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促加快修法強制登記外賣店 多管齊下提升食安水平︳2020-12-24 大眾報

【特訊】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表示,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的修法工作緩慢,希望政府加快工作進度,堵塞食安隱患。他並擔憂若對外賣店推行發牌制度會影響業界經營,建議通過其他途徑來加強本澳食安水平,例如設立食安認證標準,為完成食安課程的商戶頒發專業認證,相信亦可提升市民對商戶的信心。

本澳現時有眾多外賣店及網購食店,而相關店舖一直未受牌照制度規範,特區政府早於2016年已有對策,向外賣店推行自願性登記,惟成效一直欠佳,亦導致市政署難以掌握所有外賣店資料和逐一巡查。近年來本澳外賣店不時出現食安問題,上屆政府已有計劃於2019年將自願性登記轉為強制登記,惟最終承諾落空;而今屆政府亦曾多次表示,會在今年內出台行政法規以開展強制登記。但眼見已到年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早前在立法會上又改口稱由於問題複雜,要到明年才會試行強制登記,先規管外賣店的衛生環境,具備條件後再考慮推行發牌制度。

林宇滔昨日對此表示,早於市諮委成立之初,一眾委員便已關注和討論包括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在內的食安議題,他形容會上幾乎所有委員均一致認同強制登記確有必要,"聽唔到反對聲音",有關修法方向亦一早已在市諮委討論通過,具體修法內容相信亦並不複雜,只是由現時的自願性登記轉為強制登記。但不知為何後續修法工作一直拖拉緩慢,亦讓外賣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隱患遲遲未能解決,希望政府加快此方面的工作進度。

林宇滔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市政署雖然可以主動讓食安出現問題的外賣店停業,平日亦有派員定期巡查各間外賣店,但礙於沒有強制登記制度,無法完整掌握和巡查市面上所有的外賣店,始終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帶,監管力度自然有所不足。但從另一角度來看,本澳大部分外賣店都是簡單經營,如果推行發牌制度,參考現時的食肆發牌制度,擔心外賣店在申請牌照上需耗費較長時間,加上發牌制度亦可能意味著"樣樣嘢都要申報",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嚴重影響店舖經營,恐怕大量外賣店屆時會難以生存,亦會令市民少了很多選擇。因此從現階段而言,強制登記制度可謂是最適合本澳實際情況的折中方案,若將來在食安方面仍有不足,亦可考慮通過其他途徑來加以改善,認為沒必要實施發牌制度。

林宇滔並進一步建議,除了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之外,政府亦可考慮向餐飲業界推出更多食安課程,從採購、原料運輸和食品加工處理等各個環節,全方位加強對業界從業員的培訓,並可參考"誠信店"的模式設立食品安全認證標準,向完成一系列食安課程的商戶頒發專業認證,如此一來相信居民對商戶會更有信心,有助提振業界營運。此外政府亦應加強對市民大眾的食安宣傳,多管齊下提升本澳食安水平。



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政府應前瞻協調公用事業管網開挖︳2020-12-23 市民日報

 【本報訊】本澳道路重複開挖情況嚴重,長期困擾居民,單是今年首11個月,共錄得49宗重複開挖,同比增加22.5%,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表示,將透過行政法規訂定如非緊急工程,3年內不得重複開挖。市諮委林宇滔直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只是協調和限制政府已規劃的道路工程,現時本澳並沒有公共事業管網規劃,對一些臨時的道路工程又沒有協調和限制,以致於大、小道路工程遍地開花,道路開挖頻繁,他促請政府對不同公用事業的管網鋪設和開挖作出協調,確保鋪網有前瞻性和符合澳門發展所需,同時引入第三方監管相關工程是否合理和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不認同單靠1個行政法規便可以從根源上解決重複開挖道路的問題,自從2017年審計報告揭示道路協調小組存在的問題後,相關協調部門工作有所善,不過他相信即使立了法,部門間只會在形式上配合,制度上看似較以前清晰,不過倘若不從規劃層面處理道路工程問題,他相信問題仍得不到解決,除非澳門經濟下滑,澳門已不再需要發展,否則本澳仍需開展各大、小型道路工程。

他又提到,過去居民有感部分道路工程時間較長,有路段甚至在開掘後停工多日,「攤了一段時間都唔郁」,當局曾解釋是因為道路養護需要幾日時間,但也有道路挖開後幾日不施工的情況,他經常收到居民投訴,指部分道路1年開挖3、4次,市政署則解釋因為相關道路有不同路段需要進行新樓、舊樓水電管網鋪設和維修,這並不屬於重複開挖,因為當局協調的,只是政府已規劃了的道路工程方算重複開挖,低層樓宇水、電管網緊急維修,或鋪設,不屬當局規劃工程,所以不存在重複開挖問題。

