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 星期一

林宇滔促立法監管電子支付︳2021-01-11 市民日報

 【本報訊】政府今年首季推出「聚合支付」服務,屆時商戶毋需使用不同收費機具處理不同電子支付交易。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當局首要先做好「聚易用」宣傳資訊,讓商戶選擇最合適、收費最合理的電子支付結算機構,同時希望巴士也能加入「澳門通」以外的電子支付方式。他並促請政府對電子支付制訂統一明晰的發牌和監管標準法制配套,下一個重要工作應盡快建立由政府主導、全天候運作的在線實時金融「快速支付系統」。

宣傳聚易用供商戶選擇結算機構

林宇滔認為,「聚易用」下月推出,將大大方便和減省商戶管理不同電子收費的行政成本和時間,打破營運商因機具普及率差距造成的競爭壁壘。他認為當局首要工作,先主動制訂簡明的「聚易用」宣傳資訊,向商戶和市民詳細介紹「聚易用」使用流程、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特別是讓商戶在充分衡量利弊及比較後,選擇最合適自身需要、收費最合理的電子支付結算機構,而非讓現時主要電子支付繼續壟斷終端機的市佔。

他又提到,「聚易用」的推出,也為巴士付費打破獨家優惠提供契機。政府自2011年開始,一直以「澳門道路集體客運電子收費及清算」服務直接判給,向澳門通每年支付逾1400萬元服務費,作為政府外判服務的巴士收費,理應要求承批人兼容不同的電子支付工具,或公開招標讓巴士接受不同的電子支付方式,以便推動電子支付工具的公平競爭和發展。

推動支付工具都享巴士票價優惠

他指,根據最新簽署的巴士合同要求:「用於營運車輛內的電子貨幣扣費儀器,其交易服務系統的制式、設備的規格及其營運商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指定」,故只要交通局同意,居民便可以使用任一支付工具享受巴士票價優惠。

林宇滔續說,要推動電子支付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必須制訂統一明晰的發牌和監管標準的法制配套,現行法律規定,只有澳門銀行或擁有「支付機構牌照」的機構才可經營電子支付服務,但當中仍有不少灰色地帶或不清晰的裁量空間。他又舉例,目前銀行存款有50萬元保障額,但電子錢包內的款項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性質不一樣,因此沒有設定保障額,萬一電子支付機構倒閉,消費者只能循民事追討,明顯保障不足,故更應對電子支付制訂統一明晰的發牌和監管標準的法制配套。

建實時金融快速支付破交易壁壘

另外,他強調,推出「聚合支付」和明確電子支付的監管機制,只是本澳金融實現電子化和智慧化首步,下一個重要工作應盡快建立由政府主導、全天候運作的在線實時金融「快速支付系統」,即類似香港的「轉數快」,讓市民及商戶實時在本澳不同銀行帳戶或電子錢包作資金轉帳,真正打破跨行、跨電子錢包的交易壁壘。他更舉例,未來政府若要向市民發放消費券等,只要通過為市民開設提供特定政府戶口,並訂立總額及每日使用金額上限的方式,市民就可選擇任一種電子支付提取戶口餘額,而不需如現時般必須依靠個別電子支付機構才能推出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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