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團體倡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2018年3月9日|大眾報

團體倡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特訊】本月初,本澳發生一宗私人大廈升降機故障,導致一名男童嚴重受傷的意外,再次敲響本澳升降機及機電類設備監管的警鐘,傳新澳門協會昨召開記者會,就本澳升降機類設備指引執行及立法監管問題發表意見。該會認為本澳升降機指引混亂形同虛設,希望當局能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記者會昨日上午11時假桔仔街65號傳新澳門協會會址舉行,由傳新澳門協會會長韋浩風、理事長林宇滔及副理事甄慶悅主持。

林宇滔表示,當局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但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同時,該會對本澳7個升降機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大廈進行抽查,發現僅有一家升降機保養維修公司的「證明書」在工務局作有效登記。他認為,據充分反映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廈升降機中存在大量沒有按指引申報的“證明書”,該會將會把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另外,林宇滔還指,當局去年曾表示,會於去年年底會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的立法程序,但時至今日,監管電梯法案仍未見踪影。他認為,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新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同時,當局亦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機電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抽查七廈六編號不存在 傳新疑私廈偽造升降機證明書 2018年3月9日|澳門日報

抽查七廈六編號不存在 傳新疑私廈偽造升降機證明書

【本報消息】傳新澳門協會隨機抽查七幢私廈的升降機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當中只有一份“證明書”能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六份“編號不存在”,代表或沒按指引向當局申報。該會懷疑這種情況在私廈中相當普遍,亦涉嫌造假,當局卻沒有監管及巡查,要求廉署徹查有否行政失當。

該會會長韋浩風、理事長林宇滔、副理事長甄慶悅昨日上午十一時在會址舉行記者招待會,就本月一日龍園發生罕見升降機意外,一男童被突然關門及向上升的升降機夾斷腳骨事件,再度引發對升降機安全的警鐘,促請當局立法監管。

七成私廈商場無檢
工務局一三年推出沒有約束性及罰則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該會指截至去年五月,本澳有登記的約八千部升降機中,只有二千五百部有按指引每年向當局登記“證明書”,屬於公共機構或須領取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佔多數,即有近七成私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沒按指引檢測安全,或未有嚴格按照指引年檢,同時又不在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內。在欠缺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徹查有否行政失當
林宇滔引述居民提供資料,龍園大廈有升降機的“證明書”在二月底過期後已無更新,且該“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

該會為此抽查了本澳七所私人屋苑,發現六份“證明書”皆為“查詢的編號不存在”,即使一份查核成功,但發出保養的維修公司,公司登記已過期。他們相信私廈升降機中存在大量沒有按指引申報的“證明書”,公眾卻誤以為其乘坐的升降機已屬當局監管範圍,促當局向公眾交代清楚,該會亦會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有否行政失當。

訂法案蹉跎十六年
林宇滔又指,早在二○○二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表明,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但十六年過去,當局二月初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仍表示升降機類設備的法律草案正處編制階段,質疑為何“十六年都寫唔完一條法律?”促請當局盡快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

此外,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未經申報的“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的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


傳新澳門抨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2018年3月9日|市民日報

傳新澳門抨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本報訊】月初龍園大廈升降機夾傷男童致右腳骨折,本澳電梯安全隱患再度備受關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引述居民反映,相關升降機的「安全運行證明書」在上月底過期後並沒有更新,亦沒有按《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向工務局申報;該會近日隨機抽查本澳7個有張貼「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的私人大廈,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該會質疑當局玩忽職守,亦批評升降機指引混亂,形同虛設,促立法監管。

七成私人場所升降機無年檢
傳新澳門協會會長韋浩風、理事長林宇滔及副理事長甄慶悅主持記者會。林宇滔表示,本澳一幢大廈電梯大廈升降機於本月1日夾傷男童致右腳骨折,根據居民反映,該大廈升降機的「證明書」在2月底過期後並沒有更新,而該過期「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該「證明書」或沒有按指引向當局申報。

為此,該會隨機抽查本澳7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大廈,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6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而該會抽查的7份「證明書」,僅有1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證明書」卻沒能在工務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證明書」,發出的保養維修公司的公司登記卻已經過期。而在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52間公司中,僅7家登記仍然有效。

截至去年5月,本澳有登記編號的升降機約8000部,但有向當局每年登記「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僅有2500部,且當中有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林宇滔質疑,即意味着本澳近七成、約5500部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中,多數沒有按指引辦理安全檢測,或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同時又不在當局5%的抽檢範圍內,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冀廉署查監管有否行政失當
林宇滔指出:工務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供使用者知悉升降機是否按規定檢測,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他批評說,由於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廈升降機中存在大量沒有按指引申報的「證明書」,這些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根本不屬當局5%抽檢的監管範圍,但公眾卻誤以為所乘坐的升降機屬當局監管的範圍,質疑當局玩忽職守,要求當局向公眾清晰交代;他又透露,該會會將相關資料轉交廉政公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林宇滔又說,翻查資料,2002年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明確表示,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但立法從提出至今逾16年仍未落實。該會認為,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未經申報「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而更重要的是當局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得到有效、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驗樓驗窗有資助但缺立法 舊樓滿濠江 出事業主難卸責 2018年3月7日|力報

