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

中央去年底批覆擋潮閘至今仍然零進展交待? 2019年3月29日|訊報

中央去年底批覆擋潮閘至今仍然零進展交待?   
市政署將在四月六日開展“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建造工程”, 工程包括於內港北、即25號與26號碼頭之間水域建造雨水泵站、沿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建造箱涵渠、鋪設排水渠道、封閉沿岸9個舊有出水口及抬升路面等工作。
去年底,海事及水務局亦提出“內港防洪潮排澇優化及應急方案”在內港沿線建造在內港路面計高約1.5米高防洪牆,以及設置泵井加強排澇能力,但因內港的地質複雜且水土流失情況嚴重,防洪牆工程預計需要打一百多支迷你樁以及進行灌漿防滲,因此遷移超過兩公里的地下管線,加上23至26號碼頭之間的防洪牆,要待巿政署內港北雨水泵站箱函渠建成後才開始施工,意味2021年前不可能完成,且此工程亦未列入運輸工務司司長超過一億元的工程項目清單,即連計劃招標工作亦未開始。
內港泵房防洪牆僅能應對天文大潮
內港一帶多年來每逢農曆初二、十六的天文大潮均會出現海水倒灌,若同時遇上大雨更會出現嚴重水浸,再加上2008年黑格比的風暴潮教訓,政府經數年的研究,本在2012年已提出上述計劃,但當年民署泵房因為23號碼頭文物保護問題拖延,加上2015年完工的內港臨時防洪工程(即在內港路面計高約0.8米高防洪牆),因地基裂縫、止回閥失修及水土流失等出現嚴重滲漏,內港每逢天文潮必水浸的情況多年來沒有任何改善,加上近年全球暖化加劇,水浸情況越演越烈!
一般公眾或會以為,上述兩個工程完工後將可減少風暴潮對低窪地區的影響,但正如本專欄多次提及,按照政府的工程規劃,只有完成位於灣仔和媽閣間的大型擋潮閘工程,才能有效抵擋“天鴿”、“山竹”等強颱風級別的風暴潮。
故就算上述所有工程如期完工且能發揮預期實效,也僅代表要到2021年方能根治內港一帶因天文潮時出現的輕微海水倒灌或暴雨造成的水浸問題,對於強颱風級別的風暴潮根本不會有任何作用。唯一短期可見的改善是海事局承諾在今年中前,在內港沿岸現有的矮牆加裝十多個單向退水拍門,以便積水能盡量和潮水同一時間消退,將水浸時間縮短,只能說聊勝於無。
客觀而言,相對於過去根本不承認“內港臨時防洪工程”出現嚴重滲漏,今次海事局的優化方案確實承認了之前的工程錯失,有針對性的作出改善。
連續兩年十號波擋潮閘仍嘆慢板?
坦白講,對於天文大潮的水浸,主要影響內港沿岸商鋪,但由於水位不高,受影響地區不大,經常受影響的商舖早已習慣和有所應對,例如將地台和電掣升高。但無論是內港一帶,還是整個內港、筷子基沿岸低窪地區的居民,如何抵擋“天鴿”、“山竹”級別的風暴潮,才是社會最關心的。
但令筆者甚為擔憂和不解的是,本澳已連續兩年受到超強颱風引發的嚴重風暴潮影響,儘管在“山竹”一役,政府的被動式災難應對確有長足的進步,但我們在主動式應對,即因應風暴潮的防洪基建上,至今仍然是零進展,當局唯一能抵擋強颱風級別的擋潮閘工程,至今仍在紙上談兵,未有任何動工計劃的階段,難度真的想每年廣泛低窪地區均受風暴潮影響成為慣例?
討論多年的內港擋潮閘設計方案,本在去年底已獲中央政府正式批覆,工務局長李燦烽當時表示,內港擋潮閘設計方案與以往公佈的相似,維持設活動式擋潮閘,寬度為650米,會兼具防災、景觀及維持通航條件的要求,估計單是水底工程需時就要近4年,要等到完成整體工程設計後,才有較準確工期。但近四個月過去了,當局至今仍未有任何具體的工程項目計劃,更令人擔憂的是,社會或輿論對此討論甚少。
羅司億元工程清單竟不見擋潮閘
翻查過去的資料,當局曾公佈計劃在灣仔水道近媽閣河口,建設寬六百五十米,包括三個通行閘和三個非通行閘的活動式擋潮閘,屆時抵擋五點八米潮高的風暴潮(“天鴿”最高潮位五點五八米),相當二百年一遇的標準,並指最樂觀的預期,是在2019年第四季動工。不過,在早前公佈的運輸工務司範疇超過一億元的工程項目清單中,擋潮閘工程仍未上榜,似乎連初步工程計劃也未展開,這是立法會應該主動跟進的項目,工程的儘快開展和完工,更是下任特首候選人必須向公眾承諾和交待的民生項目。
根據澳門氣象局預計,今年受“厄爾尼諾現象”影響,估計今年約有 4 至 6 個熱帶氣旋進入本澳 800 公里範圍內,數量屬正常,但當中可能有強颱風或以上級別,預料首個影響澳門之熱帶氣旋在 6 月 中旬或以後,而整個颱風季約於 10 月上旬結束。但翻查本澳歷史資料,過去五十年本澳僅懸掛了六次十號風球,且“天鴿”及“山竹”是本澳唯一一次連續兩年懸掛十號風球,前者是平均和陣風風速都打破紀錄,後者則是懸掛時間最長的十號波。按照工程學預計,“天鴿”及“山竹”等均屬百年一遇級別的風暴潮,但我們卻幸運地兩年兩遇,在目前的防洪基建零進展下,筆者實在亟為擔心會否三年三遇嚴重的風暴潮。
下任特首要承諾擋潮閘何時落成!
筆者認為,要真正為澳門治水,社會各界均應共同關注,特別是在中央已正式批覆後,政府更有責任主動向公眾詳細交待工程方案、施工計劃、工程設計的擋潮高度、工程期和造價等;在澳門政府財政充裕的條件下,政府部門間也必須充分溝通,確保這個民生優先工程獲得足夠的資源儘快開展,並且在保質、保量、不超支、不延期下完工。更重要是,不要有意無意將成因不同的天文大潮海水倒灌和暴雨排澇問題,與風暴潮問題混為一談誤導社會以為已開始抵擋風暴潮的防洪工程。因為擋潮閘工程一日未建成,面對強颱風級別的風暴潮,澳門根本是不堪一擊,本澳數以萬計的低窪地區居民商戶只能自求多福,期望下一個強颱風和嚴重風暴潮,不要再來了!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認為一公司獲批二百特的有悖引入競爭 傳新澳門倡統一免電召費 2019年3月26日|澳門日報

