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石油氣瓶漏氣險些惹禍 意見促完善法規明確監管︳2021-05-12 力報

 對於昨(11)日有石油氣瓶在運送途中發生漏氣驚險意外,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接受本報訪問指出,今次事件凸顯了儲存器具的安全問題,促請當局作詳細調查並公開報告,行業亦需檢視其他石油氣瓶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嚴格按照規定操作。此外,林宇滔指出現時本澳未有正式部門監管燃氣安全,法規亦已跟不上社會發展,建議盡快修訂相關安全規章,以及明確監管權限部門。

早於2016年,本澳曾有運輸石油氣車輛起火,所幸無引發嚴重意外。林宇滔指出,本澳對於運送石油氣罐及液體燃料的車輛安全守則實施逾30年,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參考鄰近的香港,對於運輸石油氣車輛有較詳細發牌規定,列明各項安全條件,包括可以在車外操作的緊急停車掣,並由機電工程署每年作檢驗。林宇滔建議當局在《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立法過程中,需就燃料運輸車輛的各方面安全標準作出詳細規範。

林宇滔進一步指出,無論從石油氣瓶、運輸車,到爐具、輸氣喉管、熱水爐等,「由頭到尾都未有一個正式部門規管」。他認為,工務局新成立的機電廳除了監管升降機設備之外,還應該負責規管燃氣安全問題,「將所有問題納入正軌」。

另外,根據第8/93/M號法令核准的石油氣氣罐規章,所有氣罐及零件須在每次入氣後接受一項密封測試,測試時間必須足以證明沒有任何漏氣情況,該測試是以浸水或任何其他同樣有效的方式進行,違反者可處以澳門幣4,000 至20,000 元罰款。



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祐漢7棟成政府舊區重建下最大受害者 林宇滔倡推優惠政策吸引業主參與重建︳2021-05-10 捷報

 祐漢新村7棟至今樓齡已將近50年,大廈石屎剝落、鋼筋外露、塞渠漏水等普遍,並衍生衛生、治安、安全等問題,困擾區內居民,重建已是刻不容緩,然而特區政府提出重建該7棟大廈已經16年,歷屆政府也只是「空談」重建問題,工作毫無寸進。都更會前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形容,政府都更態度是任由大廈自生自滅,推動重建態度消極,令祐漢7棟成為政府舊區重建下的最大受害者,現在的關鍵是政府的立場,如果是想推行都市更新,便應盡快完成都更法立法,並推出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業主、發展商參與重建,方能真正落實本澳都更工作。

16年前已提出重建祐漢7棟成新小區

早在2005年的運輸工務範疇施政報告,便提出「在過去美化和整治城區的工作基礎上,2005繼續推進舊區重整的工作,已初步完成重建祐漢區數幢舊樓的規劃設計,並會繼續收集社會意見,不斷完善方案,致力將重建範圍建設成為具完善社區功能的全新住宅小區。」2006年,政府便向當時的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介紹3個「祐漢重建區用地規劃」構思,三項構思均為建築40層以上樓宇,分別在於建築密度。3項構思中,預計最少提供1,940個單位,最多提供3,200個單位;估計完成重整後,區內可容納最多1萬人。接著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亦曾在2007年委託理工院開展了「祐漢新村居民生活現狀調查」,在2010年起對祐漢7棟群樓住戶進行家訪,並進行過分析研究,在2012年公佈「祐漢7棟群樓住戶現狀分析報告」。林宇滔直言,多年前相關調查結果與日前都更公司公佈的入戶調查結果差不多,數據和推算結果變化不大,都是住戶中只有約3成是自住業主,接近1半是租客,當中有大量外僱租住其中,樓宇狀況惡劣,所有結果都是預計之中。

