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星期六

指以三周歲作為復課標準徒添混亂 有團體促衛生當局修訂指引︳2020-08-29 華僑報

 【專訪】對於不足三歲學生不能上K1,社會仍有不少批評意見。有團體促請衛生當局修訂指引。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政府早前已宣佈非高等教育復課,但前日突然表示未滿三歲的幼兒,須到滿三歲方可回校上課,涉及一千多名學生。由於離開學僅數天時間,不少未滿三歲K1學生的家長甚為徬徨,不少學校和老師都擔心有關安排將令開課安排出現混亂。

 該會認為,就算考慮到疫情風險要限制復課,當局復課都應以年級為標準,絕不應以學童實際年齡作為指標。更重要是,目前以滿三周歲作為復課的實際操作十分複雜,令目前已忙於應付防疫安排及新學年工作的學校和老師工作更為忙亂。原本已做好開學準備的未滿三歲的K1家長,也難以及時安排兒童照顧。

 盡管教青局及社工局隨即推出友善措施,協助未滿三周歲的K1同學向托兒所申請友善措施,但有關安排和操作同樣令托兒所和家長忙於應對,就算成功安排,幼兒在托兒所的染疫風險,也絕不會較在K1上學時為低。簡而言之,以三周歲作為復課標準的安排,對整體防疫徒添混亂,有百害而無一利!

 過去多月,在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澳門目前已屬全球疫情最穩定的地區之一,本澳防疫政策更應著重常態化防疫,並因應未來萬一出現疫情作出即時應對,將疫情對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影響減到最低。

 該會又收到不少意見反映,衛生局在制訂防疫指引時並未考慮到實際操作情況,但對學校的指引卻過於嚴格。如指引認為體育課難免導致學生聚集和近距離接觸,故要求所有學生只能在課室上體育理論課,但目前本澳所有自由波地和體育設施均已開放,學生本身就可到這些體育設施運動,也難以避免近距離聚集接觸,加上校外運動場所更人多複雜,為何衛生當局容許公眾體育場所運作,卻禁止學生上體育課?有體育老師認為指引有形式主義之嫌,更擔心長期停止體育課反會令整體學生體質下降,促請衛生當局修訂指引。

 該會又認為,衛生當局應制訂合適且可操作的非高等教育復課及托兒所復托的防疫指引,落實復課及復托安排。並應全面重新檢視本澳整體的防疫政策及所有指引,確保其實際可操作性。做好應急預案,應對未來萬一本澳出現感染個案、甚至有場所出現傳染源的控制傳染和停運安排,才是常態化防疫的核心關鍵。

 另外,,聚賢同心女性及兒童事務關注組召集人程嘉雯認為,理解當局的防疫要求,但認為有關措施公佈倉促,令很多家長無所適從,希望當局三思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平衡防疫要求及幼兒學習需要,例如是否可以安排每班若干名未滿三歲幼兒、上下午班錯峰上學、增加課堂之間的洗手環節等,讓未滿三歲的幼兒仍可於新學年回校上課,盡早適應新學習環境。

 她又提到,當局提出會向未滿三周歲的學生家長提供特別安排,向托兒所申請友善措施。但友善措施名額有限,且有申請門檻,即使家長申請也未必成功。建議當局應特別關注遲入學的幼稚園新生及家庭,幼童即使未能回校上課,仍然是新學年的新生,應在不增加教師及家長的壓力下,提供適當的學習材料予幼童,同時當局應增加友善措施名額,彈性安排每名幼童參與措施時間,讓更多家庭能夠受惠。◇



傳新協促檢視防疫落實復課︳2020-08-29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開學在即,教青局突然宣佈幼兒須滿三周歲方可回校上課,涉及一千多名學生。傳新澳門協會昨日致函社會文化司司長,促請全面檢視防疫指引落實復課及復托安排。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由於離開學僅數天時間,不少未滿三周歲的 K1學生的家長甚為徬徨,難以及時安排兒童照顧。即使考慮到疫情風險要限制復課,當局復課應以年級為標準,絕不應以學童實際年齡作為指標。更重要是,目前以滿三周歲作為復課的實際操作十分複雜,令目前已忙於應付防疫安排及新學年工作的學校和老師工作更為忙亂。

倡以年級為標準

儘管教青局及社工局隨即推出友善措施,但幼兒在托兒所的檢疫風險,也絕不會較在K1上學時為低。簡而言之,以三周歲作為復課標準的安排,對整體防疫只是徒添混亂,有百害而無一利。

