右而言他,碎片式發佈訊息。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

石油氣罐存量非關鍵 機電零監管才是禍根 2018年7月13日|訊報

石油氣罐存量非關鍵 機電零監管才是禍根   


上周百利新邨有食肆疑因石油氣洩漏爆炸造成一死六傷,不單意外食肆嚴重受損,爆炸威力更將店舖與大廈大堂相連的一面牆壁推倒,女死者正是事發時剛巧途經大堂被塌下石塊壓倒。本澳上一次食肆發生嚴重爆炸事故是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大爆炸,當時導致十三人受傷,爆炸不單令食肆完全損毁,附近商舖、住宅、路上巴士,甚至對面金龍酒店的大堂都受到波及,玻璃被震碎滿地,特首崔世安亦有到現場視察指揮善後。

存量零九年才放寬與港相若
一般聽到石油氣爆炸意外,公眾直覺地認為與石油氣罐存量有關,今次百利新邨爆炸食肆共發現四罐石油氣,並未超標,但七年前的國際中心爆炸,消防從肇事食肆抽出十三罐石油氣,存量嚴重超標。故近日有社會意見認為,本澳部分食肆空間有限,應減少法定石油氣罐數目,以策安全。

但根據資料,國際中心爆炸原因疑是有人非法接駁燃氣喉管加上失修導致漏氣,百利則疑因換石油氣罐後漏氣,兩者均與石油氣罐存量無直接關係。實際上,石油氣罐本身設計相當安全,除非罐被火燒不斷加熱才會爆炸。故絕大部分石油氣爆炸,都是喉管、接駁器或爐具出問題漏氣,密度較空氣重的石油氣不斷累積室內,再遇火源爆炸。況且,本澳亦是在坊間要求下,二零零九年才修法放寬將原來僅兩罐的石油氣罐存放上限,改為現在住宅三罐、商用四罐,與香港要求相若。

港爐具喉管均需機電署認證
考慮燃氣爐具使用的風險,香港早在二零零三年便規定所有燃氣爐具必須附有機電工程署獲得許可的GU標誌方可售賣及安裝,二零零五年起限制只有機電工程署認可的燃氣低壓軟喉才能在香港使用,且長度不能超過兩米。對於商業應用的食肆的燃氣爐具及設備,法律更規定由設計到安裝、每年定期保養維修等,均必須由註冊承建商或勝任人士進行。

反觀本澳,目前仍對燃氣爐具、接駁軟管沒有任何安全要求規範,即使食肆或商用燃氣爐具同樣沒有任何明確的監管標準和定期保養要求,僅有第二六╱二00二號行政法規對「大功率燃氣設備」有一定安全要求。若細心留意,官方宣傳也只提醒大家去「信譽良好的商號」購買、安裝及檢查爐具,而非購買「合格爐具」,港府從源頭規管燃氣設施,並由註冊承辦商及專業人士負責安全和保養等,絕對值得澳門仿傚。

燃氣監管七年來「零作為」
筆者認為,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食肆石油氣爆炸,到今次百利新邨爆炸導致人命傷亡,關鍵並不在於石油氣罐存量多少,而是政府竟然沒有汲取任何教訓,七年來政府在燃氣設施安全的強制恆常監管制度仍然是「零作為」!

唯一改變的是,國際中心爆炸後,民政總署和消防局確有聯手加強對食肆燃氣安全的巡查,加上不少食肆逐步改用成本更低的電力煮食,食肆石油氣罐超量存放的情況已大為改善。然而,民署過去七年聯合消防局巡查食肆燃料安全雖達二千三百多次,今目前本澳約有二千三百間持牌食肆(包括旅遊局發牌),即平均每間食肆七年只被巡查一次,頻率明顯不足,極可能是近年巡查密度已大幅減少。筆者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巡查力度,且巡查範圍應包括旅遊局發牌的數百食肆及一千多家的外賣店。

工務局執罰卻不參加巡查
還有必須指出,與公眾普遍認為防火安全或燃氣存量等由消防局執罰不同,無論是《防火安全規章》還是限制石油氣存放量的第二八╱二00二號行政法規,執罰權限都屬土地工務運輸局,但根據民署新聞稿,工務局並沒有參與聯合巡查,意味著即使發現違規,可能又要筆錄轉交工務局執罰,這種轉折被動式的巡查成效,大家可想而知!

