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

林宇滔:以供應調控樓市正本清源︳2020-11-25 市民日報

【本報訊】明年施政報告政府提出夾心階層房屋和長者公寓,冀構建多種置業階梯解決居民住屋難。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現時本澳高樓價極不合理,然而政府卻仍不肯面對問題,甚至把經屋「社屋化」,再推夾心階層房屋轉移視線,房屋政策包括公屋和私人樓宇,只有兩者持續保持穩定充足的供應,居民恐懼性需求就會驟減,樓價就能歸於正常健康。只有用供應回應市場,才是最有效調控樓市和正本清源的辦法。他再次促請政府制訂短中長期房屋規劃,加上恆常土地配套增加私樓供應,雙管齊下解決居民住屋需求。

林宇滔對今屆政府與過去4屆一樣,沒有認真落實制訂澳門整體房屋規劃感到非常失望,過去政府以土地資源緊缺為藉口沒有制訂長期的房屋規劃,惟今屆政府是回歸後擁有最多土地儲備的一屆,根據官方公布,截至去年9月,依法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為77幅,涉及土地面積超過67萬平方米;當中正式收回的土地23幅,面積超過23萬平方米。此外,新城填海的3.5平方公里土地已可使用或備用。今屆政府完全有條件制訂未來短、中、長期的房屋供應規劃。從供應著手,回應居民對公屋或私樓的恐慌性需求。

指多屆政府

以負資產作擋箭牌

面對高樓價,他批評今屆政府「洗手」,在房屋政策上,他完全不能接受日前行政長官賀一誠稱「今屆不應該規劃下屆嘅事」的言論,他以政府剛完成諮詢的城市總體規劃為例,該規劃年期至2040年,跨越多屆政府,其他如青年、長者政策,也不會只訂定5年的工作,任何政策都應是長遠的。今日澳門的高樓價源於公、私樓長年供應脫節,導致居民出現恐慌性需求,現時經屋申請資格覆蓋八成住戶收入,但市民仍上不到樓,未來再推出夾心階層房屋,居民覆蓋率更達九成,若仍只是有限供應,相信作用不大,反會增加行政成本。

他說,賀一誠較早前指出,夾屋供應量會少於經屋,確保現時居民所持七成私樓不會變成「負資產」,只要社會有共識推行,夾屋不會不建,也不會供應過量,其絕非「經屋2.0」。林宇滔指針對樓價過高的問題,過去多屆政府都曾經以澳門七成居民持有物業,不能令其成為負資產作擋箭牌。然而所謂的「七成居民持有物業」,實質是人口普查中「居於家庭成員自置物業」的比率,即七成人居住在自置物業中,而非七成人都有物業,故與家人同住的年輕人會有置業需求便是由此而來。

林宇滔提到,回歸後4次人口調查2001、2006、2011及2016年的數據分別為76.9%、72.9%、70.8%、66.2%,數字已下跌超過一成,高樓價且自置物業比率降低,正好反映本澳有相當數量的剛性置業需求被政府忽略,以最新2016年人口調查為例,66.2%自置物業家庭中,當中只有33.2%需要按揭,意味著需供樓的居民僅佔總住戶數的22%,約4.1萬戶,當中還未扣除供款額較低的經屋業主,也未扣去已償還大部分按揭的住戶等,所以真正有可能出現負資產危機的業主數目肯定遠低過兩成。

負責任政府樓價升跌應不過急

他亦不認同賀一誠指「拍賣土地只會推高樓價」、「即使拍賣市民也買不起樓」。他翻查資料,本澳回歸後僅拍賣過3幅土地,第一次是在2004年2月,以高出底價逾兩倍,6700多萬元賣出1幅位於林茂塘的1000平方米商住地。對上一次拍賣則在2008年1月,筷子基北灣兩塊1.88萬及3.2萬平方米的土地以暗標形式賣出,以高底價逾8倍,約5.5億及8.7億元成交。社會當時形容土地拍出「天價」,業界當時計算地皮每呎樓面地價達3000元,若連建築開發成本售賣呎價將達4700元,意味著1000呎建築面積單位售價約470萬,當時也確推升周邊樓價;但該樓盤近年才正式推售,呎價卻近萬元,很明顯拍賣土地所謂推高樓價,遠不及發展商囤積推高的部分。

