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 星期五

非紀律部隊海事局難統籌海上災難拯救 應修例將海上救火救援統一交消防負責|2022-04-29 訊報 宇論滔滔

 周一傍晚,內港6艘無人看守的漁船突然起火,火勢猛烈,期間曾發生最少6次爆炸。火災發生期間,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派出多艘船隻灑水救火,而消防局亦派員在岸上灑水戒備,內地亦派出6艘船協助滅火。雖然火勢於同日晚上受控,但到翌日清晨,仍在海中的5艘漁船死灰復燃,直到早上9時許才能控制火勢。事故最終導致6艘漁船嚴重焚燬,當中5艘更下沉擱淺,並溢出油污,所幸沒有造成人命傷亡。由於內港連續兩年出現漁船火警,本澳海上救火能力強差人意備受坊間熱議,更曝露出本澳處理海上救火救援權責分工、專業能力均存在結構性問題。

連續兩年內港漁船火警救火表現強差人意

    澳門消防局《組織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消防局之活動範圍遍及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陸地」;第二款規定:「經保安司司長許可,消防局得在其活動區域外提供服務。」第三款規定:「如火災發生在消防局之活動區域內,即陸地上、或與陸地實質相連之船舶或其他懸浮工具上,不論其他部隊或部門有否參與,概由消防局首先承擔救助之責任。」條文明確規定,除非獲特別許可,消防局的活動範圍不包括澳門的海域,故漁船在本澳海域發生火警,消防局是沒權責派消防員到海上進行滅火及救援。

    根據法例,現時澳門海上救援及救火職能法定是由海事局及海關共同負責,前者職責包括:「確保海事安全,監管和控制航海活動」、「負責統籌協調本澳的海上安全、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動;後者海上巡邏處的職責包括:「參與搜索及拯救行動,以及對危難中及需要救援的人及船舶提供救援,尤其在拯救人的生命及撲滅火災方面的救援」。

消防需獲特別許可才能在海上救火救援?

    故此,本澳的海域上緊急救火及救援工作,包括船隻火警、高速客船相撞及沉船等嚴重事故,一直由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負責,消防局理論上僅負責派員在距離肇事海面最近的岸邊戒備及進行協助,以及接送傷者等。

    香港的水域面積約1,600平方公里,是澳門水域面積約19倍,香港同樣由海事署及海關分別負責海事活動的規範及統籌救援行動,以及海上的執法及輔助性質的救援行動,但香港仍然明確將海域上的救援、救火職能,與陸地一樣交由香港消防處統一負責,確保海上緊急和大型的救援、救火行動,交由專門專責的紀律部隊負責。

    由於分工明確,香港消防處會定期檢討海上滅火及救援的策略及有關設備,並作整體性檢討及風險評估,持續作出針對性的政策調整、設備添置及專門的訓練,確保海上救火及救援能力。並會預先在不同地點部署當值的救火輪及值班人員,以確保在獲船隻火警報告時,可調派最接近肇事現場的消防快艇及滅火輪和前赴處理火警,並會派出鄰近的消防車前往最近的陸地支援,針對香港避風塘的火警,香港消防處與水警設有聯合行動的緊急應變預案,有需要時陸上消防人員亦可登上水警輪趕赴現場進行滅火及救援工作。根據香港資料,消防快艇平均約16分鐘、滅火輪約25分鐘就可抵達當地不同的避風塘。

    反觀澳門,澳門海上救援及救火雖由海事局及海關共同負責,海關亦已制訂「半小時反應圈」,巡邏船能在半小時內到達澳門管轄水域範圍內任一點,以快速應對突發事件。而海事局雖已制訂《海上事故應急計劃》,並設有廿四小時搜救值勤人員和不同類型的救援船、工作船及救援設備。

海事局緊急救援服務僅承諾35分鐘內出發?

    但令筆者難以接受的是,根據澳門海事局的「召喚人身安全救助」及「召喚海上事故緊急救援」的服務承諾中,只承諾「在明確接到通知後5分鐘內進行召喚。」且「在明確接報召喚後,30分鐘內派員出發。」換句話說,海事局只承諾在「明確接到通知後的35分鐘內派員出發」,且對到場時間沒有任何承諾。難怪事發當日有漁民質疑,海事局有專門消防水炮的救援船逾句鐘才到達現場。

    若再細心分析設備及資訊,更難以令公眾放心!。首先,澳門至今沒有專門的滅火船(僅機場消防處擁有五艘小型多功能滅火救援船,產權屬澳門機場且其主要是針對空難拯救而購入),而本澳三艘設有專門消防水炮、可作海上救火主力的救援船(媽閣號、南灣號、西灣號),則是由非紀律部隊的海事局擁有及運作,其在緊急、大型救援及滅火的專業能力,相關人員的個人防護裝備及專業訓練等,實難以與接受紀律部隊訓練的消防員相提並論。而海關部分巡邏船隻雖設有消防水炮,但其用途主要是作日常輔助執法之用,更未見有海關提及關員有接受專業海上救火的訓練訊息。簡單而言,無論海事局及海關人員,在海上救火的專業性及能力,實難以與專責的消防員相比較。

承認射水位置不準故盡力將船拖返岸邊交消防?