政府都更態度是任由大廈自生自滅

然而在完成入戶調查後,下一步都更公司想點呢?林宇滔認為,做更多調查都沒有用,因為大部分業主都未就重建達共識,加上都更公司沒有任何立場。參考香港都更做法,在公佈要對相關樓宇重建後,下一步便是凍結人口,後續便是落實收購業權和重建工作,惟澳門現時連《都更法》都未立法,對極具爭議且是重建關鍵的降低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問題上,當局仍未有方向,報告亦提到受影響業主和住戶的補償問題,究竟政府對都市更新是抱持甚麼態度呢?如果是把都更放在社會優先工作,例如台灣,便是提供誘因,吸引樓宇進行重建,包括贈送地積比,容許發展商即使在重建地段不能使用增加的地積比,也可以在其他土地使用相關地積比,興建餘下的單位。所以,現在關鍵是政府究竟是否想推動都更,推出優惠措施吸引小業主和發展商參與重建。

不過他也承認,這些優惠政策難免會引起社會爭議,可能會有人覺得是「益咗發展商」,或者「益咗小業主」,但問題是究竟社會和政府想不想做都更?現在政府的態度便是任何該7棟大廈「自生自滅」,明顯的做法便是「一定要百分百小業主同意才啟動重建,小業主自行解決建築費,若有地積比剩餘的話便允重建商加高增加單位數量」等等,非常消極地推動重建工作。

林宇滔謂,「自生自滅」的結果,便是難以實現重建,因為第一步「收樓」已經做不到,集齊百分百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根本就不可能,每屆政府都會提一提祐漢7棟重建,每5至10年做一次入戶調查,自2005年政府「出口述」宣佈會重建祐漢7棟樓宇後,由該刻開始,「要落釘的人已落釘」,有人大量收購上述大廈的住宅單位,等待將來舊樓重建收購或發展時獲得賠償,不會再有人願意再投放資源去維修保養大廈,因而大廈環境惡劣屬正常。他曾到過現場,大廈外牆出現鋼筋外露,單位內更有跌石屎問題,對居民來說非常危險,最慘的是居住在大廈的小業主,祐漢成為了政府舊區重整下的最大受害者。

林宇滔指出,過去澳門有多棟被列作危樓要拆卸重建的樓宇,鉅富花園、福寧大廈、明興樓,甚至善豐花園,都毋須等政府的都市更新,小業主均已自資重建,事實也證明:「如果你相信政府政策,等政府幫你,咁可能就要等15年都毫無進展喇!」

單棟重建效益不大未能改善社區設施

都更公司日前透露,祐漢 7棟樓群中,已接洽其中 1棟樓群逾 7成業主,其他樓群只有 4至 6成業主聯絡都更公司,祐漢樓群重建具有一定挑戰性,為加快重建,都更公司將採取逐棟解決方式,優先重建業權收集完成的樓群。林宇滔批評,若採單棟重建方式,是完全沒有效益,達不到當初政府希望整個片區規劃的效果,更不可能釋放社區、公共設施空間,令區內社區環境得以完全改善。況且,祐漢新村大廈內除了住宅單位,還存在很多地鋪業權、住宅變商用等爭拗,這些問題要如何解決,當局至今也沒有方案,所以他相信,祐漢7棟單棟重建也很困難。

林宇滔又提到,都更法作為一個整體政策,法律適用範圍應是全澳樓宇,若因祐漢7棟被列為都更試點,小業主和重建商獲得更多的政策優惠,便會對其他需要重建的大廈小業主造成不公,政府是有責任協助小業主重建,但要負多少責任,政府心裡要清晰。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電梯強制年檢立法捨易取難 保檢分家政府卸責全民買單︳2021-05-07 宇論滔滔 林宇滔

 乘搭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等,幾乎是每個市民每日都會做的事,但相信不少市民也不知道,澳門至今竟然仍未有升降機強制年檢制度。根據工務局資料,本澳有向當局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共 9,200多部,其中升降機 7,500多部,自動扶梯 1,600多部和自動行人道 50多部,當中准照場所(須政府發牌運作機構或商號)、政府部門擁有的升降機類設備 5,200多部;其餘 4,000部是向局方登記的私人住宅樓宇電梯,當中僅有2,400多部有提交安全運行證明書,意味本澳最少有四成的私人住宅電梯,並未有做強制年檢,其安全保障成疑!