他指,但最諷刺的是,政府最近卻要修改《經屋法》,成功將每呎實用面積2400元的溢價金(相當於筷子基天價地價的八成)計入當作經屋成本,經屋修法托市的力度明顯遠高於拍賣土地。

他指出:樓價過分飆升除對個別以投機炒賣人士有利外,社會對此都付出極大成本,負責任政府角色是令樓價上升或下跌速度都不能過急,並令樓價維持在符合正常市民購買能力的範圍,最理想就是樓市能同經濟同步體現投資價值,實現社會共富。林宇滔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多次強調「房是用來住而不是用來炒」,他認為特區政府既然坐擁回歸後最充足的土地儲備,就應盡快制訂涵蓋公私樓的整體房屋政策,制訂短中長期供應,並配套恆常的土地供應和招標機制,確保未來3到5年能每年供應3000至4000個公私樓單位,當中公屋佔六成,恐慌性需求自會消減,樓市也能逐步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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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

土地儲備歷屆之冠 訂房屋總規還待何時?︳2020-11-20 訊報 宇論滔滔

剛舉行的施政答問大會上,特首賀一誠在回應議員有關夾屋問題時強調 「夾屋並非『經屋2.0』,政府是想先向社會諮詢,若果社會同意夾屋方向,政府下一步再籌劃興建地點、有何儲備,計算欠缺多少房屋,不可過量或不建設,若社會不認同則可以不做。」就夾屋問題,筆者多次公開表示,若不從整體房屋作規劃和增加公屋供應著手,澳門青年人置業難的問題根本無法解決,現時夾屋提出的包括收入限制、定價、轉售限制的建議等,大部分均是原有經屋的規定,只是政府近年一再修改《經屋法》,將經屋社屋化而取消的。再者,目前本澳經屋的收入上限已覆蓋八成的家庭收入,只要供應充足,澳門的經屋覆蓋面已達新加坡的組屋水平,根本毋須再設夾屋畫蛇添足。

經屋供應若足置業難迎刃而解簡而言之,只要經屋供應充足,恐慌性置業需求自會下降,私人樓市也定會更合理,澳人置業難的問題自然也迎刃而解。但政府連取消《經屋法》申請「鋪鋪清」,維持以往經屋「不散隊」的排隊輪候都不敢時,政府對公屋有多少承擔?實在不言而喻。況且按照政府辦事效率,夾屋諮詢完再立法,再到建屋,夾屋收樓肯定已不是今屆政府任內的事。

當然,如果政府和特首是為了落實參選政綱,並承諾任內會興建一定數量的夾屋,筆者也不會反對,但政府應明確數量及落成時間,以供大眾討論如何「較公平」分配。

特首近日對夾屋的回應,更突顯今屆政府根本無意明確未來短中長期的公、私樓供應及早處理樓市泡沫,讓樓市重回健康水平。單靠今屆政府提出的夾屋、置換房及老人公寓(筆者支持但反對直判合同,有機會再談),根本無法回應年輕一代對置業的恐慌性需求,更遑論讓樓市重回健康水平。

經屋計溢價金托市遠勝土地拍賣其中,特首回應議員應拍賣僅供澳門人買賣單位的土地時就回應指:「拍賣土地只會推高樓價」、「即使拍賣市民也買不起樓」。筆者翻查資料,本澳回歸後僅拍賣過三幅土地,第一次是在二零零四年二月,以高出底價逾兩倍(六千七百多萬元)賣出一幅位於林茂塘的一千平方米商住地。對上次拍賣則在二零零八年一月,筷子基北灣兩塊一點八萬及三點二萬平方米的土地以暗標形式賣出,以高底價逾八倍成交(五點五億及八點七億元)。

社會當時形容土地拍出「天價」,業界當時計算地皮每呎樓面地價達三千元,若連建築開發成本售賣呎價將達四千七百元,意味著一千呎建築面積單位售價約四百七十萬,當時也確推升周邊樓價;但該樓盤近年才正式推售,呎價卻已近萬元,很明顯拍賣土地所謂推高的樓價,遠不及發展商囤積推高的部分。

但最令人諷刺的是,政府最近卻要修改《經屋法》,成功將每呎實用面積二千四百元的溢價金(相當筷子基天價地價的八成)計入當作經屋成本,經屋修法托市的力度明顯遠高於拍賣土地!

