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星期日

資源分類回收源頭減廢早訂方案︳2020-12-27 市民日報

【本報訊】廣東省將在明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回收,未按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可被科處100至500元,澳門宣傳推廣垃圾分類回收多年,成效不彰,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澳門環保政策確實落後於鄰近地區,然而實施相關政策需很多配套,隨著鄰近地區禁止垃圾入口,澳門出口垃圾的選擇會愈來愈少,政府應及早制訂方案應對,包括盡快興建廚餘回收廠、廢紙、塑膠、金屬等回收設施,實現源頭減廢資源回收。

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9》顯示,去年本地固體廢物回收率同比下降5.3%至16.8%,同時人均固體廢物持續上升至2.24公斤,為免「垃圾圍城」,社會近年非常關注如何推動和規劃減廢措施。去年8月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競選時亦提到,本澳的問題是沒有做好垃圾分類,上海已實施垃圾分類,「呢條路一定要行」,以及必須研究垃圾分類後如何處理。

欠回收處理系統難推垃圾徵費

林宇滔表示,生活垃圾徵費目的並非為收大家的錢,而是透過經濟手段推動大家自覺將垃圾分類,把有用的垃圾分類出來。收費的是對沒有分類的垃圾,有分類的不會被徵費,例如若把廚餘、鐵、金屬、塑膠、紙進行分類後,餘下的不可回收垃圾才收費。

垃圾分類回收關鍵是要有資源垃圾回收處理、再造系統,惟現時澳門沒有相關配套設施和產業,要推行相關措施有困難。香港實行垃圾用者自付模式,去年提法案希望垃圾徵費,最後也是因為後續的資源回收的分類、處理都未完善,澳門面對的問題和香港一樣,且比香港更落後。

須指導大廈居民垃圾分類回收

他說,過去他亦一直推動政府盡快興建資源回收設施,包括廚餘回收廠、廢紙、塑膠、金屬等回收設施。過去澳門大部分垃圾都輸出到外地,內地是其中之一;惟是,近年內地不斷收緊資源回收垃圾的入口標準,包括明年1月1日起內地禁止廢膠、廢紙入口,所以才能有空間處理國內的資源垃圾。未來澳門垃圾可以出口的地方只會愈來愈少,且成本亦非常高,特區政府需有應對措施。

澳門自回歸且國以來便開始推廣垃圾分類回收,居民環保意識雖提高,但收效甚微,林宇滔指出,目前本澳垃圾分類回收純粹靠居民自發,政府又沒有整套政策,導致整個回收體系運作得不太佳,令政府垃圾分類回收淪為形式。今年環保局在本澳740幢大廈設分類回收垃圾箱,不過很多居民都當作普通垃圾桶使用,棄置垃圾時未有分類,未能發揮分類回收作用。他建議環保局下一步應派專人進入大廈指導居民,就如環保FUN計劃一樣,與環保團體合作,有專業人士帶領進行垃圾分類回收,方能提升大廈居民分類回收意識。



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

電信規劃立法一拖再拖 兩年後澳有5G服務已屬萬幸!︳2020-12-25 訊報 宇論滔滔


5G速度上較目前4G高十倍以上,更重要是其"回應"時間快4G十倍,將大大提升自動駕駛或遙距應用的精確度和反應等,更重要是5G連結的設備數目較4G百倍,令"萬物聯網"變成可能,因此鄰近地區已先後推出5G,期望盡快開發相關應用和發掘新商機。以5G技術領先全球的內地為例,去年底已推出5G,香港及台灣在今年四月及七月也先後推出5G;內地5G用戶今年十月已突破兩億大關。

特首要加快推5G 新電信法卻消失?

