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 星期二

青洲山法定保護範圍與工務局規劃嚴重抵觸點解決? 2019年5月10日 | 訊報

青洲山法定保護範圍與工務局規劃嚴重抵觸點解決?  
上月工務局公示十四幅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包括兩幅位於青洲山腳,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的相鄰非工業用地,兩地均屬私人土地,其中面積一千六百多平方米編號為94A110的土地位於青洲山修道院對出,限建樓高二十點五米的低層樓宇;較大的一幅土地編號為2007A082,面積為六千七百多平方米,樓宇限高達五十米,最大地積比為九點五倍,最大覆蓋率為百分百,該地段內有軍事碉堡及舊牆體保留,並要維持場地現有地形及綠化環境特徵。
規劃條件圖地段與青洲山保護範圍重疊
可堪玩味的是,將交城規會討論的2007A082地段,其北部邊緣與文化局劃定青洲山文物場所保育範圍有明顯的重疊,但規劃竟指出 「保留軍事碉堡及舊牆體」僅為「參照文化局意見」;「維持場地現有地形及綠化環境特徵」才屬「根據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兩者為何有差別對待?當局有必要在城規會討論時清楚交待!
翻查資料,位處於兩幅土地中間近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編號為91A034,於2016年中已獲發規劃條件圖,面積一千八百八十七平方米,屬長期租借批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五十米,地積比為九點五倍。
筆者必須指出,三幅地段均與青洲山山體緊鄰,其建築高度也關係著青洲山修道院的景觀視野會否被阻擋,其建築對青洲山、尤其修道院的景觀和視廊都有很大的影響。青洲山高五十七米,修道院約位處山腰海拔約二十米處,若上述三幅土地,其中兩幅和另一幅分別按最高五十米及二十點五米興建,明顯會嚴重影響修道院視野及青洲山的景觀。
青洲山業權疑問廉署仍未公佈結果
針對青洲山的保育問題,筆者去年已經向社會公開青洲山土地屬性存在的疑問,並要求廉署撤查:一八二八年清朝軍隊仍未撤出青洲島,為何澳門政府首次將青洲山土地進行官方登記時,是依據一份一八二八年的公證文件,證明聖若瑟修院在當年以二千澳門元購得該私人土地?且為何「青洲河邊馬路十四至十七號」的土地,竟包括全青洲山面積達五萬三十多平方米的土地?以及為何屬私人地段的青洲山被文化局證實最少發現十一個軍事碉堡及建築?……但廉署至今仍未公佈調查結果。
針對今次位於修道院對出的幾幅土地,筆者仔細翻閱資料後,同樣發現疑問,首先是「青洲都巿化整治規劃」到底正式生效與否?因為剛完成公開諮詢的兩幅青洲山腳土地,及另一幅土地在二零一六年公佈的規劃條件圖,均明確指出「此地段屬青洲都巿化整治計劃」。但翻查新聞記錄,早在二零一一年,當年提出「青洲都巿化整治計劃」,並向社會進行宣講,以取代原有一九九六年的「青洲都巿化重整研究計劃」。但礙於當時社會有不同意見,加上發展商並不同意,到最後無疾而終。
《城規法》生效前,本澳分區規劃僅靠工務局的內部指引執行,公眾所知甚少;故《城規法》二零一四年三月生效後,法律明確包括總體規劃、分區詳細規劃(相當於青洲都巿化整治計劃),均必須進行公眾諮詢及城規會等把關,並應按先有總體規劃,再作分區詳細規劃的規劃順序制訂。若當局並非在《城規法》生效後違法實施「青洲都巿化整治計劃」,就意味著當局在《城規法》生效前已「偷雞」執行。
工務局規劃僅保護青洲山二十以上山體
不過,筆者發現,在編號為91A034的2016年5月26日發出的「規劃條件圖說明」中均是「青洲都巿化整治計劃「研究」」相稱,字面上理解並非屬正式規劃,但同日發出的正式規劃條件圖則沒有「研究」兩字。
另一個必須面對的是,根據「青洲都巿化整治計劃」的資料,該規劃中青洲山的保護區,明顯遠較文化局在網上公佈的「被評定的不動產(建築文物)」的青洲山文物場所的面積為小。工務局的規劃中,青洲山保護範圍僅限約二十米以上海拔(即相當修道院所處位置以上的山坡)作為保育範圍,而修道院地段則以獨立地塊作文物保育。然而,文化局則把整個青洲山、即包括二十米以下的山體都作為文物保育場所,兩者有明顯的重疊和抵觸。
必須指出,《文化遺產保護法》明確保障了所有被評定不動產不能受到破壞,故即使工務局在《城規法》生效前,已走「法律罅」將「青洲都巿化整治計劃」以內部指引形式生效,但由於該規劃明顯與文化局的青洲山保護範圍有嚴重衝突,實際上也逃不過違反《文遺法》的宿命!
青洲公屋早已入侵法定保護範圍
被評定的青洲山面積被侵害已非首次出現,早在二零零六年,青洲社屋的興建,早已與文化局劃定的青洲山保護範圍衝突,據悉當時興建公屋時,曾拆毀多個有歷史價值的碉堡,青洲山北面大幅山體也被開挖,在文化局公佈的青洲山保育範圍內,北部有相當大部分顯示已被用作青洲公屋而受到破壞!
青洲山問題複雜,由青洲山本身土地所屬,到已被依法評定為文物場所的青洲山範圍,與分區規劃長年的抵觸衝突,若公眾仍不關注,政府跨部門間仍不面對,青洲山的保育根本無從談起,只能任其繼續荒廢,並不時用公帑由跨部門處理山上的衛生垃圾問題。
筆者認為,長遠要理順青洲山保育問題,首先工務局須公向眾明確交待現時青洲山是否有有效分區規劃?如有,無論是「1996年青洲都巿化重整研究計劃」及「青洲都巿化整治計劃2011」都明顯與文化局劃定的青洲山文物場所範圍有嚴重抵觸和衝突,文化局及工務局必須主動協調,確保任何與《文遺法》有抵觸的規劃不能繼續生效。
工務局文化局須在城規會清晰交待
如無,工務局則應與文化局盡快協調青洲山及周邊規劃,確保任何周邊工程和發展不應影響法定的青洲山文物保育範圍,並應根據《文遺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通過設立適當的緩衝區,確保青洲山、修道院及其軍事遺跡的歷史價值得到更全面的保育。
筆者認為,下次城規會討論相關規劃條件圖時,工務局及文化局代表必須在會上就上述眾多問題交待清楚,而廉署就青洲山業權問題已進行了近一年的調查,有關結果亦應盡快公佈,還公眾一個清晰交待,三個部門均不能蒙混過關!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