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0日 星期六

林宇滔促公布C區填海延誤處罰 2022-09-10|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公布C區填海延誤處罰


  【本報訊】特區政府於2006年施政報告提出設立新城區的計劃,經中央政府審批後,特區政府於2009年確立面積達350公頃的新城5區,經歷3輪新城區總體規劃公眾諮詢後,至今新城A、B、E1和E2區的填海工程經已完成,新城C區的填海工程亦踏入尾聲,但新城D區至今仍未動工填海。其中,C區填海工程有延誤,為此,立法議員林宇滔促當局公布上述工程延誤的處罰,並確保承建商拆除臨時堤的做法不對附近水環境構成負面影響。

  林宇滔指出:按新城區總體規劃方案第三階段公開諮詢文本,新城C區面積達32公頃,並規劃成為綠色低碳社區,將設綠色交通走廊貫穿C、D、E1區並分設與現有城區聯繫通道,並設有濱海綠廊。而據公共建設局資料顯示,新城C區填海工程自2018年11月進行工程委託並隨即動工,期間受天氣、缺砂、地質沉降和新冠疫情影響,已延誤達52個工作天,完工日期由2021年10月延至2022年。

  當局於2021年11月表示,雖然填海工程承建商申請延期時提出理據,主要是受前段時間的供砂短缺、新冠疫情影響下供砂數量較預期少、颱風下配合部門指示撤離施工船舶,以及第一階段的堆載預壓時間較預期長所致。但部分延期申請存在不合理且缺乏依據的情況,如承建商在工程前段時間一直以周邊地區供應短缺為由,沒有按時按量供應,影響後續的排水板打設及堤岸建造等工序延誤。當局僅批准工程延期至今年1月,並按合同規定作出延誤罰金的科處及相應期間的監察費用等。而當局於今年6月表示,罰款程序正在進行中。

  此外,有居民向林宇滔反映,指新城C區現時正拆除臨時堤,但看到挖泥機拆除圍堰後將廢土直接拋入海中,質疑此舉將會污染附近的水環境,更質疑會否違反新城C區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新城C區填海工程自2018年底動工至今歷時近4年,期間受不同因素影響令工程延誤。填海工程預計何時才能竣工?當局於2021年11月表示,正按合同規定對新城C區填海工程的延誤作延誤罰金的科處及相應期間的監察費用,但至今未公布過任何進展。當局能否交代對承建商作延誤處罰的進度?

  二、居民反映看到有挖泥機進行拆除新城C區臨時堤工程時,直接將廢土拋入海中,質疑此舉將污染附近的水環境。上述情況是否符合新城C區填海工程的環評報告要求?如何確保承建商拆除臨時堤的做法不對附近水環境構成負面影響?

  三、新城區總體規劃方案第三階段諮詢提及,新城C區將設綠色交通走廊連接D、E1區和現有城區,亦設有濱海綠廊,儘管一般填海地需要一定時間自然沉降,但當局會否及早規劃及進行簡單建設,讓C區的濱海綠廊與現有氹仔海濱休憩區盡快連接,為居民提供更多親水休憩空間?為避免土地的長期閒置,C區土地在自然沉降期間,會否適當地進行簡單綠化,讓該區土地可先用作市民郊遊、野餐、露營地休閒地點?

2022年9月9日 星期五

升降機強制年檢拖沓廿年終落實 硬推「保檢分家」憂成法案敗筆|2022-09-09 訊報 宇論滔滔

    上周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並將於2024年4月1日正式生效,意味著政府早在2002年提出的升降機設備強制年檢,經歷二十年正式落實!