  特首賀一誠在其今年首份施政報告已明確提出 "加強5G 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建,致力建設世界領先的新型智慧化特區,打造數字澳門。"同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下簡稱《新電信法》)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特許合同》)。"而賀特首上任不到兩星期內,就已巡視郵電局,並明確要求"加快推行5G網絡服務",反映特首確實關心5G推出的時間表。

  但上月立法會辯論明年施政時,有議員追問5G進度,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就回覆指:因澳門電訊的公共電信特許資產管理的中期合同明年 (2021年) 底到期,會與 5G發展一併研究,故5G網絡最快要明年底或後年才能推出,更以個人身份提醒議員"現時不要轉5G手機,因為本澳有5G服務時已經轉新款手機"。

  筆者不知司長是"自嘲"5G發牌進度緩慢,還是"真不懂"手機技術,手機是否支援5G關鍵在手機的CPU,新手機CPU目前絕大部份均已默認支援5G網絡,故明年要買一支非5G新手機選擇並不多,且5G手機均可向下兼容4G及3G等網絡,故唔轉5G手機實屬笑話一則!

 唔換5G手機是自嘲?還是真唔識?

  但司長回應,意味澳門原來仍未有明確的5G發牌時間表。筆者必須質疑,《新電信法》早在2019年初已完成專業諮詢(筆者當時已批評為何不作公眾諮詢),有關法案草案早應完成,為何仍會消失在明年的立法項目清單?更離譜的是,明年2021年的施政報告竟提出 "將繼續發展 5G 網絡。"、"加快 5G 應用,推進政府智慧服務。"試問連5G牌照都未有,政府加強5G網絡和應用根本就是空話,要發展智慧城市、數字城市,實際也是葉公好龍!如此關鍵的問題,在完全缺乏辯論氣氛的施政辯論,當然沒有下文!

或有意見認為,羅司表示5G發牌最快要明年低或後年,可能是慣用的"期望管理"手段,5G實際推出應可更早!但筆者必須提醒,若政府未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將《新電信法》提交立法會,司長的預期絕非保守!因明年九月要舉行立法會選舉,今屆任期內未完成的法案都會成廢案,要待明年九月後新屆立法會選出後再提案及審議,就算審議順利,連同頒佈生效及相關行政法規頒佈,以及法律生效後才開始接受電信牌照申請及審批,以及獲得牌照後再建網的時間,本澳5G服務能在2022年底推出已是十分樂觀了,意味較內地最少慢三年以上!

 澳5G慢內地三年業界大失預算  客觀而言,澳門新電信服務推出慢並非新鮮事,但在近年政府一直鼓勵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前提下,本澳5G推出慢內地三年以上也實在遠超營運商合理的預期,這也令個別今年中已投放六億元完成5G首階段建網的營運商大失預算,意味著已投放的資源要最快兩年後才能開始營收,由於技術不斷更新,兩年後建網肯定有更平、更先進的設備選擇,意味其現時5G網投資已注定浪費!

  另一個公眾或會忽略的關注點是,賀一誠特首在施政答問回應議員時表示:"5G雖好,但每一基站的覆蓋範圍較窄,若要覆蓋全澳,至少要建 500個宏基站,每個超過 60萬元,還要建 2,000個小基站,共需投資逾 30億元,需考慮由政府投資還是由專營公司繼續承擔。"  筆者也是首次聽到,政府有投資本澳5G建網的想法,但回歸前後本澳電信市場一直均由營運商投資建網,政府只是通過專營權或發牌監管,從未參與投資建網,尤其在政府目前財政緊縮的今天,由政府投資建設5G網絡真的合適及有效率?筆者有極大疑問!更吊詭是,業內人士耳言,並計過去從未建議政府投資5G建網。

 5G建網政府投資?30億有冇計錯數?

  再者,澳門建5G網投資需30億元的講法本身也有矛盾!按照特首所言,500個宏基站每個60萬計算投資額為3億元,小基站價格肯定低於宏基站,但就算小基站也以每個60萬計算,2000個小基站也僅12億元,故全總投資僅15億!就算按今年中已完成5G首期建網的營運商聲稱,首階段建網投資約6億,連同未來5年的建網及優化投資才約20億,故業界也普遍認為,30億建網計算有相當水份。

  因5G基站密度較4G更高,業內人士確有建議,希望政府帶頭協調,在所有政府建築物為所有營運商提供公平建設基站的環境,此外,也希望本澳可仿傚內地"鐵塔公司"模式,由所有營運商一同投資建設基站,既減少建基站時與市民的爭議,也可減省建網成本及確保5G覆蓋!

