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政府計劃在南灣湖C區建逾五十米高的司法大樓,備受各方爭議。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相信,大部分市民並非不想發展。
現有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大樓、初級法院刑事大樓等建築物高度為社會接受,要平息爭議,只須降低幾米至現有建築物高度即可。
應以理據數據服人
公衆意見反對放高,城規會卻出現壓倒性支持,並演變成發展與否的對立。"討論本身是幾米的事,唔係起同唔起,點解變咗成件事發展過程中變咗起同唔起?"林宇滔表示,個別人士批評公衆的意見,委員應反映本身代表界別的理據、數據,以理服人,而非公衆純粹表達意見。事件突顯現有民意表達機制及諮詢溝通渠道不暢,"連諮詢機構都不能夠充分反映意見,決策機構更難作出符合公衆意見的決定。"
他強調,事件的核心是政府在"城規法"、"文遺法"出台後,無依法盡快完成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景觀保護的行政法規,才要討論今次規劃條件圖草案作為過渡措施、出現今次爭議。"如果有城規委員批評個別意見阻礙城市發展,呢啲委員更應該盡自己委員嘅職責,施壓特區政府遵照城規法辦事。"
做法違反"城規法"
工務局長稱,按照"城規法"政府項目毋須城規會討論。他批評說法走灰色地帶、規避立法原意。反問按照法律,非政府項目才要工務局審批,是否代表政府建築毋須遵守澳門法律?政府項目應更嚴格,並接受公衆監督,將法律掉轉演繹是違反法律原意。
"城規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規劃條件圖尤須載有"建造條件,尤其包括最大許可覆蓋率、地積比率及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以及城市設計指引"。法律生效初期,工務局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均明晰列出上述要求,後來工務局僅以根據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的相關規定標示,令公衆難以掌握地段實際覆蓋率、地積比率等規定,做法有違"城規法"公開透明的原則。
文局冇守護景觀線
他亦批評文化局失職,無站在守護者角度守護景觀線。遇到爭議應主動提請諮詢文遺會,文遺會亦無主動要求就問題開會。
"政府唔應該同居民對立,可以降低幾米處理。正如當年松山高度爭議,中聯辦自己都降十米。連中聯辦都做回應民意的工作,點解特區政府唔識?"認為做法不能夠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