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 星期三

審批移民申請須攤陽光下供監督 2018年7月4日|市民日報

審批移民申請須攤陽光下供監督   

【本報訊】廉署報告砲轟貿促局在審批和監管「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有種種問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相關問題遠超制度漏洞或不作為的層面,廉署和執法部門應嚴查是否有人從中收受不法利益。他又促請貿促局必須公開所有投資移民和技術移申請個案的基本資料,包括哪間公司申請「技術移民」,申請多少個名額,「重大投資」項目的基本資料,讓公眾有效監督,確保當局合法審批。

林宇滔坦言,過去坊間對貿促局執行移民政策的種種傳言,均被廉署報告證實所言非虛,反映政府長期把關不力,整個政策完全不能發揮應有作用,更完全沒有站在保護公共利益角度。現在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濫批亂批,根本沒有為社會發展帶來甚麼好處,甚至為社會帶來混亂,變成外地人獲得澳門居留權爭取澳門居民福利的捷徑。

應嚴查有否從中收受不法利益
他質疑相關審批工作甚至處於不正常狀態,例如廉署報告所指,「重大投資移民」有28宗個案的申請人,報稱的投資金額低於150萬澳門元;有「技術移民」長年不在澳門,全部都是不可思議的個案,遠遠超出制度漏洞或不作為的層面,廉署和執法部門應該嚴查是否有人從中收受不法利益。

對於社會不少聲音要求政府暫停移民政策,林宇滔個人認為,投資移民以至技術移民不一定要即時暫停,因即使暫停新的申請,已有申請仍需處理,且澳門確實需要引入人才,長遠而言,本澳仍然需要有途徑輸入真正的人才,更重要的有些短期措施必須要做,特別是對於現有申請,審批工作應該嚴格把關。

定時間表銳意改革勿得過且過
他續說,現時公司聘用外僱的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和外僱名額都可以在網上查詢,他促請貿促局必須公開所有投資移民和技術移申請個案的基本資料,包括哪間公司申請「技術移民」,申請多少個名額,「重大投資」項目的基本資料,都有需要公開透明,在不牴觸法律的情況下盡量公開資料,審批的標準亦應清晰,讓公眾有效監督,確保當局合法審批,相關工作必須即時去做而毋需修法,他慨嘆現時情況顯示單靠政府內部監督已經完全沒有作用。

長遠而言,整個移民政策必須作出大改革,林宇滔冀政府必須拿出清晰的時間表,向公眾交代甚麼時候對整個移民政策展開全面改革和修法,不能一如其他廉署報告出台後,相關部門繼續得過且過,若果不能解釋清楚甚麼時候改革移民制度,就應該叫停。


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林宇滔促盡快推出 歷史城區保護方案 2018年7月3日|濠江日報

林宇滔促盡快推出 歷史城區保護方案   

【特訊】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文化局至三月中完成《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眾諮詢,日前則公佈了意見總結報告,在時間上算快,但只是簡單地將現有諮詢報告的統計數字、意見取態等進行整理,當然亦提出了備受關注的「景觀視廊」議題,而至於將來政府具體怎樣做,至今未有詳細說法,實際上政府應盡快推出有關具體保護方案,向公眾交代清楚,不能再迴避。由於必須於年底前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遺中心提交澳門歷史城區保護更新報告,現時已非常緊迫,希望政府盡快完成相關法律草案。

林宇滔續稱,針對《管理計劃》公開諮詢文本,傳新澳門協會曾提出希望明確十一條景觀視廊具體保護及限高,例如2008年當局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時,儘管限高不同,但對燈塔三百六十度都有一定程度的限高,故無論外地經驗還是本地的實例,都實證了視廊絕不應是一條線,文化局也應訂立所有視廊中的建築及限高最低要求。此外,該會認為主教山聖堂視廊應包括南西灣湖,亦希望文化局與工務局必須有明確的協調和具體執行程序,確保所有歷史城區的文物建築及其他建築,均能按照《管理計劃》進行。


