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 星期五

林宇滔:設民政專員解決民生事務 系統協調跨部門工作 提升公僕能力 澳門日報 2017-02-02 A03 | 澳聞 | 專訪

林宇滔:設民政專員解決民生事務
系統協調跨部門工作 提升公僕能力   

澳門日報       2017-02-02   A03 | 澳聞 | 專訪  

    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方案年內出台,依託於民署的兩個諮詢組織——民署諮詢委員會和三個分區社諮會,可能需一併調整。林宇滔建議政府參考香港設立民政事務專員的模式,個案性、系統性協調跨部門工作,完善不同機制,更好在社區層面解決民生問題,也讓公務人員得到更好歷練。

    涉跨部門無人協調

    出任相關工作八年的前中區社諮委林宇滔稱,不少委員認真對待社諮委工作,但一直面對工作成效和部門回應的問題。設立社諮會是通過收集反映社區問題和建議,通過跨部門合作,在社區層面解決民生問題。但社諮委和民間也不難發現,涉及民署或其他單一部門的問題、事件較容易解決。林宇滔認為涉及跨部門問題難以解決正因為無人協調。
    以同安街事故為例,社諮會成立之初,已有委員發言談到大型旅遊巴進出大三巴牌坊的危機和隱患,之後亦斷續有委員包括他自己就此發言,並成立交通範疇的工作小組,約見了所有涉及部門,如治安警、交通廳、旅遊局、工務局、文化局、交通事務局及民署,提出意見和改善方法。橫跨四個司的工作,即使部門也認為有問題,也一直未有動作,最後要在出事或慘痛教訓後才處理,與無人牽頭落實工作直接相關。
    香港分十八區設民政事務專員,他指專員是特區政府在地區最高的行政代表,有權力、有責任協調不同部門就民生、社區問題及緊急事故的處理和應對,例如當年香港花園街排檔大火,當時第一時間出來的就是該區民政事務專員,協調救援、善後、商販經營、面對傳媒等工作。

    足夠授權聯繫官民

他認為設立民政事務專員,予其足夠授權,以及部門認真跟進、配合工作,是解決跨部門民生問題的出路。過去他從參與社區工作中,理解到有些事情,民間團體會從居民角度考慮,與從政府角度出發的部門,雙方對同一件事的解決方法會不一致,沒有誰對誰錯,只是雙方角度不同。若有專員協調,理解到政府部門運作的必要條件、實際需要,便可以作為政府與民間的橋樑。即使問題未必一步到位解決,需要分階段、分步驟處理,也能從中推動,避免問題惡化,居民也會較諒解。
    民生問題難解決,還有機制問題,很多時政府部門並非“唔做嘢”,例如樓宇滲漏水個案,每每“十個、八個部門出嚟”,檢驗查找源頭,是否列緊急個案、協調通渠等。但不少個案未有戶主配合,找不到源頭。早兩年,部門和社會對有關處理已有共識,部門也曾在立法會提出,得到議員認同,就是從輕微民事訴訟途徑。民間團體在協助處理輕微糾紛和滲漏水個案時發現,該法庭發揮不錯效果,花費的成本較低,也不需請律師。他認同可擴大輕微民事訴訟法庭的權力,當滲漏水個案找不到源頭時,由法院判定能否入屋檢查。但是“講了兩年、大家認同、法律可以做的”,至今卻未有任何下文。
    在推動跨部門處理民生問題,社諮會工作出路的思考上,他認為通過民政事務專員的設立,除了日常溝通、聯繫和協調,個案性處理,更可從系統上完善機制和法律,特別是不少法律已具備,只是制度上要進一步完善而已。(上)

本報記者 羅惠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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