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澳葡年代本澳就已構思興建火化設施,隨著近年墳地的供應愈來愈少,加上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回歸後選擇火葬的比率不斷增加,近五年平均每年有二千二百人死亡,當中八成會選擇火化,每日需要火化的先人遺體逾一千七百具,較回歸初增加一倍以上。
多年來,居民一直只能將先人遺體過關運往內地火化,當中涉及要將遺體過關、防腐等複雜的手續及程序,家屬也需舟車勞頓,加上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澳珠兩地多次收緊通關措施,令到不少孝子賢孫未能親自送先人最後一程,留下遺憾!
澳遺體八成火化 疫情期間問題突顯
從公共衛生角度而言,火葬場的設立尤為重要。內地自2017年5月開始,嚴格執行《出入境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新規定明確禁止疑似或證實患「檢疫傳染病」等傳染病的遺體入境,必須就近火化。且最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 ,也明確要求新冠患者遺體應就近火化處理。
必須指出,傳染病遺體若不經火化,即使通過深埋遺體,也不能確保殺滅病菌,故倘澳門出現大型傳染病爆發,導致大量市民因傳染病死亡,沒有火化設施的澳門根本無能力安全處理遺體,本澳只是萬幸未出現相關情況。
去年3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簡稱「中心」)表示,若不幸出現大規模的疫情而有病人離世,市政署、衛生局等政府部門將組成專責小組負責遺體處理安排,計劃使用醫院和殯儀館的遺體存放櫃設施,甚至研究租用冷凍櫃暫時存放遺體。並指出:「由於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澳門以外地區進行火化,故長遠需考慮如何克服此困難,稍後會作進一步探索。」
傳染病遺體不能運內地火化存在衛生問題
「中心」剛公佈《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門應急處置預案》 (下簡稱《預案》)雖指出,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外地火化,並提到了遺體的搬運和暫存方式,但對於遺體火化問題,《預案》則僅以「仁伯爵綜合醫院已制訂了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而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草草交代。
很明顯「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實際上就是要落實興建多年來議而不決的澳門火葬場。澳門建火葬場的議題早在回歸前已開始討論,政府多年前已多次明確表態會興建,但因各種原因,一直議而不決未有落實。
根據未修訂的第7/85/M號法令規定,火葬場必須位處墳場範圍,綜觀全澳共有六個市政墳場,兩個位於澳門半島已無空間,曾作選址的路環兩個墳場同因受周邊居民反對而擱置興建,餘下氹仔兩個,一是更小及近民居的嘉模墳場,沙崗已是最後選擇,但特區政府於2018年擬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激起附近居民強烈不滿,甚至發起遊行反對,在民情壓力下,原民政總署宣佈擱置沙崗火葬場規劃。應包括筆者在內的社會人士建議,特區政府已於2019年修改第7/85/M號法令第十八條,擴大火葬場可以選址的範圍,不再侷限於墳場範圍內。
選址可不在墳場 北安工業區成選項
當年社會反對沙崗火葬場的其中一個疑慮就是火化時的空氣污染問題。事實上,按照總量而言,若以目前每日四至五具遺體計算,每日火化僅約三百公斤,就算未來增加一兩倍,每日火化量最多約一噸,相對垃圾焚化爐每日千多噸的焚化量,污染量根本難以相提並論。再者,現時先進火化設備對尾氣有再燃燒、急速冷卻避免二噁英排放和過濾微粒等多重處理,排放出的主要為二氧化碳和水蒸氣,故台灣、日本、歐洲等符合極嚴格排放標準的「無感」火化設施運作亦相當成熟。而近年特區政府因應工業場所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但至今仍未針對火葬場的排放標準制定法律法規,相關問題同樣必須正視。
制訂火化場排放標準 實現無感化
修訂法律後,由於火葬場選址不須再限制在現有的墳場之內,加上新冠疫情風險不斷提升的壓力下,當局有必要下定決心作出本澳火葬場選址的決定。從規劃角度而言,因有較先進的污染控制,香港規定火葬場離民居最少兩百米、台灣為三百米,故在遠離民居的工業區,如北安工業區現時垃圾焚化爐周邊選址興建火化場,或許是其中一個可行選項。當局現時已完成澳門的總體規劃,其有否在非民居及工業區中規劃出合適地點作火葬場,是不可再迴避的問題。
隨著火化技術的不斷進步,周邊地區的火葬場無論從排放技術和建築設計上,早已做到「無感化」,減少對周邊環境污染和心理影響,考慮到火葬場屬「鄰避設施」,筆者促請當局要提早向公眾介紹本澳火葬場採用的技術方式及排放標準,減少公眾的疑慮。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