 訂基站安全標準確保間距減爭議  筆者同意,本澳人口環境稠密,5G基站建設不容易,除正在試行的智彗燈柱,政府建築物優先開放建基站等都是可行的方向。但更重要是政府應制訂一個考慮本澳實際情況,且較內地標準(內地標準較歐美更嚴格)更嚴謹的基站輻射標準,並通過獨立第三方測試認證其安全性,以增強公眾的信心!也要加強公眾教育,讓公眾理解5G基站的電磁波屬非游離輻射,與其他可影響人體DNA的游離輻射性質完全不同,其能量僅太陽光照數千份之一。更重要是讓公眾明白,由於電磁波的強度衰減是"與距離的平方成反比"(這是經精確實驗被證實的),故只要離基站10米,其電磁波就會減少90%以上(已較普通手機輻射更低),故只要規限基站功率,並確保與民居有相當距離,市民實不必過慮。

特許資產清單歸屬十年仍未搞清!

政府指明年未能完成《新電信法》立法及發5G牌的關鍵原因,是要"等埋" 《特許合同》2021年底到期的處理,"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客觀而言,5G網絡的核心確實是連接不同基站的固網,但政府以此理由拖延5G發牌,筆者實難接受!

  首先,根據2009年政府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第五條第二款"CTM將於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即專營期間建設的所有電訊網絡,專營期後應屬政府所有)。何以十年後,仍未理順"特許資產"的歸屬?

 十年前承諾公平使用至今仍獨家享用  政府當年簽署《特許合同》時一直強調,"特許資產"雖然由澳門電訊管理,但已有明確條款規定其他營運商應可付款公平使用;但過去十年未見當局有任何具體措施落實"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當局甚至未有依法將政府特許資產的獨立會計帳目公開,讓業界和公眾監督有關資產的使用及入帳情況是否符合法例規定,更遑論依約監督"特許資產"的定期更新維護!

  《新電信法》提出「電信網絡及服務?流制度」屬較新的電信管理法律制度,其目的是取代原用近二十年的《電信綱要法》,改變過去"每一電信服務一牌照"的發牌邏輯(提供3G,4G、電視或互聯絡服務均需獨立牌照)。將電信市場簡單分為兩類牌照,即:第一類:設置及經營公共電訊網絡牌照;第二類:提供電訊服務牌照。其中,第一類是建設基礎電信網絡,包括基站等牌照,投資較高但有權建設電信網;第二類牌照則是電信服務提供者,可向市民企業直接提供任何電信服務。營運者可單獨申請第一或第二類牌照,也可同申請兩類牌照。

匯流牌要有機制推動競爭保消費者權益  筆者同意,匯流牌照符合電信業未來的發展模式,只要管理得當,可推動電信業的良性競爭,也讓市民更多的電信服務選擇。但政府有必要訂好遊戲規則,包括在初期應禁止第一類牌照營運商以捆綁多種電信服務和過長合約方式,阻礙日後新競爭者進入巿場;此外,拖踏十年的《特許資產》未來如何能夠打破"獨家享用"的現狀,讓所有營運者公平使用也相當關鍵!

筆者也特別提醒當局,應在《新電信法》中加入條款機制,保障市民公平使用電信的權利,例如過去電信牌照有明確的網絡覆蓋,確保偏遠地區的居民能以同樣價格和條款使用電信服務;以及應對第二類牌照提供者,制訂基本的市場規則及合同標準,包括簽約最長期限,?約賠償上限,加入冷靜期等,也要明確所有電信營運商必須強接接受消費爭議仲裁,避免鄰埠出現不實推銷,令弱勢社群不知情下被簽長約、甚至重覆簽約。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促加快修法強制登記外賣店 多管齊下提升食安水平︳2020-12-24 大眾報

【特訊】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表示,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的修法工作緩慢,希望政府加快工作進度,堵塞食安隱患。他並擔憂若對外賣店推行發牌制度會影響業界經營,建議通過其他途徑來加強本澳食安水平,例如設立食安認證標準,為完成食安課程的商戶頒發專業認證,相信亦可提升市民對商戶的信心。