質禁止上體育課

林宇滔強調,該會收到不少意見反映,衛生局在制訂防疫指引時並未考慮到實際操作情況,但對學校的指引卻過於嚴格。如指引認為體育課難免導致學生聚集和近距離接觸,故要求所有學生只能在課室上體育理論課。但目前本澳所有自由波地和體育設施均已開放,學生本身就可到這些體育設施。他質疑為何衛生當局容許公眾體育場所運作,卻禁止學生上體育課,亦有體育老師認為指引有形式主義之嫌,更擔心長期停止體育課反會令整體學生體質下降,促請衛生當局修訂指引。

該會致函社會文化司司長,期望能督促衛生當局制訂合適且可操作的非高等教育復課及托兒所復托的防疫指引,落實復課及復托安排。並應全面重新檢視本澳整體的防疫政策及所有指引,確保其實際可操作性。該會認為政府應做好應急預案,應對未來萬一本澳出現感染個案、甚至有場所出現傳染源的控制傳染和停運安排,才是常態化防疫的核心關鍵。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文物普查清單秘而不宣 車胎公園保育爭議不休 ︳2020-08-28 宇論滔滔 訊報

  市政署計劃利用氹仔市中心、氹仔廣東大馬路、布拉干薩街及沙維斯街之間的4幅 BT地段已收回的閒置土地建造一萬九千平方米的臨時車胎公園,預計明年首季動工,爭取明年第 4季完工,預算約 3,000萬元。公園以車胎為主設計元素,設有 8個親子互動、康樂遊樂功能區;同時以車胎串連園內車胎樂園、親子草地、滑板天地、環園跑步徑等。市政署稱,將利用原地形作公園佈局,減少開掘;又會與環保局合作,選用經篩選無溶解及外觀完好的回收車胎,並在車胎底部鑽孔以防積水,並定期檢查及更換車胎。

施政已提利用路氹閒置地建休憩區然而,社會近日就氹仔臨時車胎公園與清拆紗廠工業遺址引起爭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回應指,有關廠房不屬法定保護文物,廠房的屋頂有致癌的石棉瓦,地理位置低於路面,長期積水,存在健康及衛生隱患,具備拆卸條件。四月施政報告已介紹會利用政府閒置土地發展休閒體育設施暫時使用,目前有關規劃屬臨時性,未來若要建設固定的休閒設施,必須經過諮詢等法律程序,可能需時數年,工務局並已聘請香港專業團體作拆卸工作。

石棉規管漏洞去年已堵塞毋須過慮作為市政諮詢委員的筆者,一向支持和推動政府及早利用閒置地興建更多的休憩設施回應嬰兒潮及老年化社會需求。雖然紗廠屋頂含石棉是保留與否的重要考慮因素,但並非作為歷史建築應否保留的關鍵因素。再者,休憩空間與舊建築保育本身不是對立和互相排斥,真的文物建築的保育活化應是將歷史建築與現實生活聯繫,在保留歷史見證的同時,賦於建築新的靈魂!

  就石棉問題,筆者在兩年多前處理氹仔一學校附近進行石棉瓦屋頂的非法拆卸時,就發現了本澳對石棉物料的處理、入口和拆卸監管都存有嚴重漏洞。包括香港及歐美地區,早在上世紀就全面禁止石棉的入口及使用,但澳門一直沒有任何限制,為此筆者當時同步推動政府禁止石棉入口、對澳門現存石棉建築物料普查,及清晰拆卸石棉物料的指引等,確保同類問題不再出現。故工務局早前在批出拆卸工程時,都有嚴格按照指引要求承建商聘請香港專業人士依照程序處理,但因疫情關係,紗廠涉及石棉部分至今未作任何拆卸。由於石棉致毒性主要是石棉瓦中的石棉纖維飄在空氣被吸入肺部造成,狀況良好的石棉不具毒性,公眾毋須過份擔心。故紗廠部分屋頂的石棉瓦雖然是必須考慮的因素,但並非紗廠必須拆卸的關鍵因素。

文化局無保育意見工務局已批出清空工程至於紗廠保留與否,市政署在與市諮會討論此臨時休憩區時就曾有作討論,諮委亦建議能否保留部分廠房建築作遮蔭等用途?市政署當時表示紗廠並非文物,文化局也沒有提出任何保育或保留的意見,加上建築物狀況殘破,保留建築物的成本不低,時間亦會更長;更重要是,工務局在將閒置地交給市政署前,已批出紗廠部分地段的拆卸工程。

