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林宇滔冀設民政專員解決民生事務 2017年10月25日|濠江日報

林宇滔冀設民政專員解決民生事務

【特訊】政府今日起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展開為期三十日的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除了解決民生問題,同時也應更充分地表達民意,他對不設由選舉產生的代議機關持不同的意見,希望市政機構應引入選舉機制,有助建立階梯式政治人才培養機制,亦更能代表民意。同時,他建議仿傚香港設置民政事務專員,負責協調,解決跨部門運作問題。

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諮詢文本今起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定義市政機構為非政權性,職能範圍包括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林宇滔表示,民署轄下的文化和康體部門,已轉移到文化局和體育局,而市政機構的職能範圍仍包括文化、康樂等方面,他對此存在疑問,認為職能架構重組的方向不夠清晰,需“從一而終”。

他指出,很多未解決的“老大難”民生問題涉及跨部門合作,原因包括部門之間各自為政、欠缺牽頭,建議市政機構應仿傚香港設置民政事務專員,由行政長官授權,負責協調,解決跨部門運作問題,如當年香港花園街排檔大火,當時由該區民政事務專員,協調救援、善後、商販經營等工作。


諮詢文本定義市政機構是受特區政府委託提供相關服務及諮詢意見,不設由選舉產生的代議機關。林宇滔認為,市政機構除了解決民生問題,同時也應更充分地表達民意,現時諮詢組織的工作未達到公眾預期,希望市政機構應引入選舉機制,有助建立階梯式政治人才培養機制,亦更能代表民意。


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

林宇滔:共享單車缺乏配套 2017年10月24日|澳門時報

林宇滔:共享單車缺乏配套


【澳時訊】長期關注本澳單車配套發展的時事評論員林宇滔認為,澳門對於共享單車並無發牌制度,該公司向本澳提供共享服務與法律並不抵觸,只是澳門未有配套單車公共停車區域,因而一旦車輛停放在路邊必然會被民署清理。

他稱自己學生時期亦是單車愛好者,當時市政廳對於單車有發牌制度,而後成立民署、交通局後卻未再對單車有規範,近年澳門路面上亦出現不少單車,且多見違規情況,希望政府能夠審視本澳單車配套規劃,更有利於未來綠色出行。如今為難的是,政府不是規劃緩慢,而是根本無誠意規劃。


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林宇滔促向馮瑞權問責懲處氣象局 2017年10月22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向馮瑞權問責懲處氣象局 

【本報訊】廉政公署近日公布的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調查報告,揭示前氣象局局長在颱風預報決策的多宗罪,令社會嘩然。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強調,為挽回公眾對氣象局的信心,對於廉署報告提出各方面的問題,都必須向馮瑞權問責並按法律進行懲處,氣象局亦必須盡快修訂早已過時的熱帶氣旋法規,出公開客觀的颱風標準,並要向公眾交代如何對廉署報告提出的問題作即時改善。

局級領導檢視機制存缺失林宇滔表示,根據是次的廉署報告,氣象局過去各項工作均存在嚴重的缺失,特別是前局長馮瑞權在懸掛颱風訊號的決策非常輕率、長年沒有關注颱風訊號的清晰標準,以至局內人士管理和設備維護方面。他強調對於廉署報告提出各方面的問題,都必須向馮瑞權問責,下一步是如何按法律向馮瑞權提起紀律程序,以進行懲處。

從另一層面去看,林宇滔直言,馮瑞權於1998年已擔任局長,一個局長的管理長期出現問題,為何沒有任何機制去揭發,直到現在最新一份廉署報告才一併去揭發?反映政府對局級領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視機制存在缺失,馮瑞權過去歷任的上級都有責任;同時亦反映了公務員投訴機制沒有發揮作用,一個氣象局存在十幾年的內部問題,竟從來沒有下屬去投訴,或下屬的投訴沒有被重視。

林宇滔強調,氣象局內部的種種問題一拖十多年才被揭發,除了氣象局對「天鴿」的預報外,亦反映特區政府方方面面,甚至是特區整體管治領導能力的問題, 政府必須從整體制度上去檢討。他指出,政府正着手新的公務員投訴機制,希望能發揮下屬投訴以揭發上級問題的作用,將非常重要;而對於不少主管長年從事局長一職,政府要從上層管理去檢視,避免形成部門的山頭主義;亦建議廉署應更主動去聆聽民意,及早發現公共部門行政上問題,更好發揮第三方的監督作用。


