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

租務遇挫折 更顯房策重要性


租務遇挫折 更顯房策重要性

        由九名議員提案的“租務法”七條條文昨經八小時激辯後,最具象徵意義的租金調整系數及制度兩條條文,因兩位提案人轉軚反對不獲通過。僅“出租人三年內不得單方終止合同”、“租約要驗筆跡”、“設立租賃爭議仲裁中心”等五條條文獲得通過。

       “租務法”及關鍵條文“租金調整系數” 早在2015年11月獲立法會大會大比數(28票贊成,1票棄權)一般性通過。然而,在小組細則討論時卻遇到強烈反彈,雖已自廢一半武功,將恆常的租金調整系數變成例外和臨時性的租金調整系數。然而,在實際作用大打折扣下最後也被否決,這反映立法會的結構確實過於傾斜於地產業界!

        無論如何,今次租務法將出租人單方解約的最短時間,由目前的兩年增到三年,至少讓租戶能夠更穩定和安心。至於租約要驗筆跡,目的是明確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減少雙方不承認曾簽署合同的爭議。當然,這不能解決「租霸」、「非法旅館」問題,但至少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且驗筆跡無需當事人親自辦理。

         反對租務法的意見認為實施租管會令到樓市供應量減少,推高租金,令到弱勢家庭居住更難。大家聽到租務管制,直覺上會覺得違背自由市場。但其實歐洲老牌資本國家英國、美國、德國、法國、荷蘭、瑞典等,對租金的調升、甚至對業主中止租約,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目前就是將房屋回歸基本的使用屬性。

      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本澳月租中位數近6,500元,較5年前急升一倍反映本澳月租升幅驚人,特別是基層租戶的壓力大增,反映澳門確實需要租管及“限加租幅度”令租務巿場降溫。

    房屋不僅僅是市場產品,還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除了租務限制之外,如何重新制訂整體房屋政策以穩定公、私樓的恆常供應,壓制不必要的樓市泡沫及投機炒作,讓樓價維持在合理的水平,才是治本的辦法!特區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必須有清晰的工作時間表,讓公眾監督落實!


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

基礎做不好,何以大數據?2017-08-11 P08 | 論盡媒體


基礎做不好,何以大數據?

文/論盡採訪組

  特區政府在《特區發展五年規劃》中提及,要將本澳打造成智慧城市。而近日政府與阿里巴巴合作在本澳興建雲端計算中心,期望以雲端計算及大數據等方式推動本澳走向智慧城市的道路。但本澳的網絡基礎建設落後問題一直為人詬病,究竟本澳在推動大數據應用上,會遇到什麼掣肘?政府與阿里巴巴所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能為本澳帶來甚麼改變?另外,國際間一直就大數據應用所衍生的個人私隱保護問題存在爭議,應如何在大數據與私隱保護方面取得平衡?
  談及在本澳推動大數據將會面對的困難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說:「係本澳推動大數據,其實無乜特別嘅困難之處,因為每一點都係困難嘅。我哋經常話要推動智慧城市,但時至今日,我覺得本澳連一個合格嘅資訊科技城市都未做到。」
  林宇滔表示,推動大數據發展的其中一項「重中之重」就是網絡基礎建設。他指出,過去由於本澳的固網服務由澳門電訊「獨市壟斷」,企業若要在本澳架設伺服器或數據資料庫,收費比外國要貴上許多倍,故此被迫將伺服器放在本澳以外的地方。認為市場壟斷、價格高昂等種種因素,窒礙了本澳發展資訊科技的空間,「雖然社會對今次嘅戰略合作協議存在好多憂慮,但我唔反對政府同阿里巴巴或者其他大公司去做戰略性合作,咁樣就可以突破咁多年資訊科技發展嘅瓶頸,好過乜都唔做。」
  林宇滔提到,其實早年政府就已經提出類似計劃,以外判方式打造雲端計算平台,最後卻無疾而終,「翻查資料,原電信局係七至八年前曾經提出一個計劃,由政府牽頭係本澳建立一個雲端計算服務,一方面可以統一處理政府數據,同時以低廉價格讓本澳中小企去應用,大大提升佢哋嘅處理能力,促進本澳中小企資訊發展。」而現時政府重提計劃,並與全球知名的企業合作發展雲端計算,林宇滔認為,關鍵在於如何令本澳的電信市場形成有效競爭,令到不同企業都能從開放的電信市場及雲端計算服務中受惠。