  由於今次車胎公園僅屬臨時休憩用地,故整個車胎公園的設計是以不填不挖,因地制宜的設計邏輯,公園北部地勢較高且為泥地,故用作草地等休憩區,紗廠位置地勢較低,在兩地段交匯的高斜就用作兒童滑梯及滑板場斜台等,其餘紗廠地段則作籃足排球場各一及兩個羽毛球場。由於遵從簡約原則,整個一萬九千平方米的公園造價可降至約三千萬(面積二點四萬平方米的中央公園一二年的造價四點四億,一六年市政署及後用二千萬重造兒童休憩區)。

永久公園程序五六年先建臨時公園合理也有意見質疑,市政署今次利用閒置地是黑箱操作、事前沒有公佈和諮詢,建臨時公園浪費資源等。其實早在今年四月公布的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中,已提出善用十幅分布澳路氹的閒置土地興建臨時休憩區,故計劃並非突然提出的,是在原定施政計劃中的,只是有初步概念後就向公眾介紹聽取意見。

再者,永久公園的興建按法律須經法定程序,如城規會討論、公示,再加上總體規劃仍未出台等,估計需要五至六年的時間,與一般公園設施的全面折舊時間相若,這也是筆者支持興建臨時公園的重要原因。

  對於有意見擔心車胎會釋放有毒物質。筆者認為公眾的擔心可以理解。但必須指出,過去報導車胎釋出有毒物質的報導,都是指有人將劣質車胎破碎後的膠粒,再加上劣質黏合劑製造的地膠會釋放有毒物質。其實內地台灣和歐洲不少地區都有用舊車胎興建兒童遊樂、歷奇或賽車場等設施。由於車胎本身屬性質穩定的惰性物料,暫未見使用完整、合格的車胎會釋放毒物的情況,今次車胎公園只是用經揀選的完整舊車胎作為公園的部分元素,加上會作檢測,公眾毋須過份擔心;再者,若真的無法釋除公眾疑慮,就算不以車胎作為構建,也不會影響休憩區的興建。

保育與休憩區非兩選一留歷史痕跡應盡做  客觀而言,市政署在有限資源預算下,爭取最快在明年底就能將休憩區開放給社會使用,是積極回應社會對休憩區的龐大需求,做法值得支持!但方案公佈後,社會有意見提出氹仔紗廠是典型工業建築,澳門的工業廠房很少會採用連續的鋸齒型天窗,是最傳統的廠房設計,在澳門非常罕有。故氹仔紗廠除對整個澳門紡織業有代表性外,其建築風格亦有保留價值。

  筆者認為,保育與建設休憩空間本無衝突,既然有保育聲音,最佳的方案本是求共識,思考能否記錄紗廠建築特色之餘又能成為休憩區的特色。但很遺憾,事件討論很快被聚集成紗廠全拆或全留的文物立場對決。但只要細心聆聽一些支持保育的意見,其實也非要紗廠不拆一磚一瓦,而是想合理留低紗廠特色建築的歷史痕跡,尤其設計特別的斜屋頂,能否用作公園遮蔭或將部分廠房改作公園廁所、小賣亭等,都是值得考巧的建設性意見,當然此舉必會犠牲部分自由波地,但確可考慮將羽毛球場減一個或改成室內的乒乓球等?再者。,近日有歷史學者提出應盡快將"澳門紡織有限公司"的石碑保留成為未來公園的一景,筆者也認為根本不應有任何爭議!

近百建築須評定六年僅評廿個其餘零保護  筆者認為,車胎公園引起的文化保護爭議,關鍵原因是文化局未有按照《文遺法》的規定,對本澳潛在的文化建築盡快進行評定,決定是否列入文物清單,就算不列入清單的有歷史價值建築物,若土地有新用途時,文化局也可發出保留立面等的約束性意見,在保育和發展中作出平衡。

  《文遺法》在二零一四年三月正式生效。當時文化局表示已完成了對本澳所有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會作公佈,意味著文化局已對本澳所有建築物逐一作排查,並清楚掌握每一座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文化局曾透露有近百個建築需作文物評定程序,但六年後,當局僅進行了20個文物建築的評定,這意味著當年近百個待評定的文物建築,仍有最少七、八十個「準文物建築」處於毫無法律保護的「空窗期」。