    故當晚海事局局長在現場會見傳媒時,被傳媒問及為何將仍有復燃風險的漁船拖到岸邊時亦「坦白」回覆:「若全部船在海上,消防的力量用唔上,故將可拖帶的船拖到岸邊可交由消防員救火」,並承認「海上救火主要靠海事局及海關,也承認射水的位置不是太準。」 消防局局長亦表示,約晚上七點接報內港海面有漁船著火後,即時派出六十名消防員在十六號碼頭,並開兩條消防喉救火戒備,直到當晚九點二十分,海事局將其中一隻船到十號碼頭靠岸,消防局即時對船隻進行滅火及降溫,並及時將船上危險品如石油氣等移離船隻。

非紀律部隊海事局負責運作三主力救援船?

    值得留意,除該隻被拖回岸邊交由消防員處理的漁船沒下沉擱淺外,其餘五隻停留在海上,由海事局及海關負責滅火的漁船,翌日清晨因再次死灰復燃全部焚毀及擱淺下沉,事實反映專業的重要性。

    由於歷史原因,澳門過去一直沒有明確的管理海域界線,多年以來澳門消防局一直只負責陸上的緊急、大型救火及救援工作,有其一定道理。但國務院於2015年12月20日將85平方公里的海域明確交由澳門特區管理後。特區政府竟然未在消防局2016年7月修改《組織法》時,將本澳管理海域的緊急、大型救火及救援工作交由消防局統一負責,甚至反其道而行,在第四條「活動區域」原來第一款:「消防局之活動範圍遍及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文最後加上「的陸地」的表述,明確將本澳湖泊、海域剔除在消防局活動範圍之外,實在不可思議。

消防統一負責海陸救火救援有助提升專業能力

    筆者認為,海事局作為非紀律部隊,負責海上緊急救援救火行動作統籌角色,甚至營運本澳主力海上救火救援的3艘救援船隻,實在說不通也不合邏輯。海關雖然有潛水隊負責海上及水底救援及搜索,但其主力工作仍為協助海上巡邏及執法,並沒受到專門的救火救援訓練,其角色與陸上治安警察相當,故海關也難有專業能力處理海上救火或大型或複雜的海上救援行動。

    本澳管理的海域達85平方公里,是本澳陸地面積的2倍多,特區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視本澳海上緊急救援、救火職能的不合理分工,以及主力救援船隻由非紀律部隊運作難以應對緊急救援等實質問題,參考香港等地的經驗,由消防局統一負責包括澳門陸地及海上的救火救援工作,並配置專業船隻及設備,以及對人員進行相關專業培訓,才有可能真正和長遠提升本澳海域的救火救援能力。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4月22日 星期五

「防火門」事件證《防火規章》被架空多年廉署須徹查|2022-04-22 訊報 宇論滔滔

    早前施政辯論期間,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自爆青洲坊大廈經屋在最近一次收則時,因「發現未能通過最新的消防要求」需更換269道消防「門」,涉及費用竟達4,000萬元,平均一道門花近15萬元,令坊間嘩然!在坊間高度質疑當局亂花公帑,甚至懷疑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時,建設辦才出新聞稿澄清,需更換的是269樘防火捲閘,當中有自動及電動,最長近十米,雖然防火捲閘價格確實遠較一般防火門1至2萬為高,但任坊間如何計算,也算不了四千萬的天價!

立法會講錯應主動澄清

    筆者認為,今次「防火門」事件,帶出的第一個問題是羅立文中文不好,令其在立法會答問時詞不達意,將更換防火捲閘變成換防火門(實際上296樘全為防火捲閘沒有防火門),作為相關部門,即使事件沒有被關注,本來也應主動通過新聞稿或主動交待作更正或澄清,但當局在事件引起廣泛討論後,不單沒有主動交待清楚,就算事件在社會已醞釀了一段時間,引起坊間熱議和不滿後,建設辦也僅以簡單新聞稿首次交待羅司的「口誤」,至於296樘防火捲閘的詳細報價,工程是追加還是公開招標等資訊,坊間仍無任何資訊,擠牙膏式回應,坊間肯定不會收貨。

    綜合羅立文在立法會和建設辦新聞稿的講法,青洲坊大廈是按照2012年獲核准的圖則施工,並於2017年5月底竣工,隨即展開驗樓收則程序,但期間分別遇上超強颱風「天鴿」及「山竹」吹襲,導致樓宇機電設施嚴重損毁,連續兩次驗樓都需要中止,直至2018年10月再次重啟驗樓程序,但驗樓報告則指296樘防火捲閘未具備隔熱功能需要更換。

防火例廿多年無修何來新規?