四成私樓電梯未按《指引》強制年檢
翻查資料,早在2002年工務局已完成《升降機監管的法律》草案並向業界作諮詢;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包括電梯的機電安全,但拖沓多年立法仍未見蹤影!為應付社會壓力,當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並通過: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安全證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等五個方向規範其安全。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儘管制度屬自願性質,但因《指引》要求參與計劃的公司,必須申報旗下維修保養的所有電梯,除非有個別公司不會保養任何准照場所或政府部門的電梯,否則其保養的所有電梯都變相必須參與計劃。故計劃之初,當局表示九成電梯有參與指引進行年檢,並將按《指引》執行經驗推動立法!
2013年推《指引》政府換界後形同虛設然而,隨著政府換屆,工務局對《指引》執行採取放任態度,令其執行形同虛設!筆者團體2018年隨機抽查本澳七個有張貼「安全證書」的私人屋苑電梯,發現當中僅有一份「安全證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此外,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僅佔13%,反映當時大部分張貼的「安全證書」並未按指引作出申報!
為此,筆者團體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並在強制電梯年檢立法上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廉署在去年底回覆中列舉工務局執行《指引》存在眾多問題:包括工務局網站沒有及時更新升降機類設備公司的登記名單;2018年僅約 4成升降機按指引作年檢申報;每年平均逾5成8的困升降機求助個案來自私人樓宇,但工務局卻從不抽查私人樓宇電梯,而只抽查保養狀況一般較佳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的升降機設備,實有選擇性抽查之嫌!廉署更揭發,當知道部分行政機關升降機類設備抽查發現未達標的問題時,工務局竟然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通知相關部門維修或暫停使用,變相置公眾於危險而不顧!故筆者無法認同廉署指當局不存在行政失當的結論,又不公開調查結果的處理方法。但客觀而言,廉署調查足證筆者對工務局的投訴屬實,故在廉署報告出台前,政府在2021年的施政報告中,已明確會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明確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中。
諮詢文本建議與現行《指引》完全不同
對政府推出終於承諾今年立法要求升降機類設備強制年檢,並進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筆者本感欣慰,但當細閱 "諮詢文本"(下簡稱"文本")後發現,文本竟然提出與現時自願性《指引》完全不同的監管制度,筆者實在摸不著頭腦!
例如"文本"建議升降設備擁有人有維修保養責任,須為升降機設備登記並分別聘請2間公司作恆常保養維修和檢驗,檢驗公司不可做維修保養工作,且檢測公司專業人員最少一年沒有從事電梯維修保養工作等(下將簡稱"保檢分家"),而沒通過年檢的升降設備會被即時停用。但本澳市場規劃有限,且大部分公司及專業人員均有從事電梯保養工作,目前僅有一、兩間機構符合"文本"中的檢驗機構資格的要求。
儘管工務局表示,當局現時對升降機類設備的檢驗工作均判予澳門 1間實驗室負責,費用不太昂貴,相信分攤後每戶業主需承擔的費用不會很多。但筆者必須指出,正如廉署報告,目前政府抽查5%的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升降機設備,且沒有抽查平均保養狀況較差的私人樓宇升降機設備。今後立法若按"文本"制度執行,有關檢驗機構需作檢驗的升降機類設備數目將較目前飆升三、四十倍,不單止可能無法及時檢測,且供不應求下,檢驗費用也可能大幅飆升。
"保檢分家"增業主開支無助提升保養安全
業界表示,以目前的市價計,單是額外聘用檢驗機構對升降機作年檢的費用估計要逾三千元,如果一次未能驗收,就要再付年檢費直至通過為止,意味市民電梯年檢費用將會有一至兩成以上的增長,此幅度還未計及法律生效後,檢驗機構或因需求大增而加價。
業界更指出,"保檢分家"與提升升降機保護維修水平及安全並無必然關係,更可能導致只重視通過年檢、不重視非檢測項目或內容的恆常保養及維修,對一些未有即時影響的問題視而不見,對整體升降機設備的保養維修質量及技術水平提升並非好事!而執行類近制度的台灣及內地,都出現不少問題,最後只能通過政府大幅提升抽檢力度補救,得不償失!
《指引》可行只需強制執行加強抽檢即可
公共政策的推行有一個金科玉律—"無問題就不要改動!"多年來本澳電梯安全最大的漏洞在於政府遲遲未有立法強制年檢,且政府選擇性抽檢!對於已自願嚴格按《指引》執行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的升降機類設備保養維修及安全整體而言是合格的,亦未曾出現大意外,故當局只要立法強制年檢及做好相關的執行監管和抽檢把關工作,並在有專業公司及人員違規時作出處罰,已可有效保障本澳九千多部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市民安全。
有業界人士指出,政府事前並未就新制度向業界諮詢意見,也不明白政府為何要捨易取難,突然要在本澳推行從未實行過的升降機保養維修和檢驗分家的制度。
筆者認為,"保檢分家"唯一的好處就是將政府的監管責任和工作量降到最低,這也符合政府所謂精兵簡政的方針。但必須指出,"保檢分家"實際上是將電梯安全監管的大部分責任"轉嫁"給市民,市民無選擇下要用較現在更高昂的費用聘請維修保養公司和檢驗實體,才能將安全責任轉嫁,但"保檢分家"卻未見能夠提升電梯維修保養水平及安全。換句簡單話說:政府為減少自身對電梯安全監管的責任,要市民用更高費用埋單!
增電梯維修培訓認證考核吸引年輕人入行有業界人士指出,政府事前並未就"保檢分家"向業界諮詢意見,更認為《指引》2013年生效後,本澳電梯維修保養水平較過去已有明顯的提升,只是政府及後並無嚴格執行《指引》及進行監管抽查,導至《指引》形同虛設!故目前最合理、務實可行的做法,是將立法將《指引》由自願性變成強制性,確保所有電梯有定期進行保養維修及依法作年檢,並加強抽查力度及對違規公司及專業人員處罰,已可確保本澳電梯的整體安全!
業界亦指出,行內本地維修人員平均年齡不輕,長年僅靠外僱填補職位,考慮到現時本澳經濟環境不佳,政府更應通過立法升降機強制年檢的契機,積極推出更多培訓課程及考核認證,吸引本地年青人士進入電梯維修行業,這對解決一地就業及行業長遠發展及質素提升,都屬雙贏之舉!