據悉,文化局日前公佈《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開諮詢意見總結報告》。文化局稱,從議題討論量來看,討論量排名首位的議題為景觀視廊,約佔總體意見數量的五成以上,反映該議題受到公眾集中關注。在相關意見及建議中,又以增加主教山至嘉樂庇大橋的景觀視廊增加主教山至新城B區的景觀視廊訂定景觀視廊範圍內建築物具體限高的關注及討論程度較高。




智慧城市發策無落實時間又成空談 2017年7月3日|市民日報

智慧城市發策無落實時間又成空談   


對於「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諮詢文本提出的13個重點發展領域,本會認為,政府已把澳門要發展成智慧城巿必須落實的政策、基礎及法律配套等都詳細列出,然而,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加上文本未有提到如何具體落實工作,以及由哪個部門牽頭落實;更重要的是,文本提出的大部分工作方向,均需要政策和法律配套,而制訂法律一直是特區政府的施政瓶頸,若政府不訂定明確的工作時間表,以及協調跨部門落實工作,文本內容根本難以落實。

文本內容齊全惟欠落實時間表
文本中,政府列舉了所有可以做的工作方向,但至於如何做、何時做、有何法律法規配套等,均沒有交代。本會期望政府先釐清社會需求及工作的難易程度,權衡之後列出優先工作重點,同時制訂整體工作規劃和時間表,包括具體的年度及中長期工作計劃,先易後難協調跨部門落實有關工作,並由相應權責部門監督和確保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並接受公眾監督。

共享公共大數據便民應用強監督
本會認為,建設智慧城巿的核心目標,應是通過科技和大數據的應用,提升政府的施政效率和方便巿民。回歸初期,特區政府已提出要發展電子政府,但由於缺乏強而有力的統籌,各部門後台系統不一,沒有統一的登陸方式等問題,令政府對內對外的電子化發展至今仍強差人意。

針對後台不統一的問題,政府正引入雲端數據庫的應用,為統一不同部門的數據庫提供了契機。本會認為,政府除要藉此統一各部門的後台數據,令數據互連互通外,還應進一步推動部門間文件的全電子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和減省紙張的使用。當局更應藉此機會,將各部門的民生大數據,如巴士、的士運作等原始數據,通過共用的數據開放格式,供社會以此作為基礎進行科研及技術應用開發,令社會能享受大數據應用的成果,亦有助公眾更客觀全面監督政府施政成效。

此外,目前大部分開放給巿民的電子服務仍停留在預約取籌、網上下載表格等,僅有極個別的服務能夠完全於網上完成所有手續,且必須由居民親身到部門申請電子帳戶識別身分,令服務普及程度大降。本會期望政府針對對外服務,能夠盡快設立統一的登入帳戶和確認身分的方式,同時制訂明確時間表,以實現所有對外服務可全面於網上完成申請和審核程序,便民的同時亦可大大減省政府人手辦理手續的龐大行政費用。

個資法按領域管私隱權要新思維
本會亦認為,2005年生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訂同樣重要,由於立法當時仍未有大數據的概念,加上其採用的立法邏輯是歐洲一套比較嚴謹的個資監管方式。

隨著大數據和新科技的應用,部分條文已無法適應和配合最新的社會和科技的發展,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也無法保障大數據時代下,個人對其資料在大數據中的適度控制權,故有必要作出全面修訂。

本會認為,修法方面包括:建議針對創新科技、電訊、數據行業、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個資法規限,要在確保個人私隱保障的前提下,適當針對行業的特性作出調整,能夠在受規管和使用者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匿名數據收集,讓包括網上地圖、實時交通數據等新的技術,可通過大數據分析,讓社會實時掌握全澳交通情況等,共享大數據的效益。