事前事後沒公佈合作詳情


 林宇滔:政府應開誠佈公 
  事實上,政府與阿里巴巴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事前並沒有向外界公佈過任何合作方向及細節,而協議簽署後,政府亦未有向外界公佈協議的詳細條款及內容,做法受到社會質疑。亦有意見質疑政府與阿里巴巴之間的合作模式是否涉及採購、公開招標等程序。林宇滔則認為,雖然所謂的「策略協議」並非真正的「簽約」,而是透過協議訂定雙方的合作意向,「但公眾對於協議內容確實存在質疑,我認為若政府真心希望為本澳做件好事,尤其為本澳資訊科技發展行出一大步時,更應將協議內容開誠佈公。」
  林宇滔強調,政府在任何公共判給上都必須公開透明,事前要給予公眾知悉,並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即使豁免公開招標,亦要解釋清楚豁免的因由,並將合同金額、內容等細節開誠佈公。但針對今次協議的內容,林宇滔則認為項目未必涉及公共判給,「有可能政府並唔係想投標俾佢哋,只不過係阿里巴巴願意係本澳投資興建數據中心。呢種情況係其他國家地區都會有。但究竟合作計劃嘅詳情係點?政府應要講清楚。」

個資法落後 
 林宇滔:修法應在大數據與私隱之間取得平衡
  除了網絡基建落後與協議內容模糊不清外,推行大數據的另一個阻礙,莫過於與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未有與時並進有關。林宇滔直言,本澳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律跟隨歐盟的做法,從嚴處理,「歐盟做法係要證明無問題先可以使用個人資料,與美國嗰套要證明本身有問題先唔可以用嘅方式唔同。」
  林宇滔亦指,2005年本澳訂立《個資法》時未有「大數據」的概念,法律純粹從保護個人資料方面出發,限制機構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料。此與大數據中,機構在用戶知情下無目的地大量收集個人資料數據的應用相左。他認為,推行大數據已事在必行,「唔用唔得,否則會落後於人。」但在大數據應用上,包括在居民同意下的匿名數據收集、數據後續處理、確保數據不能被識別、刪除的權利等等,政府均應通過修訂《個資法》,在大數據應用及私隱保護之間作出平衡,「否則乜都唔使郁。」
  「我諗現時最重要嘅係要俾到大眾知道,大數據同個人資料其實有唔同。大數據理論上係大量不能被識別、匿名化嘅資料,用以進行趨勢分析,以改善社會、交通、中小企營商等種種問題。我相信如果大數據能夠方便居民,亦保障到居民嘅個人資料不被識別時,此舉對於城市發展有推動作用。所以《個資法》應要進步,係迎接大數據同時,亦可以係大數據之下保障個人資料同私隱,呢個需要社會去討論。」
  事實上,現時各個政府部門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均「各自為政」,個資無法在部門與部門之間互通,雖然此舉有助保障居民個人資料的安全,但亦令居民辦理更改個人資料,如地址、電話時無法獲得「一站式服務」,須到不同部門提出申請,費時失事。林宇滔認為,現時各個部門以各自的方式處理涉及居民的個人資料時,均有不同的做法、准則,「老實講,你點知佢做得好唔好?或者佢處理個人資料嘅標準係點?」

「唔可以收收埋埋」 
 林:大數據應開放企業、公眾使用
  林宇滔認為,若政府有心做好雲端計算系統,發展統一的平台,並制定統一的指引及要求,其實有助於政府部門統一、安全地管理居民的個人資料。
  政府曾經提及,協議將分2階段進行,首兩階段預計由現在起至2019年6月,主要涉及建設雲端計算中心及政府數據整合的工作,並會逐步展開促進旅遊、人才培訓、交通管理、醫療服務、城市綜合管理與服務等大數據應用項目。林宇滔認為,政府日後使用大數據時「唔可以收收埋埋」,必須確立大數據並非單純由政府或阿里巴巴獨自使用,而是應在處理過後開放給全社會,程式開發者可以大數據作為基礎,開發一些方便社會的程式予公眾使用,而企業亦可透過大數據資料庫作出最佳的商業決策。
  「呢啲資料絕對唔可以成為政府或私人公司嘅利益,市民願意提供資料俾你哋去做統計、分析,去到最後就唔應該變成你賺錢,或收收埋埋嘅嘢。而係作為一個社會公共資源,用以提升社會生產力,提升社會效率。」