2021年5月4日星期二

總規諮詢報告出爐 特首承諾 疊石塘山保留作綠化區︳ 2021-05-04 力報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下稱《草案》),於去年9月4日至11月2日完成為期60日公開諮詢,當局已完成編製有關《諮詢總結報告》(下稱《報告》)及《意見匯編》正式對外公布。《報告》認為社會基本認同草案提出把澳門建設成為快樂、智慧、可持續及具韌性城市的規劃願景。行政長官賀一誠上月30日出席活動後表示,《報告》中有193條意見不認同將路環疊石塘山劃為居住區,他承諾政府會聽從社會意見,將疊石塘山保留為綠化區。 【本報記者陳宇東、梁啟迪報道】

而對於是否維持新城D區填海,公眾認同和不認同的意見數量相若。《報告》回應,會在後續工作中結合城規會意見,綜合分析決定。

新城D區填海保留

賀一誠指,D區填海是會保留;而A區和北區之間水道位置便需要繼續向中央進行申請。至於D區的填海工作會何時開始,賀一誠直言,因目前沙的貨源緊張,C區的沙都不足夠,因此目前C區已「Delay(延遲)咗好耐」,因此D區的開展還需視乎沙源。

此外,根據澳門輕軌公司公布輕軌東線方案諮詢總結報告,社會普遍認同建設輕軌東線,而有關目前工作進度。賀一誠表示,目前已委託第三方進行設計及進行有關標書標底的工作,要上述兩項基礎工作完成後才可進一步開展投標工作。

《報告》共收到1,265份意見,拆分整理出4,939條意見。對應諮詢文本內容,劃分成三個層級(八大類別、43個議題、116個具體話題)進行分類細化分析。在4,939條意見中,歸納為「認同」的佔1,950條、「不認同」佔884條、「中性/其他」佔2,105條。