認為一公司獲批二百特的有悖引入競爭 
傳新澳門倡統一免電召費   
【本報消息】電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投得新增的二百輛電召的士,但因新增的士不收取電召費,車身顏色與現有電召的士不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實際操作可能出現混亂,建議統一取消之前的電召費,並優化手機程式及提升服務的透明度。
的士政策缺乏規劃
今次二百輛電召的士招標有五家公司競投,林宇滔昨日受訪認為,從競投情況,理論上有助提升電召的士的競爭力。現由正在經營電召的士的公司再投得該二百輛電召的士牌照,與引入競爭的方向背道而馳,亦反映政府在整體電召的士供應缺乏規劃與前瞻。
他指出,目前的士服務仍然不足,較早前批出的二百輛純電動的士落地比率依然較低。今次電召的士的競投中,政府已無再要求以純電動車作為的士,而是改用油電混合或環保能源車輛,質疑當局的政策缺乏方向及搖擺不定,應交代清楚電召的士規劃與政策。
收費與否易生混亂
林宇滔表示,雖然今次二百輛電召的士與之前的電召的士判給是兩份獨立標書,但屬同一家公司旗下,並有兩種不同顏色的士,加上新的士不再收取電召費,擔心操作混亂。假如使用同一個手機程式下單,質疑如何分配有電召費與無電召費的車輛予消費者?建議統一取消電召費。
公佈投訴調查結果
他認同目前電召公司的服務較過往有進步,但收到的投訴中仍然發現存在不少問題,包括消費者不會知悉各區的士的數量或候召情況,程式只能搜尋附近的士。有居民曾投訴以較近距離作為目的地時,將較難搜尋到電召的士,相反將目的地設定較遠則較容易獲派車。假如真有其事,認為有違反合同要求甚至變相揀客之嫌,當局應公佈處理有關投訴的情況。
此外,甚至有內地網站曾出現澳門電召的士旅遊包車的服務銷售,他指電召的士的經營合同規定只可經營指定的服務,理論上不可以作為旅遊包車,當局有需要交代有關調查及處罰情況。

