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林宇滔促當局主動處理危樓 2016-04-07|澳門日報

林宇滔促當局主動處理危樓   


澳門日報       2016-04-07
A03 | 澳聞     

中區社諮委林宇滔表示,本澳大廈外牆剝落傷人的事故時有報道,大廈公共部分如外牆、騎樓底等長期失修隨處可見,他促政府推動業主做好維修保養,並主動介入處理殘危樓宇。
加強宣傳相關法律

過去一年最少有四宗大廈外牆剝落傷人的事故,無被報道或不涉傷人的個案更多。本澳樓齡三十年或以上的商住及工業樓宇達逾三千四百幢,且本澳對樓宇定期維修保養要求不嚴,可以預料踏入雨季,相關情況定有增無減,對公衆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對越趨嚴峻的舊樓維修問題,他促請當局除要進一步細化和優化樓宇維修基金的多項計劃外,更重要是加強法律的宣傳和推廣,使居民明白公共部分的失修會危及住戶本身和途人的安全,萬一出現意外,小業主可能要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根據法律小業主應每五年聘合資格人士檢查和維修物業,倘因失修令他人性命及財產受損,須承擔刑責和金錢賠償。但礙於沒有明晰的驗樓指引和罰則,令法律僅為一紙空文。

促訂明晰驗樓指引
他促當局制訂明晰的驗樓程序指引,並將驗樓項目表格化,提供所有合資格的驗樓專業人員的名單供居民查閱,讓有意驗樓的業主能按照指引和相關資料驗樓,藉以推動定期驗樓的恆常化和規範化。下一步,當局應在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時,強制落實業主對樓宇有定期檢驗和保養的責任,並設罰則及政府強制介入機制,將樓宇失修衍生的意外風險減低。
針對現存殘危樓宇,當局一直聲稱有舊樓進行持續巡查的機制,但實際執行上,當樓宇外牆剝落,一般僅由消防即場清理,工務局人員到場檢驗和記錄後就完事,即使業主一直不進行維修,當局也不會主動介入跟進處理,任由情況繼續或再現險情。有居民亦反映,下環街幻覺圍一座舊樓,去年十月倒塌後,由於建築物處“文遺法”規定的緩衝區,業主只能復修加固不能清拆,但半年過去,該舊樓不單沒有任何維修,危殘情況更甚,這不單反映機制無法有效保護文物,公衆安全也受威脅。

他促當局盡快主動巡查本澳各區樓宇,並建立殘舊樓宇資料庫,以掌握本澳舊樓實際情況,並作出主動恆常巡查和及時處理跟進,減少其對公共安全構成的風險。
針對受“文遺法”保護而不能清拆的殘危樓宇,當局同樣應有機制確保業權人不履行責任下,當局應有即時介入處理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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