本澳現時有眾多外賣店及網購食店,而相關店舖一直未受牌照制度規範,特區政府早於2016年已有對策,向外賣店推行自願性登記,惟成效一直欠佳,亦導致市政署難以掌握所有外賣店資料和逐一巡查。近年來本澳外賣店不時出現食安問題,上屆政府已有計劃於2019年將自願性登記轉為強制登記,惟最終承諾落空;而今屆政府亦曾多次表示,會在今年內出台行政法規以開展強制登記。但眼見已到年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早前在立法會上又改口稱由於問題複雜,要到明年才會試行強制登記,先規管外賣店的衛生環境,具備條件後再考慮推行發牌制度。

林宇滔昨日對此表示,早於市諮委成立之初,一眾委員便已關注和討論包括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在內的食安議題,他形容會上幾乎所有委員均一致認同強制登記確有必要,"聽唔到反對聲音",有關修法方向亦一早已在市諮委討論通過,具體修法內容相信亦並不複雜,只是由現時的自願性登記轉為強制登記。但不知為何後續修法工作一直拖拉緩慢,亦讓外賣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隱患遲遲未能解決,希望政府加快此方面的工作進度。

林宇滔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市政署雖然可以主動讓食安出現問題的外賣店停業,平日亦有派員定期巡查各間外賣店,但礙於沒有強制登記制度,無法完整掌握和巡查市面上所有的外賣店,始終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帶,監管力度自然有所不足。但從另一角度來看,本澳大部分外賣店都是簡單經營,如果推行發牌制度,參考現時的食肆發牌制度,擔心外賣店在申請牌照上需耗費較長時間,加上發牌制度亦可能意味著"樣樣嘢都要申報",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嚴重影響店舖經營,恐怕大量外賣店屆時會難以生存,亦會令市民少了很多選擇。因此從現階段而言,強制登記制度可謂是最適合本澳實際情況的折中方案,若將來在食安方面仍有不足,亦可考慮通過其他途徑來加以改善,認為沒必要實施發牌制度。

林宇滔並進一步建議,除了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之外,政府亦可考慮向餐飲業界推出更多食安課程,從採購、原料運輸和食品加工處理等各個環節,全方位加強對業界從業員的培訓,並可參考"誠信店"的模式設立食品安全認證標準,向完成一系列食安課程的商戶頒發專業認證,如此一來相信居民對商戶會更有信心,有助提振業界營運。此外政府亦應加強對市民大眾的食安宣傳,多管齊下提升本澳食安水平。



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政府應前瞻協調公用事業管網開挖︳2020-12-23 市民日報

 【本報訊】本澳道路重複開挖情況嚴重,長期困擾居民,單是今年首11個月,共錄得49宗重複開挖,同比增加22.5%,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表示,將透過行政法規訂定如非緊急工程,3年內不得重複開挖。市諮委林宇滔直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只是協調和限制政府已規劃的道路工程,現時本澳並沒有公共事業管網規劃,對一些臨時的道路工程又沒有協調和限制,以致於大、小道路工程遍地開花,道路開挖頻繁,他促請政府對不同公用事業的管網鋪設和開挖作出協調,確保鋪網有前瞻性和符合澳門發展所需,同時引入第三方監管相關工程是否合理和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不認同單靠1個行政法規便可以從根源上解決重複開挖道路的問題,自從2017年審計報告揭示道路協調小組存在的問題後,相關協調部門工作有所善,不過他相信即使立了法,部門間只會在形式上配合,制度上看似較以前清晰,不過倘若不從規劃層面處理道路工程問題,他相信問題仍得不到解決,除非澳門經濟下滑,澳門已不再需要發展,否則本澳仍需開展各大、小型道路工程。

他又提到,過去居民有感部分道路工程時間較長,有路段甚至在開掘後停工多日,「攤了一段時間都唔郁」,當局曾解釋是因為道路養護需要幾日時間,但也有道路挖開後幾日不施工的情況,他經常收到居民投訴,指部分道路1年開挖3、4次,市政署則解釋因為相關道路有不同路段需要進行新樓、舊樓水電管網鋪設和維修,這並不屬於重複開挖,因為當局協調的,只是政府已規劃了的道路工程方算重複開挖,低層樓宇水、電管網緊急維修,或鋪設,不屬當局規劃工程,所以不存在重複開挖問題。