收閒置地六十七萬米儲備歷屆之冠由於本澳一直沒有整體房屋規劃,加上大部分土地在回歸前已經批出,過去在土地儲備有限,故筆者認同這樣的觀點:單靠拍賣一、兩塊的土地,有托市和推升地價的效果。但根據官方公佈,截至去年九月,依法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為77幅,涉及土地面積超過67萬平方米;當中已正式收回的土地為23幅,面積超過23萬平方米。此外,新城填海的三點五平方公里的土地已可使用或備用。

作為回歸後擁有最多土地儲備的今屆特區政府,是不能推卸制訂整體房屋政策的責任,更應通過土地儲備,制訂未來短、中、長期的房屋供應規劃。再者,新《土地法》已明確除非公共利益的原因,今後租賃土地必須以公開競投批出,公開拍賣土地是不能迴避的問題。故此,容筆者套用特首金句:「儲備而家唔用幾時用?」值得留意,工務局公佈第三季在建私人住宅單位數目僅9,001個,在建僅3,325個,較三年前同期的20,324及10,024個大跌逾一半及六成,在沒有新土地拍賣下,未來幾年私樓供應或將斷層!

樓價急升自置比跌一成揭剛性需求特首亦指出,就夾屋定價問題,政府已多次找銀行做壓力測試,確保現時居民所持七成私樓不會變成「 負資產」,只要社會有共識是推,夾屋不會不建,也不會供應過量,其絕非「經屋2.0」。

針對樓價過高的問題,過去多屆政府都曾經以澳門七成居民持有物業,不能令其成為負資產作擋箭牌。在此,筆者就詳細分析這個「七成之謎」。其實七成居民持有物業這個字眼並不精準,有關統計實際上是人口普查中「居於家庭成員自置物業」的比率,故與家人同住的年青人置業需求並未獲得反映。

但值得留意,回歸後四次人口調查2001、2006、2011及2016年的數據分別為76.9%、72.9%、70.8%、66.2%,數字已下跌超過一成,高樓價且自置物業比率降低,正好反映本澳有相當數量的剛性置業需求被政府忽略!所謂負資產是指樓價大跌下,樓宇實際價值較按揭金額更低,業主就算賣樓也資不抵債,故沒樓按業主是不可能出現負資產的。其實人口調查中,自置物業比例中還有細分需要還按揭款項的比例,分別為38.4%、29%、27.6%、33.2%;只是政府對此隻字不提!

以最新2016年人口調查為例,有66.2%自置物業家庭中,當中只有33.2%需要按揭,意味著需按揭供款(即可能出現負資產危機)的住戶僅佔總住戶數的22%(約4.1萬戶),當中還未扣去供款額低的經屋戶,也未扣去已還大部分按揭的住戶等,故真正有可能負資產的數目肯定遠低過兩成!

七成自置物業或負資產明顯誤導很明顯,政府一直強調公屋政策不能令七成人變負資產,實有誤導之嫌!筆者必須強調,此分析不是想分化有樓無樓人士,只是想客觀指出樓市的實際結果,讓社會客觀理性討論,再者,不少有樓人士也向筆者反映對下一代難以置業的憂心!簡而言之,樓價過份飆升除對個別以投機炒賣人士有利外,社會對此都付出極大成本!更重要是,強如美國政府也不能阻樓市進入下跌周期,次貸危機就是一大教訓,負責任政府角色是令樓價上升或下跌速度都不能過急,並令樓價維持在符合正常市民購買能力的範圍,最理想就是樓市能同經濟同步體現投資價值,實現社會共富;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多次強調:房是用來住而不是用來炒的!