    但翻查資料,現行生效的是1995年頒佈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當局提出修法多年,並在2009年完成公眾諮詢,但至今仍未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意味著《規章》多年來根本未作修改,何來當局所提出的最新防火要求?

    這起事件正好反映出一個涉及違法施政的重大問題。據業界向本人透露,頒佈逾20年的《防火安全規章》,回歸後根本沒有被認真執行,但當局卻一直未有及早修訂法律,反而跳過修法程序,自行制訂一套內部的防火安全指引和標準,且對私人和公共工程自行採用不同標準,由於相關內部指引沒有經過正式的立法程序,也從來沒有公佈,不單是多年來公然違法施政,標準不清也衍生很多的不滿,也成為「尋租行為」的溫床!當中利益是否影響到當局多年來一直不積極修法的主因,也是業界和社會多年來的合理質疑!

「防火門」浪費四千萬皆因卸責

    坊間一般認為,《規章》是由消防局執法,或至少會認為消防局發出的技術意見屬約束性,但事實上《規章》所有條文均由工務局負責執法,消防局並不具任何處罰權,故即使消防提出技術性意見,決定權仍在工務局手中,當然筆者認為,若消防局真的在核准建築圖則時沒提意見,到第三次收則時才提出,並不符合行政倫理和善意原則,理應問責。但若工務部門認為有關意見沒有及時提出,同樣可以決定不需更換「防火門」,故此今次的結果再次突顯部門間卸責導致浪費公帑!

    大家或會認為,公共安全至上,防火要求不應放寬,筆者方向上雖然同意,但必須指出,防火要求的鬆緊涉及資源投放,其實際尺度應是社會對防火風險的選擇和平衡,故必須按正式立法程序立法處理並嚴格執行,確保風險在社會認同的可接受水平。

任意執法 防火規章難保安全

    但澳門現況是實際執行的防火風險存在很大的任意性和操作空間,例如公共和私人項目標準不一,如今次防火閘中的增加隔熱要求,有業界人士聲稱, 私人工程在2017年已執行,但在青洲坊大廈收則前數天,另一個公共工程收則時仍未執行,若業界所指屬實,青洲坊大廈工程若沒有遇上「天鴿」早就收則,難道就危及防火和公共安全?

    更重要是,由於當局早就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執行,儘管今次所謂「隔熱新例」是多年來首次嚴格按《規章》執行,但不排除青洲坊公屋仍有很多其他《規章》法定要求獲「通融」甚或「豁免」,公眾利益和防火安全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針對今次「防火門」事件, 筆者認為當局除有必要盡快詳細交待青洲坊公屋更換296樘防火閘的詳細報價及具體招標方法,讓公眾監督外,更重要是在現屆政府餘下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盡快透過正式立法程序修訂《規章》,統一和明晰防火標準,避免再衍生更多爭議及衍生更多的「尋租行為」!從源頭解決問題。

    筆者亦正準備相關資料,以便稍後致函廉署作正式投訴,要求調查工務部門對《規章》的執法情況,以及是否有部門以指引凌駕法律違法施政,並詳細調查今次「防火門」事件,制止違法行為和真正保障防火安全,還公眾一個知情權和真相!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監管下確保衛星場分佣分成存活 僅收取承批公司管理費 林宇滔指欠缺生存空間 2022-04-22

 【本報訊】在上周五的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立法議員林宇滔就有關本地就業情況惡化、中小企「動態清零」及一博企子公司只聘用1名本地僱員卻聘請多達6011名外地僱員,當中更有5800多名非專業外僱的發言,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就此,林宇滔向透過立法會要求特區政府交代疫情前後6大博企的本地僱員人數、外地僱員人數、外僱所任職的工種和人數,以及外僱佔總聘用僱員的比例等資料,並籲博企在外僱額續期時,必須接受由勞工局監督的配對,落實本地人優先就業政策。

  雖然勞工事務局近日發稿澄清,政府會以集團形式對6間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的外僱申請和本地僱員聘用情況作整體考慮,不會以集團內單一公司作考量。但必須指出:所謂方便大博企將屬下公司分拆申請外僱,本來就是不合常理的安排,且中小企不可能有這樣的特別安排。

  即使如政府所言,按博企整個集團計算,早於2011年底,特區政府在回覆議員質詢時就曾強調,6大博企本地僱員比例平均達八成,而當時的失業率仍維持2.6%的低水平。但今日經濟和失業狀況是回歸祖國以來最嚴峻的時間,當局回應指6大博企整體本地僱員比例約為76.8%,即較10年前的比例更低,甚至較上屆政府博企外僱額不超過兩成的承諾更低!