林宇滔又認為,現時政府在挖路工程上做得不足、做得不好、做得不快的問題。居民對挖路反應,並不是反對掘路,而是政府對道路工程沒有整體規劃,他以街道石棉喉管道早已過了使用年限,需要逐步更換為例,水公司多年來一直有向政府提出更換申請,但都不獲批准,唯有待爆水管時方能更換,他形容這很消極。「從管理角度來看,究竟等到爆水管才掘路,還是未爆就更換,哪個才是較先進的表現?當局不應以這種態度來處理問題。」

倡第三方監督掘路是否急需合理

他指出:現在的道路工程是未有「做足」的,缺乏前瞻規劃,但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居民用電量上升、新樓宇落成等,電力公司、水公司長期積壓大量掘路需求,這些都只能臨時臨急去鋪設。他個人認為,單從數字上控制道路工程數量並不實際,建議引入獨立第三方監督全澳掘路工程是否急需和有否不合理,以及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等,從源頭制止不合理工程開展。長遠而言,應解決公共事業長期積壓的管網更新、更換工程,否則只會衍生更多問題、需要更多掘路工程而已。

鑑於社會一直提出建設共同管道的訴求,政府曾表示會在新城填海區主幹道建設共同管道,較早前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稱已完成新城A區主幹道共同管道設計工作,由工務局負責設計的新城B區基礎建設項目亦會考慮於主幹道設置共同管道,林宇滔關注相關鋪設的時間表,認為主幹道的共同管道,應在路網未鋪設前、居民未入住前完成,否則勢將影響區內居民生活和交通。



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廉署調查揭工務局升降機《指引》執行混帳形同虛設 ︳2020-12-18 訊報 宇論滔滔

 不說不知,澳門目前有近九千部升降機類設備,但竟然無任何強制法律規範其恆常維修及強制年檢等。雖然早在2002年的施政報告中,已表示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完成《升降機監管的法律》草案並作諮詢中;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相關架構,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機電安全,但最終一拖十八年,法案亦未交到立法會;為應付社會壓力,當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訂出5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安全證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證書」供使用者知悉升降機是否已按規定檢測,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18年男童被電梯夾斷腳吊半空2018年3月1日,慕拉士一座住宅大廈發生嚴重電梯事故,一名十二歲男童步出升降機時,升降機門突然關上且續向上升,男童下半身被夾住且懸吊半空,導致右腳骨折,消防接報到場將其救出送院治療。筆者收到住戶投訴,有關大廈的電梯「安全證書」二月底過期後就沒有更新,更重要是,筆者發現該過期「安全證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其未按指引向當局作出申報。

就此,筆者隨機抽查本澳七個有張貼「安全證書」的私人屋苑,發現當中僅有一份「安全證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此外,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僅佔13%!根據統計,當局2013年推出的《指引》,有效申報「安全證書」數量由當初執行時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反映當時大部分張貼的「安全證書」並未依例申報!

電梯安全證僅「自編」不代表受管?

更離譜是,本會抽查私樓的七份「安全證書」,僅有一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安全證書」卻沒能在該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安全證書」,其發出的保養維修公司,公司登記卻過期,反映《指引》根本形同虛設,工務局根本是玩忽職守!公眾普遍更會被誤導,貼有「安全證書」的升降機是受到政府監管的。

為此,筆者發函廉政公署,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並調查當局在制訂《升降機監管的法律》上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經過廿一個月的調查,筆者本月初收到廉署的正式覆函,基本全部證實筆者當時的質疑屬實,且當中有更離譜的情況! 例如,工務局當年聲稱會在已按《指引》申報「安全證書」的電梯中,抽取5%進行覆檢,以檢查有關公司的維修保養質量以作監管。

廉署揭選擇性抽查有問題竟不通知但廉署調查揭發,工務局的抽檢竟然避開公眾使用最多的私人住宅、商廈及工廈升降機,而僅抽檢行政機關轄下、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如酒店、食肆、學校等)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而按廉署向消防局索取的資料,2013年《指引》生效後,消防局接獲因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有超過58%的個案來自私人住宅、商廈及工廈的升降機。

連廉署報告也質疑,工務局的抽查標準會令公眾認為當局選擇性抽查維修保養較有保證的升降機,提升合格率,故從預防事故角度,應認真檢討和加快將所有類型建築物的升降機加入抽檢範圍!