回歸樓價升12倍人工僅4倍本澳住戶數目僅得19.7萬戶,住宅單位卻有23.5萬個,即單位數較住戶數多3.4萬,當中更有逾1.5萬個長期空置,這正是本澳租金對比樓價相若地區為低的核心原因;若結合比較2019年與2004年的統計數據,期間澳門博彩收入大升6倍、GDP大升4.1倍、澳門居民收入中位數大升2.6倍、人口增長50%,但樓宇平均呎價同期卻飆升達12倍之鉅,故樓價極高脫離市民購買力、造成年輕一代恐慌性的置業需求,在私樓買不起、經屋申請不了的夾擊下,這才是年輕一代絕望的根源。

根據回歸後數據,回歸至今本澳人口年均增1.24萬,按三人一單位計即每年需增約3,700個住宅,但同期年增住宅不到2,200個(已包括公私樓)。供需不平衡,再加上政府近年不斷修法收緊經屋的限制、甚至最近將經屋社屋化,妄想用行政手段限制鋼性的置業需求,自然造成樓價飆升。

以實際公私樓供應減恐慌需求房屋問題不是單一問題,只有公、私樓平衡發展和有持續供應,才可以令公屋發揮槓桿作用,令樓市健康發展,惟政府一直在公屋供應問題上不作為,私樓價格又持續高企脫離居民購買力,談何解決房屋問題?

今屆政府既然坐擁回歸後最充足的土地儲備,就應盡快制訂涵蓋公私樓的整體房屋政策,制訂短中長期的供應,並配套恆常的土地供應和招標機制,確保未來三到五年能每年供應三至四千個公私樓單位(公屋佔六成),恐慌性需求自會消減,樓市也能逐步回歸正常。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

公共政策討論應兼聽講事實 特首答問火花起無助尋出路|2021-11-19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長官賀一誠本周三就明年度施政報告回答議員提問,與過去不同,今年的焦點並非集中在特首的政策闡述,而是特首就經屋問題回答時反質詢議員數據唔貼地!但筆者認為,對公共政策看法各有觀點十分正常,更重要是在討論和尋求共識時不同持分者能兼聽不同意見,求同存異,搵共識尋出路,若只著眼於主觀感受的互相質疑,對推動政策改善根本毫無幫助。

經屋戶型定價特首反質議員火花濺

    今次答問大會的焦點,莫過於特首與議員就經屋戶型、定價等各持己見,特首更直指「聽咗議員講咗好多年」,上屆政府用T1(一房經屋單位)充大數,故在今次新城A區經屋85%都是T2單位,T1單位僅得200多個,無法應付到2,000多個申請T1單位的要求,或令申請者要等多幾年,批評議員數字「完全唔貼地」、是「估出嚟」;他更稱上屆政府建造大部分T1單位是對的,面對有關情況,政府都不知道夾屋如何去規劃,而有關議員要求調低經屋售價,特首更反諷經屋定價條文「你都有份通過」,特首都只能依法去做!過程充滿「火藥味」。

    但根據資料,仍在接受申請的A區5,254間經屋,T1、T2及T3分別為5%、85%及10%。已交齊資料的申請(截至11月17日)為7,126份、當中一、二、三、四人家團分別為2,434、1,668、1,655及1,103個,五人或以上家團則不到300個,按慣例很多申請都會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估計今次經屋仍會有過萬人,加上經屋計分制人多的家團大多會排在前,現在判斷今期經屋一房單位不夠仍然言之過早。

經屋修法限個人僅可申請T1無視家庭發展

    再者,2011年經屋法修法前,法例有考慮家庭發展,一至二人家團可申請兩房或以下的經屋單位,三至四人可申請三房或以下的單位,五人以上可申請四房單位。但當局在2011年修法後,不單取消四房單位,且只容許一人申請一房、二人申請兩房、三人或以上申請三房單位,加上多項限售措施,經屋法已不再支持家庭發展和推動向上流動,而是變成固化階層的房屋政策。

    必須指出,根據房屋局年前的「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政府預計經屋累計需求達19,212個,當中二人戶最多,約佔 33%,一人戶及三人戶則分別約佔 24%及26%,四人戶亦有約 15%,特首不按研究報告興建房屋,且將經屋戶型比例有誤怪罪議員,理由實在牽強!

    答問期間,筆者已收到大量訊息反映,認為特首對房屋需求的判斷不單「離地」、根本活在平行時空!不少市民均反映,特首曾指A區經屋環境好,可以安心住到夠鐘,加上目前經屋社屋化,未來難以向上流動,政府若非以行政手段限制個人申請只能選擇T1,相信大部分的個人申請者都會選T2單位,為未來家庭發展作準備,若指申請者對T1需求殷切,根本是本末倒置!