其中,關於《草案》提出重新將本澳土地劃分為18個規劃分區,共收到185條意見,當中表示「認同」的意見20條,表示「不認同」的意見有88條,以及「中性/其他」意見有77條。

「不認同」的意見包括應使用原本堂區名稱;不同意使用一系列沒有靈魂及價值的名稱,應保留一直沿用的具歷史價值、有典故、有感情、且具有城市魅力及澳門特色的原分區及其分區名稱等。

分區應使用澳門特色區名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當局設計的分區名稱與社會習慣使用的地方名差距較大,例如「中區-1 」或「中區-2 」等,並不是一個好的名稱,建議應該用一些較為富有澳門特色的區名。

除了分區名稱外,他指出社區人均設施標準才是落實詳細規劃的重要指標,但在報告中卻未見一字。他形容此文本只是用以滿足法律最低要求,當中缺乏了很多重要指標,到將來落實詳細規劃時可能會產生很多爭議,例如總規諮詢文本中各分區基本都沒有提出因應景觀維護需要,作出明確清晰的高度限制。

對此,他促請政府應明確南灣湖C、D區各地段的詳細建築限高,以維護西望洋山至舊大橋的視覺聯繫,確保公眾能從主教山山上120度的視角俯瞰海面,以及從海上仰望山上,均不受過高建築物的遮擋。

根據《城市規劃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草案》諮詢總結報告公布後,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將相關文件送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須於60日內發表意見。在收到城規會意見之日起計90日內,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對居民及城規會意見進行綜合分析,編製最終報告呈交特區政府按法定程序進行後續工作。


林宇滔抨諮詢文本無對獨立檢驗商作好規管 政府應把好升降設備第一關︳2021-05-04 市民日報

 政府正就《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文本進行公開諮詢,就文本建議由檢驗實體對升降設備進行每年1次定期檢驗,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在維修保養實體外,再增設檢驗實體負責年檢,卻看不到政府對所謂獨立檢驗商有何把關,質疑政府將監管責任推給檢驗實體,他強調政府應做好升降設備第一關的把關責任。

林宇滔表示,升降機規管制度拖了很多年,2002年政府已提出會對升降機安全規管立法及推行強制年檢,一直拖至2013年推出自願性質的指引,但政府在執行力度上明顯不足,傳新澳門協會曾致函廉署,認為整個指引制度根本形同虛設,且拖延立法多年,其後廉署報告有列舉工務局執行指引存在的問題。

機械化泊車升降設備應納規管

他強調,絕對應立法規管升降設備,關鍵是將現行指引的自願性質變為強制性,然而是次文本提出的制度,似乎是套全新制度,更似乎參考了台灣的做法,建議由檢驗實體對升降設備進行每年1次定期檢驗,但他質疑特區政府是盡可能將監管責任推給檢驗實體,工務局只負責抽查,但具體抽查率,以至抽查得是否足夠,有否足夠的檢驗商,政府都沒有提及。

他亦質疑看不到政府對所謂獨立檢驗商有何把關,不排除只會出具檢驗證明書,實際卻沒有檢測維修,過往台灣都出現很多有關情況。

他續說,文本提出維修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需完全獨立,1年內曾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司,不能擔任檢驗實體,但實際上能否做到?他直言現時本澳根本缺乏檢驗商,相信只有土木工程實驗室及澳大的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倘所有大廈都只能找該兩個實體,檢驗價錢會否提到很高,有關實體能否承擔大量檢測,以至居民有否其他選擇?都是很大的疑問。

他直言,中間增加檢驗實體一環是架床疊屋,「搵人做埋政府嗰份」,最終監管責任應該由政府承擔,他反問按政府的邏輯,為何驗車需要由政府負責,且驗車中心每天大排長龍?他強調,政府應做好升降設備第一關的把關責任,否則將來推出法律只會引來混亂,最終未能保障升降設備的安全。林宇滔最後提到,文本沒有把機械化泊車系統的車輛升降設備納入規管範圍,他對此有所保留,認為有關設備亦應納入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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