  必須指出:政府多年來粗疏的外僱政策,早已從根本影響和窒礙本地人就業多元和向上流動。在疫境最艱難的時期,面對數萬人失業和就業不足,政府有必要主動削減博企及外僱比例高的大企業,如建築業,才能真正保就業,也才能逼使推動博企和大企業投放時間資源在本地人身上。

  有本地資深人資顧問反映,博企目前正經歷生意低潮,本來就是最有空間培訓新手本地僱員,但若政府不主動削減外僱,博企自然沒有動力。

  為此,林宇滔透過立法會要求特區政府交代疫情前後6大博企的本地僱員人數、外地僱員人數、外僱所任職的工種和人數,以及外僱佔總聘用僱員的比例。同時,也要求政府提供全澳聘請逾百名外地僱員的建築公司列表、其本地和外地僱員人數,以及其外僱比例,並索取上述兩類企業將於今年第三、四季及明年(2023年)第一季內合約到期的外地僱員數據,包括聘用企業、工種、人數、合約到期時間等。林宇滔敦促勞工局,在所有大博企和外僱比例高的企業的外僱額續期時,必須接受由勞工局監督的配對,只有在無本地人應徵時才為其外僱續期,相信能起到立竿見影之效。



2022年4月15日 星期五

交待新冠遺體應急處置預案 落實遠離民居工業區建火葬場|2022-04-15

    早在澳葡年代本澳就已構思興建火化設施,隨著近年墳地的供應愈來愈少,加上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回歸後選擇火葬的比率不斷增加,近五年平均每年有二千二百人死亡,當中八成會選擇火化,每日需要火化的先人遺體逾一千七百具,較回歸初增加一倍以上。

多年來,居民一直只能將先人遺體過關運往內地火化,當中涉及要將遺體過關、防腐等複雜的手續及程序,家屬也需舟車勞頓,加上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澳珠兩地多次收緊通關措施,令到不少孝子賢孫未能親自送先人最後一程,留下遺憾!

澳遺體八成火化 疫情期間問題突顯

    從公共衛生角度而言,火葬場的設立尤為重要。內地自2017年5月開始,嚴格執行《出入境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新規定明確禁止疑似或證實患「檢疫傳染病」等傳染病的遺體入境,必須就近火化。且最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 ,也明確要求新冠患者遺體應就近火化處理。

必須指出,傳染病遺體若不經火化,即使通過深埋遺體,也不能確保殺滅病菌,故倘澳門出現大型傳染病爆發,導致大量市民因傳染病死亡,沒有火化設施的澳門根本無能力安全處理遺體,本澳只是萬幸未出現相關情況。

    去年3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簡稱「中心」)表示,若不幸出現大規模的疫情而有病人離世,市政署、衛生局等政府部門將組成專責小組負責遺體處理安排,計劃使用醫院和殯儀館的遺體存放櫃設施,甚至研究租用冷凍櫃暫時存放遺體。並指出:「由於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澳門以外地區進行火化,故長遠需考慮如何克服此困難,稍後會作進一步探索。」

傳染病遺體不能運內地火化存在衛生問題

    「中心」剛公佈《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門應急處置預案》 (下簡稱《預案》)雖指出,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外地火化,並提到了遺體的搬運和暫存方式,但對於遺體火化問題,《預案》則僅以「仁伯爵綜合醫院已制訂了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而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草草交代。

很明顯「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實際上就是要落實興建多年來議而不決的澳門火葬場。澳門建火葬場的議題早在回歸前已開始討論,政府多年前已多次明確表態會興建,但因各種原因,一直議而不決未有落實。

    根據未修訂的第7/85/M號法令規定,火葬場必須位處墳場範圍,綜觀全澳共有六個市政墳場,兩個位於澳門半島已無空間,曾作選址的路環兩個墳場同因受周邊居民反對而擱置興建,餘下氹仔兩個,一是更小及近民居的嘉模墳場,沙崗已是最後選擇,但特區政府於2018年擬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激起附近居民強烈不滿,甚至發起遊行反對,在民情壓力下,原民政總署宣佈擱置沙崗火葬場規劃。應包括筆者在內的社會人士建議,特區政府已於2019年修改第7/85/M號法令第十八條,擴大火葬場可以選址的範圍,不再侷限於墳場範圍內。