終答應訂整體房屋政策稍安慰

    但讓筆者稍感安慰,是政府終於接受社會意見,制訂整體房屋政策(即「房屋政策白皮書」),最快明年初有報告及公佈,為澳門訂明整體房屋政策方向。就房屋問題,尤其如何讓居民可在五個階層向上流動,筆者之後再另文探討。

    筆者今次向特首提問,要求交待如何落實其2019年提出的「推行政務公開以提升政府決策水平」的競選政綱,但可惜回應似乎答非所問,例如筆者質疑:「運輸工務範疇雖有定期公佈造價超過一億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項目」的超支及超時資料,但公佈新資料會覆蓋舊資料,公眾無法詳細比較前後變化;且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政府委託私人機構與大學的各類研究、調查、報告等項目花費近十億元,當中公佈比例更由2015年的近一成七,逐年下降至2019年僅百分之八。又例如立法會剛剛一般性通過的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每名議員都收到厚厚一疊逾一千三百多頁的補充資料,但公眾在網上只能看到僅六頁紙理由陳述和合共二十九條的條文。

問公開政務無回應反指資料多易混淆?

    為此,特首會否明確要求所有部門,除非必須保密資料或特定原因,應全面公佈部門掌握的所有數據、統計資料、研究報告等,讓公眾能夠全面了解政府制訂政策的過程及理據,適時提出建設性意見,提升政府決策的水平?會否仿傚內地和香港,專門就政務公開訂立法律,讓各部門有法可依地系統性地全面公開政府資訊?

    但特首回應竟指:「保留舊資料越多,越會使人混淆。」如是者,統計局和印務局難道不用保留舊資料?財政預算的詳細補充資料一向只提供給議員,對為何不能向公眾公開則無任何回應!可惜特首答問沒設追問環節,筆者無法追問。

央積金不注資也應調撥資源惠及在澳長者

    政府連續兩年不注資央積金,特首強調,當時立法規定若政府有盈餘才可注資央積金,現在做法是依法施政,並不是不體諒長者的要求,並向長者致歉!但根據「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四十條規定:「如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符合下列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意味著法律條文前提是「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而非單看當年盈餘。再者,政府過去多年將央積金撥款視為長者褔利,故多位議員的意見也是若政府真不撥款央積金,也應在其他地方調撥資源予符合領取央積金撥款的長者。以去年合資格提取央積金款項的七點六萬人計算,每人七千元撥款涉資不到五點三二億元。正如筆者建議,政府只要參考央積金撥款規定,在現金分享加入如央積金撥款的居澳時間要求(現時央積金已規定將在海外工作就學居民均納入作可撥款對象),每年至少就可節省十多億元的開支,調撥給予央積金連續兩年未獲撥款的長者。

稱擋潮閘為大白象無後備方案繼續零作為?

    擋潮閘方面,有議員關注內港擋潮閘及路環西側防洪排澇整治計劃何時開展。特首表示,現時擋潮閘僅設計費已達幾億元,相信擋潮閘的費用及每年的保養費亦將十分高昂,形容日後是一個「大白象」,且當遇到颱風時擋潮閘在水底上不到來怎麼辦?故仍會推進相關工作,但認為社會要深思。筆者對此回應實難苟同。首先擋潮閘是政府因應2008年黑格比風暴潮提出興建,經過多年的研究審批,也獲內地部門同意及通過環評等,上屆政府甚至表示擋潮閘最快可在2019年第四季動工。筆者最不能接受是今屆政府上任之初已質疑擋潮閘成效,並已再花數千萬元進行仿真研究,一拖兩年報告結果仍同意擋潮閘可抵擋風暴潮,但今屆政府現在沒有任何替代方案下(由媽閣興建堤壩至關閘是其中之一)卻以價錢貴、保養貴作借口拖延,結果是黑格比後再經歷天鴿及山竹,前後十三年澳門政府針對風暴潮的基建仍是零作為!

新城D區填海用惰性廢料何來沙貴?