但離譜的絕不止於此,廉署調查時更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升降機檢測質量未達標時,工務局竟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讓其盡快維修或停用,保障公眾安全!廉署已要求局方擴大抽檢範圍,並適當公開抽檢結果提升透明度,保障公眾安全及增強公眾監察。

廉署促網上申報後才能出證書筆者實在難以想像,一個幾乎牽涉每個市民安全的升降機年檢指引,當局不單秘密地選擇性抽檢以提升合格率,且對僅有抽檢的電梯,就算發現問題都不通知相關部門?如果這還不算懶政、怠政及玩忽職守?澳門根本不用再討論甚麼官員問責了!

就本會抽查七份私人屋苑升降機的「安全證書」,發現當中六份未能在工務局網站核實的問題,根據廉署的調查指出,升降機類設備及相關保養公司按《指引》首次申報後,有關公司的註冊技術員就能自行編制「安全證書」;但年檢申報由設備營運人及其聘請的管理公司負責,而非維修公司,故廉署建議,應建新的升降機類設備網上年檢申報平台,規定完成年檢後才可生成「安全證書」及供列印和存檔;且應明確只有登記有效的公司才有資格申報及生成「安全證書」。

違《指引》本可取消登記不能編證書筆者同意廉署應設平台申報後才產生「安全證書」的建議,但也必須指出,當局當年就曾公開表示,《指引》雖沒罰則,但倘有公司不遵守會被除名及取消公司「登記編號」,有關公司根本不能自編「安全證書」(因為必須填寫公司「登記編號」),現在問題關鍵是工務局沒依規定明確取消登記失效公司的 「登記編號」,登記失效的公司才可以本應被取消的「登記編號」,繼續 「自編」 「安全證書」!

就本會質疑當局在升降機監管立法的不作為,廉署調查屬實,亦發現2012-2018年消防局累計接獲逾1700宗因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相當平均每三日就有兩日需要消防出動的困??意外,因此需緊急救援的人數累計逾2400人,情況不容忽視,廉署認同本澳要有強制及具實效的質量監管制度,保障公眾安全。

投訴調查壓力機電監管明年終立法在廉署調查的壓力下,上月施政辯論時,政府已承諾明年工務局與建設辦重組時,會在工務局下設"機電廳"監管電梯等機電設施的安全,明顯是為升降機強制年檢立法的配套準備。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已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中。2020年7月,廉署已向工務局要求查閱《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草案、《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施行細則》草案及《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制度》草案,廉署指法案基本上已接納上述建議。

廉署的結論認為,由於工務局願意接納反映及改善建議,並承諾會採取措施予以跟進,故認為「工務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故決定將此專案歸檔處理。」廉署調查全面應公開 需時過長結論難苟同必須指出,筆者認同廉署對升降機監管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但歷時一年九個月確實過長,由於今次事件涉及公眾的日常安全,若調查需時也應在中期作階段性公佈,筆者也認為今次調查結果理應公開,而非僅回覆檢舉人。再者,筆者對廉署指工務局未存在「行政失當」,以及立法上未見存在不作為的結論實難苟同!

因為從結果導向:本澳有近九千部升降機類設備,但至今竟無強制定期保養要求;當局2013年推出的自願性《指引》,雖然本澳大部分升降機有張貼「安全證書」,但竟得四成有定期向當局作出年檢申報;且政府5%的覆檢僅抽檢保養較好的政府機構、准照場所及公屋升降機,覆檢有問題竟無通知業主,整個指引執行不單置公眾安全於不顧,且有誤導公眾貼有「安全證書」的升降機已有安全規管之嫌!

指引誤導無行政失當?廿年未立法非不作為?

從政策執行導向:政府早在2002年提出要就「升降機類設備監管」立法,十八年後仍未完成也不屬不作為?實在匪夷所思!筆者還記得特首賀一誠上任後不久,在與全澳局級官員開會時就引用習近平主席會見新屆主要官員時說話「可以容錯,但不應重覆犯錯,更不能容忍不作為。」□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