「被遺忘權」存爭議 
 林:保障私隱及保障知情權應劃分
  近年多個國家開始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律當中引入「被遺忘權」的概念,歐盟將「被遺忘權」定義為「數據主體(用戶)有權要求數據控制(網站)永久刪除有關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有權被網際網路所遺忘,除非數據的保留有合法理由。」雖然不少意見認為人們應當擁有「被遺忘權」,但有意見質疑這項權利可能會被濫用,亦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基本人權相違背,亦有意見認為人們利用「被遺忘權」來要求搜索網站刪除與個人資料相關的連結,但實質上相關資料並未被刪除,對保障個人私隱無實質作用。
  林宇滔指出,雖然本澳甚少就「被遺忘權」進行討論,但認為本澳應確立「被遺忘權」,倘若因某些原因或個別事件,自己的個人資料或私隱被放上網,應以尊重每個人的私隱為原則,有被遺忘的權利,「其實就好以案底(刑事紀錄)咁,就算一個人曾經犯過刑事罪行留有案底,但按照法律,案底會係一段時間之後被消滅、被洗底,就等同被遺忘。」
  但他亦指,「被遺忘權」亦應與公共利益劃分開來,兩者之間要取得平衡,「例如一個公眾人物、政治人物出現貪污腐敗,或者政府出現行政上的問題,呢啲情況涉及到公共利益,就唔應該讓呢啲人物可以利用被遺忘權去刪除相關嘅歷史。」他認為,雖然本澳社會對於「被遺忘權」甚少進行討論,而國際間亦對此存在爭議,「但係正正因為咁先要討論,否則我哋如何面對日新月異嘅科技發展呢?」


就暴雨致關閘隧道等地嚴重水浸 林宇滔冀民署正視問題 | 2017-08-11 | 華僑報

就暴雨致關閘隧道等地嚴重水浸 林宇滔冀民署正視問題

22  |   澳聞  |   2017-08-11

【專訪】日前因暴雨導致關閘隧道等地出現嚴重水浸一事,民署再次回應是由於附近的另一個泵房受到雷?,總電掣出現跳掣。有團體質疑民署有關說法欠缺邏輯,有欺騙公眾情況,更希望民署正視問題,向公眾說明真正原因。

 本周日(六日)因暴雨導致關閘隧道等地點出現的水浸情況。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前日接受訪問時表示,當日本澳氣象局曾發出暴雨警告,關閘隧道短時間內變成關閘「水道」,嚴重水浸下有車輛被困,亦一度需封閉有關隧道。之後民署發出新聞稿解釋,「日前因暴雨導致關閘隧道等地點出現的水浸情況,民署收到通知即派員到場處理,經檢查後發現,關閘隧道泵房運作正常,而隧道出現水浸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附近的另一個泵房受到雷?,總電掣出現跳掣,電力中斷,令鴨涌河公園及台山一帶出現水浸,大量雨水亦隨地勢湧進關閘隧道,使關閘隧道的泵房未能及時處理額外雨水量而引致。民署人員了解情況後,已即時重啟總電掣,並將水泵全部開啓,水浸情況亦於短時間內得以緩解。」 就民署解釋,林宇滔質疑民署有關說法欠缺邏輯,有欺騙公眾情況,更希望民署實事求是,正視問題。林宇滔解釋稱,如果一個泵房受到雷?,根本不能再運作,即再重啓總電掣亦不能抽到水。他認為,今次事件純屬跳掣引起,就如一般家庭用電總開關跳掣一樣,如果無漏電情況,將總開關重新啓動,問題就可以解決。

 林宇滔又認為,今次事件引起關注是另一個問題,因他曾任社諮會委員,得悉民署有一套有效的機制,就是過去民署建立了雨量到達二十毫米的警戒措施,雨量達到二十毫米時,氣象局會通知民署,渠務處按機制啓動應急小組,到各水浸黑點巡邏,清理因膠袋,報紙,樹葉等垃圾或其他雜物淤塞的雨水井口,和確保泵房運作正常,這機制過去是長期有效。因此,不明白今次關閘隧道出現嚴重水浸,是恆之有效機制出現問題還是有人為出錯問題。