公佈文物普查結果公眾監督盡快評定  筆者一直要求當局應開誠佈公公佈普查結果,盡快啟動相關評定程序,依法決定哪些需列作文物建築保護。這不單可以切實履行《文遺法》保護文物的立法精神,也可以避免再有更多「渡船街一號」、「荔枝碗船廠」,以及「氹仔紗廠」的保育爭議。但文化局一直則以:只有處於待評定狀態的不動產才受《文遺法》保護,故擔心若貿然公開文物普查清單,卻沒有法定保護,會產生不必要的風險。此話聽上去似乎合理,但實際上,業權人對其建築物有否機會被列入文物評定清單最敏感,就算當局不公佈普查清單,只要一日不啟動評定程序,建築物每天都有被破壞的風險。但公佈文物普查清單後,雖然未有法律保障,但在公眾關注下,「準文物建築」難以靜悄悄地消失,也可推動當局更快進行評定。

  故只要當局盡快公佈文物普查清單,並對所有潛在文物建築進行評定,並對不被列入文物清單的建築物按《文遺法》提出保留立面或建築特色的約束性意見。這樣,"氹仔紗廠"的保育爭議根本不會發生。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

跌窗頻生工務局不負責任 基於公眾安全政府須介入 強制維修窗戶再向業主徵費|2020-08-24 市民日報

 近年跌窗事件頻生,推行強制驗窗呼聲此起彼落。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儘管現時法律有要求大廈業主每5年對大廈進行驗樓和維修保養,不過法律無提及如何維修,更沒有罰則,而工務局連出信警告和提醒業主驗窗都不做,更是不負責任、不作為。

大廈單位門窗屬私人地方,大廈管委會根本無權處理,為此,他認為本澳有足夠理由推行強制驗窗,而在有相關法律前,對於跌窗頻發生的大廈,由於涉及公眾安全,當局實有責介入處理,應先強制處理,再向單位業主收取費用。

工務局早前表明未有計劃就強制驗窗單獨立法,林宇滔認為,本澳有三分之二樓宇樓齡超過30年,樓宇老化,外牆剝落、跌窗傷人事件不時發生,現時關鍵是政府究竟想做與不想做。無論是過去的舊區重整,或是都市更新,當局一直強調要做好樓宇維修保養,減慢樓宇老化速度,令大家的生活質素變得更好。因為無論都市更新速度如何快,都追不上樓宇老化速度。樓宇老化是本身維修保養做得不好,強制驗樓、驗窗必須推行。

他指出:本澳過去跌窗意外或樓宇外牆剝落,導致行人受傷事件頻頻發生,最近亦發生多宗,當局不應忽視問題的嚴重性,須積極面對。他又批評工務局對相關問題不負責任,態度含糊,讓人感覺事不關己,工務局在回覆時指「民法典及都市建築總章程已明確規定樓宇業權人有維護自身建築物安全的責任,草擬中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草案建議引入相應條文,倘若業權人不遵守行政當局所發出的樓宇維修通知,當局有權處罰。 」實際上就是強制要求業主驗窗,因為香港的強制驗窗制度,都是先由政府發出通知,若業主在限期內不找具專業資格的人士檢驗,便會被罰款。他說,不奢望澳門的執行力會比香港強,但至少要有相關法律和制度,他不明白為何當局的回覆含糊不清,令人產生即使日後有相關法律,當局亦不會嚴格執行。

濠景事態亦引起行政長官重視

林宇滔質疑工務局是否在立法前「乜都唔做」?對政府如此消極的態度,他表示非常不認同。大廈共同部分的維修,大廈業主會有責任,但分層樓宇管理制度2018年生效後,房屋局並沒有盡責推動澳門大廈成立業主會,做好大廈管理和維修保養,甚至比過去更「龜縮」,除向市民提供一些文字資料外,基本上不會主動協助、參與調解樓宇管理糾紛,上述情況比兩個樓宇管理制度生效前更差。過去房屋局都會積極協助大廈成立管委會,而現時有了分層管理法律,但房屋局的角色反而消失,他認為相關部門非常不負責任。房屋局不協助大廈成立管委會和調解糾紛,又如何叫大廈管委會負責任?

他又提到,根據《民法典》,分層所有人的單位窗戶屬業權人所有,大廈管委會無權介入和處理。相關部門混淆視聽,把責任推卸給大廈業主會,在跌窗問題上,大廈業主會是「乜都做唔到」。他又以氹仔濠景花園居民之所以要向行政長官遞信,是因為過去工務部門不作為,運輸工務司司長又置之不理,逼使居民要向行政長官尋求協助,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參選宣傳期間到現場視察後,更表示要重視問題。都市建築總章程修改經年,至今仍未出台,明顯是政府責任,其次根據有關統計數字,氹仔濠景花園過去發生200多宗跌窗事件,上述情況足夠政府推動強制驗窗,主動介入,包括向相關大廈業主發出公函,提醒驗窗。