    筆者一直推動本澳實施升降機設備強制年檢,是提升本澳電梯安全的重要一步,但對於今次法案,政府堅持使用新創設的「保檢分家」機制,而非沿用現有保養、檢測配合政府抽檢的機制,筆者明確反對,因為,本澳過去多年來一直沿用現有由同一機構對升降機設備進行保養維修及年度檢測,政府2013年提出的自願電梯年檢計劃,亦沿用同一機制,並明確要求升降機年檢證明書需由認可專業工程師簽名,並由政府作抽查的方式保障電梯安全,機制過去一直運作暢順,只是一直屬自願非強制性質。但今日政府「突然」在本澳強推「保檢分家」,本地業界是否作好準備?居民為此增加的開支多少?都屬未知之數!

升降機法關鍵在「強制年檢」非「保檢分家」

    為此,筆者對大部份條文投下了贊成票。但對於法案的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內容,排除了對單一業權大廈升降機的規管;以及第十六條有關保養實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服務、第廿一條檢驗實體的獨立性等法案明確保檢分家的條文,筆者投下反對票。至於第七條第二款二項,政府未能清晰解釋和回應,倘沒有聘請管理公司的自管大廈,若因業主大會未同意的情況下,升降機的責任人及相關行政處罰應由全體小業主而非由大廈管理機關承擔?故筆者對條文投下棄權票。

    翻查資料,截至今年五月本澳有向當局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共 9,200多部,其中升降機 7,500多部,自動扶梯 1,600多部和自動行人道 50多部,當中准照場所(須政府發牌運作機構或商號)、政府部門擁有的升降機類設備 5,200多部;其餘 4,000部是向局方登記的私人住宅樓宇電梯,當中僅有2,400多部有提交安全運行證明書,意味本澳最少有四成的私人住宅樓宇電梯,並未有做強制年檢,其安全保障成疑!

政府2002年已提升降機強檢廿年才成事

    其實,工務局早在2002年已完成《升降機監管的法律》草案並向業界作諮詢;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包括電梯的機電安全,但拖沓多年立法仍未見蹤影!為應付社會壓力,當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並通過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安全證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等五個方向規範其安全。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計劃之初,當局表示九成電梯有參與指引進行年檢,並將按《指引》執行經驗推動立法!

    然而,2013年推《指引》政府換屆後形同虛設,而隨著政府換屆,工務局對《指引》執行採取放任態度,令其執行形同虛設!筆者所屬團體2018年隨機抽查本澳七個有張貼「安全證書」的私人屋苑電梯,發現當中僅有一份「安全證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此外,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僅佔13%,反映當時大部分張貼的「安全證書」並未按指引作出申報!

非交廉署跟進強制年檢或仍立法無期

    為此,筆者所屬的團體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並在強制電梯年檢立法上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廉署在去年底回覆筆者的內容,明確列舉工務局執行《指引》存在眾多問題:包括工務局網站沒有及時更新升降機類設備公司的登記名單;2018年僅約 4成升降機按指引作年檢申報;每年平均逾5成8的被困升降機求助個案來自私人樓宇,但工務局卻從不抽查私人樓宇電梯,而只抽查保養狀況一般較佳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的升降機設備,實有選擇性抽查之嫌!廉署更揭發,當知道部分行政機關升降機類設備抽查發現未達標的問題時,工務局竟然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通知相關部門維修或暫停使用,變相置公眾於危險而不顧!故筆者無法認同廉署指當局不存在行政失當的結論,又不公開調查結果的處理方法。

    但廉署調查足證筆者對工務局的投訴屬實,故在廉署報告出台前,政府在2021年的施政報告中,已表明會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明確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中。

機電工程廳成立應管好大型遊樂設施及燃氣爐具

    當日的細則性討論中,有關升降機的第一責任人的問題,現時本澳仍有為數不少,由大廈自管沒有管理公司的大廈,無論是法案內容以及政府當日的解說,均未有明晰如何確保已做好自身責任,包括召開業主大會但議程不獲通過的情況下,管委會不應作為行政處罰的第一責任人要成員自掏腰包的問題,筆者期望政府亡羊補牢,在日後推行法案實施時,必須制訂清晰的指引,以及做好宣傳教育,避免不合理的情況出現。