此外,更應參考歐盟資料保護規則(簡稱GDPR),因應大數據而修訂的條文及守則,讓公民擁有對其個人資料的控制權利,包括:如72小時內的違規通知以及「被遺忘權」。GDPR亦特別明文規定要從設計方面著手保護隱私(Privacy by Design),即數據保護的程序必須從新系統的設計階段便加入等。

計劃成敗看協調暫不需設新部門
最後,本會對於政府有意成立智慧城市辦公室,協調建設智慧城市工作的建議有所保留。本會認為,本澳部門架構已相當龐大,公職局轄下電子政務廳過去10多年一直負責推動和落實電子政府,但過去工作成效不佳,如果政府沒有決心,沒有頂層政策支持,相信再新增一個辦公室亦不會有太大成效。因此關鍵在於政府須認真統籌智慧城市、電子政府的政策,本會建議先從司長級別層面,開展跨司跨部門協調,待將來有大工作量時,再考慮設立智慧城市辦公室也不遲。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跨部門協作訂落實時間表 傳新倡先易後難建智慧城 2018年7月3日|澳門日報

跨部門協作訂落實時間表 傳新倡先易後難建智慧城   

【本報消息】對於《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諮詢文本提出的十三個重點發展領域,傳新澳門協會認為,政府已把澳門要發展成智慧城市必須落實的政策、基礎及法律配套等都詳細列出。然而,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亦無提及如何落實、由誰落實;更重要的是,文本提出的大部分工作方向,均需要政策和法律配套,此乃施政瓶頸,若不訂明工作時間表,協調跨部門落實工作,文本內容根本難以成事。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期望政府先釐清社會需求及工作的難易程度,權衡後列出優先工作重點,同時制訂整體工作規劃和時間表,包括具體的年度及中長期工作計劃,先易後難協調跨部門落實有關工作,並由相應權責部門監督和確保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並接受公眾監督。

數據互通行政提效
該會指出,回歸初期,特區政府已提出要發展電子政府,但由於缺乏強而有力的統籌,各部門後台系統不一,沒有統一的登陸方式等問題,令政府對內對外的電子化發展至今仍差強人意。針對後台不統一的問題,政府正引入雲端數據庫的應用,為統一不同部門的數據庫提供了契機。認為政府除要藉此統一各部門的後台數據,令數據互連互通外,還應進一步推動部門間文件的全電子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和減省紙張的使用。更應藉此機會,將各部門的民生大數據,如巴士、的士運作等原始數據,通過共用的數據開放格式,供社會作基礎進行科研及技術應用開發,令社會能享受大數據應用的成果,亦有助公眾更客觀全面監督政府施政成效。

修個資法配合發展
此外,目前大部分開放給市民的電子服務仍停留在預約取籌、網上下載表格等,僅有極個別服務能完全於網上完成所有手續,且必須由居民親身到部門申請電子帳戶識別身份,令服務普及程度大減。期望政府針對對外服務,能盡快設立統一的登入帳戶和確認身份的方式,同時制訂明確時間表,以實現所有對外服務可全面於網上完成申請和審核程序,便民的同時亦可大大減省政府人手辦理手續的龐大行政費用。

傳新同時認為,二○○五年生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訂同樣重要,由於當時仍未有大數據的概念,加上其採用的立法邏輯是歐洲一套比較嚴謹的個資監管方式。隨着大數據和新科技的應用,部分條文已無法適應和配合最新的社會和科技發展,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也無法保障大數據時代下,個人對其資料在大數據中的適度控制權,故有必要全面修訂。


該會對於政府有意成立智慧城市辦公室,協調建設智慧城市工作的建議有所保留。認為本澳部門架構已相當龐大,公職局轄下電子政務廳過去十多年一直負責推動和落實電子政府,但工作成效不佳,如果政府沒有決心,沒有頂層政策支持,相信再新增部門也不會有太大成效。其中關鍵在於政府須認真統籌智慧城市、電子政府的政策,建議先從司長級別層面,開展跨司跨部門協調,待將來有大工作量時,再考慮設立智慧城市辦公室也不遲。