 他又表示,本澳現時有二十多個泵房,而泵房設施是不應分時段監測,而按現時科技,一定有條件遙距監測,遙控開關制式,當遙控出現問題時可即時派人員到場跟進。因此,他希望民署汲取今次教訓,避免事件再次發生,更希望民署實事求是,正視問題,向公眾說明是次出現嚴重水浸的真正原因。

 就林宇滔提出上述質疑,民政總署前日再作回應,內容如下:「當氣象局發出暴雨警告信號時,民署按既定應變機制處理,加派緊急應變工作人員對下水道進行巡查及清理工作,清理因暴雨沖積垃圾阻礙雨水井口,加快疏導路面雨水;同時亦會巡查泵房運作情況,留意下水道中積水的排放是否正常。」 氣象局於周日(本月六日)下午發出暴雨警告,澳門區錄得最高超過五十六毫米的雨量紀錄,導致關閘隧道出現較為嚴重的水浸情況。民署於當日收到暴雨警告信號後,已即時派員巡視各個泵房,包括關閘隧道泵房,經檢查後發現,關閘隧道泵房運作正常。而隧道出現水浸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附近的另一個泵房受到雷?影響,致使配電箱內的電子設備異常,觸發總電掣跳掣,中斷電力,以確保水泵設施安全。經過民署人員對受影響泵房進行安全檢查後,已即時重啟水泵,水浸情況亦於短時間內得以緩解。
 民署會檢討今次事件,進一步完善各泵房設施的運作,包括加強對各泵房的監察措施,增加斷電短訊提示功能,以提升效率,縮短處理緊急事故的時間。」


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

林宇滔:泵房跳掣致水浸不可接受 2017-08-10 | 澳門日報

林宇滔:泵房跳掣致水浸不可接受




【本報消息】上周日下午一場暴雨下,關閘行車隧道出現嚴重水浸。民署事後稱,原因是附近另一個泵房受雷擊,總電掣跳掣,電力中斷所致。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針對今次事件,民署必須重新檢討大雨下的巡查和應急機制,若單純是雷擊跳掣,令到泵房停運而水浸不可接受。

          林宇滔表示,過去在社諮會及民署也多次公開提到,民署建立了雨量到達二十毫米的警戒措施,雨量達二十毫米時,氣象局會通知民署,渠務部門按機制啟動應急小組,到各水浸黑點巡查,清理因膠袋、樹葉等垃圾或雜物淤塞的雨水井口,並確保所有泵房運作正常,這機制過去行之有效。過去沒有硬件設施時,本澳不少地方都出現水浸,隨着泵房增建、下水道設施改善,將水浸情況減至最低。

可遙控泵房重啟

        按民署所說,若單純是雷擊跳掣,他認為不可接受,原因是所有泵房應該是由監察系統連繫,民署是可以在總控制的地方監察和知道其運作情況,無論泵房是正常運作或者是已跳掣。而且相關設施可以利用遙距裝置控制重啟,即使出了問題遙控不到,民署的應急隊伍,應該可以在短時間內,尤其是在大雨、水浸預警情況下,隊伍應該已啟動,隨時可到各區排除了有關的問題或故障。

          他認為今次事件與泵房添置後備發電機無直接關係。後備發電純粹為經常停電而設,僅在沒有電力供應下發揮作用,有後備發電機同樣會跳掣,同樣需要啟動。當泵房跳掣或發生任何突發情況時,也需要去排除,無論是專人或遙控。故就今次事件,他認為民署應該是檢討“二十毫米雨量”的巡查和應急機制及有關工作部署,他不反對當局“買個萬一”加裝後備發電,但今次事件並非後備電的問題,且有誤導公眾之嫌。民署應清晰向公眾交代該泵房跳掣時,到底署方幾時發現?水浸前還是水浸後?如果水浸前發現,為何水浸後才能重開?


上週日下暴雨,關閘隧道嚴重水浸

原文連結:http://h5.newaircloud.com/epaper_detail?aid=2096759&sc=aomen&ap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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