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 星期五

公共工程超時超支須改善 拖延不招不判社會受損害︳2021-04-02 宇論滔滔 訊報

   日前的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有議員質詢政府公共工程超支延時的檢討改進機制等,但卻反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質疑,議員為何仍要「煩我」追問超時超支問題,認為對運輸工務範疇十分不公平,又稱議員有責任向市民澄清政府有進步。他重申現時本澳大型公共工程超支超時情況已有很大改善,超支方面能控制在 5%以下,結果引來議員:「問多兩句都咁惡?」的反諷。

議員批羅司問多兩句都咁惡?
  客觀而言,若單看政府現時定期更新的「運輸工務範疇超過一億之工程的狀況」的清單(下簡稱「清單」),工務範疇公共工程的超支、延期問題確實較過去有較大改善,當中政府加強監管肯定是原因之一,但運輸工務範疇目前是以招標的判給價及工期作為超支超時的計算標準,也是關鍵原因,這意味著政府一日不判給,一日也不會有超支、超時,這在審計角度或者算是合理客觀,但在公共行政和政治監督的角度,卻是規避社會監督的手段之一。
  例如超支方面,現時社會或立法會要求運輸工務司範疇交待新項目的預算,當局就會以未招標為由表示未有預算,但任何參與過公共行政程序的人都明白,項目由最初立項時就要有初步預算,政府也絕不可能沒有初步預算就進行招標,這根本不合公共行政的邏輯,故工務範疇所謂未招標就無預算的回應,根本就是規避監管的手段!
  至於超時也一樣,因為現時僅以合約判給為標準,而不是以項目何時竣工為超時標準,根據「清單」,路環九澳新監獄第三期工程將在2022年完成,僅較原計劃超時3.2%;但實際上,路環九澳新監獄工程早於2010年8月動工,分四期進行,原定於2014年底竣工。但目前第三期最快也要明年3月才完工,第四期亦未見招標,故仍未有確實竣工日期。
分期合同超時改善整體工期卻大延誤
  離島醫療綜合體早在2010年提出興建,根據2012年《醫療設施興建之階段性進度報告》,一期工程預計2017年底完成,第二期則在2019年完成,但目前最快也要2022年才能完工。但必須指出,上述工程均是羅立文上任前就出現,且監獄和醫院均涉及特別專業的要求,涉及跨司協調,將這個歷史問題全推卸工務範疇,筆者也覺得不公平,但施工逾十年的監獄開支已逾二十億、離島綜合體預算更逾百億計算,作為負責任的司長也應盡責統籌,並明確向公眾交待預算及開支,而非自我感覺良好!
  再者,工務範疇本身的協調也不見得做得很好,就以九澳隧道為例,整個項目包括隧道路段、南戶外路段和北連接線3項工程,前兩項工程均按計劃於2014年下半年施工,南戶外段已於2015年5月竣工,隧道路段則應在2017年完工,但由於炸藥運輸及儲存原因,最終拖至2019年11月才完工,先不談超支17.5%及超時91.9%;最令人不滿的是,本應在2014年同步公開招標及施工的北連接線,最後竟拖延了5年到2019年才招標及動工,按計劃在2021年底才能完工,令九澳隧道通車前後拖延逾五年,必須指出,羅立文司長2014年底上任,九澳隧道問題只要司長有關注及跟進,絕對可以避免隧道工期本身已延期一倍的前提下,北連接橋竟拖到隧道建成後才招標的低級錯誤出現!
石排灣線去年九月開標至今未判?
  以本專欄之前曾探討的輕軌為例,按照施政報告,氹仔連接橫琴線的初步設計已完成,石排灣線爭取2020年底前開展工程,2021 年下半年確定輕軌東線路線方案,意即今年的施政報告並未提今年內要判給或動工興建輕軌橫琴線,但上月底,政府突然宣佈將輕軌橫琴線的土建工程以35億元判給「南光(集團)有限公司」,爭取4 年內建成試營運。但輕軌「石排灣線」自去年九月八日開標後,至今逾半年仍未判標,政府也從未交待原因,按照羅司的邏輯,這也不計算入超時的項目。
  近期友誼圓形地(俗稱東方明珠)連接新城A區的行車天橋建造工程又是一例,按照工務局制訂的新城規劃,A區與澳門半島之間三條連接橋的交匯處均已設計立體交通安排避免交通堵塞,按照慣例,有關立交工程應該同步在連接橋建成時同步落成,但工務局一直沒有落實立交設計及招標建造,任由連接橋落成後用交通燈去處理A區連接橋的交通,自然備受社會指摘,更離譜是,工務局堅持不理下,該處最終竟由交通事務局負責設計,再交工務部門招標興建,這明顯是部門互相卸責、死不負責的拖延結果,若單以工程合同判給的角度,這工程表面沒有延誤,但實際上卻因為政府部門的不作為和卸責,由社會大眾承受交通擠塞的惡果。
A區共同管溝不動工等甚麼?
  就議員質詢道路重覆開挖的問題,羅回應時提到,去年運輸工務範疇公共工程的投資預算為 96億元,執行率 96%,今年的公共工程投資預算涉及 160億元,呼籲大家要有心理準備因應工程開展,今年澳門將會是一個「大工地」, 肯定會出現「亂」和「通街挖」的局面。
  針對重覆挖路的問題,筆者過去探討了不少協調機制的問題,今日不再深入展開,但當年社會推動政府長遠減少道路開挖的其中一個方向,是政府同意在新城A區的主幹道建設共同管溝(即一個可供人員進入容納不同地下管線的地下隧道),政府在2019年8月也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判給澳電,至今已逾年半,仍未見政府有任何在A區主幹道興建共同管溝的實際行動,難道要待A區包括經屋等項目陸續建成後,才開始大挖大掘興建公共管溝?
  另一個低窪地區居民最關心的防風暴潮基建──擋潮閘,上屆政府表示最快可在2019年底動工,但新屆政府上任後,以「仿真模擬」驗證為由,拖了逾一年至今仍未確實動工時間或替代方案,這種無了期研究的影響,其實與工程嚴重超時一樣影響重大!
質詢乃立會天職解說是司長責任
  筆者必須承認,羅司長就任之初,確實花了不少力氣將過去存在的多個嚴重超支、超時的公共工程「大白象」,如氹仔北安碼頭、輕軌車廠、望廈體育館重建等等處理;再者,政府近年對已判給的公共工程項目合同的超時超支控制,數據上確實已得到明顯改善。但從居民的實際感覺,大量公共工程未按承諾興建、判給及落成的例子仍然隨處可見,作為司長級官員,當然有權利向公眾宣講自己範疇已做了多少「功夫」,但社會和立法會監督和質詢焦點集中在政府部門未做好、做夠的「功夫」,也是天經地義,如果司長不學懂換位思考,換來的只會是雙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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