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牌照定期更新續約合同林宇滔冀第三方公佈服務表現
澳門日報 2017-04-21 A06 | 澳聞
【本報消息】對於郵電局提出,未來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加設保障消費者權益規條,傳新澳門理事長林宇滔表示,認同政府的方向,但針對互聯網服務的牌照,並非特許經營合同,故可通過定期更新續約時加入規條。澳門電訊○三年發出互聯網牌照,法規要求最長五年續約一次,故最快明年就可加入有關條款,毋需等待特許合同檢討。
林宇滔稱,CTM斷網事件應該全面檢討,CTM解釋由於系統缺陷導致今次故障,系統故障難以避免,但後備系統未能發揮作用就是問題,電訊公司必須檢討和向公眾交代,並應該根據法律作出處罰,參考過去經驗,營運商應該作出折扣回贈予用戶。
欠缺有效應對措施
今次事故發生後訊息混亂,令居民不滿更劇烈,營運商最初指二十分鐘已恢復服務,其實事故拖至幾句鐘,直至晚上十一時許才分批放行,反映欠缺有效應對措施,應變機制不足。
現時電訊營運商都有不定時網站公佈服務表現報告,但由於是電訊商自行公佈,相信未必完全反映事實,政府應該定期委託第三方就營運商的覆蓋、接駁、客戶服務、服務回應等,讓公眾知悉不同公司的服務差異,促使電訊公司服務優化。除了定期公佈服務表現外,亦應該盡快於網站上載事故原因,現時營運商往往將幾宗事件簡單表述,公眾難掌握實際情況。
監督特資獨立帳目
最終政府應該推動市場競爭,本澳回歸初期起已有近二十家營運商提供互聯網服務,但時至今日,現時市場依然“一家獨大”,寡頭壟斷情況依然嚴重。再者,倘若其他服務商如果要提供互聯網服務,都要向CTM租借,同為營運商必然將租借費大幅調升。
因此政府應該監督CTM將特許資產獨立賬目,CTM自己使用特許資產都應該要付費,此舉可清晰交代因為特許資產令CTM得到哪些盈利、費用,現時賬目並無獨立分開,難免令市場認為收取價格並不合理,從而推動互聯網相關服務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