    最後,特首針對傳媒問及新城D區填海問題,回應指沙土價格高昂,若非急需土地使用,或無必要在高成本情況下進行工程,目前政府未落實關於D區的填海計劃。值得留意,特首在回答議員有關建築技術問題時指出,政府推動使用預製件,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減少惰性廢料。

    筆者當然明白社會不少意見認為C區不應填海,但D區是首個使用澳門建築廢料篩選出的惰性廢料填海,故不單不涉沙土價格高,更可消納相當數量的建築廢料,特首的解釋實在難以過關。

    筆者始終認為,公共政策的討論必須建基於事實及數據,流於主觀感覺、甚至對不同意見抱著抗拒質疑的態度,根本無助達成共識!期望特區政府由上至下,真正能做到兼聽不同意見,求同存異,為澳門盡快走出疫情的陰霾尋出路。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再現濫查出入境資料私用 獨立第三方監督方為上策︳2020-11-13 訊報 宇論滔滔

 十月底,廉政公佈早前接獲居民的親身舉報,指司法警察局有偵查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私下查閱其本人及其女性友人的出入境資料。經廉署調查後發現,該嫌疑人於2019年期間為實現其個人利益而未經上級許可,私下多次查閱該居民及其女性友人的出入境紀錄。該名偵查員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不當查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曾有同類事件未見公佈且漏洞竟未堵塞?

就此,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回應事件時指出,法律允許司警因應偵查需要可查閱市民的出入境紀錄,是普遍的偵查措施,由主管每隔一段時間再檢視相關查閱紀錄。至於今次事件要由市民親身舉報才被揭發,司長承認在內部監察方面「有少少漏洞」,認為保安部門尤其是主管人員有需要進一步加強事後的內部監察措施,亦需要投入科技提高監察力度。司警局將增設新機制,司警人員因刑事偵查需要查閱他人出入境紀錄,需逐次向上級申請並獲得批准。司長亦透露,過去亦曾發生同類事件,揭發一名警務主管為私人目的查閱資料,已被提起紀律程序。

為此,筆者曾嘗試翻查這宗過去發生的同類事件,可能筆者能力不濟,並未能找到任何公開資訊,若不是司長主動透露,此事外界根本不知悉,更遑論公眾監督。公眾也難免會質問,私人目的查閱資料為何只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個案有否公開及依法移交檢察機關處理?有否通知個資辦及被查閱的當事人知悉?有關監管漏洞為何一直未被堵塞?再者,司警局將增設新的逐次審核機制具體運作如何?能否有效堵塞漏洞、以及是否適用所有保安部門?查閱他人的出入境紀錄過去為何不逐次向上級申請獲批等?都是公眾合理的疑問。

香港截取通訊有公開守則有專員監察筆者不想因個別案件,就盲目推斷警方濫用職權查閱市民出入境記錄的情況是否普遍,但今次事件突顯了警方的事後檢討及機制改善並未能杜絕同類情況再出現,且單靠保安保隊內部監督機制,並未能及早發現和避免違規重覆出現。

故筆者一直倡議應有公開透明的規範程序和守則,以及外部獨立監察機制,恆常檢視警方有關涉及查閱市民個人私隱的調查是否嚴格合規合法,同時也能防止人員濫用、甚至私用有關資料的情況。

二零一八年底,政府曾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筆者當時就建議,當局應趁修法契機,參考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機制及相關經驗,和結合本澳實況,在新法中包含要求當局制訂和公開執行截聽申請的「實務手則」,亦引入法定獨立第三方,主動監督和抽查執法部門具體個案的執行和守法情況,接受公眾投訴,並持續檢討機制運作和提出改善建議,定期公佈有關獲批或拒絕申請的統計數字,以及倘有的違規情況、改善建議落實情況等,令公眾監察制度執行情況,從而逐步建立信心!而有關制度,應涉及包括查閱天眼資料、甚至出入境紀錄的查閱等,確保警方合法調查和保護居民私隱之間取得平衡。

澳門監聽程序嚴格缺有力第三方監督長年以來,因警方就電話監聽制度運作並沒有公開清晰的執行機制和指引,也沒有公佈任何統計數字等讓公眾了解執行情況,這個神秘制度一直令公眾有所猜疑。筆者同意,單從執行程序和授權角度,理有法律規定須逐一由法官批准是嚴格的,但在缺乏獨立第三方的恆常監督、主動抽查和正式申訴機制下,法官決定時也僅按照警方提交的資料作個案判斷,法官無條件、也無機制就整個監聽制度作全面監察,甚或發現系統性的漏洞和倘有的違規行為。