另一值得公眾關注的問題是,按第三0╱二00二號行政法規「核准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規定,二零零三年後,本澳所有新建高層大廈必須按法例要求安裝中央燃氣系統,不能使用罐裝石油氣,但卻與升降機類設備一樣沒有任何恆常保養的監管標準和要求,經屋永寧大廈雖要按新法例鋪設中央燃氣管道,但入伙不到兩年,就因中央石油氣管道漏氣而須全部重鋪,本澳高層大廈中央燃氣管道的安全可能是下一個計時炸彈。有建築業界指,上述法例生效前,有約三十幢高層大廈有安裝中央燃氣管道,其技術標準並不統一,加上未有強制檢修保養且已有一定使用年期,其安全狀況成疑。

熱水爐致命意外年年有
筆者也十分關注舊式或安裝不當的燃氣熱水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香港早在二零零零年已全面禁用無煙道式熱水爐(所有已安裝在浴室的都必須拆除),但澳門遲到二零一一年才禁止入口,二零一七年才禁止銷售,但仍有不少舊樓或外僱使用該類熱水爐。本澳每年都有數以十計人士因使用舊式爐具又沒有足夠通風而吸入一氧化碳中毒須送院,且幾乎每年都有死亡意外。單是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本澳已發生十宗因不當使用和安裝家居氣體熱水爐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中在今年二月四日,一名廿九歲越南籍女子洗澡時懷疑因吸入一氧化碳暈倒送院後不治。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機電工程署負責規範燃氣爐具、油品供應、升降機、鐵路、架空纜車、機動遊戲機等,全部在本澳都屬無安全標準和恆常監管,正好反映本澳至今對機電工程設施「零監管」的核心問題!筆者早前也在本欄指出本澳升降機沒有強制年檢對公眾安全的威脅,其實本澳的大型娛樂設施、纜車、摩天輪等,同樣沒有任何恆常監管機制。

零九年曾承諾工務局管機電
百利新邨今次爆炸,雖有偶然因素,但也有當中的必然因素。早在二零零九年的立法會施政辯論,當時運輸工務司已承諾會在工務局下設部門,規管包括升降機在內的機電設施。

但在十年後,且經歷了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嚴重爆炸及十三人受傷的事故教訓,政府仍然視若無睹,「堅持」對機電設施及燃氣爐具「零作為」!筆者在次呼籲各界一起努力,推動政府必須就包括燃氣爐具、燃氣熱水爐、升降機、大型娛樂場設施在內的機電設施,強制作恆常監管保障公眾安全,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可以斷言,若政府仍然不行動監管燃氣爐具及機電設施,出現下一宗致命意外只是遲早問題!

死因庭機制避意外重演
此外,針對本澳的死亡意外,若非社會高度關注或家屬堅持追究,意外成因很多時未必得到徹查,更遑論採取措施檢討避免同類意外發生。熱水爐一氧化碳中毒,多年來導致多宗致命意外就是一例。此外,二零一二年建華大廈硫化氫中毒導致一死一傷的嚴重意外,儘管在社會高度關注下有邀請香港專家作出調查,但多項跟進措施包括改善渠道設計及規範U型管標準等,至今仍未落實。因此,筆者亦認為社會需思考建立死因庭的調查機制,針對死亡意外事故作深入調查,一方面有助釐清死因及事故成因,並可根據法庭報告及建議,要求政府部門落實改善措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論壇講者責政府一直漠視機電設備管理 爐具安全標準須立法規管 2018年7月9日|市民日報

論壇講者責政府一直漠視機電設備管理 

爐具安全標準須立法規管   

【本報訊】自2011年國際中心大爆炸到今次百利新邨爆炸事件,7年間平均每間食肆只被巡查1次,市民批評巡查力度不足。其中,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事件再次凸顯政府一直對機電工程設備管理視而不見,由燃氣爐具到升降機、大型娛樂場設施沒有安全標準和監管,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機電設施安全,包括參考香港立法規定爐具需要經審核合乎安全標準方可售賣和使用,以及強制爐具和喉管須定期檢查和更換等。

香港強制監管食肆爐具設計安裝
澳廣視電視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邀請民署行政執照處代處長楊嘉銘、消防燃料安全廳代廳長林俊生、機電工程師學會副會長程江東、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北區社區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梁彥邦出席,共同探討燃氣安全問題。

林宇滔批評說,無論從2011年國際中心大爆炸到今次的百利新邨爆炸事件,導致意外並非石油氣本身,而是使用時管喉的接駁,以及爐具問題,同時亦再次凸顯現時本澳對機電設施沒有監管。他指出:澳門對爐具只有簡單的產品要求,並沒有監管標準,但香港早在2003年便規定所有燃氣爐具必須在機電工程署獲得許可方可以售賣,2005年起限制只有機電工程署認可的喉管才能在香港使用,並明確相關喉管不能超過2米長,香港已發覺高風險的爐具需要規管,對食肆的爐具,香港則由設計到安裝、定期抽查等均強制要求註冊承建商或專家監管,從實際操作上,絕對值得澳門參考。