選址可不在墳場 北安工業區成選項

    當年社會反對沙崗火葬場的其中一個疑慮就是火化時的空氣污染問題。事實上,按照總量而言,若以目前每日四至五具遺體計算,每日火化僅約三百公斤,就算未來增加一兩倍,每日火化量最多約一噸,相對垃圾焚化爐每日千多噸的焚化量,污染量根本難以相提並論。再者,現時先進火化設備對尾氣有再燃燒、急速冷卻避免二噁英排放和過濾微粒等多重處理,排放出的主要為二氧化碳和水蒸氣,故台灣、日本、歐洲等符合極嚴格排放標準的「無感」火化設施運作亦相當成熟。而近年特區政府因應工業場所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但至今仍未針對火葬場的排放標準制定法律法規,相關問題同樣必須正視。

制訂火化場排放標準 實現無感化

    修訂法律後,由於火葬場選址不須再限制在現有的墳場之內,加上新冠疫情風險不斷提升的壓力下,當局有必要下定決心作出本澳火葬場選址的決定。從規劃角度而言,因有較先進的污染控制,香港規定火葬場離民居最少兩百米、台灣為三百米,故在遠離民居的工業區,如北安工業區現時垃圾焚化爐周邊選址興建火化場,或許是其中一個可行選項。當局現時已完成澳門的總體規劃,其有否在非民居及工業區中規劃出合適地點作火葬場,是不可再迴避的問題。

隨著火化技術的不斷進步,周邊地區的火葬場無論從排放技術和建築設計上,早已做到「無感化」,減少對周邊環境污染和心理影響,考慮到火葬場屬「鄰避設施」,筆者促請當局要提早向公眾介紹本澳火葬場採用的技術方式及排放標準,減少公眾的疑慮。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4月11日 星期一

林宇滔促博企外僱續期須先接受配對 2022-04-11

  【本報訊】在上周五的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立法議員林宇滔就有關本地就業情況惡化、中小企「動態清零」及一博企子公司只聘用1名本地僱員卻聘請多達6011名外地僱員,當中更有5800多名非專業外僱的發言,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就此,林宇滔向透過立法會要求特區政府交代疫情前後6大博企的本地僱員人數、外地僱員人數、外僱所任職的工種和人數,以及外僱佔總聘用僱員的比例等資料,並籲博企在外僱額續期時,必須接受由勞工局監督的配對,落實本地人優先就業政策。

  雖然勞工事務局近日發稿澄清,政府會以集團形式對6間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的外僱申請和本地僱員聘用情況作整體考慮,不會以集團內單一公司作考量。但必須指出:所謂方便大博企將屬下公司分拆申請外僱,本來就是不合常理的安排,且中小企不可能有這樣的特別安排。

  即使如政府所言,按博企整個集團計算,早於2011年底,特區政府在回覆議員質詢時就曾強調,6大博企本地僱員比例平均達八成,而當時的失業率仍維持2.6%的低水平。但今日經濟和失業狀況是回歸祖國以來最嚴峻的時間,當局回應指6大博企整體本地僱員比例約為76.8%,即較10年前的比例更低,甚至較上屆政府博企外僱額不超過兩成的承諾更低!

  必須指出:政府多年來粗疏的外僱政策,早已從根本影響和窒礙本地人就業多元和向上流動。在疫境最艱難的時期,面對數萬人失業和就業不足,政府有必要主動削減博企及外僱比例高的大企業,如建築業,才能真正保就業,也才能逼使推動博企和大企業投放時間資源在本地人身上。

  有本地資深人資顧問反映,博企目前正經歷生意低潮,本來就是最有空間培訓新手本地僱員,但若政府不主動削減外僱,博企自然沒有動力。

  為此,林宇滔透過立法會要求特區政府交代疫情前後6大博企的本地僱員人數、外地僱員人數、外僱所任職的工種和人數,以及外僱佔總聘用僱員的比例。同時,也要求政府提供全澳聘請逾百名外地僱員的建築公司列表、其本地和外地僱員人數,以及其外僱比例,並索取上述兩類企業將於今年第三、四季及明年(2023年)第一季內合約到期的外地僱員數據,包括聘用企業、工種、人數、合約到期時間等。林宇滔敦促勞工局,在所有大博企和外僱比例高的企業的外僱額續期時,必須接受由勞工局監督的配對,只有在無本地人應徵時才為其外僱續期,相信能起到立竿見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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