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 星期五

「防火門」事件證《防火規章》被架空多年廉署須徹查|2022-04-22 訊報 宇論滔滔

    早前施政辯論期間,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自爆青洲坊大廈經屋在最近一次收則時,因「發現未能通過最新的消防要求」需更換269道消防「門」,涉及費用竟達4,000萬元,平均一道門花近15萬元,令坊間嘩然!在坊間高度質疑當局亂花公帑,甚至懷疑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時,建設辦才出新聞稿澄清,需更換的是269樘防火捲閘,當中有自動及電動,最長近十米,雖然防火捲閘價格確實遠較一般防火門1至2萬為高,但任坊間如何計算,也算不了四千萬的天價!

立法會講錯應主動澄清

    筆者認為,今次「防火門」事件,帶出的第一個問題是羅立文中文不好,令其在立法會答問時詞不達意,將更換防火捲閘變成換防火門(實際上296樘全為防火捲閘沒有防火門),作為相關部門,即使事件沒有被關注,本來也應主動通過新聞稿或主動交待作更正或澄清,但當局在事件引起廣泛討論後,不單沒有主動交待清楚,就算事件在社會已醞釀了一段時間,引起坊間熱議和不滿後,建設辦也僅以簡單新聞稿首次交待羅司的「口誤」,至於296樘防火捲閘的詳細報價,工程是追加還是公開招標等資訊,坊間仍無任何資訊,擠牙膏式回應,坊間肯定不會收貨。

    綜合羅立文在立法會和建設辦新聞稿的講法,青洲坊大廈是按照2012年獲核准的圖則施工,並於2017年5月底竣工,隨即展開驗樓收則程序,但期間分別遇上超強颱風「天鴿」及「山竹」吹襲,導致樓宇機電設施嚴重損毁,連續兩次驗樓都需要中止,直至2018年10月再次重啟驗樓程序,但驗樓報告則指296樘防火捲閘未具備隔熱功能需要更換。

防火例廿多年無修何來新規?

    但翻查資料,現行生效的是1995年頒佈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當局提出修法多年,並在2009年完成公眾諮詢,但至今仍未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意味著《規章》多年來根本未作修改,何來當局所提出的最新防火要求?

    這起事件正好反映出一個涉及違法施政的重大問題。據業界向本人透露,頒佈逾20年的《防火安全規章》,回歸後根本沒有被認真執行,但當局卻一直未有及早修訂法律,反而跳過修法程序,自行制訂一套內部的防火安全指引和標準,且對私人和公共工程自行採用不同標準,由於相關內部指引沒有經過正式的立法程序,也從來沒有公佈,不單是多年來公然違法施政,標準不清也衍生很多的不滿,也成為「尋租行為」的溫床!當中利益是否影響到當局多年來一直不積極修法的主因,也是業界和社會多年來的合理質疑!

「防火門」浪費四千萬皆因卸責

    坊間一般認為,《規章》是由消防局執法,或至少會認為消防局發出的技術意見屬約束性,但事實上《規章》所有條文均由工務局負責執法,消防局並不具任何處罰權,故即使消防提出技術性意見,決定權仍在工務局手中,當然筆者認為,若消防局真的在核准建築圖則時沒提意見,到第三次收則時才提出,並不符合行政倫理和善意原則,理應問責。但若工務部門認為有關意見沒有及時提出,同樣可以決定不需更換「防火門」,故此今次的結果再次突顯部門間卸責導致浪費公帑!

    大家或會認為,公共安全至上,防火要求不應放寬,筆者方向上雖然同意,但必須指出,防火要求的鬆緊涉及資源投放,其實際尺度應是社會對防火風險的選擇和平衡,故必須按正式立法程序立法處理並嚴格執行,確保風險在社會認同的可接受水平。

任意執法 防火規章難保安全

    但澳門現況是實際執行的防火風險存在很大的任意性和操作空間,例如公共和私人項目標準不一,如今次防火閘中的增加隔熱要求,有業界人士聲稱, 私人工程在2017年已執行,但在青洲坊大廈收則前數天,另一個公共工程收則時仍未執行,若業界所指屬實,青洲坊大廈工程若沒有遇上「天鴿」早就收則,難道就危及防火和公共安全?

    更重要是,由於當局早就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執行,儘管今次所謂「隔熱新例」是多年來首次嚴格按《規章》執行,但不排除青洲坊公屋仍有很多其他《規章》法定要求獲「通融」甚或「豁免」,公眾利益和防火安全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針對今次「防火門」事件, 筆者認為當局除有必要盡快詳細交待青洲坊公屋更換296樘防火閘的詳細報價及具體招標方法,讓公眾監督外,更重要是在現屆政府餘下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盡快透過正式立法程序修訂《規章》,統一和明晰防火標準,避免再衍生更多爭議及衍生更多的「尋租行為」!從源頭解決問題。

    筆者亦正準備相關資料,以便稍後致函廉署作正式投訴,要求調查工務部門對《規章》的執法情況,以及是否有部門以指引凌駕法律違法施政,並詳細調查今次「防火門」事件,制止違法行為和真正保障防火安全,還公眾一個知情權和真相!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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