    筆者必須指出,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的強制年檢,只是本澳機電工程規管的第一步,希望機電工程廳今年在工務局改組時正式成立之後,政府會陸續對本地的大型遊樂設施、燃氣爐具等機電設備進行逐一規管和立法,加強澳門機電安全的保障。筆者希望政府後續能夠做好宣傳和介紹,確保所有負責的管委會和業主能夠依法保障電梯安全,同時避免因為法律的不清晰而受到不必要的責任承擔。

    本人希望政府適時檢討法律,若發現「保檢分家」出現人手不足,又或令升降機保檢成本大增、甚至出現其他地區的不規則造假情況,當局應盡快亡羊補牢,進行修法調整。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9月7日 星期三

林宇滔籲小業主慎簽授權書 2022-09-07|市民日報

 

林宇滔籲小業主慎簽授權書


  【本報訊】林宇滔議員辦事處近日收到新樓宇項目的小業主求助,指發展商要求小業主在簽署「大契」時,自費逾千元簽署一份不設限期的授權書,授權發展商全權代理小業主的單位簽署。立法議員林宇滔提醒小業主,須完全明白及清晰相關授權書的法律效力,以及完全同意其用途及可能導致的實際影響;並希望當局從源頭立法規管樓花及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行為,以保障巿民權益。

  上述授權的授權書內容如下(以下為內容簡述):

  一、代理簽署人行使就樓宇向政府部門行使建築圖則、技術資料表、獨立單位說明書及/或分層建築物管理規章之內容,以及單位分攤共同部分之分攤面積所作之更改的權力。二、代理簽署人行使向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就涉及上述更改事宜的權力。三、代理簽署人向政府部門申請及辦理大廈裙樓外牆及共同部分的廣告及相關燈箱位手續,直至大廈依法成立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俗稱「業主會」)為止等。

  林宇滔認為,從善意角度,不排除發展商確實有一些合理的建築或公共地方改動需要進行,故需要業主簽署授權書,但這筆簽署授權書的費用應由發展商承擔。再者,根據過往處理類似個案的經驗,我們有責任提醒任何小業主必須完全清晰和同意授權的內容及所作的用途,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才可以審慎簽署授權書;以今次收到小業主求助的個案為例,不單授權書的費用需由小業主承擔,小業主亦反映根本未獲告知授權的原因及目的,及要作何種申請,且授權書也沒有明確合理的限期,小業主知情權及合法權益根本難以保障。

  再者,授權書條文雖然明確小業主自身單位內的實用面積不會被取消或減少,但條文明確授權可用作更改項目共同部分面積的攤分,意味小業主未來共同部分分攤的面積或會改變,這可能直接影響小業主日後管理費及共同部分維修費用分攤比例。

  林宇滔過去曾接收過類似的求助,如有發展商以優化健身室及公眾休憩空間為由,要求小業主授權向政府部門進行相關工程手續申請,但在獲得全體小業主授權後,卻在未知會小業主的情況下,向政府部門申請在大廈公共地方及停車場等進行改建工程,但卻沒有履行原有優化健身室及公眾休憩空間的承諾,最後經部分小業主多番要求和爭取,才成功撤回相關授權。

  故此,林宇滔呼籲所有小業主,除非完全明白及清晰相關授權書的法律效力,以及完全同意其用途及可能導致的實際影響,否則不應簽署相關授權書。任何人士、實體或代表不應以簽大契必須綑綁簽署授權書等不合理理由,在業主非自願的情況下要求其簽署相關授權書,否則相關做法可能違法。

  林宇滔亦公開要求具權限的部門應該關注此問題,法務局亦應就小業主簽署授權書的注意事項、責任及法律後果加強宣傳,保障小業主的權益。林宇滔亦藉此機會再向特區政府呼籲,應盡快參考內地、香港和周邊地區的經驗,從源頭立法規管樓花及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行為,而在立法前亦應加強小業主法律常識的宣傳推廣,並先通過制訂行業指引、消委會誠信店等方式,規範樓花及一手樓的銷售,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2022年9月2日 星期五