驗樓驗窗有資助但缺立法 舊樓滿濠江 出事業主難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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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昨日再發生一宗鋁窗飛脫傷人事件,過去曾多次向政府提出「強制驗窗」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受訪時表示,目前關於「鋁窗」或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傷人事故日益增多,萬一發生人命傷亡嚴重事故,相關業主甚至整幢大廈的所有業主,都可能要共同承擔高昂賠償費用,林宇滔強調「強制驗樓及驗窗」,絕對有立法必要。

林宇滔指出,澳門可以仿效鄰近地區,如香港早在2011年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等計劃,2012年修訂法案時引入「強制驗樓及驗窗」等措施。反觀澳門,目前連相關法例都沒有,但過去多年,在房屋局的推動下,驗樓資助已經規範化,惟資助並非全額資助,業主亦要承擔部分費用。林宇滔建議,大廈業主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共同商討分擔費用的責任。


另外,林宇滔指出,現時《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及《大廈管理公司專業制度》將於今年內推行,雖然未必能夠對樓宇進行有效管理,但有助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共同商討樓宇管理責任,以至相對有效監管物業管理公司,最終推動大廈業主進行驗樓及驗窗工作。不過,還是希望房屋局盡快提出立法提案。

2018年3月5日星期一

公屋質量問題屢現 市民飽受“執漏”之苦 講者促完善監管勿“甩漏” 2018年3月5日|澳門時報

公屋質量問題屢現 市民飽受“執漏”之苦 講者促完善監管勿“甩漏”   

石排灣業興大廈等多處公共房屋年前出現大面積牆身瓷磚剝落、“紙皮墻”等質量問題,擾亂市民安居。但事實上,有關本澳公屋的質量問題早已屢見不鮮,坊間甚至有笑言:“每逢年尾,必有爆磚”。

而當局過往對此給出的理由是“天氣變化引起熱脹冷縮所致”,並強調與建築質量無關。事實上,自永寧經屋後,出現的系列涉嫌工程質量的問題,當局的回應幾乎如出一轍,“與質量問題無關”、“通過驗收”等。然而,相關問題卻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難免令公眾對公屋質量缺乏信心。多個大型公屋未來將陸續落成,當局有必要採取嚴格措施,確保公屋質量,重拾廣大居民對政府工程的信心。

由民眾建澳聯盟主辦、澳門時報協辦的“民眾講壇”日前假民建聯會址舉行,邀請業界、委員、社團負責人及市民等共同參與,探討“公屋質量頻現 責任誰來‘孭’”。

主持人:湯耐冬
對於多處公屋出現大面積牆身瓷磚剝落或拱起等情況,當局過往的解釋為天氣引起的熱脹冷縮所致。相關問題,當局有無專業及負責任地做過調查分析?抑或只是任由承建商自圓其說而當局照本宣科?

有意見指出,澳門新舊樓宇不計其數,在相同氣候條件下,為何公屋會明顯地出現相關問題?另外,當局一直強調,對於公屋工程,政府設有恒常監管機制,項目透過招標選取的監理公司監管工程的質量;在材料質量方面,亦有專業單位如土木工程實驗室及澳門大學作嚴格把關。然而,問題的一再出現,令人不禁要問,在如此嚴格的監管之下,為何公屋質量還未能得到切實的保障?當中出現了什麼問題?一系列的監管機制到底是如何發揮作用的?究竟哪一方需要承擔責任?今期民眾講壇與嘉賓一起探討。

林宇滔:招標引入用家評分制
現時工程界的工作生態與之前有很大變化,過去雖然無很多工程師,但很多分判師傅需要長期在澳門“揾食”,信譽口碑都好重要,“今次做唔好,下一次承建商都唔會揾佢”。但現時澳門大部分外僱水平參差不齊,如何重建一個有信譽的建築系統是關鍵。

目前,澳門雖有工程師註冊制度,但對施工工人無分級工程註冊及相關專業認證,建議學習香港的做法,設立制度讓施工者對自己的專業負責。

另一方面,施工過程中,水泥砂漿用量是否足夠,需要有監理公司記錄監督,究竟監理公司有無做好監察工作?這些都是監察制度需要處理的問題。

而現時的承建商也並不注重自己的信譽,“現時政府招標唔睇過去啲嘢”,施工經驗和質量僅佔10%,而這10%亦並不能反映承建商過往施工質量情況。


此外,如何處理保養期亦很關鍵,現時政府工程保養期為一至兩年,建議政府可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更多要求。另外,建議政府在公共工程的招標過程中,可以引入用家評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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