擬定法律同步做培訓專業認證

林宇滔表示,既然政府承認在草擬中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草案建議引入強制驗窗的條文,由於法案不知何時才能交到立法會審議,針對一些已有危險的大廈,工務局應出信提醒業主,若沒有改善,由於涉及公眾安全,可參照僭建物的處理方法,政府先行處理再向業主收錢。

至於有意見指推行強制驗窗需要一系列配套,包括驗窗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認證制度、人員培訓課程等,故而認為澳門暫不具條件推行,林宇滔則認為,相關制度香港已有,澳門可以參考再作改良,相關技術人員培訓現時澳大有類似課程,上課時間不需要很長,在法律上未有強制驗窗前,政府就可以推出相應培訓,最重要是政府現在須著手推動不同的專業認證制度,制訂驗窗標準和專業人員制度後,市民想找人驗窗,大家都可以有據可尋。同時,他建議政府參考香港做法,將驗窗價錢、專業人士清單上網,方便居民查找。




2020年8月23日星期日

傳新協回應氹仔四地建臨時車胎公園休憩空間與舊建築非零和|2020-08-23 澳門日報

建造氹仔臨時車胎公園與清拆紗廠工業遺址近日引起爭議,行政法務司長指該廠房不屬法定文物,且屋頂有石棉瓦須拆卸。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同石棉是必要的考慮因素,但不應作為舊建築物應否保留的關鍵因素,希望社會包容看待休憩空間與舊建築之間不應互相排斥。

活動設施分佈集中

市政署計劃利用氹仔市中心四幅閒置地建造臨時車胎公園,預計明年首季動工,預算約三千萬元。林宇滔表示,雖然氹仔有大型公園,但從嬰兒潮、整個社區需要來看,本澳兒童休憩空間、運動設施供應不足,社會亦希望增加相關設施,只是現時分佈較為集中。

他希望政府制訂人均社區設施標準,檢視各區差異,將來更有針對性完善各區人均社區設施的短板,配合社區實際需要。並希望政府通過明年人口普查,掌握區內不同人口年齡結構,以及透過總體規劃增加相關設施。

嚴謹篩選可保安心

社會對建造臨時車胎公園意見不一,林宇滔認為,建造公園的方向是符合社會大衆需要,作為臨時性質及節省公帑的原則,公園的設計以裝備設施為主,並按原有高度去設計相應設施。相比氹仔中央公園兩個兒童休憩區重建使用二千多萬元,臨時車貽公園預算約三千萬元不算高,相信是簡約設計。

對於有意見擔心車胎含有毒物質,林宇滔解釋,過去車胎出現問題是因本身的品質、加上破碎及使用黏合劑去做地膠,導致可能釋出有毒物質。

但很多地方都會用車胎做公園設施配件或環保建材,亦未見出現問題,再者,車胎本身是穩定的材料,相信只要通過嚴謹篩選、整條車胎使用,以及適當抽樣檢測可令大家更為安心。

石棉無破損勿擔心

至於有意見希望保留紗廠工業遺址,但政府指該廠房不屬法定文物,且屋頂有石棉瓦須拆卸。林宇滔認同石棉是必要的考慮因素,但只要石棉無破損,公眾是無須過份擔心,不作清拆亦無問題。當石棉有破損時,一定要遵守石棉處理相關指引,並要由香港相關專業人士清拆。

他重申,保育與休憩空間並無衝突,台灣、韓國、歐洲等地的工業遺址甚至會成為活化的賣點,紗廠是本澳工業遺址,尤其斜屋頂的設計很特別,應可考慮保留,建議文化局可多提意見,有利市政署做好建設,同時減少社會爭議。

引入工業遺址元素

他建議考慮保留部分紗廠,比如兩、三座,雖然會影響到自由波地等空間的面積,但可考慮把廁所、小賣亭等搬入廠房內,甚至調整其中一個室外羽毛球場改為乒乓球場放入室內,社會可繼續討論,若紗廠最終仍因石棉問題而要清拆,他建議政府做折衷方案,在設計上加入工業遺址的元素,比如在廁所、小賣亭等體現紗廠斜屋頂設計。

事件衍生關注文物、舊建築的保護,林宇滔認為政府應從制度上完善,文化局曾表示有近百個建築物需作評定程序,但自《文遺法》生效至今僅對二十項建築文物作評定程序的進展太慢,他促請當局盡快公佈普查清單,加快進入評定程序,否則對於這些建築物只是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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