林宇滔又認為,現時政府在挖路工程上做得不足、做得不好、做得不快的問題。居民對挖路反應,並不是反對掘路,而是政府對道路工程沒有整體規劃,他以街道石棉喉管道早已過了使用年限,需要逐步更換為例,水公司多年來一直有向政府提出更換申請,但都不獲批准,唯有待爆水管時方能更換,他形容這很消極。「從管理角度來看,究竟等到爆水管才掘路,還是未爆就更換,哪個才是較先進的表現?當局不應以這種態度來處理問題。」

倡第三方監督掘路是否急需合理

他指出:現在的道路工程是未有「做足」的,缺乏前瞻規劃,但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居民用電量上升、新樓宇落成等,電力公司、水公司長期積壓大量掘路需求,這些都只能臨時臨急去鋪設。他個人認為,單從數字上控制道路工程數量並不實際,建議引入獨立第三方監督全澳掘路工程是否急需和有否不合理,以及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等,從源頭制止不合理工程開展。長遠而言,應解決公共事業長期積壓的管網更新、更換工程,否則只會衍生更多問題、需要更多掘路工程而已。

鑑於社會一直提出建設共同管道的訴求,政府曾表示會在新城填海區主幹道建設共同管道,較早前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稱已完成新城A區主幹道共同管道設計工作,由工務局負責設計的新城B區基礎建設項目亦會考慮於主幹道設置共同管道,林宇滔關注相關鋪設的時間表,認為主幹道的共同管道,應在路網未鋪設前、居民未入住前完成,否則勢將影響區內居民生活和交通。



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廉署調查揭工務局升降機《指引》執行混帳形同虛設 ︳2020-12-18 訊報 宇論滔滔

 不說不知,澳門目前有近九千部升降機類設備,但竟然無任何強制法律規範其恆常維修及強制年檢等。雖然早在2002年的施政報告中,已表示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完成《升降機監管的法律》草案並作諮詢中;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相關架構,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機電安全,但最終一拖十八年,法案亦未交到立法會;為應付社會壓力,當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訂出5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安全證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證書」供使用者知悉升降機是否已按規定檢測,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18年男童被電梯夾斷腳吊半空2018年3月1日,慕拉士一座住宅大廈發生嚴重電梯事故,一名十二歲男童步出升降機時,升降機門突然關上且續向上升,男童下半身被夾住且懸吊半空,導致右腳骨折,消防接報到場將其救出送院治療。筆者收到住戶投訴,有關大廈的電梯「安全證書」二月底過期後就沒有更新,更重要是,筆者發現該過期「安全證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其未按指引向當局作出申報。

就此,筆者隨機抽查本澳七個有張貼「安全證書」的私人屋苑,發現當中僅有一份「安全證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此外,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僅佔13%!根據統計,當局2013年推出的《指引》,有效申報「安全證書」數量由當初執行時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反映當時大部分張貼的「安全證書」並未依例申報!

電梯安全證僅「自編」不代表受管?

更離譜是,本會抽查私樓的七份「安全證書」,僅有一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安全證書」卻沒能在該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安全證書」,其發出的保養維修公司,公司登記卻過期,反映《指引》根本形同虛設,工務局根本是玩忽職守!公眾普遍更會被誤導,貼有「安全證書」的升降機是受到政府監管的。

為此,筆者發函廉政公署,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並調查當局在制訂《升降機監管的法律》上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經過廿一個月的調查,筆者本月初收到廉署的正式覆函,基本全部證實筆者當時的質疑屬實,且當中有更離譜的情況! 例如,工務局當年聲稱會在已按《指引》申報「安全證書」的電梯中,抽取5%進行覆檢,以檢查有關公司的維修保養質量以作監管。

廉署揭選擇性抽查有問題竟不通知但廉署調查揭發,工務局的抽檢竟然避開公眾使用最多的私人住宅、商廈及工廈升降機,而僅抽檢行政機關轄下、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如酒店、食肆、學校等)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而按廉署向消防局索取的資料,2013年《指引》生效後,消防局接獲因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有超過58%的個案來自私人住宅、商廈及工廈的升降機。

連廉署報告也質疑,工務局的抽查標準會令公眾認為當局選擇性抽查維修保養較有保證的升降機,提升合格率,故從預防事故角度,應認真檢討和加快將所有類型建築物的升降機加入抽檢範圍!