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沙崗火葬場爭議不應演變成二元對立 2018年6月29日|訊報

沙崗火葬場爭議不應演變成二元對立   

政府擬在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激起附近居民強烈不滿,網上更有人發起遊行。民署在民情壓力下,宣佈擱置沙崗火葬場規劃,坊間對此反應兩極。有指順應民意讓附近居民安心,亦有意見批評政府一罵就縮,擔憂日後火葬場興建更波折重重。但因第7/85/M號法令要求火葬場必須設在墳場,若不修法鬆綁,火葬場已無地可建,若連同修法和重新選址,在澳建火葬場計劃幾乎可肯定不是今屆政府任期的工作了。

「鄰避事件」加「不信任」
筆者曾到過沙崗火葬場選址實地了解,平情而論,選址夾在現有沙崗墳場和孝思墳場之間,正對「永念庭」,加上剛好有自然山體彎曲阻隔,海灣花園及至湖畔大廈等不會直視,離日昇樓、海明灣畔也約有三、四百米距離,算是一個可行的選址,今次周邊居民反應極大,源於對政府「不信任」,以及對火葬場計劃近乎「零資訊」。

對政府「不信任」原因,筆者不再贅述。但火葬場選址,明顯屬公共政策學上的「鄰避事件」,要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接受,政府必須事先向社會開誠佈公,特別與周邊居住的居民有充份溝通,解釋沒有替代選址原因,以及有何措施將設施對周邊的影響減到最低等等,不應、亦不能存在任何隱瞞,因只要被發現,都可能會令居民造成更大的不信任和猜疑。

在《城規法》下,政府不可能完全隱瞞火葬場選址過程,但無主動講清講楚是毋庸置疑的。澳門討論建火葬場已一段時間,政府近年亦多次明確表態會興建,因法律規定火葬場只能建在墳場範圍內,綜觀全澳共有六個市政墳場,兩個位於澳門半島已無空間,曾作選址的路環兩個墳場同因受周邊居民反對而擱置興建,餘下氹仔兩個,一是更小及近民居的嘉模墳場,沙崗已是最後選擇。

去年十二月初,工務局局長李燦烽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氹仔沙崗市政墳場設火葬場可能性比較高。」雖然強調選址未落實,這正是因為未完成《城規法》必須的公示和城規會公開討論程序。

公示仍「零資訊」話語權盡失
然而,用地進入規劃條件圖公示階段,政府仍未主動講清講楚,且規劃條件圖只寫用途「墳場及配套設施」,加上在傳媒追問下才正式承認沙崗擬作火葬場,離公示諮詢期僅餘數天,周邊居民自然覺得事出突然,認為政府想硬上馬無心與社會溝通。

周邊居民對於火葬場污染有疑慮及擔憂是正常不過的事,加上政府「往績」,首先想到的一定是較落後和管理較差的火葬設施。但在這關鍵時刻,當局仍以用地未確定為由,未有及早將擬建火葬場的詳細資料,以及污染控制技術等向公眾披露和詳細介紹,釋除公眾不必要的疑慮,反而被動和擠牙膏式回應令社會對於火葬場污染的恐慌性傳言流傳甚廣,甚至遠至中央公園的居民也擔心火葬場會對其有影響,政府話語權盡失。

筆者相信,若政府仍然堅持在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的話,勢必引起周邊居民的激烈反彈,不單沙崗建不成,甚至會令火葬場污染問題被無限放大,火葬場今後也難以在澳興建。