林宇滔續說,政府如希望挽回公眾對氣象局的信心,除了首要必須要按照法律對馮瑞權作出懲處,追究到底外,氣象局要盡快修訂早於2000年制訂的熱帶氣旋法規,特別是清晰究竟是採用每小時平均風力或每十分鐘的平均風力,及訂出公開客觀的颱風標準,讓公眾能監督氣象局改掛風球的工作。氣象局的內部人士和行政管理,以及設備更新等問題,要重新檢視和立即改善,有效回應廉署報告提出的各項問題,並要向公眾作出交代如何去改善和相應的時間表,而不是意見接受態度照舊。



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

對政府所提「非全職工作制度」 林宇滔質疑有何效益 2017年10月21日|華僑報

對政府所提「非全職工作制度」 林宇滔質疑有何效益

【專訪】就政府計劃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及修改《勞動關係法》的諮詢文本。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政府建議的「非全職工作制度」將現時兼職僱員可享有保障幾乎都刪除,他質疑當局構思剝削非全職工作人員的福利、減少僱主成本;但當局這個建議可以達到怎樣的社會效益?至於修改?工法中建議,對強制假期引入「十揀三」方案,可為僱主經營增加彈性,但就與家庭友善政策背道而馳。

 對於勞工局構思「非全職工作制度」文本的取態,林宇滔疑問是,到底現時本澳是有很多還是很少兼職僱員?如果有很少兼職僱員,那麼政府是否希望通過制度吸引更多兼職僱員呢?然而,建議文本卻將現時兼職僱員可享受的福利保障幾乎全部刪走,又如何可以吸引兼職僱員呢?若果是有很多兼職僱員,那麽為何要將他們現有的福利剝削?他批評,這是倒退的做法。

 他指出,如果勞工市場出現供過於求的時候,僱主為了減省開支,就會向員工開刀,將全職僱員轉為兼職,這將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點解政府要留一扇門俾佢將來咁做呢?」 另外,修改?工法中建議,對強制假期引入「十揀三」方案,林宇滔指出,強制假期的目的是希望僱員在法定節慶假日,盡量放假,「留返時間陪伴家人。」事實上立法原意是,這強制假期是家庭共樂的時間。


 可是,按當局現在的修法建議,一個家庭最差的狀況是夫妻雙方三日都分開放假,這對家中小朋友來說,原來有十日強制假期可以有父母同時陪伴度過,但將來可能會變成只有四日。他認為,有關做法對僱主而言的確可以增加一定靈活性,但這與家庭友善政策背道而馳。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修訂《社屋法》申請恆常化 設退場機制 禁全職學生申請 2017年10月20日|力報

修訂《社屋法》申請恆常化 設退場機制 禁全職學生申請   

行政會近期完成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以法律形式訂定社屋基本制度,申請社屋實行恆常性,以計分制進行分配,同時建議設立退場機制,承租人及其家團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上限但不逾一倍,須在續期時繳納雙倍租金;超出上限一倍只可訂立不得續期的短期租約,並須繳納三倍租金。

至於年底將會重開的社屋申請,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將依現行法規及標準進行,待原有申請制度下的申請人上樓散隊後,再依新制度進行。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稱,法案旨在協助經濟狀況薄弱澳門居民解決居住問題,有關分配制度、社會房屋單位類型及面積等由補充法規訂定。法案建議申請分配社會房屋屬恆常性,會按照由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得分表所計算的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列方式進行分配。

法案建議社屋申請必須由家團中一名年滿23歲且在澳門居留至少七年,並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家團成員提出,申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超過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限額。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配偶非為澳門居民則不視為家團成員,但在計算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時仍須包括配偶收入及資產。個人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
具體家團成員申請要求法案建議收緊申請資格,家團內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之日起前五年內,或自提交申請表之日起至與房屋局簽訂租賃合同之日,不得在澳門擁有居住用途樓宇或獨立單位;在提交申請表之日起前三年內,不得為曾被房屋局依法解除租賃合同或發出勒遷命令狀家團的成員;不得為已居住社屋的家團成員;在提交申請表之日起的前兩年內,不得為獲通知分配房屋後放棄、拒絕簽訂租賃合同、無意佔用獲分配房屋,或在首次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年內解除租賃合同的家團的成員。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對於社屋申請恆常化表示支持。他認為申請恆常化有效幫助社會對社屋的實際需求,不過法案內未有提及「排隊」的安排,認為「幾耐計一次分」及計分後如何安排新申請人的位置會影響整個政策的實施。


法規應避免一刀切至於法案內禁止全職學生申請社屋的規定則較具爭議性,林宇滔認為要令法規完善,應該避免有一刀切的情況出現,他同意有全職學生未成家及未必有實際需要,但有部分特殊情況如孤兒或高齡學生等,政府應彈性處理及重新審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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