市政諮委城建小組會議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 2019年3月23日|大眾報

市政諮委城建小組會議

   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   

【特訊】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城市建設專題小組日前舉行本年度首場會議,就優化龍環葡韻景區步行環境及西灣湖休憩設施的構思與市政管理委員會交流意見。
會議於三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時在市政署大樓禮堂舉行,由市政諮詢委員會城市建設專題小組協調員何敬麟及副協調員梁頌衍主持,出席成員包括余健楚、梁鴻細、林宇滔、馬志興,另市政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鍾國榮、委員李良汪亦列席參與。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列席會議。
市政署相關部門主管及技術人員分別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包括於龍環葡韻景區優化步行環境,在保育現有濕地生態及自然綠化資源的基礎上,營造賞花、親水、觀鳥等人與自然共融條件,整合成具生態教育及保育功能的特色公園景區。另外,因應近年在西灣湖沿岸進行休閒活動及運動的居民日漸增多,市政署初步構思延伸下層木平台空間及設木步道,提升整體步行條件及環境,優化市民的活動空間,在條件許可位置增加綠色人車分隔帶及無障礙設施,並加設健身器材及親子遊樂區,為市民及旅客提供欣賞西灣湖的不同體驗。
與會的市政諮詢委員對於優化步行環境、增設無障礙設施及親子遊樂空間、整合周邊環境等構想表示認同,同時提出應就設施及空間的佈局作更細緻的功能性劃分,以適合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委員亦關注兩個優化方案在增加休閒生活空間,吸引市民進行戶外活動的同時,如何與環境、衛生、交通以及景觀取得平衡。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感謝諮詢委員提出的寶貴意見,又即場與委員作互動交流,並指市政署將作參考及深入研究,完善各項工程規劃。

中小企納入推動新興產業 2019年3月22日|澳門日報

中小企納入推動新興產業   
【本報消息】由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昨主辦“澳門回歸二十周年反思與前瞻”圓桌論壇。有嘉賓建議政府推動新興產業應把中小企納入其中,助中小企掌握最新市場資訊及提升管理、技術技能。另外,冀政府訂長遠政策,解決中小企人力資源難題。
論壇昨下午二時半假世貿中心蓮花廳舉行。立法議員林玉鳳、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澳門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理事凌宏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主持。
理事長區宗傑致辭表示,期望今後政府可助力配合“一國兩制”,並支援中央“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大方針,令澳成為宜居、宜商、宜遊城市。
林玉鳳分享道,中小企經營難處離不開租金、人資,近年更面臨着市場變化,如中產消費階層轉移到大型酒店。當局對中小企援助不足,且措施有優化空間,如特色老店評定計劃需要全盤考量。扶助老店應結合文創產業化,發展協同效應。澳門力推大灣區、智慧城市、文創等領域,應把中小企納入其中,如助中小企拓灣區市場或助其與內地企業攜手拓展更廣闊市場。
凌宏達指出,本澳勞動結構產生變化,部分行業吸引力不足難有新血,企業普遍面臨“請唔到人”的困境。冀政府訂出長遠政策,平衡勞資矛盾。澳門社會、企業要居安思危,積極思考如何適應外圍環境波動及社會變化,而非待政府支援。思維要有轉變突破,以品牌傳承為例,下一代不做是否可以轉手售出?或以另類方式延續品牌。