正如民署表示,曾到離民居僅有二百多米的香港鑽石山火葬場考察,認為環境及排放控制不錯,但居民廣傳的一篇報道,卻是鑽石山火葬場超時火化產生的「燒屍味」影響周邊民居。筆者觀看同一新聞的視像片段,居民投訴是超時運作,記者現場觀察亦未見有黑煙,且聞到是「燒烤味」非「燒屍味」,「燒屍味」是居民向傳媒投訴時的「形容」,必須承認,香港因火葬場地不足,導致先人需等候數星期才能火化的情況十分常見,故超時火化確會出現,但除這則新聞外,香港六個火葬場污染影響未見太多新聞。

火葬場嚴控污染可「無感」
當然,政府的監管能力一直為社會詬病,澳門火葬場運作能否受有效監管也屬合理懷疑。但從總量而言,若按目前每日四至五具遺體計算,每日火化僅約三百公斤,就算未來增加一、兩倍,每日火化量最多約一噸,相對垃圾焚化爐每日千多噸的焚化量,污染總量十分有限。
現時先進火化設備會對尾氣有再燃燒、急速冷卻避免二噁英和過濾微粒等多重處理,排放主要為二氧化碳和水蒸氣,故台灣、日本、歐洲等符合極嚴格排放標準的「無感」火化設施運作亦相當成熟。從規劃角度而言,因有較先進的污染控制,香港規定火葬場離民居最少兩百米、台灣為三百米。當然,澳門至今仍沒有針對包括火葬場在內的污染排放標準的法律等問題同樣必須正視。

回顧歷史,早在澳葡年代本澳就已構思興建火化設施,隨著近年墳地的供應愈來愈少,加上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十年前本澳每年不到九百宗運往內地火化,去年已有一千五百九十宗,升幅逾八成,去年火化佔死亡數字百分之七十五,也反映火葬需求愈來愈大。多年來,居民一直只能將遺體運往內地火化,手續不少,且要舟車勞頓,故一直有不少居民要求澳門有一個火葬場,筆者親歷數次也有同樣感覺。

厭惡設施不能總靠周邊地區
當然,有意見認為簡化遺體運送至內地火化的手續就可不在澳建火葬場,但客觀而言,城巿有責任用最先進技術自行處理污染及廢棄問題,不可能將厭惡設施的責任永遠交由鄰近地區處理。更重要是,過去因本澳沒有火化設施,針對傳染病遺體,內地也會通融到內地火化,但由去年五月開始,內地嚴格執行《出入境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新規定明確禁止疑似或證實患「檢疫傳染病」等傳染病的遺體入境,必須就近火化。而部分傳染病如炭疽等,即使遺體深埋地下,也不能殺滅病菌;澳門若遇大型傳染病爆發根本無法處理大量遺體。

而近期有意見提出可引入冰葬,但冰葬技術仍未成熟和廣泛應用,且其用液態氮冷卻遺體耗相當能源,且粉碎後需要真空抽乾水份同樣需要排放,技術更不能保證殺滅細菌病毒,並不能解決上述問題。

修法解說重新選址應繼續
筆者期望,經過今次沙崗選址的爭議,社會能夠重新深思本澳厭惡性設施的整體規劃,特別是關注和面對本澳火葬場選址問題,也期望不應將今次火葬場的選址問題簡單化,變成支持和反對在澳建設火葬場的二元對立辯論。更重要是,政府不應因今次爭議,將建設火葬場計劃也無限期擱置。

現階段,政府有必要加快修改第七╱八五╱M號法令限制火葬場必須在墳場範圍的限制,並至少應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政府也應盡快拿出具體火葬場設施及初步設計構想,讓社會真正了解擬興建的火葬場設施的技術水平和排放標準,甚至邀請傳媒、社區人士和反對興建火葬場的巿民等,到鄰近地區的火葬設施實地了解,讓社會對最新火化技術有直觀認知,並以這些具體案例探討如何讓未來本澳火葬場能符合最嚴格的污染控制標準。但必須承認,澳門地方有限,儘量找一個民居不會直視的選址已經相當不錯,毗鄰現有污染處理設施、工業區內、或偏遠海邊等已是僅有可能的選擇。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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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