但離譜的絕不止於此,廉署調查時更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升降機檢測質量未達標時,工務局竟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讓其盡快維修或停用,保障公眾安全!廉署已要求局方擴大抽檢範圍,並適當公開抽檢結果提升透明度,保障公眾安全及增強公眾監察。

廉署促網上申報後才能出證書筆者實在難以想像,一個幾乎牽涉每個市民安全的升降機年檢指引,當局不單秘密地選擇性抽檢以提升合格率,且對僅有抽檢的電梯,就算發現問題都不通知相關部門?如果這還不算懶政、怠政及玩忽職守?澳門根本不用再討論甚麼官員問責了!

就本會抽查七份私人屋苑升降機的「安全證書」,發現當中六份未能在工務局網站核實的問題,根據廉署的調查指出,升降機類設備及相關保養公司按《指引》首次申報後,有關公司的註冊技術員就能自行編制「安全證書」;但年檢申報由設備營運人及其聘請的管理公司負責,而非維修公司,故廉署建議,應建新的升降機類設備網上年檢申報平台,規定完成年檢後才可生成「安全證書」及供列印和存檔;且應明確只有登記有效的公司才有資格申報及生成「安全證書」。

違《指引》本可取消登記不能編證書筆者同意廉署應設平台申報後才產生「安全證書」的建議,但也必須指出,當局當年就曾公開表示,《指引》雖沒罰則,但倘有公司不遵守會被除名及取消公司「登記編號」,有關公司根本不能自編「安全證書」(因為必須填寫公司「登記編號」),現在問題關鍵是工務局沒依規定明確取消登記失效公司的 「登記編號」,登記失效的公司才可以本應被取消的「登記編號」,繼續 「自編」 「安全證書」!

就本會質疑當局在升降機監管立法的不作為,廉署調查屬實,亦發現2012-2018年消防局累計接獲逾1700宗因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相當平均每三日就有兩日需要消防出動的困??意外,因此需緊急救援的人數累計逾2400人,情況不容忽視,廉署認同本澳要有強制及具實效的質量監管制度,保障公眾安全。

投訴調查壓力機電監管明年終立法在廉署調查的壓力下,上月施政辯論時,政府已承諾明年工務局與建設辦重組時,會在工務局下設"機電廳"監管電梯等機電設施的安全,明顯是為升降機強制年檢立法的配套準備。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已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中。2020年7月,廉署已向工務局要求查閱《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草案、《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施行細則》草案及《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制度》草案,廉署指法案基本上已接納上述建議。

廉署的結論認為,由於工務局願意接納反映及改善建議,並承諾會採取措施予以跟進,故認為「工務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故決定將此專案歸檔處理。」廉署調查全面應公開 需時過長結論難苟同必須指出,筆者認同廉署對升降機監管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但歷時一年九個月確實過長,由於今次事件涉及公眾的日常安全,若調查需時也應在中期作階段性公佈,筆者也認為今次調查結果理應公開,而非僅回覆檢舉人。再者,筆者對廉署指工務局未存在「行政失當」,以及立法上未見存在不作為的結論實難苟同!

因為從結果導向:本澳有近九千部升降機類設備,但至今竟無強制定期保養要求;當局2013年推出的自願性《指引》,雖然本澳大部分升降機有張貼「安全證書」,但竟得四成有定期向當局作出年檢申報;且政府5%的覆檢僅抽檢保養較好的政府機構、准照場所及公屋升降機,覆檢有問題竟無通知業主,整個指引執行不單置公眾安全於不顧,且有誤導公眾貼有「安全證書」的升降機已有安全規管之嫌!

指引誤導無行政失當?廿年未立法非不作為?

從政策執行導向:政府早在2002年提出要就「升降機類設備監管」立法,十八年後仍未完成也不屬不作為?實在匪夷所思!筆者還記得特首賀一誠上任後不久,在與全澳局級官員開會時就引用習近平主席會見新屆主要官員時說話「可以容錯,但不應重覆犯錯,更不能容忍不作為。」□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

六大博企流失本地職位逾兩千 設政企津貼助見習生和失業者|2021-12-17 訊報 宇論滔滔

    受到新冠疫情反覆、澳珠通關政策收緊的影響,本澳今年頭三季的旅客量僅錄得575.5萬人次,僅及新冠疫情前不足兩成,再加上近期貴賓廳連串事件影響,導致博彩毛收入大幅下跌,今年1至11月累計博彩毛收入約789億元,僅及2019年1至11月約三成。