賭牌臨時續兩年為何先斬後奏? 2019年3月22日|訊報

賭牌臨時續兩年為何先斬後奏?
政府上周五「突然」以新聞稿宣佈,已批准澳博及美高梅的賭牌由原來的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長近兩年三個月至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之申請。行政長官崔世安當日上午與澳博代表簽署批給合同附錄,隨後澳博與美高梅亦簽署轉批給合同附錄,政府事後才在中午十二點,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博監局局長陳達夫及政府發言人陳致平召開事後記招解晝。
續兩年方向合理操作難看
政府指今次延期主要是希望劃一本澳目前六個賭牌的到期時間,以便更好統籌新一輪賭牌公開競投,有助保持社會穩定,尤其是就業市場穩定。為此,接受澳博及美高梅開出延期的條件:包括將各需額外一次性支付二億澳門元,作為批給期限延長的回報;兩博企亦將於簽署合同起計三個月內為員工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及設立勞動債權擔保。
政府並指今次續牌的法律依據是第一六 ╱二00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即判給期間少於二十年,特區政府可隨時最遲在批給期屆滿前六個月,批准一次過或分多次將批給延長,但以期間之總數不超過二十年為限。」客觀而言,政府今次臨時續牌的操作,確有其法律依據,況且臨時將澳博及美高梅一正一副賭牌臨時續約,以便六個賭牌同一時間到期再作公開競投,正如筆者過去在專欄所言,這個操作實屬合情合理之舉。因為要將六個賭牌分開兩次競投,技術上雖非不可能,但確會令競投更為複雜,更不利穩定社會和博彩業員工信心。
兩億元續約金難圓其說
但筆者認為,作為澳門命脈的博企臨時續牌,茲事體大,但今次臨時續約,事前僅有個別官委議員放風公開建議應臨時續約,立法會也沒有任何正式討論,政府未有任何正式事前公佈下先斬後奏,先續約再開記招知會社會,官方事後連正式的簽約照片也沒有發佈,難道真的要做「高級黑」的暗箱作業典範?
記招上傳媒多次就澳博及美高梅將各需額外一次性支付兩億元的釐定準則何來,政府僅表示是根據綜合分析的結果,並聲稱目前博企每年固定溢價金是三千萬元,這相當於六倍金額,並強調此不影響每年支付的溢價金、博彩稅或其他撥款義務,兩億元純是額外一次性支付。
翻查資料,二0一七年澳博的利潤為二十點七億,博彩毛收入稅(賭收百分之三十五)約一百四十九億,美高梅利潤則為二十七點二億,博彩毛收入稅為一百四十九億,兩者明顯較當局所講的固定溢價金更具參考價值,為何不參考具體利潤和博彩收入作為計算基礎,而僅以一個過去甚少提及的年度固定溢價金作為計算基礎?再者,就算以溢價金作為計量考慮,根據法律,溢價金又分為固定和可變動的溢價金,當局也無解釋為何僅根據固定溢價金部分作計算?當然,六倍也是一個沒有合理解釋的系數,在記者連番追問下,只不斷重覆二億元是博企提出,當局同意接納。但筆者找到一個「較合理」的理由,美高梅零五年以兩億美元購得剩下十五年的副牌,故每年賭牌拆舊約一億元,但若按上邏輯,為何不以最新成交價,即新濠九億美元作計算基礎?
沒交待博彩收益是否豁免利得稅
另一個值得公眾關注的問題是曾經引起社會爭議的博企賭收利得稅問題,在第一六 ╱二00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廿八條第二款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因,行政長官可暫時及例外地全部或部分豁免承批公司繳納所得補充稅。政府一直以限期例外的方式作出豁免,今次兩年期的臨時續約是否仍然豁免,當局並未有交待,單是此豁免就達數億元。
另一個筆者覺得可笑的是,今次續牌的另一條件,是兩博企將於簽署合同起計三個月內為員工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以及兩家博企要為旗下員工設立勞動債權的銀行擔保,澳博和美高梅的擔保金額分別不少於三十五億元及八點二億元。