他又提到,本澳升降機、大型娛樂設施、纜車、摩天輪同樣沒有恆常監管,一個發達城市不可能不面對機電設施監管問題。民署和消防局對食肆的監管只是被動式巡查,從數字上看,目前本澳約有2300間食肆,由2011年到2018年當局共巡查2300多次,其實7年來平均計每間食肆只被巡查1次,巡查力度是否足夠成疑!此外,還有1200多家外賣店同樣會使用燃氣爐具,但現時政府對外賣食肆沒有任何發牌監管措施,只能透過民署食安中心關注外賣店的食安問題。

倡設立死因庭查明死亡事故成因
林宇滔指出:今次爆炸意外造成人命傷亡,建議澳門設立類似香港的死因庭機制,每當發生死亡意外,針對死亡事故的成因展開完整深入調查,製作報告,推動法律修訂和完善,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程江東亦反映,現時法規主要規管施工和設計,缺乏對燃氣使用的監管,希望政府盡快推出相關燃氣使用安全和爐具安全的法律,包括爐具需要經審核合乎安全標準方可售賣和使用,以及強制爐具和喉管須定期檢查和更換等。過去很多意外的發生都涉及爐具使用問題,不安全的使用危害更大,呼籲市民要定期檢查爐具和更換喉管。

梁彥邦促請當局制訂統一燃氣設備安全標準和規管認證技工,加強巡查和深化宣傳。
林俊生表示,按現行法律,每個住宅單位不能儲放3罐13.5公斤滿或空的石油氣,每個商業單位則不能儲存4罐13.5公斤空或滿的石油氣,存放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不能長時間被日照,應遠離火源和易燃物品。爐具方面要到有信譽的供應商購買,安裝亦應找專業師傅,使用時要參考有關爐具使用說明書,日常要做好保養、清潔,喉管每12個月便要找專業人員檢查。在百利新邨爆炸事故發生後,消防即時聯絡相關部門,加強對食肆聯合巡查,希望提高居民對燃氣使用的安全意識。

申請飲食牌照對防火安全有要求
楊嘉銘則強調,飲食場所由牌照申請到正式營運,當局對其燃氣安全都有所規範。他舉例:在申請飲食牌照時,已對申請場所防火安全設計有一定要求,申請人需提交燃氣設計圖則,交由工務局和消防審查有關設計是否安全,到申請人完成施工後,相關部門便會實地對場所進行收則巡查,確保場所符合消防條例方允許經營。當局對場所保持良好的管理。


楊嘉銘表示,發生意外的店鋪在今年5月巡查時沒有發現防火安全違規行為,食肆違規行為主要有環境衛生、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建築上的違規等,其中防火安全方面的違規行為只佔每年巡查個案的10%,情況並不嚴重。未來當局會針對食肆及其代理人舉辦防火安全講座,加派人手巡查食肆燃氣安全。他並建議食肆加裝燃氣泄漏探測裝置,加強食肆安全。他又透露,路環兩幅土地將用作燃料臨時儲存倉,工務局正就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公開諮詢。

消防擬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 2018年7月9日|正報

消防擬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   

【本報訊】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探討燃氣安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建議除爐具,燃氣喉管都需要有一套安全規格。消防局燃料安全廳代廳長林俊生表示,未來或會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加強監測有否燃氣情況。

百利新邨食店懷疑氣體泄漏造成傷亡的爆炸案,再度引起社會對燃氣安全的關注。論壇上有市民提出,應否檢討目前可存放量,也有不少意見建議,政府未來再加大對燃氣安全的宣傳,包括針對食肆、飲食從業員宣傳燃氣安全。

林俊生表示,部份燃氣意見原因是設備及喉管,與存放量無關,可能工作人員太忙而忽略檢查。他又指,未來或會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同時會在聯合巡查中加強對食肆宣傳。民署行政執照處代處長楊嘉銘稱,五月對該食肆巡查時,防火安全合格。又指,每年涉及防火安全違規個案約佔總違規個案一成,未有趨向嚴重趨勢。

有出席論壇市民建議,燃氣供應商及喉管設備供應商有責任提醒用戶到期檢查或更換設備,建議強制供應商定期為客戶檢查和保養燃氣爐具。

林宇滔指出,香港對爐具和喉管,由設備至安裝都需要政府認證和受到監管,建議澳門仿效。北區社諮委委員梁彥邦也指出,部分市民北上買石油氣爐,但內地部分石油氣爐存在安全隱患,例如熄火安全裝置實際上不能操作,以及部分石排灣公屋群居民不知道,其家居不能安裝石油氣,而是需要按中央喉管要求,安裝天然氣。他建議,未來加強宣傳。


機電工程師學會副會長程江東指,現行法律只針對安裝,缺乏監管使用和保養,也希望在使用上作出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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