六博企外僱比率降但仍有兩萬

    博彩業作為澳門的支柱產業,六大博企是聘用本地居民最多的僱主,故在疫情之初,特區政府公開呼籲博企以及貴賓廳不要裁員,確保博企員工就業,與員工共渡時艱。而疫情期間,特區政府亦一直提出「穩經濟、保就業」、「本地人優先就業」等口號。但是勞工事務局的數據卻顯示,六大博企的本地僱員數目,由去年3月的76,954人,下跌至今年6月的74,601人,足足減少了2,353人。雖然同期六大博企的外僱數目亦由原來的27,051人,下降至19,926人,減少了約7,125人,外僱仍佔六大博企員工數的21%。

    因應六大博企近兩年流失逾兩千本地人就業職位,以及目前貴賓廳結業潮導致的數千個本地職位流失,政府絕不能繼續坐以待斃,應該主動削減六大博企近兩萬個外僱額,騰出足夠和適合讓本地人就業的職位。當中有員工向本人反映,六大博企本身也有自身經營貴賓廳業務,當中有不少公關、帳房等職位仍由外僱擔任,政府有責任將有關外僱額先取消,體現本地人優先就業的承諾。

帶津培訓成功入職率不到15%

    為紓緩受疫情影響的失業人士,特區政府於去年中推出了「帶津培訓計劃」,學員接受技能培訓及職業配對成功後,可獲發6,656元的津助,計劃實施至今,已先後推出過十四輪的報名。截至今年4月,完成「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的學員共1,870人,但成功入職的人士僅254人,比率不到15%。

    此外,勞工事務局於今年推出「職出前程實習計劃2021」,計劃旨在讓高校畢業生在投身社會前,透過3個月職場歷練,從工作體驗中積累經驗,做好個人就業準備,參與計劃人士可獲企業發出每月8,000元(或每小時50元)津貼。計劃涉及多個不同行業,共提供1,874個實習名額,但經兩輪招生,實際使用名額僅得552人。

職出前程職位僅用30%

    在目前經濟困難時期,政府推出措施保就業是特區政府的首要任務。針對目前職業及轉職培訓成效不彰,本人建議特區政府結合「帶津培訓計劃」及「職出前程實習計劃2021」計劃的理念,與大型企業和公共事業機構合作,推出理論與實務結合的在職培訓見習課程,透過短期的理論培訓,讓學員在機構見習任職,機構和政府在指定期間按一定比例支付津貼作為工資的一部分。這個計劃不單可以為參與的畢業生、年輕人或失業轉職人士,提供門檻較低的工作機會,通過見習亦可累積經驗及提升工作技能,實現在職培訓的同時,企業也能減輕培訓人資的成本,實在一舉多得。

    此計劃甚至可配合「經營困難的傳統老店」,與年輕人或失業人士作工作及承傳配對,為老店的承傳提供人力資源上的援助,減輕老店的經營壓力。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

廉署回覆:工務局執行指引無行政失當 傳新批升降機立法行政慢︳2020-12-15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廉署回覆傳新澳門協會關於《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傳新澳門協會稱,廉署報告詳盡,但升降機類設備涉及民生安全保障,行政當局拖拉十八年仍未立法監管,在二○一八年曾發生嚴重的升降機意外,至今才承諾明年立法,不能接受公共行政的態度。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副理事長甄慶悅昨日上午十一時半在會址召開記者會。他們稱,該會於二○一八年去信廉署,要求就政府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是否存在失職情況進行調查。廉署早前回覆該會相關調查結果,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會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

該會稱,廉署報告詳盡,但調查近兩年才完成,需時過長,對於與公眾關係密切的專案應公開結果。對於工務局在執行"指引"過程中形同虛設,甚至有誤導公眾之嫌,反對廉署"未存在行政失當"的結論,工務局在相關立法拖沓多年,至今才承諾明年立法,不能接受公共行政的態度。

定期更新登記公司

他們介紹廉署回覆提到,調查發現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有效期屆滿,且未有繼續在工務局辦理續期登記,但在該局網站卻未有及時更新名單,過往確實時有發生。廉署認為,儘管上述"指引"規定的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制度僅屬自願性質,但工務局至少應定期更新升降機公司登記的清單,以免外界獲得有關公司在工務局網站上所公佈的登記狀態的資訊有欠準確。

回覆提到,工務局抽檢的對象暫時僅涉及行政機關轄下的、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廉署發現自二○一三年上述"指引"推行並運作後,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中,平均每年逾五成八的求助個案是來自私人住宅、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公用升降機類設備。

質量未達標無跟進

調查亦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的升降機類設備的檢測質量未達標準時,工務局亦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無法有效預防有關事故隱患的發生。

廉署同時建議工務局在構建網上年檢申報平台時,可規定升降機設備公司在完成設備年度檢測後,須在該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並規定僅在完成網上申報後,系統才會自動生成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及有關證明書文本,供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列印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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