首先,筆者一直認為,作為公共事業機構,尤其博企,加入政府的非中央公積金制度,實在是應有的基本義務,若以此作為臨時續牌的硬性要求,從其他博企的角度而言,豈非投不了牌就不加入?而勞動擔保更是「得啖笑」,所謂勞動債權擔保,簡單而言就是勞動關係終止後,僱主無力清償時,僱員就可以通過擔保確保自己的工資及補償不被「走數」。
然而,勞動債權是最高優先順序的債權,以今日博企雄厚實力及資產,筆者確未有幻想過博企會「執笠」且連員工解僱補償也支付不了!況且,澳門本身亦已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任何僱員也可在僱主無力清償勞動債權時,向基金申請墊資,故若將兩博企提供四十三億元銀行擔保的手續費直接注入基金,可能更有實效,且惠及全澳僱員!
四十三億勞動債權擔保得啖笑
筆者過去一直提倡,政府在年前的中期檢討後,應要求博企在賭牌續期前提出一些配合本澳經濟社會適度多元發展的舉措計劃,以體現博企作為澳門利潤最高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這些舉措涉及範圍最少應包括支持本地中小企的採購及購買服務計劃、僱員的家庭友善計劃、支援和聘用社會弱勢社群的計劃、以及落實環保節能政策等等。今次政府對博企臨時續牌的非金錢條件,僅聚焦加入中央公積金及勞動債權擔保,不單形式主義,內容也實難以服眾。
筆者並非反對將賭牌期限劃一再作公開競投的做法,反對的是政府在博彩業管理上仍然秉持先斬後奏、暗箱作業的慣性作風。雖然當局強調,今次的續牌是按照法律要求進行,但同一法律的第七條第二款同樣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若當局一直嚴格按照法律,根本不會出現今日所謂「三正三副」,實質六個賭牌的局面?
政府當年對三個副牌的官方解釋,是根據第三╱九0號法律《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的第十四條:「當在有關合約內預料及在訂明的條件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得全部或局部轉讓或分批。」故在政府和賭牌持有人同意下,容許三家博企賭牌轉批給一次,除威尼斯人是銀娛賭牌股東分割出來,澳博及永利分別因此獲得二億及九億美元的「賣牌」收益!
賭牌續期條件應與社會充分討論
按照法律位階,第三╱九0號法律僅是規範公共批給的一般原則,而具體規範博彩業經營的法律則明文指出賭牌批給「至多為三個」,以一般原則推返具體規範法律的內容,容許賭牌由三個變六個,很明顯是濫用裁量權的法律演繹。
政府對專營或公共服務批給管理混亂絕非新鮮事,或者很多讀者會不明白,當時政府是公開競投最多三個賭牌,為何澳博及其副牌美高梅會先到期,其餘兩正兩副賭牌卻會遲兩年兩個月廿六日才到期?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規範博彩業招標的法律在零一年九月底才獲立法會通過,其後規範招標具體操作的行政法規更在十月底才刊登公報,故到二00一年底澳博專營權到期時政府仍未能批出賭牌,政府當時臨時續約澳娛三個月(當時基本上是無條件的),政府直到二00二年二月才公佈競投結果,由於時間十分緊逼,加上澳博前身澳娛是原有經營者,故僅有澳博合同能夠在二00一年四月一日生效,而銀娛和永利的賭牌最後拖至二00四年六月廿七日才簽署。故原來連賭牌的時差,也是源於政府內部操作混亂沒規劃導致的。
今日筆者將澳門博彩業管理的舊帳翻出,目的不是糾纏過去的問題,只是想從歷史角度提醒政府,不應重覆犯錯,更重要是,對於電力、電信、供水及巴士合同,政府在續約前也要向立法會簡介,以向公眾作出交待,為何一個關乎澳門經濟命脈的博彩業續牌政府可以先斬後奏?政府以此態度處理賭牌的臨時續約問題,公眾有何信心在新一輪的賭牌競投,政府真正能夠認真聆聽社會意見,制訂最有利澳門長遠發展的賭牌競投規則和要求?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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