警方也指出,監聽申請和被拒絕的統計數字公佈權在法院,但終審法院院長年前回應時卻表示未掌握有關數字。意味不單基本統計公眾未能掌握,當中獲批的截聽個案是否全部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執行?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的內容是否會否被監聽及銷?等?若居民懷疑被非法監聽,應如何申訴保障自己權益?其實也沒有恆常監察和監督。

無數據證明警方嚴格依法監聽難怪不少政界或傳媒人也「深信」自己通話曾遭監聽,當中或有過慮,但也有不少是合理懷疑,但在程序不透明、沒有第三方主動和恆常監督,又沒有正式的申訴機制下,市民的質疑自然揮之不散,政府也因缺乏第三方監督和說公道話,就算自已清白,在面對公眾的質疑實也百詞莫辯,只能叫大家「相信政府」。

同樣是監聽法律,香港保安局一方面制訂了超過五十頁的公開《實務守則》讓公眾了解當局執法和申請法官批准的詳細程序和前提條件,《條例》亦明確設立獨立「專員」就《條例》和《實務守則》進行持續檢討,亦必須按法例公佈過百頁的「周年報告」,向公眾詳細介紹《條例》的執行情況及統計數據,以及對《實務守則》的檢討建議等。公開透明和持續自我檢討完善的機制,不單沒有影響司法保密或案件偵查,也避免不必要的臆測和憂慮!

港專員周年報告詳細公佈數據證警方清白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39條)亦明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下簡稱「專員」)」的職能是監督部門及其人員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就條例執行及保安當局的實務守則進行檢討和審查,亦要接受公眾人士的投訴等,倘出現違規影響市民的個人私隱,專員也有責任通知當事人,並每年公佈年報讓公眾詳細知悉監管和跟進有關問題狀況的詳情。

根據2018年報,期間香港共發出1,378項截取及監察授權,當中共有27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事故的個案,全不涉及按照條例第54條提交的報告。其中26宗個案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有關跟進詳情也被載於年報。且近年「專員」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均被全面接納。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專員」接獲九宗市民正式審查申請,兩宗指稱涉及截取,一宗指稱涉及秘密監察,六宗聲稱同時涉及截取和秘密監察。專員進行了一切所需的查詢後,判定全部九宗個案的申請人不得直,並已按此以書面形式通知各申請人,但不得說明「專員」斷定的理由,目的是避免影響警方的合法偵查。香港實踐經驗證明,「專員」的第三方監督確實有效在警方合法偵查和保障市民個人私隱中取得平衡,也避免公眾因為資訊不透明和不對稱,令公眾對警方截取通訊及監察行動的合法性,產生不必要的質疑和誤解!

修截取通信法應引獨立第三方監督機制多贏澳門《基本法》第三十二條:「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無論從完善監管制度、還是爭取公眾信任的角度,當局都應趁修法契機,參考香港經驗和結合本澳實況,在新法中包含要求當局制訂和公開執行截聽申請的「實務手則」,亦引入法定獨立第三方,主動監督和抽查執法部門具體個案的執行和守法情況,接受公眾投訴,並持續檢討機制運作和提出改善建議,定期公佈有關獲批或拒絕申請的統計數字,令公眾監察制度執行情況,從而逐步建立信心!而相關機制,也應同樣適用在截取通訊、查閱市民個人資料及天眼資料的查閱等,確保警方對涉及市民個人私隱的調查時,均符合相應的規範和守則,並有機制對此作持續完善,以便在合法偵查犯眾和保護個人私隱中取得最佳平衡。

專員制較委員會更有效保證合法調查不受影響或者有人會問,澳門本身已有「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紀監會)」,為何不由上述第三方權限由其執行?但正如香港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兩者的主要職能都是接收有關警察部門的投訴,並審核警方就有關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並對警方運作提出制度性的意見,兩者均沒有調查權,並不適合用於監管和投訴涉及到個案的具體調查等敏感資料的情況,故香港也明確規定由法官或退休法官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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