禁電子煙出入口不限使用真有效? 不管「火車頭」真的不吃人間煙火?|2022-09-02 訊報 宇論滔滔

    第七屆立法會第一個會期(首年)告一段落,最後一次大會先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了《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下簡稱《控煙法》)和《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下簡稱《升降機法》)法案。客觀而言,今屆政府的立法效率確實有明顯提升,單是今屆立法會首個會期,政府就提交合共廿九個法案,其中十九個已在今個會期內完成審議,按照政府立法規劃,估計下個會期仍有十多個法案提交立法會。

控煙法生效十年煙草使用率下降達世衛標準

    今日會先和大家談談《控煙法》修訂,因為法律規定政府每三年對控煙法的執行進行檢討。根據政府的檢討及總結報告,新《控煙法》自2012年生效至今超過十年,本澳的煙草使用率持續下降,其中15歲及以上人口的捲煙使用率由新《控煙法》生效前的16.6%逐步下降至2019年的10.7%,相對下降至35.5%,澳門已達成世界衛生組織倡議各地2025年煙草使用率較2010年下降30%的目標。

    但值得關注的是,《澳門青少年煙草使用調查2021》報告,13-15歲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為4%,較2015年的2.6%增長逾五成,甚至明顯同齡人較捲煙使用率2.1%為高,反映電子煙在青少年群體中日漸流行,研究亦指出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成年後吸食捲煙的比例較無使用電子煙的人高出四倍,故政府在今次修法中提出要全面禁止在本澳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製品。

修法不限使用存貨或「用之不盡」

    由於政府今次法案僅有禁止在澳門製造、銷售及進出口電子煙的條文,筆者對法案投下了贊成票,但同時也在法案討論及表決聲明中要求政府回應其他社會關心的控煙問題。首先,筆者對法案未有就禁止使用電子煙訂定明確過渡限期十分失望。政府回覆筆者時表示,希望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控煙,並相信目前本澳電子煙及煙彈的數量存量有限,禁止製造、出入口及銷售,相信已能有效遏止電子煙的使用,政府的講法明顯過份理想,筆者實難以苟同!

    必須指出,目前網購極為發達,加上本澳關口眾多,人流往來頻繁,根據海關在法案一般性表決時回覆筆者提問時指出,過去幾年本澳未有任何電子煙的入口紀錄,但電子煙使用在本澳隨處可見、甚至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情況令人擔心,反映目前本澳電子煙的購買和入口途徑非常多樣且隱蔽。

    若今次修法政府不參考新加坡和台灣訂定明確禁用電子煙的限期,實質是變相默許、甚至變相「鼓勵」本澳持續非法進口、非法購買甚至網購電子煙,令電子煙對青少年繼續產生深遠的禍害。筆者也敢斷言,本澳一日不禁止使用電子煙,本澳電子煙的存貨根本用不完!

「火車頭」最擾民政府竟冇符?

    另一個筆者不滿的是煙草稅方面,法案亦未有按《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建議,由現行的60%提升至75%。按政府的回覆,加煙稅是涉及《消費稅規章》修訂,但政府擔心在經濟環境差時加煙稅會加重負擔。筆者認為,加煙稅是一個公共健康政策非經濟政策,相反,經濟差時加煙稅甚至有助減低煙草使用率,筆者實難明白政府的邏輯。

    此外,公眾亦對俗稱「火車頭」(即在街上邊走邊食煙,令跟隨行人食二手煙的行為),以及電單車駕車期間吸煙或將煙支伸出車外的行為十分厭惡,其實無論是政府的總結報告,還是筆者收到的市民意見反映,「火車頭」都是公眾最關心的,筆者要求政府就算今次未有提出修法規範「火車頭」,也應啟動研究,至少在下次三年後檢討及修法時提出方案。但政府只表示澳門街道狹窄,難以騰出地方要求煙民在指定地點吸煙,故難以作出規範,只承諾會加強宣傳教育。但筆者或不少意見認為,當局應該規範煙民不要邊走邊食煙影響其後行人,而非必須在指定室外地點食煙,筆者感覺政府似乎未弄清真正問題,真的有點不吃人間煙火!

疫情期間控煙執法力度明顯大降

    必須承認,澳門現時的無煙環境較十年前《控煙法》初生效時大大改善,但在這幾年的疫情期間,《控煙法》執法方面,可能因為各方面的人手關係,筆者收到市民反映,執法人手是有所下降的,尤其是深夜期間,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地方違法吸煙問題屢禁不止,希望政府能加強執法,多方面著手,為下一代構建無煙城市作出努力。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9月1日 星期四

林宇滔冀舊區重建引入共同管道 2022-09-01|市民日報

 

林宇滔冀舊區重建引入共同管道


  【本報訊】公共建設局日前向傳媒介紹新城A區的建設,當中包括地下共同管道,有助減少不同公共機構管網維修的道路開挖。立法議員林宇滔表示,雖然政府指舊區難以引入共同管道,期望舊區進行大片區規劃或重建時,應及時考慮引入共同管道;亦建議政府主動協調各公共事業機構一併開挖道路工程時,同時建設地下共同管網。他並希望政府多管齊下,盡量減少道路工程。

  林宇滔表示,特區政府早於2019年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判給澳電,他認為此舉有一定合理性,因澳電作為澳門主要公共事業和地下管道擁有者,是各公共事業中管網最多及最複雜的,因電纜分高中低壓,涉及電纜的道路開挖亦較多。他直言若有其他公共事業機構有異議,則應將有共同管道的管理服務作公開競投,但若政府事前已經與其他公共事業機構溝通,其他機構沒有意見,直接判予澳電是合理的操作。但林宇滔批評政府在有關判給的事前沒有任何訊息公布,已決定及完成判給後,才發出新聞稿向公眾交代,是運輸工務範疇多個判給的一貫操作,希望政府未來有類似判給前,應開誠布公,向公眾乃至立法會交代豁免公開競投的理由、判給金額、服務年期等資訊。

  A區共同管道未同步公屋建設

  他續說,參考鄰近地區經驗,興建共同管道前期投入的成本一般較高,但共同管道建成後不需要再掘路維修保護,長遠而言,效益和成本會逐步顯現,如何合理分配建設費和管理費比較重要。但他引述政府指,新城A區第一批公屋建成後,A區的共同管道仍未能完成,第一批公屋的管線仍要「搭來搭去」,政府不同工作的時間表永遠不能好好銜接,期望政府跨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林宇滔並認為,除了新城A區,現在南灣區亦有類似地下共同管道,部分行人道上裝有一大塊鐵網,下方便是另類共同管道,只是各種管線比較混亂,但起碼令南灣區掘路工程相對其他地區少。雖然政府指舊區難以引入共同管道,他期望當舊區有大片區規劃或重建時,應及時考慮引入共同管道,即使未達新城A區級別,可根據不同街道大小設置不同層次的共同管道;他亦建議政府主動協調各公共事業機構一併開挖道路工程時,同時建設地下共同管網。

  應提升工程及鋪路面物料質量

  另外,林宇滔指出:地圖暨地籍局由2012年開展「地下基礎管線資料庫」的構建工作,開發一套綜合地下管線的地理資訊系統分享平台,但一直處輸入資料階段,進度緩慢,希望政府盡快完成有關系統,有助工程較快查詢、統計、分析地下基礎設施管線的資料,提高資料的準確度和工程效率,減省道路工程施工時間。林宇滔最後強調,近年社會一直批評澳門掘路太多,希望政府多管齊下,除推展更多共同管道、做好「地下基礎管線資料庫」,亦要提升道路工程和提升瀝青等鋪設路面物料質量,最終目的是盡量減少道路工程,除去澳門「掘路之都」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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